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民间艺术研究的文化资本与转化
——以国家级“非遗”项目为例

2022-11-04 02:35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李美熙
艺术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潮州非遗民间艺术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李美熙 肖 植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三次“潮州文化”热。1993年饶宗颐树起了“潮州学”研究的大旗,得到海内外众多学者的支持和响应,出现第一次“潮州文化”热;2006年之后陆续有潮州民间艺术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此后持续出现“非遗”研究中的“潮州文化”热;2020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潮州时指出,“潮州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是岭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支脉。以潮绣、潮瓷、潮雕、潮塑、潮剧和工夫茶、潮州菜等为代表的潮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再次掀起“潮州文化”热。

潮绣、潮瓷等民间艺术、民俗活动入选了国家级“非遗”名录,是潮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民间工艺美术更是潮州的支柱产业之一,潮州民间艺术显著的文化商品属性,使其成为了潮州文化研究的热点。但将相关研究成果置于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视野下审视时,可以发现潮州民间艺术研究缺乏接受研究。一是少有研究者触及潮州民间艺术品作为文化商品在消费环节的接受研究;二是缺乏研究的传播与接受状况的考察,少有论者关注成果丰硕的潮州民间艺术研究的传播形式、接受与转化路径如何。

本文尝试引入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探讨潮州民间艺术研究的传播接受状况与转化问题。由于潮州民间艺术门类繁多,光《潮州民间工艺传承谱系》收录的潮州民间工艺就有42门类、代表性民间艺人约有316人,如果加上其他门类,讨论范围将过于宽泛。出于学界、政府、社会大众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认可度、重视度及熟悉度的考虑,本文以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潮州民间艺术的研究成果为考察对象,论述相关研究成果以“非遗”传承人研究、“非遗”项目研究及制度化研究三种文化资本的形式传播,指出其经济资本、象征资本的接受维度与转化路径,在此基础上为潮州民间艺术研究、文化+战略提出建议。

一、作为文化资本再生产的潮州民间艺术研究

文化资本理论是布迪厄的社会学思想的重要内容,该理论的应用遍布社会学、文化研究等领域。根据布迪厄的观点,文化资本存在着三种基本形式:“具体的状态,以精神和身体的持久性情的形式;客观的状态,以文化商品(图片、书籍、词典、工具等等)的形式,这些商品是理论留下的痕迹或理论的具体显现,或是对这些理论、问题的批判等等;体制的状态,以一种客观化的形式,这一形式必须被区别对待,因为这种形式赋予文化资本一种完全是原始性的资产,而文化资本正是受到了这笔财产的庇护。”文化资本相应的也就分为身体化形式、客观化形式和体制化形式。

为何潮州民间艺术研究具有文化资本属性?这当中涉及两个逻辑关系:1.“非遗”视角下的潮州民间艺术具备文化资本属性;2.潮州民间艺术研究是潮州民间艺术文化资本的再生产与传承。朱晓华、韩顺法指出“文化资本视角下的非遗涵盖了非遗传承人、非遗产品以及非遗等级划分这三个方面,与文化资本的三种存在形式一一对应。”那么,各级“非遗”视角下,潮州民间艺术中的文化资本如何体现?布迪厄认为资本可以大体上分为物质形式的资本和非物质形式的文化资本或社会资本。前者通过劳动获得,而非物质形式的文化资本则需要实践去积累,需要以客观化的形式或具体化的形式去积累。所谓“具体化的形式”,即身体化,指通过家庭熏陶、学校教育将知识、技能、教养或文化造诣等固化于人们的习性和性情,成为人的身体和头脑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潮州民间艺术的“具体化形式”文化资本,体现为民间艺人、各级“非遗”传承人。所谓“客观化形式”,即物化,指民间艺人将其所拥有的文化资本物化为客观物品,体现为各式各样的民间艺术、各级“非遗”项目。此外,文化资本需要通过体制化来获得认可,体现为入选各级“非遗”名录。因此,潮州民间艺术中“非遗”的文化资本属性体现为各级“非遗”传承人的身体化文化资本、客体化文化资本以及制度化文化资本三种形式。

在此基础上,可以认为对潮州民间艺术的研究是其文化资本再生产过程。大多数论者,在讨论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时,更多是从拥有文化资本的行动者的出身、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经济资本等角度,探讨行动者如何进行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潮州民间艺术具有文化资本属性,但其并不是一个主体性的行动者,而是一种地域文化在历史积累中形成的文化资本。那么,在关注其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时,则应当关注对这种文化现象的传承、研究工作。布迪厄在论及社会学、人类学的文化研究时指出,研究本身就是文化再生产的过程。他指出,“对于文化的研究,人类学家不仅可以把文化及其再生产过程当作对象去研究,而且可以把这一研究本身,当作他们在研究中的文化再生产过程的活生生、具体的和现实的再现和重演”。因此,对潮州民间艺术的研究是其文化再生产的过程,从文化资本角度而言,则是对其三种文化资本形式的再生产。

至此,我们通过论述指出各级“非遗”视角下的潮州民间艺术带有文化资本属性,而潮州民间艺术研究则是其文化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从而指出潮州民间艺术研究的文化资本体现为身体化研究的文化资本、客体化研究的文化资本、制度化研究的文化资本三种形式。学术研究进行再生产是传承、传播潮州民间艺术文化资本的重要途径。本文以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潮州民间艺术的研究成果为讨论对象,以相关论文为主要考察对象,探析潮州民间艺术研究的文化资本与转化问题。

二、身体化研究的文化资本

身体化研究的文化资本体现为对民间艺人、各级“非遗”传承人的研究成果,通过对这些民间艺人、各级“非遗”传承人的身体化文化资本的研究,从延续文脉、彰显水平、传承活动、传播推广四个角度再生产对应的文化资本。截至2021年3月28日,潮州拥有15项国家级“非遗”项目。在中国知网“文献”栏目中选择高级检索,在全文搜索中以各项潮州国家级“非遗”项目并含对应传承人。关于检索结果有几点需要说明:1.检索时“跨库选择”点击“全选”;同时检索运算机制决定,并非每篇文章都完全体现了对相关“非遗”传承人的研究,但涉及相应内容,亦能体现当下研究对非遗传人关注的情况,故纳入统计;2.由于部分“非遗”项目具有2个或以上的传承人,在检索不同非遗传人相关研究时,会出现部分论文重复的现象。通过对相关文献的阅读,可以归纳出潮州国家级“非遗”身体化研究的文化资本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关注传承人在“非遗”传承、发展方面的努力与面临的困境。如上所述,延续传统文脉、彰显水平、传承实践是传承人的主要价值。因此,大多数研究中均关注传承人在“非遗”传承、发展方面的努力、经验与面临的困境。相关研究,体现的是传承人的身体化文化资本在延续文脉、传承实践活动方面的再生产。通过对传承人的传承实践活动研究,关注各项“非遗”项目在文化资本“身体化”即学艺、授艺的不同特点、不同要求、面临的困境,在这过程中一方面再现了传承人将对应文化资本“身体化”的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另一方面再生产了相关“非遗”文化资本“身体化”的研究成果,更好地总结出“非遗”传承与发展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非遗”项目传承的策略与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较少研究者关注潮州花灯、潮州铁枝木偶戏、潮州抽纱等项目的传承人在这方面的困境与努力。

(二)将传承人视为相关“非遗”知识的权威。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对所谓“非遗”传承人要求之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因此,不少研究者会在论述相关“非遗”项目时将传承人的论述作为权威佐证。本质上,这种现象是“非遗”传承人身体化文化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在学术访谈或媒体访谈中,“非遗”传承人涉及相关“非遗”的历史、传承、理论等知识性内容的论述,是传承人利用自身的身体化文化资本,不断传播相关“非遗”项目的知识性内容,对相关“非遗”的传承有所帮助。

(三)以鲜活的个体角度,记录传承人学艺、从业经历。不同于上述第(一)点,关注宏观的“非遗”传承,聚焦传承人在“非遗”传承中的作用。不少研究者从个体角度,以具象个体的生命历程角度,记录传承人的学艺经历,从业过程中的酸甜苦辣,面对“非遗”传承的乐观与忧思。这也是对传承人身体化文化资本的再生产,从中发掘有历史价值的、能引起共情的点,为“非遗”传承提供一条“感性路线”。“非遗”的文脉延续和传承实践活动,除了政策上的“顶层设计”,学术上的专业研究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将政策与研究成果“落地”,让大众对“非遗”有兴趣。这类研究或记录聚焦于“人”而非“传承”,在效果上更能让大众读者产生共鸣,更容易唤起大众对“非遗”的兴趣,有利于大众参与到“非遗”传承与保护当中。

(四)分析、探讨传承人的作品、艺术风格、传承实践活动,从审美理论的高度梳理传承人的艺术特点。这类研究关注传承人将其所拥有的文化资本物化为客观的作品之间的联系,引入美学理论等相关学科知识,一方面从专业理论层次分析相关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为传承人、对应“非遗”项目技艺水平的提升提供理论支撑;另一方面为大众欣赏传承人技艺水平,鉴赏对应“非遗”项目提供分析框架与经验,客观上达到传播、教育的效果。同上,潮州抽纱、潮州铁枝木偶戏、潮州花灯的国家级传承人的美学研究较为匮乏。

三、客体化研究与制度化研究的文化资本

所谓“客观化形式”,即物化,指民间艺人将其所拥有的文化资本物化为客观物品,体现为各式各样的民间艺术,而客观化研究的文化资本体现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研究成果。此外,文化资本需要通过体制化来获得认可,制度化研究的文化资本体现为对入选各级“非遗”的潮州民间艺术的学术认可。故此,将两者集中讨论能更好地考察潮州国家级“非遗”研究中再生产出来的文化资本。截至2021年3月28日,在中国知网“文献”栏目中以各项潮州国家级“非遗”项目为检索词,以“篇关摘”为检索范围,并通过指数检索从学术关注度、媒体关注度、学术传播度以及用户关注度四个方面考察客体化研究与制度化研究的文化资本。

(一)客体化研究成果丰硕,但存在“冷热不均”、角度不全的问题。1.潮剧、潮州音乐、潮州木雕、潮绣这四项相关论文成果最为丰硕,这与上述传承人研究的结果相似,也与指数搜索中的学术关注度、媒体关注度、学术传播度以及用户关注度呈现的结果相近。可以认为,在潮州国家级“非遗”项目中,这四项是最为热门的研究对象。反之,潮州铁枝木偶戏、潮州花灯、枫溪瓷烧制技艺等显得较为冷清。究其原因是迥然不同,潮州铁枝木偶戏与潮州花灯的使用场景、商业化程度及受众面等因素影响了大众、学者的关注度;而潮州枫溪是陶瓷生产中心,陶瓷的广泛的使用场景、商业化程度高及受众面广等因素造成了“日常化”印象,反而使得大家有所忽视。2.部分研究从发掘“非遗”的历史、文学、艺术价值与传承保护两个方面再生产相应的客体化研究文化资本。相关研究结合当代文艺研究的文本中心论思潮,注重发现和分析相应“非遗”项目或具体作品的文化、审美价值内涵;此外还有大量的客体化研究从各个方面关注不同“非遗”项目的传承、传播。与此同时,可以发现在“非遗”研究中存在上述的传承人研究(作者)、作品研究(作品)、传承、传播与保护研究(世界),但极少有研究者关注“非遗”接受研究(读者)。

(二)制度化研究与“非遗”名录的存在联动关系,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学术认可,但存在后劲不足的问题。1.结合各项民间艺术种类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时间与指数检索的结果,可以发一个明显的趋势:绝大多数“非遗”项目在入选国家级名录后学术关注度、用户关注度都会出现一个上升趋势,同时一般伴随着学术传播度的上升。同样,媒体关注度则在入选国家级名录当年达到顶峰,这体现了媒体文献的时效性特点。国家级“非遗”认定是文化资本的制度形态。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体现了这些民间艺术的文化身份“合法化”,制度化文化资本可以推动文化资本的再生产。大众、学者对这种得到官方承认的文化资本呈现出更强烈的兴趣,如王岳川所言,“体制化的、官方承认的、得到保证的文化资本与简单的文化再生产之间具有根本性的差异”。故此,这种制度化文化资本左右着潮州民间艺术研究的再生产。2.如上所述客体化研究存在“冷热不均”的现象,潮州铁枝木偶戏、潮州花灯的较为冷清的项目,相关指数呈现直线形态或甚至无数据。虽然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后,大部分项目的指数都出现了上升趋势,但普遍存在后劲不足的问题。如潮州音乐、潮州嵌瓷、潮州抽纱等,都是在入选当年或隔年各项指数达到高峰,但后来各项指数明显下降。这体现了在相关研究领域中存在“赶时髦、追热点”的现象,真正持续深入研究的研究成果较少。

(三)潮州民间艺术研究体现文化资本三种形式的相互作用。获得制度化文化资本(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潮州民间艺术,更容易成为研究的对象,会极大提高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效率。在此基础上,传承人研究与客体化研究的文化资本再生产活动亦会相应增加并且相互促进:一方面,传承人研究在延续文脉、彰显水平、传承活动、传播推广方面再生产了文化资本;另一方面,客体化研究在发掘“非遗”文化、审美价值的同时引导大众的鉴赏水平。简而言之,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潮州民间艺术在文化资本的制度化形态下,能够以更深更广的方式进行文化资本传承。文化资本传承以再生产的方式进行。学术研究是文化再生产的主要方式,对其现状与传播接受情况的分析,可以反映出这种文化再生产方式对潮州民间艺术文化资本的传承与传播效果。

四、文化资本与转化思维

综上,以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研究为样本,对这15项“非遗”研究的三种形式的文化资本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潮州民间艺术具备的文化资本在利用学术研究这一再生产机制上获得的成果与不足。见微知著,潮州民间艺术研究同样存在相应的现象。在此,可以为潮州民间艺术研究的文化资本获得、传播与转化提供几点建议。

(一)完善与提升各项艺术种类的研究工作。要通过学术研究的再生产机制传承潮州民间艺术的文化资本,则需要兼顾各项艺术种类的研究力度,不要让“最短的木板”制约潮州民间艺术研究的水平。结合上述内容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与提升:1.加强传承人研究,根据传承人三个方面的价值,借鉴其他地区、项目传承人研究的成果,提升传承人研究的水平。如可借鉴《苏州艺术家研究》丛书,整理出版相关传承人研究的成果。2.加强个别艺术种类的研究,那些被大众、媒体冷落的民间艺术如潮州铁枝木偶戏、潮州花灯、潮州剪纸等,学术界更应当以学术研究的再生产方式传承文化资本,从美学、文学与民俗学等方面加强研究;那些日常化、商品化的工艺美术,如潮州抽纱、枫溪瓷烧制技艺、潮州彩瓷烧制技艺等,则应该兼顾商品性与审美性的研究方向;3.研究者保持适当的“学术定力”,而非盲目地“赶时髦、追热点”,致使许多民间艺术研究领域时而门庭若市,时而冷却寂寞,损害研究的深入与拓展。学术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可以引导、鼓励相关研究者对某一领域进行持续研究,与此同时提高某些过热的研究领域的评价标准。

(二)加强研究成果的传播与转化。按照布迪厄的理论,文化资本可以转化为象征资本。王岳川在解析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时指出,“象征资本与文化资本有着不可忽略的内在联系。所谓象征资本,就是被人们承认和接受了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资本。文化资本转化为象征资本之时,不断地被复制和模仿,尤其是在‘现代性’成为当今神话的世界,文化资本更被化成了一种现代性的符号资本。”如果忽视研究成果的传播与普及,那潮州民间艺术研究的文化资本则无法转化为象征资本。结合上述归纳,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加强研究成果传播与转化的意义:1.注重学术研究成果传播普及。周琼的两篇论文《潮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媒体传播策略》《浅议新媒体语境下潮州非遗微视频的内容与形式问题》对当下潮州“非遗”在新媒体传播存在的不足,以及微视频时代潮州“非遗”传播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此外,除了新媒体传播外,传统媒体如大众媒体、书籍、展览等都是传播、普及研究成果的途径。2.“非遗”的制度化文化资本及再生产,叠加传播与普及的符号赋名,可以塑造潮州民间艺术(潮州文化)的符号资本。从鲍德里亚的商品符号理论来看,对潮州民间艺术品的消费本身就是文化行为,消费行为及消费品是表达意义的符号体系和象征体系,而塑造符号资本是将文化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的必要步骤。3.传播潮州民间艺术研究的文化资本,既有利于呈现国内地域文化的丰富多彩,更有利于对外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海外潮人确立文化身份、树立文化自豪感。在当下,潮州民间艺术研究的文化资本除了加强地域内、国内的传播普及,努力塑造象征资本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在海外潮人聚集的地区的传播、普及,有利于处于话语边缘的海外潮人获得关于自身文化的认同感。

(三)关注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的转化,实施文化+战略。潮州民间艺术研究(包括“非遗”研究),不是“纯文艺”研究的问题,应该把相关研究放置在当下社会结构中思考。戴维·思罗斯比在《什么是文化资本》分析了文化资本对经济增长、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投资分析所具有的意义,同时他提醒“一个界定得完备的文化资本的概念,对它在文化上和经济上的价值有着清楚的描绘”。因此,建议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文化+的研究:1.鼓励与经济学、旅游管理等交叉的研究方向,关注民间艺术独特的文化价值如何产生经济价值、如何与旅游城市建设融合。去年万达集团在潮州意溪投资建设万达城,是“潮州文化”转化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的范例,也是“潮文化”旅游项目是实践例子,但相关理论研究反而落后于实践。少数研究者零星地探讨了这一方面的问题,如《潮州木雕文化旅游发展探析》《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以潮剧旅游开发为例》等做出了良好的示范,但目前存在论及的民间艺术种类还不够全面,提出的相关策略还不够细致、操作性欠缺等问题;2.探讨文化资本与经济产出和增长中的相互作用及例外情况。一方面,潮州工艺美术产业是潮州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研究这些和市场高度结合的民间艺术时应该要有“市场思维”,关注文化消费,关注消费者对相关作品的接受美学,更好地融合这些工艺美术品的商品属性和文化属性;另一方面,潮州木雕、潮绣等产业化的提升会有利于行业传承,而如潮州花灯、潮州剪纸、潮州铁枝木偶戏较难形成产业规模,面对这些民艺,则应该关注“文化”,而非“+”,相关研究应该注重其文化价值。

①这三项内容来源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描述。详见http://www.ihchina.cn/representative.html#target1。

②数据来源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详见http://www.ihchina.cn/project.html#targe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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