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娥
提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种崭新制度文明形态,是中国逻辑与世界逻辑交互作用的产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论断为深化中国制度理论研究开启了新的学术视域,文明的累进性、形态的具体性原则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中国制度的内生演化逻辑;人类文明发展的共产主义取向充分表明中国制度的先进性价值和普遍性底蕴;不同文明形态间基于平等基础的交往对话性,为完善中国制度理论、走出话语困境提供学理支持。立足人类文明新形态理论视域,需要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生性演化与开放性发展间的张力,在推进世界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中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近年来,围绕中国制度的理论研究和话语阐释,越来越成为国内外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内而言,“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关乎全局;对外而言,把牢解读中国制度的话语权,突破“中国制度、西方话语”的现实困境是新时代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大论断:“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人类文明新形态”概念蕴含重大主题,“文明”意味着底蕴根基,“新形态”意味着超越升华,“人类”意味着全球视野。这一概念为中国制度的理论拓深和话语阐释开启了全新视域:立足文明形态的“文明”维度,理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生成演化的文明场域,能进一步阐明其内生演化的历史逻辑;立足文明形态的“新”维度,理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资本文明的超越扬弃,能进一步明晰其价值内核的先进性;立足文明形态的“人类”维度,理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蕴的普遍性价值,能进一步揭示其发展取向的世界历史性;立足文明形态间“交融共生”维度,有助于夯实中国制度理论的学理根基,拓展其话语传播的国际影响力。
文明,可以看作是广义的文化,包括经济政治制度、价值信念或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在内的社会生活方式。作为经济政治制度规则的文明,如国体、政体、财产法律制度等,具有强制性,但可以通过社会主体的选择在短期内发生变更;而作为风俗信仰、价值信念和生活方式层面的文明,则只能是历史长期演化的结果,不可能在短期内经过社会选择而改变。就功能而言,制度性文明与文化价值层面的文明可加以区分,选择和建构适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制度是完全可能的。但就历史演化而言,制度的选择和建构又总是在特定的文化价值环境中进行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治理体系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在其变迁生成的历史进程中体现着“文化守成与制度更新”的内在统一性。中国制度的内生性演化逻辑,决定了建立体现民族文明传统特色的现代性制度体系,以此基础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是我们制度建设的目标。而中华文明传统与现代性相融合进而制度化的过程,必将是新制度文明类型的生成过程。以整体文明视角深入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生性演化”机理,是当前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近代以来,我们也曾一度试图通过制度的“移植”“模仿”来达到革故鼎新的目的,当发现简单移植来的制度规则无法运行时,便试图通过扫荡传统文化来解决问题,这样的做法一度造成国人文明精神的震荡反弹、飘荡不安。虽然对传统文化价值的涤荡,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出场腾出了一定的文化空间,但对传统简单化的否定,必然会导向一边倒式的“洋教条”文化心态,这对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产生了阻滞作用。“洋教条”的最大特征是缺乏文明自信,“言必称希腊”“言必称苏俄”。那些由了解和熟悉中国国情、站在革命一线工农大众浴血实践得来的宝贵经验和理论认识,在“洋教条”者的眼中只是狭隘经验论、是“山沟沟里的马克思主义”。在这种文明无根状态中的制度选择与塑造不可能有真正的创新,文明主体性的确立才是中国道路、中国制度的真正起点。毛泽东坚定倡导文明主体性原则,认为“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都要认真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如果说西方现代化的内在支配性逻辑是资本逻辑,那么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人本逻辑。高度的文明自信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确立了主体性前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实现中国化、本土化的过程,其结果不仅是话语层面的民族风格和中国气派,而且更主要的是理论、思想、文化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以中华传统文明为主体和载体的,借助于马克思主义这一“发酵酶”的注入,中华传统文明的内在结构获得重组和转化的力量,内容更具科学性,价值取向更具现代性,其内在的力量活力得以被激活。“自从中国人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后,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伟大的胜利的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已经复兴了并正在复兴着伟大的中国人民的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文明这一原生的轴心文明逻辑的当代呈现,是中华文明演进的现代化制度结晶。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理清其文明史的源流,不能仅把它看作是改革开放以来这40 多年的制度模式,而应该看到其“是在改革开放40 年的伟大实践中得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70 年的持续探索中得来的,是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97 年的实践中得来的,是在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由衰到盛170 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得来的,是对中华文明5000 多年的传承发展中得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以民为本的民本思想一脉相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有强大生命力的历史文明基础;在根本政治制度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是中华文明大一统的国家治理传统在新时代的转型和延续;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从受欧风美雨浸润到以俄为师到最终实现中国化的转变,回归和传承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求同存异、协商合作的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中国制度方案坚持践行的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理念、构建命运共同体主张是对中华传统“和为贵”的和平主义传统和“求大同”的天下主义文明基因的传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植根传统文明根基的内生性特质,使得其深得人民拥护,彰显出强大的适应性和优越性,成为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
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制度文明,而不是别的什么制度文明,这是我们把握中国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恩格斯指出:“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制度是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集中反映。一种制度是否先进、富有生命力,主要取决于其与“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相适应的程度。而基本标准是与生产力发展的相适应程度。“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对资本主义制度形态的扬弃,这是其“新”意涵的基本体现;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实现了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融入时代性要求后的超越,是一种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新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承认资本主义相较封建主义的历史进步性及其对人类的文明贡献,认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作为“已经获得的生产力”,资产阶级构建了现代文明所需要的生产关系、物质联系等基础设施,资产阶级“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现代资本文明进步性的核心,在于其依托资本构织了促进生产力发展所需要的新要素环节和动力机制,促进科学技术在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了人的社会属性的发展。资本无止境的增值欲望,驱使“一种历史地形成的需要代替了自然的需要”。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形成一种强制机制,推动社会和人的“进步”。但是资本增殖的强制机制不可能是无止境的,迟早会达及其内在界限(主要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外在界限(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和共同体间关系的异化、恶化和冲突) 。一旦现代资本文明达至这些边界,就预示着以资本为逻辑基础的旧生产方式再也难以为继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模式和文明形态必须另辟蹊径、改弦更张才有可能继续下去。
资本文明的局限性在资本主义体系中是不能完全消除或自行解决的,“文明每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同时前进一步。随着文明而产生的社会为自己所建立的一切机构,都转变为它们原来的目的的反面”。在资产阶级所创造的现代大工业基础上,通过同落后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同落后的传统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的伟大社会革命,东方社会和西方社会都将以自己的方式走向更高的共产主义文明阶段。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揭示出东方社会存在超越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发展阶段、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上的可能性,而中国现代化道路历史地采取“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定向则使这种理论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中国道路实现了对“卡夫丁峡谷”的跨越,这种跨越的深层意涵表现为两重:一是实现在社会形态层面的局部跨越,即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依托体现时代主流趋势的高一级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牵引,不经过资本主义社会的完全化发展而跃升进社会主义社会;二是实现文明现代性的内在超越,其要义是避免和减轻西方式现代化历程中的诸多苦痛。中国现代化在实现这种跨越的进程中要有效限制和克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及国家民族共同体之间关系的严重扭曲冲突等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的灾难,应在其发展的每一历史阶段,都将保障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到现代化文明成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任务目标的高远性决定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在制度建设上的艰巨挑战:一方面,在与相较于自己更成熟的资本制度体系的竞争较量中,完善发展自身,解放、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在资本制度体系面对人类未来发展已无先进性价值时挺身而出,彰显世界历史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理论形态上是科学社会主义制度的当代实践样本,其内含的公有制、无产阶级专政、人民主体性等社会主义制度原则为超越资本制度文明提供了保障和价值范导。尽管短时期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无法达到“真正普遍的文明”的共产主义制度,但在其制度内核和发展取向上已经冲破了以私有制为代表的旧制度的种种局限,展示出立足推进人类社会历史从“物的依赖性”向“自由个性”发展的历史必然性要求。这是我们强大制度自信的坚实底气。
“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与资本主义制度形态不同,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大优越性是具备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这一能力根本上是基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相对于经济基础需要的总体适应性,其局部的不适应完全能够通过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加以克服。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立足新民主主义制度建设的已有基础,确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的根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得以确立。由于历史局限性的制约,我们对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内在规律没有认识清楚,曾模仿苏联的做法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体制虽然在早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规模扩大、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其弊端越来越明显。改革开放后,我们不断探索对单一公有制模式的改革完善,在秉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要求的先进生产力和共同富裕双重原则下,探索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完成了超越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关键一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展现为一种优越于资本主义的新制度文明找到了合适的形式。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基础能保证以最大多数的人民大众需要为目的的生产性积累,能始终坚持通过整体发展来满足个人利益。中国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探索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市场参与机制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市场调节机制,这些体制机制能有效破解传统市场经济的内外部失灵和后发国家经济现代化的制度症结,可以为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民族提供新的制度方案。
文明新形态的概念具有民族叙事和世界指向的双重意义,作为文明新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和承载的是中华优秀文明和马克思共产主义“真精神”的双重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文明并没有离开人类制度文明发展的大道,而是在民族史向世界史转变、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大潮中探索创造、不断走向完善发展的。
在马克思看来,以往人类旧的文明类型都是建立在短缺经济的社会条件上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的出现,表明过剩经济社会的到来,这种产能过剩和资本过剩现象的出现,也预示着旧文明类型的过时,人类社会呼唤建立一种以过剩经济为基础的新文明类型。共产主义文明建立的基础不再是“经济的社会形态”,而是真正“人的社会形态”。“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真正解决了短缺经济建立在过剩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才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也即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的共产主义及之后的社会。唯物史观的理论使命是在经济过剩危机已经事实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通过分析“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结构规律,展望其未来归宿于“人的社会”之必然,这也就是《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不可避免的历史性结论。
作为以科学社会主义为底色、面向未来的文明新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表明了人类文明的实现形态的多样性与文明发展的统一性趋向之间的辩证统一。伴随着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求解之道必然更多的超出“特色”的问题域、而具有更广泛、更一般性的人类文明意义。比如: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追求上,可以说迄今还没有哪个国家彻底解答了两极分化的问题,当今西方国家面临的社会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问题几乎都根源于两极分化。中国对实现共同富裕问题的探索及制度化实践,不仅对中国而言是崭新课题,同时其思考和回答的也是制约发达国家进一步发展的核心课题,是全球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在实践效果上保障了中国的长期高速发展和社会稳定。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制度建设具有普遍性启示价值。后发国家合理性制度体系建构面临的共性问题,是要在强大政治力量的主导和很好的解决广泛社会参与问题间保持张力。“对于一个政治参与水平低的国家来说,未来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用以面对现代化和政治参与扩大的政治制度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组织政治参与扩大的首要制度保证就是政党及政党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探索的“有机统一”原则,把发展人民民主与保持社会稳定统一起来,是对这一共性问题的很好解决方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游离于世界文明之外的制度,其既坚持本国制度特色,又不断吸收人类制度文明的先进成果,即是内生演化的,又是开放包容的。这一制度模式把现代化的普遍性要求与后发国家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四梁八柱的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在促进共同富裕、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方面展示出强大的制度优势,展现出一种新型制度文明形态的生机与活力。
历经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今天人类历史的发展处在新旧秩序动荡和重塑的十字路口,呈现出更多的不确定性。面对各种全球性、系统性的问题,人类需要超越西方“民族国家”的视野局限、不断寻求新的价值共识,在文明层面重塑国际秩序,推动矛盾运动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深度发展已经使世界越来越成为一个各国、各地区密切相关的“命运共同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奉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其内蕴的中国价值,具有广泛的世界意义。“中国方案正在开启的乃是全球治理的新文明类型。”无论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还是在抗疫阻击战中,中国制度秉持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价值取向,实事求是的科学思维,不仅为世界减贫脱贫、风险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方案,而且可以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和完善贡献中国方案。立足文明比较视野,超越单纯意识形态和制度形态的对立,在文明视域中达至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精神更内在的统合,才能化解将“中国特色”等同于“狭隘民族主义”“中国中心主义”等误解,全面把握和阐发中国制度的普遍性价值,激发其底蕴活力。
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明观科学揭示了人类文明形态的多样性、文明存在的相对性、文明发展进化的累进性和统一性趋势间的辩证统一问题。“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不同的社会实践方式和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使得不同形态的文明表现出明显的相对性和多样性。同时,文明形态发展演化的进程是开放的,在发展趋势上具有统一性。在现代资本文明开启世界历史时代后,这种文明发展的统一性趋势就更为明显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正是对文明进程中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文明的多样性统一趋势的理论揭示,为我们理解和把握文明进步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提供了指南。在如何处理不同文明类型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应当尊重文明多样性,推动人类文明在多样化基础上的整体进步。“社会文明的进程并不排斥各个国家和各个民族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但也不能是离开世界文明大道、脱离社会约束的无秩序的发展,它总是在一般规律的支配下并在具体的制度、风俗和传统中演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不同文明间的交融共生、文明进路多样化以及人类文明的共同发展等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主张,阐扬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文明多样性时指出:“文明具有多样性,就如同自然界物种的多样性一样,一同构成我们这个星球的生命本源。不同历史和国情,不同民族和习俗,孕育了不同文明。”文明的进步要尊重多样性、在多样性的基础上展开,“如果万物万事都清一色了,事物的发展、世界的进步也就停止了”。文明要获得共同性发展趋向,需要保持开放包容、彼此间充分交融互鉴,“文明是平等的,人类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文明是包容的,人类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文明不存在高下优劣之别,要以文明的交流超越文明间的隔阂、以文明的交融互鉴超越文明的冲突,“只要秉持包容精神,就不存在什么‘文明冲突’”。这些重要论断,为我们在新时代推进中国制度话语构建和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提供了强大学理支持。
首先,文明形态的多样性、具体性原则要求我们深入把握中国制度的内生演化轨迹,在制度本体论层面消解西方话语的“制度单一论”“制度优越论”等观点。长久以来,西方国家囿于民族国家视野,将其局部经验“普世化”,固守“文明冲突论”“文明优越论”,大搞文明的话语霸权和模式输出,加剧了世界性的矛盾冲突。在以“普遍文明”自居的西方国家看来,无论是苏—俄文明的新尝试还是古老中国文明的新复兴充其量都只是西方“自由民主”文明形态的一种“特殊个体”(如:较长时期以来学界流行的、对中国等国家的各种“转型分析”就是如此)。“苏东剧变”的发生,更被他们认为是世界历史正走向由“最后的人”所标志的“历史的终结”。走出西方话语霸权建立的文明论基础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我们需要深入阐扬中国道路和中国制度内在的文明逻辑,在文明比较的高度看清西式话语乃是现代西方有限历史经验与理论经验的本来面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要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历史没有终结,也不可能被终结”。其次,人类文明的科学社会主义发展趋势,充分表明中国制度的先进性价值、普遍性底蕴,这启发我们要在制度类型论层面坚定文明自信,跳出西方话语对中国制度的“矮化”和简单化归类。近年来,西方学者习惯用西方自由民主话语解读中国政治制度、用西方自由市场经济话语解读中国经济制度、用西方意识形态话语解读中国文化制度、用西方公民社会话语解读中国社会治理制度、用“国强必霸”逻辑解读中国外交政策,围绕中国模式提出诸如“新资本主义”“新民主社会主义”“弹性的威权主义”“国家权力主导+自由市场”“经济自由+政治集中”等观点,将中国制度在根本上定性为不同于西方的某种特殊类型的资本主义,以此矮化中国制度的普遍性价值。当前围绕中国制度的理论研究和话语建构要着力于此有所突破。关键是要克服文明心态上长期存在的“被动适应”“融入他者”的倾向,遵循文明发展规律,解决好“文明自主性”与“文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同时,坚持不同文明形态间的平等性和交往对话性原则,为建构中国制度话语、走出传播困境能提供理论性和工具性的双重支持。立足“文明论”视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那些承继了中华优秀文明价值、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彰显着时代精神的新价值、新方案,(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新型政党制度、新型大国关系主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等)才能真正从西方话语体系的束缚中被解放出来,获得更完整客观的表达,充分展现它们内蕴的新文明价值。
进入新时代,中国制度的整体逻辑愈益清晰,其不但具有制度绩效层面的“发展”“富强”之维和社会形态层面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取代”“战胜”之维,更全面凸显着引领人类文明秩序重塑之功能。“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在于它将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强国,而且还在于,其在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将客观地开启出一种新文明类型的可能性。”深化中国制度的理论研究、把握制度话语权需要突破当前仅以实效性的“发展话语”或社会形态层面的“革命话语”为主的理论框架,立足更为宽广的文明比较视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相继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概念、命题,都有基于文明整体性考量的深刻意蕴,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新形态”的论断则是更为完整明晰的理论表达。文明形态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拓深涉及“特色制度”产生的世界文明背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文明相结合的创新性发展、文明比较的国情维度、人类文明发展的共产主义趋向、中国制度体系的现代文明结构等诸多深层次问题,值得更为深入全面的学术跟进。立足实践,我们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的中国逻辑和深蕴的世界逻辑更好地统一起来,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完善自身,在世界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