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闯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内容提要〕 新近公布的山西翼城大河口M1034所出一件叔骨父簋,据墓葬年代及铜簋形制、纹饰判断,时代当在西周中期前段。铭记叔骨父曾得到过“侯”的作庙赏赐,后举行祭祖的祭礼。可能为特意表达对侯的感激或恩赏之意,并延请侯莅临,然后又得到了侯的额外赏赐。铭文所言之“侯”或当指晋侯。簋铭的史料价值,主要在于为进一步研讨西周时期晋、霸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证据。
《中原文物》2020年第1期刊发了《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M1034发掘简报》(下文省称《简报》),对2010年发掘的大河口西周墓M1034进行了详细报道和说明。该墓所出一件铜簋(编号M1034∶17)铭文共4行35字,对进一步探讨西周祭礼和晋、霸关系等问题,提供了新史料。黄益飞对该铭所见西周礼制做了较好地探讨,指出铭中的“侯”非霸国君,而叔骨父则为侯之子(或弟),不能继统为君,故别立宗庙①。不过针对器铭内容及其史料价值,还可再做研究。今不揣谫陋,略陈浅见,敬祈方家指教。
为便于下文分析,按《简报》释读意见,迻录簋铭(标点为笔者所加)如下:
铭文铸于内底中部(图一)。依循名随器主的原则,该器可定名为叔骨父簋。据《简报》介绍,该器敞口,宽折沿上翘,圆方唇。弧腹斜内收,圜底,高圈足外撇,下折成阶,足底缘内折,内侧有折沟(图二)。《简报》将墓葬的时代定在西周中期前段②。根据与之同出的多件器物年代以及叔骨父簋的形制、纹饰判断,该器时代大致也可定在西周中期前段。在出土多件铜器中,除叔骨父簋铭文稍长外,与之同出的还有另一件簋(编号M1034∶10),器内底中部铸一阳文“戈”,应系族徽。《简报》只将其墓主身份标识为霸国中等贵族。根据墓葬的规格、葬式,特别是有腰坑、殉狗等明显的殷系墓葬特征,似可进一步推知该墓主应是殷遗贵族,可能跟“戈”族关联紧密,详见下文。先对叔骨父簋铭文内容做简要分析。
图一 叔骨父簋铭文
图二 叔骨父簋
首句“侯休作叔骨父庙”。铭中的“侯”或应指晋侯(详见下文)。先谈“作叔骨父庙”何意。庙,《说文·广部》:“庙,尊先祖貌也。”其本义为供奉并祭祀祖先的建筑,引申为宫室前殿③。《尔雅·释宫》:“宫谓之室,室谓之宫。”“室有东西厢曰庙。”④《诗经·采蘩》:“公侯之宫”,毛传:“宫,庙也。”⑤《诗经·云汉》:“自郊徂宫”,郑笺:“宫,宗庙也。”⑥仅从字面意义上说,宫、庙、室三字可以互通。故有学者分析,不论是供奉死者的宗庙,还是生者的宫室,皆可以庙称之,宫可作宗庙或居室,宫也可为总名,内有宗庙和居室⑦。
曾于2005年入藏北京保利艺术博物馆的荣仲方鼎,铭文首句为“王作荣仲宫”,学者对第五字究竟释作“序”还是“宫”,争论不休。在叔骨父簋铭文参照下,将其释为“宫”,似更合适。易言之,“作庙”与“作宫”同义。以周王或诸侯之尊,为臣子作宫或庙之事虽然极少见,但藉此显示对臣下的特殊恩宠,也未尝不可。《周礼·春官·小宗伯》:“掌衣服、车旗、宫室之赏赐。”郑玄注:“王以赏赐有功者。”⑧孙诒让《周礼正义》:“宫室之赏赐,谓赐宅里也。”⑨由二铭推知,周代应存在对臣属赏赐宅里宫室之实情,才会有此记载。冯时将荣仲方鼎铭第五字释作“宫”,并指出“作宫当是建筑宫室,荣仲健在,故此宫并非宗庙,而是生居宫室”⑩。其对“作宫”的解释,基本适用于叔骨父簋铭“作庙”之意。不过从后文所述祭祖礼来看,将“庙”直接理解为祭祖宗庙,也是可以的。
铭中“作叔骨父庙”前有一“休”字,关于此字在句中的含义,尚需一番斟酌。《说文·木部》:“休,息止也。”休有止息之意,还常有美、善之义。唐兰说:“休字本训美,没有赐与的意义。不过,赐与总是一番好意,所以‘休’字就用作好意的赐与,久之也就单用做赐予的解释了。”西周早期器太保簋“赐休(榆)土”、荣簋“王休赐厥臣父荣瓒”、晚期器善夫克“克其日赐休无疆”等,可证唐说不诬。由诸辞例可知,金文“休”能用作动词,作“赏赐”解。如此可将首句释为,(晋)侯为叔骨父作宗庙以作赏赐(这有交代后文所发生事情背景的意味)。但另有彝铭显示,“休宁”可连言,如保利艺术博物馆所藏应爯簋“爯对扬王丕显休宁”,与之类似尚有作册大鼎“大扬皇天尹太保宁”,故李家浩分析,金文“宁”字一种用法与“休”相同。而“宁”字另一用法,便有作、铸之意,如孟簋“用宁兹彝作”,宁、作义近,簋铭属动词分用。若照此解读,则叔骨父簋铭之“休”可看作“宁”字,休、作二字或为同义动词连用。于本铭而言,两种解释似皆可通。
延,于金文中有虚词或实词不同用法。《诗经》《尚书》中曾出现不少虚词“诞”,据张玉金分析,“诞”其实为“延”的孳乳字,二字可相通假。金文中的实词“延”与《周书》里的实词“延”(诞)相对,而金文中的虚词“延”则与《周书》《诗经》中的“诞”相应。“延”作虚词,表示两事前后相继,意思是“接着”“然后”,而作为实词,则有“延请”之意。有学者曾据臣辰盉(应称士上盉)铭中的“诞”二字,指出簋铭“延”可以连读,系“诞”之倒文。笔者此前也作如是观,不过二铭的区别在于簋铭后接人物,而不是地点,如果按照倒序理解的话,说叔骨父祭祖时可以“诞侯”,不太合文意。依笔者见,、延二字应该断读,“延”后接人物,作实词更合适,有引、请之义。“延侯”即有延请晋侯之意。前揭吕鼎铭文,记王在太室举行祭之时,“吕延于太室”,然后周王赏赐吕不少礼品。其中“吕延”,为被动句式,即大臣吕被延请至太室(参加礼)。另外一则“延”作实词的例证,可参看康世小盂鼎铭。铭云:
该铭中的“延邦宾”和叔骨父簋铭“延侯”句式一致,前者之“延”即有延引、延请之意,而负责延引邦宾的,就是器主“盂”。邦宾即多君,当指各戎族之长。邦宾或类似于邦君,在《尚书·顾命》中也多用“宾”来指代诸侯。循此看叔骨父簋的“延侯”之载,其主语应系器主叔骨父,以臣下延请诸侯,莅临参观(或指导)宗庙祭礼,未尝不可。更何况举行祭的场所“庙”,或就是叔骨父从诸侯那里得来的赏赐。侯亲自到场并另行赏赐,正体现两者关系的亲密。
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属西周霸国墓地,殆无疑义。而从已知出自M1034的诸器看来,只有叔骨父簋和同出的“戈”族徽为有铭铜器,因此,叔骨父有可能就是该墓墓主。从墓葬规格、葬式分析,此人当系殷遗贵族。作为霸国中等贵族的叔骨父,若是原本出自殷商的“戈”族之人,或表明西周曾有部分“戈”族之人播迁至晋南霸国境内,成为霸国的臣属,为其效力。这也是西周进行族群融合与治理的手段之一。如《左传》定公四年(前506年)所记,周成王分封鲁公伯禽时,便曾令其率领殷民六族,“使之职事于鲁”。
戈族,是一个古老氏族。其族氏名“戈”屡见于殷墟甲骨文及铜器铭文中。据学者统计,戈族之器,曾在河南、山西、陕西、湖北、江西等七省出现过。而比较集中之地,则在河南安阳与陕西泾阳高家堡西周墓地。戈族或当始封于夏,姒姓,少康灭之,其后以国为氏,爵为“子”。但戈族分布较为泛散,甲骨文中出现东戈、南戈、西戈、北戈共四戈(《合集》33208)或四戈(《合集》8396)称呼,殷商时或主要活动在河南,商末周初时陕西高家堡当是一处重要聚居地。对于戈族的爵称,除子爵外,另有学者将其定作“侯”爵。从叔骨父簋铭和与之同出的“戈”族徽来看,铭中的“侯”是否有可能是戈族首领“戈侯”呢?从铭文所述侯为叔骨父作庙以及之后举行祭祖礼,延请“侯”参加之事来看,将其看作是族内大小宗之间的活动,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若叔骨父本人就是“戈”族之人,而戈国首领或可称“侯”,似乎更使“侯”为戈侯的可能性增大。但若仔细考辨,这种可能性似可排除。
一则,迄今并未发现“戈侯”之称,有学者将其爵称定为“侯”,不过出于甲骨刻辞有“呼侯戈”记载,考虑到另有“子戈”的刻辞,贸然将其视为侯爵并不合适。二则,戈族分布广泛,而在山西境内,除此前灵石出土过一件戈尊外,未见他器,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在今晋南地区有戈族的聚居地。所以,将叔骨父簋铭的“侯”和器主视为大小宗,而以为是族内祭祖活动的说法,也许只能停留在揣测层面,并不十分牢靠。三则,诸多铭文曾显示,霸国君只以“伯”称行于世,这个“伯”应该兼有诸侯之伯与行辈之伯的两重意义。叔骨父簋出土于霸国墓地,器主为霸国贵族,若霸国境内出现“戈侯”这种等级的诸侯,于情理而言,也很难讲通。因此,叔骨父簋铭之“侯”,并不可能是戈国首领。
金文资料显示,霸国有铭铜器中,除了霸伯自作器居多外,霸国还与周王室、晋国、北燕国、倗国、芮国等有过联姻或政务往来。而在与霸有联系的诸国族中,只有姬姓的晋和燕可以“侯”相称。那么簋铭所言之“侯”,会否是燕侯或晋侯呢?先谈为燕侯的可能性。翼城大河口墓地M1曾出土过燕侯旨所作器——旨作父辛爵,同墓还出土燕侯旨卣,铭文作:“燕侯旨作姑妹宝尊彝。”冯时认为,卣铭“姑妹”有两解,或为燕侯旨父之妹,或可指燕侯旨岳母。不论作何解,均显示燕侯应该与霸国有过联姻。燕为召公长子克所立国,为周王室北方大藩,又世代称燕侯,地位尊贵。燕国若下嫁宗室之女而与霸伯联姻,虽无不可,但两地毕竟相隔悬远,而且也没有燕国与霸国有过直接领导或统属的金文例证,燕侯实在无任何理由为霸国的一个中等贵族作庙,以显示恩宠。何况燕侯旨主要作为西周早期前段的燕国君,与M1034墓的时代也不匹配,所以,叔骨父簋铭中的“侯”,是燕侯的可能性很小。
在相继排除了叔骨父簋铭中的“侯”是戈侯或燕侯之后,那么只剩下一种可能性,即簋铭之“侯”很可能为晋侯。之所以能将叔骨父簋铭之“侯”与晋侯系联起来,与学界广为争讼的晋、霸关系问题割舍不开。由于西周霸国地望已为考古证实,在今山西翼城县东一带。而晋南地区,历来被视为周初唐叔虞所封晋国的辖区。霸国与晋都临近或霸就在晋的辖域范围内,这恐怕无法否认。两者地域之近,纠葛之深,都为簋铭之“侯”指向晋侯提供了充分条件。
关于晋与霸的关系,目前主要分为三种不同意见:第一,霸为晋所领“怀姓九宗”之一;第二,霸为晋所封卿大夫采邑;第三,独立封国说。而又以第一种意见所持者甚多,赞同第三说者,亦不在少数。诸说之间的是非,无法在此小文中做过多评析阐述,但有一点需特别提出,那就是以往在讨论晋国与霸国是否有从属关系时,尚未见到任何晋与霸之间有直接往来或联系的铭文,至于霸国与姬姓国族发生联姻的器铭中,是否确有晋国宗室女,恐无从得知。曾有学者引据格伯簋和海外所见的晋侯铜人二铭,认为这明确反映了晋国与霸国之间的关系。不过此观点的得来,在于一些学者首先判定或认可二铭所言的“格”与“霸”乃同一国族所致。然“格”与“霸”是否为同一国族,目前仍存较多争议,尚有待证实。而叔骨父簋铭的出现,也许打破了这一常态,如果簋铭所言之“侯”确系晋侯的话,也就表明晋侯和霸国贵族间发生了直接联系,而且晋侯对叔骨父的特殊恩宠,或显示两者之间的关系非比寻常。而这也正是叔骨父簋铭的重要史料价值所在。
以上三说中,“怀姓九宗”说,视霸为晋的臣属;而“卿大夫采邑”说,霸充其量为晋之附庸,此二说都将晋与霸的关系视为不对等的,晋是宗主国。只有第三说将霸国视为独立诸侯国,与晋之关系相对平等,只是实力不如晋。而持第三说,反对晋与霸之间存在等级从属关系的学者,主要的依据就在于已知霸国有铭铜器中,周王室大臣如井叔、伯考等可以代表天子直接对其发布命令或嘉赏勉励,并不见任何晋侯参与的身影。若晋、霸之间存在等级隶属关系,周王可以绕过霸国的监管者——晋国,直接对其进行发号施令或聘问嘉勉吗?这的确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但这也许跟西周国家的政权结构有关。也就是说,周王室如何有效管控畿外邦君诸侯,目前仍有许多晦暗不清之处。韩巍曾认为,霸伯应该同时具有“王臣”和“晋臣”的双重性,而不能将“怀姓九宗”简单视为晋国的臣属。张海则通过分析霸伯尚盂铭文,指出周王可以越过“侯”一级邦君来直接命其下属贵族任事并叙功、赏赐,表明西周时期,周王牢牢控制着各类邦君及其下属贵族官员。此说未免过于乐观,但霸国贵族可以直接接受王命,听从周王调遣,应该并无问题。大河口西周墓地M6096新出一兑盆,记载了周王命应伯攻打南淮夷,而霸国贵族兑率领其族人,跟随应伯出征且立有战功,并铸器纪念之史事。证实霸国贵族完全可以接受周王室的领导。至于是否得到了晋国的赞同或授命,则不得而知。
叔骨父簋铭的出现,从一定意义上说,或较为明确地反映了晋侯与霸国贵族之间存在直接而密切的联系,这与此前所见的格伯簋或晋侯铜人铭文所体现的格、晋关系有所不同,和迄今所见霸国贵族和周王室产生直接联系的器铭也有区别,或为探讨晋、霸两国之间的联系,提供了新线索,也为研究霸国的性质及晋、霸的等级关系等,带来新的挑战。相信随着新考古资料不断涌现,有关霸国的族属、性质等问题,会得到更加合理的答案。
注 释:
① 黄益飞:《大河口西周墓地叔骨父簋铭文所见西周礼制考》,《中原文物》2020年第5期。
②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学北方考古研究中心、临汾市文物局、翼城县文物旅游局:《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M1034发掘简报》,《中原文物》2020年第1期。下文所引文中观点,皆出自此文,不再另行出注。
③ 李学勤主编:《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辽宁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28页。
④ 〔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5《释宫》,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5649、5652页。
⑤ 〔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2009年,下同,第597页。
⑥ 〔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8,第1210页。
⑦ 杜勇、沈长云:《金文断代方法探微》,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98—101页。
⑧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9,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1655页。
⑨ 〔清〕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1442页。
⑩ 冯时:《坂方鼎、荣仲方鼎及相关问题》,《考古》200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