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巡视制度建设*

2022-11-04 08:13
中州学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巡视员团中央团组织

胡 云 生 张 彦

自1920年8月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创立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下简称“团”)的组织机构逐渐由小到大、由分散到集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其组织形态的本质特征,民主集中制是其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青年生存形态是其发展的重要依据,巡视制度则是其组织形态发展变化的逻辑力量。总结研究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制度,对于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青年工作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遗憾的是,目前学术界对此尚无专文论述。本文拟以《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和各地“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为基础史料,通过对其发展主线的历史考察,粗线条勾勒出其基本规律和历史贡献,以冀抛砖引玉,引起学术界对该问题的关注。

一、团的巡视制度建设的逻辑起点与历史动因

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制度建设有其产生的外因和内因。作为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领导创建的组织,团要谋求生存和发展空间,必须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巡视制度即是在此特定背景下发展形成的。

1.中共直接领导的逻辑起点

“共青团自诞生之日起,就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把坚持党的领导深深融入血脉之中,形成了区别于其他青年组织的根本特质和鲜明优势。”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制度创建,与中共直接领导密切关联。中共是团的发起者和成立者,中共党人如任弼时、林育南、邓中夏、恽代英、贺昌等均担任过团中央领导人,直接参加过团的巡视工作。中共诸多文件亦要求党的巡视员巡视团的工作。1928年10月,中共中央的《巡视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党的)巡视员须附带的指导青年团工作并考察青年团的情状报上级团部。”1931年5月1日,中共中央的《中央巡视条例》第4条和第13条又作出较为详细规定,中共地方党部在实践中予以执行。如1928年1月5日,中共广东省委要求:“党的巡视员所到之处,当顺便巡视C.Y.工作。”1930年11月24日,中共福建省委通告要求:“党派巡视员到各地,应该帮助团的工作。”此后,中共不断作出指示,要求加强巡视团的工作。如193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北方局指示:各级青委要“经常组织巡视”。中共浙江省委、闽西南特委、中共山东青委分别于1939年6月13日、1940年4月25日、1941年8月25日指示,要求所属青年部门要健全巡视报告制度。1942年2月6日,中共中央再次指示各级青委:“可派巡视员指导检查下级青年工作。”同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又以《青委组织工作条例》形式正式予以确定。

关于团如何实行巡视制度,中共以决议、通告、指示信等多种形式予以指导帮助。1931年8月27日,中共中央提出:“(帮助青年团)建立巡视制度和代表制度等。”1932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指示团中央:“为建立活的与具体的领导,必须建立经常的巡视制度。”中共地方党部以同样方式指导帮助当地团的巡视工作。以中共满洲省委为例,1931年5月21日指示团满洲省委:“省委三人中要经常的派一人在外面巡视中心地方的工作。”1933年10月,再次指示:“增多巡视员,切实改善巡视制度。”同年12月11日,又指示东满团特委:“为要建立灵活的敏捷的领导,必须建立巡视制度。”与此同时,中共巡视制度为团的巡视工作提供了参照体系。比对1932年团的巡视条例和1931年中共巡视条例,可以看出,在巡视员设置与任用、巡视任务、方式方法、巡视纪律与工作要求等方面,前者是参照后者而制定的。在组织形态上,团与中共的巡视制度建设一脉相承,均经历巡行特派与巡视制度发端、条例颁布与巡视全面实行、“活的领导”提出与延伸、转向调整与专项巡视兴起四个渐次发展形态。

2.团内部组织结构的直接诱因

首先,相对集中组织结构的影响。作为中共助手和后备军,团非常强调集中统一,体现在团内的组织关系上表现为:团的下级组织是在上级组织的许可下成立的,下级组织必须绝对服从上级组织。但团是在同中国社会旧势力进行斗争的复杂历史社会环境中创建起来的,力量和经验有限,创建之初还不可能立即建立完善团内制度体系。团内制度独立性和系统性的缺失,迫切要求建立一种制度,加强团内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各级团组织明确职责,规范团内关系和工作秩序,巡视制度因此应运而生。1923年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修正章程》明确提出实行团中央特派员制度,1925年的第二次修正章程和《本团各级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再次予以重申。1925年9月,团中央规定:“中央与地方以后须建立更亲密的关系、在可能范围内多派得力同志到各地巡视。”巡视制度得以正式确立。1926年,团中央再次规定:中央应“经常的派员出巡各地指导工作”。随后,团中央不断以通告、决议、指示信等方式明确其领导和指导的基本职能。1927年12月13日,团中央通告各地团省委:“对各县须有经常的巡视。”1929年7月15日,再次通告重申:“加强对地方团部的巡视与督促的工作。”1930年,团中央“建立中央本身对各省的巡视工作”。1932年5月5日和11月29日,团中央分别指示团河南省委、团满洲省委,要立刻建立省委对各县的巡视及支部巡视制度。可以说,团的巡视制度的实施,规定了团内上下级之间关系,加强了上级对下级的集中统一领导。其次,秘密状态下上下联络的现实需要。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如何加强团内秘密机关之间的联系、畅通上级对下级的有力指导领导,团参照中共做法,推广实行巡视制度。如1927年10月2日,团陕西省委要求:省委只留四人,“其余委员多负特派员职任”。其目的不仅可以加强实际指导力度,更有利于避免被全部破获的危险。对此,团中央1932年3月24日颁布的《健全建立各级巡视制度》(又称《巡视员工作条例》)解释得很清楚:“为了适应秘密条件,必建立健全的巡视制度,进行活的切实具体的巡视指导。”针对秘密状态下的外县工作,各级团组织仍重视巡视这种方式。如,1932年7月5日和1933年8月14日,团满洲省委要求对外县巡视,强调“特别要解决的问题是‘巡视员问题’”,就是考虑到安全问题。最后,建团价值导向的有力推动。建团、治团的价值取向和核心理念决定团的巡视制度的逻辑起点。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制度设计与运行与团的建团目标、建设任务和建团理念密不可分。团早期宣告成立之际,即以在政治纲领和奋斗目标上与中共保持一致的先进青年组织为团的定位,强调的是团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青年群众中去,其核心体现了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团的巡视制度正是在这种机理作用下开始生成与运行,以各级团的巡视员为原点,不断深入青年群众和基层传播革命、动员青年,逐渐向四周扩散团的组织设置和影响力。随着革命形势的高涨,团认识到壮大力量的极端重要性,团员数量上的增加成为团内重要的建设任务。巡视制度恰恰是实现与完成这一任务使命的最好方式——通过巡视整合团的社会资源,扩大影响、壮大力量,密织组织网络、厚植革命基础。离开建团价值导向的有力推动,巡视制度生命力则无从谈起。

3.中国青年运动的客观需要

作为中共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帮助党获得青年工农群众参加革命斗争”,是团的巡视制度最为主要的内容和任务。团中央1932年的《健全建立各级巡视制度》明确规定:“巡视员不仅要其正确的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与决议,而且要细心去解说当地团部或个别同志对中央路线、目前策略、基本口号以及每个个别问题有不了解之处。”同年9月13日,团中央再次要求支部巡视员:“在省委会议、区书联席会议、市县区委会议、支书联席会议、支部小组会议上,要不怕麻烦的细心的报告、解说和讨论,把联席会议的意义和决定传达到每个支部每个团员的脑海中、心坎中去。”宣传中共和团的政治主张,引领和凝聚青年跟着中共、参加革命,巡视制度成为其中重要手段。在充分了解“青运”基础之上,团的巡视员针对实际情况给予具体的指导,对于“青运”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团中央1932年的《健全建立各级巡视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各级巡视制度,有系统的最切实的进行巡视检查工作,使全国青年运动的一切实际状况得能真实反映于团的领导机关,然后才能更加强对全团工作的领导和推动,切实纠正工作中一切不正确倾向缺点和错误。”1931年8月9日,团鄂豫皖区中央分局要求:“巡视员出外特别注意巡视青工工作”,“发动青工斗争”,“动员青工、青农、少队、童子团来援助青工斗争”。正是通过巡视,宣传了中共和团的政治主张,促使青年运动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巡视也是了解掌握和指导推进“青运”工作的现实需要。一方面,团的巡视制度是保证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29年,《上海巡视工作大纲》明确要求团巡视员要报告巡视地方的团内状况、团区委情况和群众状况,并列出详细清单。1930年,团中央制定本年度六七月份工作计划时要求:“建立宣传工作并搜集青工材料。”团中央1932年的《巡视员工作条例》以团内法规规定,巡视员要“真正的了解全团工作的实际情形”。团中央于1932年4月和1934年3月17日分别指示团河北省委、团厦门市委,要求立刻派巡视员调查“下层群众实际的状况”,“去深刻了解农村的情形”。显然,掌握这些基本情况对于团的决策和组织发动民众是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另一方面,巡视也有利于上级团组织因地制宜指导青年革命运动。如团满洲省委1931年就是根据巡视南满和北满报告,包括当地政治经济状况、党团组织状况、今后工作意见、破解困局办法等,及时作出科学决策,有力地推动了当地“青运”发展。

二、团的巡视制度建设设计与运行

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制度建设运行与设计,受革命战争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选择性和动员性是其必须要坚持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巡视员的设置。主要呈现三个特征。一是上级领导、分级负责。巡视员的派遣,实行中央和各级团部分级负责,原则上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分别负责对下级开展巡视。关于巡视员派遣人数,团中央明确规定:省委层面设置1—3个,地方和上海等大城市为2—4个。具体实践中,巡视员人数和巡视时间的确立,要根据各地团组织系统建设、团员人数具体情况和当地革命斗争形势而定。以团满洲省委为例,1930年12月20日要求一人出巡,“于一月内至少巡视一地方以上团的工作,于二个月内省委要巡视哈尔滨、大连、营口、南满各一次,抚顺每月巡视一次”。1933年6月6日,要求团盘石县委:“至少要有两个经常的巡视员。”同年12月15日,再次要求:“中心县委至少要经常有四个,县委至少三个,区委及特支至少两个。”在苏区,巡视员人数和派遣频次相对较多。如团苏区中央局1931年12月20日决定:“各级团部须设巡视员四人至七人。”同年12月25日,团湘鄂赣省委提出巡视频次为:“平均计算每月有两次至三次者,期间上颇长,最低限度有半月至一月余者。”二是专兼结合、临时为辅。巡视员设置基本经历了常委委员兼任、常委委员兼任和固定巡视员并存、固定巡视员独存,以及后期专职巡视员的过程。早期巡视员绝大多数是由各级团部委员兼任的。如团山东省委1928年1月16日要求省委委员“经常须有二人在外巡视”。同年6月2日再次要求:“省委四人中,一人经常出去巡视,工作紧张时再去一人作短期的巡视。”巡视员有时也由其他部门负责人担任。如1928年2月14日和1933年11月15日,团湖南省委、团河北省委均要求组织部门负责人要出外巡视。委员兼任巡视员长期外出巡视,无法形成有力的集体领导。如1929年2月20日,团四川临委工作称:“将省委委员分派各地巡视”,导致临委亦不健全。1934年4月2日,关于巡视珠河团工作报告亦称:“常委亲自去巡视,而结果影响着集体领导的问题。”有鉴于此,各地纷纷要求予以修正。如团河北省委1934年5月1日指示团直中特委:必须“提拔专门的各县巡视员”。三是职权相宜、因时而制。团早期巡视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巡视员的权力较大。团中央的《健全建立各级巡视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巡视员是该级领导机关对下级团部考察和指导工作的全权代表,对该级领导机关须负绝对的责任。”事实证明,巡视制度功能设计上的高度集中特征,加剧了团内权力和组织形态向上集中趋势,妨碍了集体领导实行和基层团组织创造性的发挥,对团内民主的发育和发展不利。后期团内巡视员的职权逐渐由全权领导调整为监督检查,就是基于该原因考虑的。

第二,巡视员的基本条件。政治上要求忠实坚定是其首要条件。巡视员的选拔任用最初是由委员兼任,即是基于政治因素考虑。政治忠实首先体现在熟悉和了解中共和团的路线政策。如团苏区中央局1931年4月28日要求团赣西南:“以最忠实最有工作能力的干部充当巡视员。”成分上选择工农分子是其关键条件。中共总结第一次大革命失败的原因是,机关中知识分子多、工人成分少,要求必须坚决提拔能力较强且斗争积极的工农分子。团巡视员成分工农化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背景下展开的。如团中央1927年的《组织问题决议案》要求:“各地巡视指导员,更当注意选派坚决斗争的工农分子。”1931年12月20日,团苏区中央局再次决定:“为使巡视工作深入,培养工农分子的巡视员。”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也是巡视员任用的基本条件。如团满洲省委1933年6月6日指示:各级团县委巡视员要“勇敢的提拔在斗争与实际工作中坚决积极分子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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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巡视员的主要任务。建团初期,团最重要的青年工作有三个方面,即青年工人运动、青年农民运动和青年学生运动,团的巡视员主要任务是聚焦青年群体为首要目标,重点指导组织青年运动引领教育青年群体。土地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员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进行活的切实具体的巡视指导”。苏区的建立,团的巡视任务是紧紧围绕苏区如土地革命、扩红运动等中心工作,开展巡视监督,具有较强的战时性,由过去领导方式开始向监督检查性质转变。抗日战争时期,团的重点工作是引导青年抗日救亡、向中共输送青年力量、取得民族革命胜利,巡视制度随之调整为监督检查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解放战争时期,团的中心任务是配合中共中心工作——解放全中国、取得民主革命胜利,巡视任务开始把土改运动、接管城市、支持战争有机结合起来。但是无论巡视员的重点任务怎样围绕团的中心任务变化而变化,巡视员基本任务的主线则始终没有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传达解释。主要是向下级团组织传达上级政策决议、指示命令等。1932年,团中央《巡视员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团的巡视员首要任务是,要把上级的“指示和决议在团内进行广泛的深入的解说工作”。二是政治指导。主要是帮助和指导下级团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决议、指示命令等。团中央多次通告指示,要强化巡视员的政治指导功用。如1926年要求:“经常的派员出巡各地指导工作。”1930年8月11日通告:“特别要抓住中心区域加紧巡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去具体指导。”1932年2月25日规定:“为建立政治的与具体的领导,必须建立经常的巡视制度。”1932年5月23日和1934年1月23日两次指示团河北省委:“切实确立巡视制度,以保证省委对全省工作活的具体的领导。”“加强下级团部的领导。”三是整顿改造。主要是整顿改造、恢复重建地方团组织。团中央的《巡视员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员:“必须与目前全团‘支部’及‘干部’的改造运动最密切的联系起来。”1932年2月25日,团中央再次提出巡视员的主要任务是:“考查和改造各地团部。”教育和培养干部,也是团巡视员巡视期间的基本任务。如1931年6月27日和8月9日,苏区团中央局和团鄂豫皖区中央分局分别提出,巡视员外出巡视,要带工农分子或新干部以巡代干、随时指导,并且“一定要详细的考查下级的干部,而随时提拔之”。四是调查研究。主要是巡视员深入基层和群众,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具体情况。团中央的《巡视员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员:“不仅要去考察与了解下级领导机关本身的情形,而且要很深入的检查下级团部对实际工作的执行,青年群众斗争的事实和团的领导作用,探讨每个群众斗争的宝贵经验和教训,实际去了解当地的客观环境,青年工农生活的状况,各反动派别的活动及其争取青年的积极性,青年群众各种组织和工作情形。”同时还要求巡视员加强统计工作。如团鄂豫皖区中央分局1931年8月9日就决定巡视员,要“负责把该组织的调查统计工作带回”。五是监督检查。检查并纠正下级党组织各项工作,也是巡视员最基本的任务。如团陕西省委1932年9月14日报告:“市委每天巡视各支部一次,考察与督促每支部工作。”团广东省委同年11月25日指示惠阳县委:“经常派巡视员帮助支部的工作,检查支部工作。”当然,巡视员的任务要结合青年特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团的巡视制度一建立,就“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把革命的希望寄予青年”,巡视任务大多是结合青年特点而展开的。如针对红色五月运动和青年冲锋季工作计划,团满洲省委1932年4月20日指示巡视员要帮助青年“切实发展自我批评,进行革命竞赛”,团陕西省委10月6日指示必须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加紧工作的速度”。针对青年在革命斗争中的作用,团东江特委1932年11月22日指示海陆紫县委:要通过巡视,“猛烈开展青年在斗争中站在最前线”,使团成为真正领导青年群众革命斗争的战斗组织。

第四,巡视员的工作方式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划片分区巡视。即在设计构建上,突出重要中心区域和重要产业行业,实行划片分区巡视。如在四川,团四川临时省委1929年将巡视区域划为:“以川西、川南为一大段,川东、川北为一大段。”在山东,团山东省委1929年3月工作计划大纲称:“各地亦应集中力量巡视重要区域与重要支部。”1930年8月11日,团中央通告强调:“特别要抓住中心区域加紧巡视工作。”“用分区巡视的方法每礼拜巡视一区。”1931年《上海团的组织上几个严重问题》要求巡视工作:“要首先抓住几个中心厂。”二是召集工作会议。即强调通过召集各种会议,包括工作动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会、工作会议以及座谈会等,实现传达上情、了解下情,以及帮助指导工作和切实解决问题。团的各级巡视员基本都是采用召集会议的方式开展巡视的。三是进行个别谈话。即通过与被巡视地方负责同志及广大干部群众进行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了解实际情况、完成巡视任务。如1931年8月9日,团鄂豫皖区中央分局要求巡视员:“去切实与下层团员及群众谈话。”四是深入基层考察。即要求巡视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强调的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工作原则。深入基层考察一个重要环节是必须认真收集、查阅各种地方资料。如1929年12月30日,中共湖南省委要求团的巡视要“利用一切机会搜集材料,在组织会议中,在工人谈话中,在各地的报告中,要一点一滴的聚集所有材料”。五是报告巡视情况。即在设计模式上,采取撰写巡视报告的方式,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如团中央1932年6月19日指示团厦门中心市委:“市委巡视员必须纠正平时不写报告,一次算账的习气。”

第五,巡视员的纪律与要求。在政治纪律方面,主要强调巡视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共和团的基本路线,必须坚定不移地纠正团内错误思想。正如1932年团中央的《巡视员工作条例》所规定:“各级巡视员对自己巡视地方工作须特别细心。”“须对该级领导机关负政治上责任。”在组织纪律方面,强调必须遵守和维护团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其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原则。1932年3月24日,团中央《巡视员工作条例》规定:“不能代替下级领导‘包办一切’工作,必须站在检查和帮助下级团部的工作观点上积极扩展下层自动性和创造性”,且“要注意听每个参加实际工作同志的报告和各人的发言,注意听领导同志拟议的具体意见,然后详细的解说各种必要的问题”。在工作纪律方面,强调首先要注重程序。巡视前,巡视员必须准备充分,并与派出组织讨论确定巡视中心任务;巡视中,必须写巡视日记,并及时报告巡视情况;巡视后,必须详细书面报告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苏区中央局1932年7月3日规定:“巡视(员)必须实行中央的巡视工作条例,不应成为一个简单的调查员或传达员。”其次要注重计划。如1930年9月19日,团闽西特委要求:“巡视工作应有计划去进行。”最后要注重方式。1929年,《上海巡视工作大纲》规定了团巡视的7种方式,即参加各种会议主要是支部会议、个别谈话主要是找重要支部同志谈、调阅会议记录及当地各种印刷品、做巡视日记和催填表册、很冷静去考察与追问各方面情形不带主观、利用其他同志去调查报告找到新的考察巡视线索和实际材料、收集各种社会的调查统计报告材料。在群众纪律方面,强调群众纪律是处理巡视工作与群众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各级团组织不断出台文件,要求巡视员要深入群众、相信群众、动员群众,力戒官僚主义行为发生。如1929年3月14日,团山东省委要求巡视:“必须要长期的参加到下层支部小组中间。”同年1月至3月,团江西省委报告:“巡视所到之地,必须居留相当长时期,并深入到支部中去切实考察指导。”

三、团的巡视制度建设的历史贡献与基本经验

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制度建设,是团的奋斗发展史、理论创新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团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

第一,实现了团内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首先是规范了团内领导关系秩序。巡视制度在顶层设计上始终与建团治团原则高度契合,其核心功能是保证团内集中统一领导。早期实行的巡视特派,本身就是一种领导方式。如1925年2月,团中央特派员林育南巡视武昌,“逐渐健全团武昌地委的领导机构”,并“对各级团支部进行整编和确定了支部书记”。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从团中央到地方派员层层巡视直到基层,加强对下级团组织的领导,形成了中央—地方—基层三个层级的领导链条。巡视制度的实行,密织了组织网络,构建完善了团内各级领导体系,确立了组织路线和团内关系秩序,实现并强化了团内集中统一领导。其次是整顿改造了地方团组织。早期的一些地方团组织,就是由团的巡视员创建成立的。1923年10月底,中央特派员王振翼巡视山东,“主持改组”了济南团组织。1924年,在团中央巡视员林育南领导下,武汉许多工厂和学校恢复和发展了团组织。同年8月20日,团中央执委恽代英巡视长江各地,改组了湖北团组织,共有8个支部。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巡视制度对于恢复重建和整顿改组地方团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如1929年,团山东省委通过巡视“改组了各地的指导机关,引进当地工农同志来参加”。1932年初,团满洲省委巡视员傅天飞多次赴南、北满抗日游击区巡视,整顿改造组织,并先后在金川、桓仁、兴京等县开辟工作,建立抗日游击根据地。最后是确保了党内上下政令畅通。巡视制度的实行,能够及时将上级团组织重要精神传达到位,督促团员干部树立正确政治信念,旗帜鲜明地坚持上级基本路线不动摇。如1923年10月底,团中央特派员王振翼巡视山东,传达国共合作指示。1925年2月,团中央特派员林育南巡视武昌,“传达了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1929年,团山东省委报告称巡视主要成绩之一就是“传达了全国大会及省扩大会的决议,至少给了各地干部活动分子一个相当的认识”,正是因为巡视,“确定了各地主要工作的路线,尤其是集中力量来建立产业支部与工作中心的这一路线”。1932年5月17日,团赣东北省委报告亦称,“传达和帮助执行,在这几次巡视中,是获得了效果的”。通过巡视,使团中央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从而实现了团内凝聚共识和统一意志,保证全团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原则上的高度一致。

第二,发展壮大了团的力量。发展团员是各级团的巡视员最基本的职能。如1924年8月,团中央执委恽代英巡视团武昌区委,发展团员40人。1926年至1927年,在团中央巡视员领导下,团吉安地委发展团员455人。1927年10月,团陕西省委指示团长安县委:要通过巡视“把散乱找不见的同志都次第组织起来,且有新的发展”。1928年3月20日,团中央派卓恺泽巡视武汉,先后与鄂东、鄂中、鄂北等地青年取得了联系,各地“同志亦较热烈,大有蒸蒸日上之貌”。建立地方团组织,也是巡视工作一个重要任务。如1923年11月18日,在团中央特派员王振翼指导下,由12名团员组成的青年团青岛支部建立,直接隶属团中央。为加强对豫陕地区团和青年运动的领导,团中央巡视员李求实于1925年10月巡视豫陕,筹建了团豫陕区委,并派张霖帆等人前往信阳、郑州、卫辉、荥阳、彰德等地巡视,参与并帮助各地建立团组织。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团陕西省委巡视员焦维炽巡视陕北,整顿恢复了榆林、绥德等地的团组织。1931年至1932年,团西安市委陆续派出巡视员到各地,逐步帮助汉中各县、三原、蒲城、韩城、渭南、合阳、富平等地恢复、建立了团组织。1927年10月中旬,任弼时巡视湖南,指导帮助全省24个县团组织恢复,湘南、湘西、湘中、湘西南等地分别设立特委。与此同时,通过巡视工作,促使团内各项工作诸如指导工作、训练干部、组织理论建立、发行工作、调查统计、整顿改造等,均逐渐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如1931年共青团满洲省委通过巡视对于基层的团组织进行整改,吉林临时县委改为正式县委,制定工作计划,派人赴农村巡视,建立与各地的关系,完善了支部生活,开始组织群众运动。

第三,纠正了团内错误思想。各级团的巡视员通过随时检查、教育和提拔干部、加强思想教育乃至改造地方党部,采取必要的政治和组织手段强制推行上级路线和政策,切实纠正了工作中出现的与上级路线相违的错误。如1932年9月3日,团湘鄂赣工作报告称:“省委在今年三月间,召集了第三次省委的执委扩大会,得到团苏区中央局派来的巡视员郭潜同志的指示,将旧的机会主义省委改散了,成立临时新的省委。”1932年9月7日,团四川省委就团省委巡视员项思平问题指示顺庆县委:“关于反日反帝号召民族革命战争的问题,关于‘八一’纪念及布置‘九四’纪念节的问题,关于反取消派的问题,关于组织的改造及工作作风的转变问题。”“在实际工作上有相当的帮助。”在复杂的革命形势下,面对接连遭受的挫折,或者是革命意见不一致,往往会出现团内纷争。巡视制度的实行,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如1923年12月,邓中夏赴北京、保定、天津、济南等地巡视,解决了北京团内部纠纷问题。1925年,西安的两个团支部因内部意见产生矛盾,团中央1925年3月先后派陕西籍党员武思茂、李子健、崔孟博等人到西安巡视整顿两个支部,解决两个支部的矛盾。巡视制度另一个重要的历史贡献是,通过巡视员不断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团组织工作上和斗争上存在的偏差。以团满洲省委为例,针对巡视中发现的基层团组织薄弱问题等,巡视员均能够进行集中批判,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保证团的工作沿着正确轨道运行。1932年5月5日,团中央指示团河南省委巡视工作:要“针对着目前河南客观形势与自己工作的严重状态,刺激起每个团员的情绪,克服自己工作中一切错误”。

第五,为中共输送了力量。建党、建团初期及大革命时期,党团工作是糅合在一起的,一些优秀的团巡视员后来直接参加革命,转变为中共地方组织的领导人,成为中共革命的重要地方领导力量。如团中央巡视员刘峻山1926年2月巡视南昌,后被中共中央任命为特派员、中共浙江省委常务委员。团巡视员刘英1933年巡视福建,后被中共福建省委留下,1934年任于都县“扩红”队长,超额完成“扩红”任务,名字和事迹上了《红色中华》报头版头条,受到中共中央领导的表扬。共青团工作最大的政治逻辑是“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团的巡视工作是围绕中共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和各项政策展开的,促使共青团成为中共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团巡视青年竞赛活动为例,1932年10月5日,团陕西省委要求:“各地团部至少有一巡视员经常出发各支部去巡视,帮助同志对冲锋季工作的进行。”1934年4月29日,团磐石中心县委关于红五月工作决议:“县委要以对巡视员进行真正检查和具体领导,反对各区委员轮流训练等方式,以争取全县工作的彻底转变。”各级团组织通过巡视,在督促检查这些活动开展情况中,不仅促进青年运动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为中共输入坚强的有生力量提供了基础。团巡视工作另一个重要特点是,爱护青年、关心青年、培养青年,引导青年在与工农大众相结合的实践中成长,并向中共组织积极靠拢。团的巡视员通过分析中国的实际和根源问题、青年与工农大众在社会革命中的地位和角色,纠正青年运动中的“先锋主义”“冒险主义”等错误倾向,教育引导青年与工农大众相结合,提高青年的觉悟,增强其斗争经验,坚定其革命信心,在实践中紧紧跟着中国共产党。

第六,丰富了巡视工作理论。认真总结梳理团的巡视制度基本经验,对于加强和改进当前党和团的巡视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基本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制度能够发挥独特作用,并且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团的巡视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团的巡视制度建设才能认清历史发展的方向,顺应时代的潮流,始终和青年群众站在一起,成为中共巡视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实践证明,整个民主革命时期团内巡视制度之所以能够赓续延绵不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能够始终坚持党和团的工作中心而开展,从而不断彰显出制度坚强旺盛的生命力。三是始终坚持结合青年特点。整个民主革命时期团内巡视制度建设的基本定位是重在青年群众、重在青年运动,其发展变化正是结合青年实际不断进行调适而形成和发展的。实践证明,团的巡视制度只有根据青年和青年工作形势变化特点不断进行自我调适完善、自我创新发展,才会最终拥有未来。四是始终坚持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整个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制度发展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团中央《巡视员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恰逢其时。实践证明,团的巡视工作质量和水平若想得以提升、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就必须有科学严密、运作高效的制度体系作坚强保证。五是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整个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制度发展过程,实质上也是密切联系实际、坚持走群众路线的过程。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青年利益和青年观点,坚定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巡视动员,团的巡视工作才能永葆青春、永放光芒。六是始终坚持加强团巡视队伍的建设。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巡视员的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体现出了高标准、严要求。实践证明,建设一支政治忠实坚定、业务素质优良、作风品质严谨、适应能力强的团的巡视干部队伍,是其持续深入发展的有力组织保证。

结 语

事实上,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制度建设有其自身社会属性、发展特点和基本规律。其自身发展变化作为永续发展的历史过程,既有继承中共巡视制度基本理论的连续性,又有共青团人根据中国革命实际特别是结合青年特点而丰富而发展的阶段性,基本理论、中国革命实际、共青团人的探索实践构成了团的巡视制度发展的三个基本因素。根据不同阶段的客观历史条件和中心任务,团对巡视员的派遣、基本条件、主要任务、方式方法、纪律要求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并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不断调适调整,呈现出革命性和战时性的基本特征,以及选择性和动员性的遵循原则。同时,团的巡视制度与关联人之间体现为互构和互嵌关系,团的各级巡视员与发生关系的团组织共同完成了巡视实践进路构建,巡视制度的实践扩散按照地方行政区划层级级别由高向低的等级扩散形式,呈现出地域上的不平衡性、阶段上的共时性和内容上的历时性等三个基本特征,使团的巡视制度功能转化为革命成效。

民主革命时期团的巡视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光辉历程与历史经验,体现和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对共青团运动与建设规律、共青团员发展与成长规律的认识,作为中共重要战略安排,团的巡视制度发挥了独特作用。青年孕育无限希望,青年创造美好明天。新时期新征程,随着团的组织形态转型,团的制度形态建构的分量将会越来越重,制度要素整体性建构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制度治团”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如何加强团的巡视制度建设,更好地将青年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动员起来,是我们必须要回答的重大课题。希望本文能够引起学术界对该课题的重视,加强研究,促使团的巡视制度建设在新时代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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