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周斌
(湖北警官学院 法律系,武汉 430035)
在2020 年11 月16 日至17 日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法治思想被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部署,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教育部办公厅于2021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结合资源优势和学科特色,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这一核心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举措。据此,如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贯穿于法学类专业课程,如何开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门课程,如何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已成为当下包括公安院校在内的各高等学校面临的一项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重大课题。
概览国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研究成果,自2020 年11 月习近平法治思想被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以来,相关论著数量突破性增长。从文献检索的基本结果来看,学界主要是从不同的视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以构建全面、系统、科学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而对于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等学校尤其是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创新设计及实施路径的研究,则尚属空白。这为本研究提供了深度挖掘和学术创新的空间。结合公安院校的办学特性和办学职能,针对公安院校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效性难题,探究如何更加科学地、更加有效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战略性对策,将有助于促进公安院校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教艺创新,有助于提升公安院校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质量和警务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建设良法善治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出富有鲜明时代精神和实践导向的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历史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2021 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都应积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改革工作。公安院校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政法事业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纳入公安院校法学理论教学体系为主线,聚焦公安院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学理论教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基础理论问题和实践操作问题,在对其进行系统而有学术深度研究的基础上,力求创新“纳入”的理念、体系、路径、方式和方法,从而推动公安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及法学学科改革创新,形成更加完善的公安法学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和课程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
从人才培养目标来看,公安院校肩负着培养适应公安执法实践需要的应用型警察专门人才的历史使命。公安院校的学生毕业之后主要是从事一线的公安执法工作。如果他们不具备良好的警察法治素养,不掌握扎实的公安执法所需的宪法法律知识,就难以适应公安执法实际工作的需要。公安院校学生作为预备警察,其法治素养的培养和树立,体现在公安院校的法治理论教学活动过程中。公安院校应立足办学特性和办学职能,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历史意义和长远意义,将其作为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理论探讨与学术研究的根本遵循、理论指引和行动指南。通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地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培养公安院校学生具备尊崇宪法法律、学习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及运用宪法法律的品格和能力,具备良好的法治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牢固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在毕业后从事公安执法实际工作过程中,能始终做到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公安院校应提高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覆盖学习、开展原创性研究、抓好融入式教学和加强针对性服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警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尽管各公安院校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但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困境。
首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的认识存在偏差。我国自开设法学学科的课程教学以来,师生们受法律文化历史传统的影响,一直采用的都是“师授生听”的教学模式。法学课程尤其是民法学、刑法学和诉讼法学等课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实用性,而理论性、逻辑性、抽象性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显然缺乏一定的实效性和感受性,因而广大师生大多认为,除法理学、宪法学等极少数课程富含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政元素以外,其余绝大部分法学课程的学习和相关专业知识的运用,都是为了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实务问题。所以在许多法学课程的课堂上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政内容就少之又少。甚至有的教师认为,一旦为了完成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政教学而一味填充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会破坏法学课堂的专业性,会使教学过程混乱无章。这就会导致在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有时难以平衡二者的内容分配,进而造成课堂混乱,使得法学课堂渗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学目标不能很好地实现。这种认识偏差不仅削弱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课程中的融入,也给学生们造成思想误区,以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只有在专门的思想政治课程中才会学习到。而且,当代大学生群体以“00 后”为主,他们的成长环境较为安逸,因此关注点多集中在对自身发展较为有利的专业知识上,对于政治、军事和哲学相关的课程并不重视,大多数只为达到足够的学分,对理论性、逻辑性、抽象性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等课程的认同感很低。上述种种认识偏差和误区,阻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中的有效纳入。
从教学内容安排的实践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公安院校法治教学特性之间往往缺乏内在逻辑关联。例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深刻阐述了其学理内涵、目标导向和重要举措,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对于其中的“严格执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均有过深刻的论述。“严格执法”思想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其包括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四个方面,四个方面都要全面贯彻,作为执法主体的政府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毕业之后大多到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从事一线的警察执法工作。“严格执法”思想要求执法民警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那么,公安院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过程中,在教学内容安排上就应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严格执法”思想,从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公安院校法治教学特性之间建立密切的逻辑关联,凸显公安院校区别于其他普通高校的警察职业特色。然而,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公安院校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过程中,在教学内容安排上,结合公安院校的办学特性和办学职能来体现出鲜明的公安特色,普遍做得不够,即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与公安院校法治教学之间的“两张皮”现象。
教师的教学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元素与法学专业课具体内容的内在契合点“把脉不准”。例如,在法学专业基础课宪法学教学中,应从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文本中的有关规定、宪法事例中的实际情况及中外宪法实践中深入挖掘蕴含其中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元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阐述精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执政、实行依宪依法治国、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重人权的宪法保障、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和推动宪法发展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这些重要论述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元素与宪法学教学内容的内在契合点。但从目前实际来看,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师资力量普遍有限,师资队伍建设较为滞后,一些教师的教学能力有待提高;而且许多教师尚未能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故而对上述契合点“把脉不准”。此外,有些教师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结构编排和呈现方式,往往缺乏衔接性、层次性、内隐性。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必须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能力和教学评价上落地落细落实,实现有高度的统筹协调、有广度的知识体系、有温度的系统推进和有深度的有机融合。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应树立“立德育警、德法兼修、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新时代警察法治教育教学理念。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换新观念,更新理念和思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元素集中于党领导法治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和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等多个维度,实现公安院校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课程的价值功能。当前,包括公安院校学生在内的广大青年学子是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力军,是大变革时代制度创新的中坚力量。坚定的法治信念、卓越的法治素养、精湛的法治技艺,离不开登高望远的法治视野,离不开胸怀天下的法治情怀,更离不开生命长青的法治理论。化解每一个案件中的难题、解开每一桩矛盾中的症结、守护每一次法律公正和积聚每一份社会和谐,都需要法治理论的正确导航。总之,公安院校教师应更新传统教学理念,注重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警察法治理论教学的引领,培养学生提高认识警察法治现象、分析警察法治问题、推进警察法治实践的能力,增强反思警察法治模式、探索警察法治规律、谋划警察法治发展的本领,提升体悟警察法治变革、坚守警察法治事业、砥砺警察法治前程的境界。
公安院校是培养警务法治人才的摇篮,不但要培养法学专业知识过硬的警务人才,还要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复合型警务人才。课程教学是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主渠道”,只有利用好课堂,让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到学生们的心中,才能满足日渐成熟、独立的公安院校学子对法学思想与专业知识的精神需求与情感需要。
第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公安院校开设的各门法学课程。公安院校应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进行科学有机的学理转化,将其贯穿于公安院校开设的各门法学专业课程之中,并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尤其是近年来法治公安建设实践的成就经验和最新的生动案例带进教学、带入课堂,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更新教学内容、完善知识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帮助学生学深悟透做实,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引导学生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第二,公安院校切实开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专门课程。首先,根据新修订的《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 年版)》及时修订法学专业和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面向法学专业和各公安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必修课程。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作为各类在职民警培训班的必修专题。应强调的是,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必修课程与各门法学核心课程统一起来,既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课程体系建设中的统领意义,又悉心感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价值。其次,充分准备并积极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严格执法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警察法治理论等相关选修课程和在职民警培训授课专题,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
第三,开展面向公安院校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公安院校应逐步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公共选修课,例如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法思维、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与发展的背景与逻辑等,并建设一批公安院校学生和在职培训民警均喜闻乐见、具有吸引力和感召力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学习资源,不断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公安院校法学教师应努力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度学习者、专业解读者、积极践行者和有力传播者。新时代的中国大力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一流大学群体,关键是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习近平法治思想能不能有机地、科学地、有效地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学生能不能入耳入脑入心,关键在老师。法学教师是培养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法治人才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包括公安院校法学教师在内的广大高校法学教师应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法治中国建设重大决定、规划、实施纲要。法学教师只有在自己学深悟透基础上,才能理论联系实际,给学生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最新的理论讲鲜活,把深邃的思想讲透彻,才能做好各门法学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专门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润物无声地给学生以智慧启迪和精神力量。此外,法学教师还应主动学习现代新型教育教学理论,改革教学模式,完善课程设计、创新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技能水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教学评价机制包含三方面:一是对教师授课活动的评价;二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三是对整个教学活动成果的评价。对教师授课评价,既要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理论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思并重、知行合一,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公安院校法治教学特性之间的逻辑关联,以及学生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治理论教学中的参与度。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既要考察各门法学课程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专门课程的思政知识掌握情况和对法学实践环节的参与程度,更要考评其职业技能操作,从而立体反映学生将来能否适应警察职业要求。对整个教学活动的评价,包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这有利于引导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既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教育过程、教育结果,又重视学生实际就业率、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