张传寿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 济南250300)
服饰既是实现人类蔽体护身需求的标配,又是社会经济发展与文化进步的产物。上古社会至先秦时期是我国服饰工艺的萌芽与服饰制度确定时期。其中原始上古社会的服饰工艺可视为先民适应自然环境、改造自然环境的结果。不同的自然环境为不同区域的先民提供了性质不同的服饰原材料,如草叶、树皮、兽皮等。《禹贡》云:“冀州岛夷皮服,淮海惟扬州岛夷卉服。”[1]卉服,清汪森校注“南方草木可衣者,曰卉服。”[2]但是由于原始史料与考古资料的缺乏,我们尚不能做出十分明确的关系呈现。但是在山东菏泽田野调研中发现民间供奉的神像画《三皇图》中便已经存在原始服饰变迁的影子。画像有伏羲、神农、轩辕三位人类始祖,其中伏羲、神农为结草环衣形式,轩辕为身着袍服形制,由此也可窥见民间社会对原始上古时期服制变化的理解,也保留并印证了古籍文献中提到的“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周易·系辞下》)的说法。《疏》曰:“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丝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长大,故曰垂衣裳也。”[1]《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中也有“伏羲化蚕丝为穗帛”的记载。《墨子·辞过》亦云“古之民,未知为衣服时,衣皮带茭,冬则不轻而温,夏则不轻而清。圣人以为不中人情,故作诲妇人,治丝麻,捆布帛,以为民衣。”《淮南子·汜论训》:“伯余之初作衣也,緂麻索履,手经指挂,其成犹网罗。后世为之机杼胜复,以领其用,而民得以掩形御寒。”[3]由此也确证了农耕社会对上古时期出现服饰制作的一贯性理解。
现代考古实物表明,在山西夏县西阴村和浙江吴兴钱山漾遗址的新石器时代考古中发现蚕茧、绢片、丝带及丝线、苎麻布等,这表示当时原始的丝绸生产已经出现,这一方面说明两地适合桑树和苎麻生产,为丝麻纺织品的出现提供可能,另一方面也标志着先民的服饰制作原料开始实现了由兽皮、树皮、树叶等到丝、麻、葛等织物的转变,使先民告别了草衣兽皮的原始时代,真正进入使用纺织品的文明时代[4,5]。通过对原始岩画和陶器的考察得知,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新石器遗址出土的马家窑文化舞蹈纹彩陶盆,盆上用影绘的方式表现三组舞人,舞人所穿均为窄袖紧身、长与膝齐的衣服。还有青海省同德县宗日遗址出土的马家窑文化舞蹈纹彩陶盆(图1,距今约5300-4050年)上画的舞人均穿紧身上衣,下穿半球形膨起的齐膝短裙。根据考证可推知,在纺织品出现以后,陶盆人物衣饰为贯头衣和披单服等披风式原始服装,它们属于上古原始部族时代先民的典型衣着。所谓贯头衫大致用整幅织物拼合,不加剪裁而缝制而成,无袖,贯头而着,衣长及膝。除了贯头衫外,从新石器时代原始彩陶遗物还反映出部族时代的先民服装已经有冠、靴、头饰、佩饰以及簪发椎髻用的骨、石、玉等[5]。这些情况表明,部落长、巫师、卜人等在军事性活动(包括围猎)和祭祀活动的某些情形下,为了象征特定身份或出于特定的目的需要,衣服式样开始不同于普通人,这为以后服饰等级制度的发生发展奠定了基础[4]。
图1 马家窑舞蹈纹彩陶盆上的舞蹈人服饰Fig.1 Costumes of dancers on Majiayao dance pattern painted pottery basin
到了夏商周三代,由于社会分化和等级分工明显,社会生产主要由庶民来承担,以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为单位。庶民家庭在开展农业耕种的同时,也结合各自地域物产开展丝、麻、葛等纺织生产,逐步形成“男耕女织”的基本分工,由此奠定了中国封建时代小农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格局。虽然三代时期手工艺已实现专业化分工,但官府对手工艺管制严格,民间工艺生产主要以副业形式存在,专业工匠被官府劳役所控制,直到春秋末期,官营垄断的羁绊减弱,独立的个体私营手工艺生产形式才逐渐发展起来,依托城市开设作坊店铺,独立从事手工艺生产,自产自销,此外也出现了一些手艺人以手艺求雇佣的“佣肆”,他们共同形成了三代末期“百工居肆”的局面[6]。
纺织业是三代时期重要的社会生产部门,除官府控制的纺织作坊生产外,大部分纺织任务由民间家庭纺织工艺以赋税形式来完成。纺织原料主要包括蚕茧、葛、麻等。原始部族时代最初用于纺织的蚕茧、麻及葛皆为野生,至三代时,随着社会等级制度的完善、人口的增加,纺织材料消费量不断扩大,单纯依靠野生蚕茧、野生葛麻已满足不了社会需要,人们开始逐步探索人工植桑驯化野蚕和葛麻栽培技术;商周时期人们已积累起丰富的蚕桑生产知识,掌握了蚕的习性,实现了对野蚕的驯化,葛麻已普遍实现由野生转为人工栽培,种植面积皆有所扩大[7,8]。西周时期官府亦将妇女纺织生产作为“妇功”,与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等并称“国之六职”,设专门机构“典妇功”管理纺织,设“典枲”专门管理大麻原料生产,同时根据制衣情况对葛麻布的赋税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布以匹为单位,一匹长四丈,幅宽二尺二(今合一尺半),布幅密度和精细度采用幅内的经纱数量表示。八十根经纱为一升,一百六十根经纱为二升,以此类推,升数越高,布幅越细密。倘若布的精粗不合升数,横幅和长度不合尺寸,则不准用来纳贡赋,也不准拿到市场上出卖①。同时人们也以麻布的精细程度作为辨别等级身份的象征。如7至9升的麻布为奴隶和罪犯衣料,10至14升麻布为一般平民衣料,15升以上的麻布称为缌布,精细如丝绸,为贵族衣料。而粗糙的苴麻纤维,用作贵族丧服衣料,实现“以礼表哀”之目的[9]。
自商周开始,帝王皆祭拜蚕神,以示对丝织业的重视[8]。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鼓励农桑生产,对桑麻种植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周礼·地官·载师》:“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周礼·闾师》:“凡庶民……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即对不从事养蚕、纺织的人家不准穿帛戴孝,这在以孝为重的民间社会来说属于重刑范畴。《孟子·尽心上》记载:“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6]这些措施为三代纺织业的发展奠定了原料基础[6,10]。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纺织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以临淄为中心的齐鲁一带,土地肥沃,适宜植桑种麻,盛产罗纨绮缟,不仅能够自给,还大量输出,“冠带衣履天下”,成为我国最早出现的纺织中心。此外,以陈留、襄邑为中心的平原地区也是重要的纺织地区,当地出产的美锦与齐纨鲁缟齐名,逐步确立了我国纺织业生产中心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局面[8,10]。以纺织业为基础,我国北方民间刺绣业逐渐繁荣。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刺绣技艺名闻全国,“齐郡世刺绣,恒女无不能”[11]。三代时期平原地区的毛纺织水平较原始部族时代有所进步,出现了平纹与斜纹组织的利用,但与丝麻葛纺织相比,由于毛纺织不被官府贵族重视,纺织尚不精细,主要为贫苦平民穿着,借以御寒[10,12]。
先秦时期的服饰出现多种形式。吕思勉认为“古之服:蔽上体者为衣。其后分别短者曰襦,长者曰袍、衫。下体亲身者为裈。有襱可蔽胫者曰袴。”[1]《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援引《夏书》称夏代“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意思是夏代出现用车马及服饰品类显示有功者身份的做法。《左传·襄公十四年》晋人数戎子驹支说:“乃祖吾离被苫盖。”《疏》曰:“言无布帛可衣,惟衣草也。”[1]夏代出现礼冠“收”、礼服“纯衣”和常服“毋追”,郑玄注解“纯衣”为“士之祭服”,“毋追”为“行道之冠也”[5]。商代服饰较夏代已有明确考古出土记载。河南安阳殷墟妇好墓出土的玉俑便是上衣下裳穿戴,具体形制为交领、大襟、右衽、窄袖、短身[13]。意思是衣领交于胸前,右衣襟压住左衣襟,袖口窄,衣服不长。商代下层百姓多以梳辫装饰。至周代,服饰的礼制化与等级性更为明显,出现冕服、弁服、裘服等官方礼服形式。《周礼》《礼记》《仪礼》等古籍著述中皆有记载[14]。
可以说,服装工艺发展至夏商周三代时,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性满足,而是“施章乃服明上下”[15],成为贵贱等级、尊卑有别的象征。受此限制,庶民服装与所从事的纺织生产不相符。以麻布衣为例,庶民以大部分纺织产品当做赋税上交王室及封臣,自己只能穿密度和精细度最差的麻布衣[9]。《礼记·郊特牲》记载,“野夫黄冠,黄冠,草服也。”意指庶民有秋后用草茎编织服装的做法[15]。三代庶民习惯跣足,后来也以草、麻、树皮等作草鞋,式样简单,仅做一鞋底,以绳系脚面,体现了身份的低微[15]。
西周时期染织技艺已明显提高,能从植物和矿物中提取颜料,形成完整的生产和管理体系。由于周人崇尚红、黄两色,黑色则被看作低贱之色,庶民只能穿着暗灰色的赭石、青、黑色服装[15]。《诗经·豳风·七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意思是平民身穿褐衣为主的服饰[16]。《笺》云:“褐,毛布也。”《孟子·滕文公上》:“许子衣褐。”《注》曰:“褐,以毳织之,若今马衣。”[1]
伴随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服饰制度亦受影响,例如原来专为贵族日常穿用的深衣,已被庶民百姓当作“吉服”穿着。深衣(图2),“下裳用六幅,每幅又交解为二,共裁成12幅,以应每年有12个月的含义。据《礼记·深衣》记载,深衣是君王、诸侯、文臣、武将、士大夫都能穿的,诸侯在参加夕祭时就不穿朝服而穿深衣。儒家认为深衣的袖圆似规,领方似矩,背后垂直如绳,下摆平衡似权,符合规、矩、绳、权、衡五种原理,所以深衣是比朝服次一等的服装。”[17]庶人以深衣当“吉服”穿着最早应盛行于春秋战国时期,男女皆可穿用。此可视为官民服饰流通的见证。
图2 长沙子弹库楚墓帛画中男子着深衣摹画图Fig.2 A man with deep clothes in silk paintings of Chu Tomb in Changsha Ammunition Depot
综上所述,原始上古社会至先秦时期我国民间服饰虽受礼制影响,但不同于贵族的礼制服饰追求礼制化表现,它们仍以便于劳作为特质,以低档的麻葛作原料,衣料低廉、形制简单。
注释:
①周代用料12幅的右衽深衣普及。为了便于深衣的裁制,周代制定了织物幅宽和匹长的标准。不合标准不准出售。据《考工记》载:布、葛、帛的幅宽为2.2尺,约合今0.5米;匹长4丈,约合今9米。这样,每匹可裁制深衣1件。堪称我国最古老的纺织标准。参见上海文化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中国服饰史略》(黄士龙),P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