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严慧英
我国职业健康形势十分严峻。职业危害和职业病已成为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力流失的主要因素。我国目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新发现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均居世界前位。但多年来,用人单位“重红伤、轻白伤”,对职业卫生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准之一。企业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近年来重点投入建设的领域。在安全生产领域,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历年来多次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初有成效。然而相较于安全生产,企业职业健康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最近发布的预测,全球每年大约240万员工死于职业病,是死于工作事故者的近7倍。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在职业健康领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于发生重大职业健康事故的企业建立了相应“黑名单”系统。对于长期危害职业健康但短期对健康影响不显著的行为尚未明确纳入信用考核体系。职业病因其隐蔽性、晚发性等特点难以定责。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控制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治应当既强化前期管理又加强后期追责。国家卫健委“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将信用机制纳入了规划,但由于这项建设工作依靠企业自主申报,难以形成监督作用。实际上,部分地方在职业健康信用体系的建设上已有一定创新与探索,广东省2019年发布《关于建立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广东省卫健委通过联合广东省银保监局,以金融信贷为抓手,严抓企业危害项目申报、定期检测、健康监护等前期预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通过市场手段刺激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全球趋势。我国于2016年推动发起的“责任钴业倡议”(RCI)通过对供应链的有效管理,达到了对童工的人身保护。欧盟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其发布的生态环境管理审核规则(EMAS)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通过对企业产品设定标识、得到行业组织的认证、由企业强制披露环境信息等社会督促方式,督促企业方主动承担责任。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细化方案,加强企业职业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建议:
方案应将企业职业健康落实情况与市场机制融合,统一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和“一票否决”工作,将相关信息在地方与各个部门进行联网,向发展改革、央行、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通报,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招标采购、执法检查、评优评先、推选诚信单位等事项中充分应用职业健康信用评价结果。
参考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与部分地区实践经验,建立企业职业健康承诺制度、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职业健康诚信“黑名单”制度、职业健康标准化评价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与公示。
在上述建设与评价体系中,对没有每年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等职业病危害影响严重的情形与信用体系强关联,强化职业病前期预防在信用体系中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