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烂尾新闻”的成因及应对措施

2022-11-04 11:22肖赛君
今传媒 2022年9期
关键词:烂尾媒介受众

肖赛君

(武汉工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一、“烂尾新闻”的概念界定

“烂尾新闻”一词来源于“烂尾楼”,“烂尾楼”是指已经开始建造,但是在建造中因各种原因而停工的房地产项目。烂尾楼浪费财物,造成国家土地资源浪费,也对城市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新闻领域也出现了这种有头无尾的新闻现象:一些媒体在对热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时,开始声势很大,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对事件的发展和结果没有持续关注,导致对连续发展的新闻事件的报道有头无尾,这就是“烂尾新闻”。“烂尾新闻”在某种程度上会给受众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新闻媒体的高度重视。

二、“烂尾新闻”的阶段特征

从新闻的本源来看,一个事件能够被媒体报道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而“烂尾新闻”与一般新闻的区别在于它缺少对事件结果的追问:事件调查的结果是什么?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是什么?受害人是否妥善安置?事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等等。本文以青海柴达尔煤矿“8·14”重大事故为例,将其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事件发生期

2021年8月14日12时10分,海北州刚察县西海煤炭公司柴达尔煤矿发生泥浆崩塌事故,井下有作业人员21人。事故发生后,柴达尔煤矿救援队立即组织施救,共救出2人,其中1人死亡,另外1人无生命危险;其余19人被困。

(二)舆情爆发期

由于新媒体即时性的特点,重大事件的舆论爆发期是非常短的。央视新闻于事件当天16点10分在微博上发布了相关新闻报道,并附带话题#青海一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多人被困#,该话题迅速登上当天的热搜榜,总浏览量达5600余万次,随后,中国新闻网、中国消防、澎湃新闻等各大主流媒体都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跟进报道,累计的相关话题浏览量破亿。

(三)舆情快消期

2021年9月13日凌晨,央视记者从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柴达尔煤矿“8·14”冒顶事故救援现场了解到,事故救援工作基本结束,19名被困人员全部被搜寻发现,均无生命体征。随后,澎湃新闻、凤凰新闻客户端、新华网等媒体在微博上对遇难情况进行了报道,此时,距“8·14”冒顶事故发生已经有一个月了,网友对该事件的关注度已经有所下降,凤凰网在微博上发起的话题#柴达尔煤矿冒顶事故19名被困人员全部遇难#,总浏览量仅为1500余万次。

(四)烂尾期

新媒体环境下,新的热点事件层出不穷,受众的注意力很容易被转移。若媒体在舆论爆发期未对事故刨根问底,等到热度一过,新闻便很容易“烂尾”。自9月13日后,受众对柴达尔煤矿“8·14”冒顶事故关注度逐渐冷却,舆论声量趋近于零,媒体缺席,受众散场。新闻最终走向“烂尾”。

三、新媒体环境下“烂尾新闻”的成因

(一)内容:敏感事件易“烂尾”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布也越来越及时。最典型的就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黑龙江、湖北、云南等多地在防疫、抗疫期间,对防疫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处分。除了疫情之外,还有一些重大事件的调查结果也都进行了及时公布,比如致26人死亡的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柳林镇“8·12”极端强降雨引发山洪灾害,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人员的处理结果;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通过上述事件发现,对新闻事件处理的结果要么仅仅是罢免了当事人的职位却无后续深入调查,要么是集体“失语”,最终导致新闻“烂尾”。

(二)受众:媒介素养欠缺

从受众传播的角度来说,“人人都有话语权,人人都是麦克风”,但是,每个人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都各不相同,所传播的内容并非都是理性的、负责任的。由于新媒体自身把关人的缺失,在一些重大事件中,经常会看到一些过于偏激的话语被传播出去。网民并非专业的媒体工作者,他们既没有专业的媒介素养承担新闻调查任务,也没有对事件追根溯源的义务。因此,一些由网民爆料的新闻事件,容易导致“烂尾”现象。

从受众接收信息的角度来说,在新媒体环境下,当新闻事件曝光后,新闻过于求快、求新,大多数公众通常处于一种围观的状态,这种“凑热闹”的心态很容易被其它的“新热闹”分散注意力,促使受众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反正跟我没关系,又何必操那么多心呢?“爆炸事故”“滑坡事故”“透水事故”成为受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却很少有受众在热点事件淡出人们视野之后,还能够做到“极度逼近真相”的追问和调查。

(三)媒体:责任意识不强

媒介组织具有商业性,主要通过报道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从而提高点击率、浏览量等方式盈利。但是在我国,媒介组织也具有公共性,新闻媒介作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面向的是公众,必须遵循新闻真实、客观、全面、公正的基本要求。

然而在新媒体环境下,由于把关人的角色缺失,一些媒体追求流量至上、眼球经济,一味地求新求快,抢“独家”抢“首发”,催生了一大批热衷于蹭流量、博眼球的“标题党”和“营销号”,进而导致部分媒体忽视对事件结果追踪报道。

(四)平台:新媒体平台的碎片化

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其中,“碎片化”最显著的是微博。由于微博的文本限定在140个字符之内,人们通过只言片语往往难以完整了解事件的始末,这便为“烂尾新闻”留下了契机。此外,碎片化的新闻生产方式具有瞬时性、快餐性的特点,使得公众越来越倾向于动态新闻中的浅阅读,较少追求新闻更深层次的信息,也间接加速了了“烂尾新闻”的出现。

四、新媒体环境下“烂尾新闻”的应对措施

(一)媒体建立新闻后续追踪制度

为杜绝“烂尾新闻”的产生,媒体可以建立一系列新闻后续追踪制度。比如新闻台账制,即媒体在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时,以台账的形式建立一个报道的议事日程时间表,明确记录在新闻事件发生后,如何对事件结果、事故原因、事件责任人等进行报道。还可以建立记者责任制,由一名记者负责一个新闻事件报道的全过程,该记者跟踪报道期间不更换其他记者,并且可以将这种“一对一”事件的完整报道情况纳入日常考核机制。

除此之外,媒体可以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的优势,在微博上发起事件后续报道的相关话题;还可以在媒体的官方网站或新闻客户端建立相应的事件报道专栏,深度报道新闻事件。

(二)提升受众媒介素养

诺依曼“沉默的螺旋”理论认为:个人意见的表明是一个社会化心理的过程。新媒体碎片化的特征会导致一些不了解真相和事件全貌的公众跟随大流,成为没有思考和辨别能力的“乌合之众”,由于新媒体的受众和影响力较大,其产生的负面结果也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媒体环境下的受众更需要提升媒介素养。受众媒介素养的提升,一方面需要受众提高自身选择信息、理解信息、辨别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媒体积极的正向引导,尤其是在全民关注的重大事件中,媒体要及时设置相应的议事日程,把事件最新的、完整的信息快速、准确地传达给受众,并发布科学、客观,具有正向引导力的意见或观点,引导受众对事件进行理性探讨,潜移默化地帮助受众提升媒介素养,从而避免“烂尾新闻”的产生。

(三)政府加强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第七条分别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公开条例》的出台从法制规范的角度对政府的义务和问责机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成为记者采访和公民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重要制度保障。热点敏感新闻事件发生后,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立即作出回应和处理,为避免事态的扩大和谣言的散布,政府部门可利用新媒体时效性强的优势,在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微信、抖音号等官方账号发声,并及时发布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避免“烂尾新闻”的产生。

五、结 语

为有效减少“烂尾新闻”,需要媒体工作者具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不到黄河心不死”的勇气,以及身为党和人民耳目喉舌的责任和担当;需要社会公众提高自身媒介素养,积极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需要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对权力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只有媒体、公众、政府部门三方共同努力,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才能逐步消除“烂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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