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宸昊 姜雨柯
(1.辽宁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36 2.华东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 上海 200237)
《局外人》作为加缪的代表作,长冠在“荒诞派”的旗帜之下,在荒诞派的文论中对荒诞的解释为“冲突”,只有在对立关系中,对立的每一方才能被凸显出来,荒诞的张力因而得以呈现。与柳鸣九先生所认为的悲剧和荒诞原因来自于司法机构不同,本文认为真正的原因在于社会逻辑,因为司法机构在其中只是作为主人公的对立面,而不是作为除了司法机构以外的人为对立面。这种构造荒谬感的对立关系在《局外人》中体现在主人公的理性思维中的逻辑思维和外界的诉诸公众情感的逻辑,文中深刻地指责了后者的可笑之处和对人的压迫,从而形成一种滑稽甚至于悲凉的画面感。
主人公从一开始在文中展现出来的便是一个对于他人“情感淡薄”,这一点充分体现在他面对母亲葬礼的态度:在面对养老院发来母亲死亡的通知时,并无悲痛之情,反而想到的是有点烦,“因为我还要上艾玛尼埃尔家去借黑色领带与丧事臂章”;在看到山间的美景时想到的是“要是没有妈妈这档子事,能去散散步该有多么愉快”;在送完葬后回去的路上因为想到终于可以在床上睡上十二个钟头了而感到喜悦,语气中大部分暗含的都是“母亲死亡”给自己带来了麻烦。在这里并不是指责主人公“冷漠”,而是为了指出主人公驱逐了“对他人产生情感”的机制。
他对于玛丽的态度也体现了这一点,“玛丽来找我,问我是否愿意跟她结婚。我说结不结婚都行,如果她要,我们就结。她又问我是否爱她,我像上次那样回答了她,说这个问题毫无意义,但可以肯定我并不爱她”,而且对于玛丽他更多是基于一种性欲上的冲动和需求,大部分时候玛丽出现都提到她的身材和乳房,“在浴池上骂我帮她爬上一个水鼓,扶她的时候,我轻微地碰了碰她的乳房”“她穿了一件漂亮的红色条纹连衣裙,脚上是一双皮凉鞋,乳房丰满坚挺,皮肤被太阳晒成了棕色,整个人就像一朵花”,这种生理性的流露使人有充足理由相信玛丽带给他的更多是身体上的满足,而不是在情感上,实际上“我”几乎从未流露出过“我爱玛丽”。对于其他人,亦是如此,对于沙拉玛诺老头对狗的虐待不感到愤怒,对他丢狗后的难受和着急也不感到同情,对于雷蒙的遭遇也持不否定也不肯定的态度,他是与感情疏离的。
作者并未在文中解释主人公这种产生状况的原因,而是以一种自然而然地呈现“我”的姿态,可以理解为这种姿态属于一种“主动”的产生,并不是因为遭受了什么事件导致的,也不是弗洛伊德理论下在童年时候的影响带来的心理效应,仿佛“我”本来就是这样的,用文中的一句话阐释即“我有一个天性,就是我生理上的需要常常干扰我的情感”。而“我”坐在窗台边从上往下的看行人的样子更是清楚地反映了他在文中的姿态——上帝视角。“我”不带感情地看着人来人往,行人的喜怒哀乐引不起他一点情绪的波动,以一种冷静自持的态度静静看着。而在与外界进行必须接触时,“我”对于外界情感表达的反馈则限于“符合逻辑地这样做”,如对路人的态度,“好几个运动员朝我打招呼,其中一个对我喊道:‘我们赢了他们。’我也回喊了一声‘没错’,同时使劲点点脑袋。”,在面对别人的建议或其他话语时,则是“做不做都可以”,如对雷蒙的态度,“他向我表示,他正想就此事征求我的意见,他认为我是一条汉子,又有生活阅历,能够帮助他,以后他会成为我的朋友。我什么话也没有说,他就问我愿不愿意做他的朋友。我说做不做都可以。”,但是“我”的疏离并不意味着我的视而不见,实际上“我”能看到别人的逻辑,“反正,我没有什么需要请求他原谅的,倒是他应该向我表示慰问。不过,到了后天,他见到我戴孝上班,无疑会做出表示的。”
总体而言,在这种关系中,“我”始终是和外界是存在疏离的,和他人的交流也并不是处在对等位置,实质上作为洞悉他们心理活动的“我”站在上帝的视角,不带感情地去俯瞰他们。
在了解主人公身处的“上帝视角”后,才能真正了解主人公的逻辑,因为在文中冲突最为剧烈的审判阶段,主人公并未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在内心中也鲜少出现对于这件事情清晰的逻辑呈现,更多时候他只是站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上看着人们嘲讽着人们。虽然未明确展现,但他的姿态就表明了他的逻辑,即剥离了情感影响的理性思维下的逻辑思维,而且这种逻辑思维中暗含着对于别人思维的洞悉,所有有了可以观察别人的视角的可能。
在审判过程中,“我”始终感到疑惑的是:在针对“我”杀人这件事情上,为什么他们老是提到“我”在对母亲的葬礼态度,并以此作为判断的最重要的依据。但是脱离开“我”的视角的局限,再梳理外界逻辑,可以看到是这样一条合乎情理的逻辑链:母亲去世了你没有表现出难过→你的灵魂是坏的,而坏的灵魂作出去蓄谋杀人的事情是理所当然的。
这条逻辑链与“我”的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引入公众情感作为基础。“我”的律师、庭长、检察官、观众从一开始都无一例外地关注到了“我”的对于母亲葬礼的态度,“我”的律师初次探视就问及关于母亲葬礼和是否爱母亲等的一系列问题,观众对于“我”的案件的热情同一起弑父案一样,构成了“弑母”的双关,检察官以他的演讲来证明了双关这一点,“他认为,一个在精神心理上杀死了自己母亲的人,与一个谋害了自己父亲的人都以同样的罪名自觉于人类社会。在任何意义上来说,前一种罪行是后一种罪行的准备,它以某种方式预示着后一种罪行的发生,并使之合法化。”并且他以养老院院长的口供“我在下葬那天的平静——我不愿意看妈妈的遗容,我没有哭过一次,下葬之后立刻就走,没有在坟前默哀,以及我不知道妈妈的具体岁数。”,口供门房的口供“不想见妈妈的仪容,抽了烟、睡了觉、喝了牛奶咖啡”,多玛·贝雷兹的口供“没有看见我哭”,玛丽的口供“我在葬礼第二天去游泳,看喜剧电影,约会。”等等,展现出“我”的对母亲死亡没有表现出难过。在这起杀害阿拉伯人的案子里,无疑众人的核心都在于之前母亲的葬礼上的平静,从而这推理出“我是一个有着坏灵魂的人”。
从而以“坏灵魂的人会做出蓄谋杀人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作为指控的重要手段。当“我”的辩护律师在提出和“我”将两件事情联系在一起的质疑时,“说到底,究竟是在控告他埋了母亲,还是在控告他杀了一个人”,但听众的哄然大笑和检察官的情感性的语言反驳“只有您这位可敬的辩护律师如此天真无邪,才能对这两件事情之间深层次的、震撼人心的、本质的关系视而不见、无动于衷。是的,我控告的这人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一位母亲。”使得“我”的辩护律师哑口无言。
逻辑谬误分为心理相关型谬误、语言歧义型谬误和论据不足的谬误,在《局外人》中主要展现的是心理相关型谬误。
以逻辑学的角度,即“我”的逻辑去切分他们的逻辑链,母亲去世了你没有表现出难过→你的灵魂是坏的,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为:你的灵魂是不坏的→母亲去世了你表现出难过,原命题=逆否命题,这就从对于“我”现状的描述变成了世俗的“要求”。在这个命题中包含着他们认同的一个基础逻辑,母亲去世了→表现出难过,而成立的原因在于“大部分人都这么认为,这是一种情理之中的事情”。在这里又回到了非逻辑的基础上。
而在杀害阿拉伯人的事件上的逻辑为:故意杀人的人→灵魂是坏的,有母亲葬礼事件的逻辑作为前提:母亲去世了你没有表现出难过→你的灵魂是坏的,从而推断出“我”是故意杀人。这其中的第一个逻辑谬误在于故意杀人的人→灵魂是坏的,推断不出灵魂是坏的→故意杀人。但后面检察官巧妙地运用了一种同构模型试图去避免这个谬误,表现形式为:母亲去世了你没有表现出难过=你在精神上杀死了母亲,从而变为了:你在精神杀死了母亲→你的灵魂是坏的,即是故意杀人→灵魂是坏的的另一种形式。从而建立起两件事情之间的联系,论证出类似的事情会再次发生。
在这个整体的逻辑中,最大的逻辑谬误在于心理相关型谬误中的诉诸众人的谬误,即在论证中援引众人的意见,也叫“以众取证”。“母亲去世了就必须得表现出难过”这件事情是诉诸众人的意见的,在这个逻辑下不允许任何人脱离于这种公众情感,“我”天生的淡漠在这种强权的压迫下被指认为“坏的灵魂”(并不管我是否真的有“坏灵魂”),作为否定意义上的区别去确立“社会道德”的合法性,然后用这件事情去定义杀了阿拉伯人这件事情。
与其说“我”的罪过是杀了人,还不如说是因为我违背了公众情感诉诸的逻辑从而导致的有罪。于是“我”感到别扭,感到惶恐,感到比真正杀了那个阿拉伯人还要恐惧,“律师举起胳膊,承认我有罪,但认为情有可原;检察官伸出双手,宣称我有罪,而且罪不可赦。使我隐隐约约感到不安的是一个东西,那便是有罪。”在这里律师和检察官的有罪并不是属于同一个意义层面上的罪过,前者指杀了那个阿拉伯人,后者则是在“社会道德”下指认的罪过,以致辩护律师说出口的反驳“这就是这场审讯的形象,所有一切都是真的,但又没有任何东西是真的。”
在文中“我”不像其他犯人一样信仰上帝,没有在预审法官说出上帝宽恕我的时候痛哭流涕,于是我就被定性为“毫无悔恨之心”,而不去关注“我”是否有悔恨之心,以及这背后的原因“我从来没有对某件事真正悔恨过。我总是为将要来到的事,为今天或明天的事忙忙碌碌”。是在用相同的形式来强化“用一件事情去定义另一件事情”的这种结构。
加缪采用第一人称,是为了让读者从一开始就进入主人公的脱离于外界情感的逻辑思维,从而避免社会公约和情感性话语对读者的影响,在上帝的视角中达到一种历史的悬置。文中人物的对话大多以转述形式呈现,在其中隐去了说话者的情感渲染,只纯粹剥离出说话者的事情骨干。例如:“检察官问他我的妈妈对我是否常有怨言,他说是的,但又补充说,经常埋怨自己的亲人,这差不多是养老院的老人普遍都有的怪癖。庭长要他明确指出妈妈是否对我吧他送进养老院一事有怨言,院长也回答说是。但对这个问题,他没有做补充。接着,庭长又向他提出另一个问题,对此,他回答说,他对我在下葬那天的平静神感惊讶……我不知道妈妈的具体岁数。”这一段中完全是转述检察官和院长的话,并且省略了许多情感助词,将这一段转换为直接引语则会变成不一样的效果。诸如检察官所宣称的那样“是的,我控告的这人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一位母亲。”在我们可以看到这段直接引语中检察官运用的隐喻所暗含的激发情感的力量,而这让人们忽视了逻辑。
所以第一人称和直接引语、间接引语的灵活使用是两套逻辑清晰呈现的物质基础。
“我”杀了阿拉伯人却用“母亲去世了我没有表现出难过”作为主要的论证依据去定了“我”的罪。在这个逻辑里更深次的便是:人们往往根据一件事情去评判一个人的灵魂,而这件事情好坏评价的标准又是掌握在人们的手里,以一种“社会公德”的形式存在。
而杀死阿拉伯人的真相,则在一片哄堂大笑中被解构得无影无踪。“我先说清楚导致我杀人的动因。我说得很急,有点语无伦次,自己也意识到有些可笑。我说,那是因为太阳起了作用。大厅里发出来笑声。”真相就是人们只接受自己愿意接受的真相。
《局外人》发出的疑问就是:公众是否有权利去这样给人下定论?这样一种变相的结构压迫下不允许异类的存在,不允许出现和公众不一样的情感,个体性是被抹杀的。“我”的天生的“情感产生易被生理感知干扰”成为送我上断头台的原因。如果说根据一件违反社会公德的事情是被指认为有着坏的灵魂,那么又该用多少件遵守社会公德的事情去证明我有着好的灵魂呢?“他说,他看到我是一个正经人,一个循规蹈矩的职员,不知疲惫,忠于职守,得到大家的喜爱,对他人的痛苦富有同情心。在他看来,我是一个模范儿子,尽了最大努力供养母亲。最后,由于希望老太太得到我的能力难以提供的舒适生活,才把她送进了养老院。”胡塞尔提倡悬置“历史的态度”,正是《局外人》所想要展现的这一点,“我”讽刺企图让我遵循历史中大部分人都相信的事情,“他甚至连自己是否活着都没有把握,因为他干脆就像行尸走肉。而我,我好像两手空空,一无所有,但我对自己很有把握,对我所有的一切都有把握,比他有把握得多,对我的生命,对我即将到来的死亡,都有把握。”因为“我”清楚地看到他们逻辑里的谬误,看到它是如何操纵着人必须得回答大家所认为应当回答的东西,所以“我”才对自己有清楚而明确的把握。
“我”的死亡,“我体验到这个世界如此像我,如此友爱融洽,觉得自己过去曾经是幸福的,现在仍然是幸福的。为了善始善终,功德圆满,为了不感到自己属于另类,我期望处决我的那天,有很多人前来看热闹,他们都向我发出仇恨的叫喊声。”以“另类”和“仇恨的喊叫”点出“我”之前也是现在的处境,被驱逐的“局外人”。
《局外人》有着双重含义,在杀死阿拉伯人之前,“局外人”是一种心理上自发式地对世界的疏离,在杀死阿拉伯后,“局外人”成了“我”指控的重要原因,成了物理上的一种疏离。荒诞不仅仅是这两套逻辑的冲突,更为荒诞的是这样的荒诞还在人们的生活中继续上演,道德绑架就是这种荒诞所衍生出来的结果。人类以独立的一件事情去评论的一个人的性质,从而产生对另一件事情的评价,而且对于这件事情的解释也仅仅是基于自己朴素的历史认知。《局外人》通过冷静的眼光以一种举重若轻地方式揭露了这种长存于人们身上的存在逻辑谬误的习惯,以及这种习惯背后压迫和荒诞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