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新政”下跨校辅修的困境、转型与对策
——以上海地区高校为例

2022-10-28 05:33张旭菲卢晓东
复旦教育论坛 2022年4期
关键词:辅修学士学位新政

张旭菲,卢晓东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71)

辅修/双学位教育,作为我国本科知识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之一,自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逐步发展起来,形成多种具有地区或院校特色的办学方式,其中包括跨校辅修/双学位教育。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技术发展和大学人才培养的系列讲话及《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发布,本科阶段知识复合型人才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在规范各地辅修/双学位办学的同时使其保有特色,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独有价值,成为当前本科教育发展中亟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一、学位“新政”引发进退两难的困境

2018 年5 月2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多学科交叉融合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学科之间、科学和技术之间、技术之间、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日益呈现交叉融合趋势”[1];知识复合型人才是创新的实质驱动力,要“不断改善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造力”[1]。与此前瞻性讲话呼应,2019 年7 月9 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2](以下简称《办法》),对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等做出了新的规定。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2]。此条款中对“本校”范围的强调与限定,骤然将探索“跨校辅修”的先行地区和高校置于了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我国1952 年效仿苏联高等教育模式,以学科“同类项的合并、重组和调整”为总思路进行大规模院系调整,其结果是单科性院校增加,每所单科性院校都各自有不同的强势学科[3]。时至今日,历史所形成的高校学科格局大体仍然存在,如今各高校的优势学科几乎都源自其曾经的学校定位。当每一所学校都坐拥某一学科领域的优势资源时,最高效的一种人才培养方式便是促进校际教育资源共享。我国基于优势学科和教育资源跨校培养知识复合型人才的探索始于1994年,武汉地区五所部属高校共同签署联合办学协议,率先试行跨校辅修/双学位教育。同时期,上海地区也基于地缘优势展开“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形成以上海交通大学为首的西南片高校群(1994 年)和以复旦大学为首的东北片高校群(1995年)。2001年,武汉联合办学的规模扩大至部属七校[4],被赞誉为“一张录取通知书,可上七所名校”。2002 年,上海松江大学城成型后在园区内开设跨校辅修专业,成为上海跨校辅修的第三大片区(松江片)。此外,沈阳(2000年)[5]、杭州(2006 年)[6]、广州(2007 年)[7]、安徽(2013 年)[8]等地也陆续开展区域内跨校辅修实践。在1952 年院系调整的历史背景与我国高校各有强势学科的大格局下,跨校辅修成为培养知识复合型人才、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跨校共享的重要模式,极具中国本土特色。

各地高校对跨校辅修模式无差别效仿推广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部分地区的优质教学资源有所不足,不得不通过“开设一两百人的超大课堂”[7]或“降低教师门槛”[9]的方式缓解师资问题,进而一定程度上导致辅修教学质量下降。与此同时,跨越校际的教学管理存在权限限制与职责不明的问题[10],辅修学校可能无法对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有效处罚,在缺乏有力规制的情况下会影响跨校辅修的培养效果。此外,在早先缺乏全国统一制度的情况下,各地政府与高校对跨校辅修的理解与管理存在差异,各地区辅修的毕业与学位要求并不一致,辅修毕业生专业能力可能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

在全社会重视高等教育质量的大背景下,平日并不直接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许出于规范辅修教育制度、提升辅修培养质量的“整体”考量,针对本科阶段的复合型学位授予出台了前述《办法》。然而,《办法》对“本校”的范围限定与各地已持续多年的“跨校”教育实践产生了冲突,将武汉、上海等地开设跨校辅修的高校置于了两难困境:如果停办跨校辅修,则多年成功经验和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将就此终止,跨校辅修这一人才培养模式将泯灭;如果不停办跨校辅修,那么在遵守《办法》的前提下高校就无法向他校的跨校辅修学生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最多只能出具某种“证明”,但合法性和法律效力仍未确认;若是由学籍所在学校向前往他校辅修的学生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虽然符合《办法》规定,但学籍学校是否愿意、又该如何使人相信其所颁发的证书能够证明学生在他校的学习经历呢?

本文从政策研究视角出发,结合上海地区实地调研的访谈数据,直面我国高校在知识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调整转型中的真实现状,倾听并梳理高校在政策变革下的思考、行动及转型应对,尝试发现跨校辅修新模式下的潜在风险,并对未来政策调整提出建议。

二、聚焦于上海地区的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通过一对一访谈收集数据,借由软件Nvivo 12对访谈转录稿予以编码、分析以得出结论;研究同时兼用文献分析与文本分析方法,对访谈“现场”外的情形展开分析。

在研究对象上,基于“起源最早”与“规模最大”的标准,原定选取武汉和上海两个典型地区作为分析对象;后因《办法》颁布后武汉地区的跨校辅修基本停滞,而上海地区在落实调整上更为积极,为挖掘更多有效信息,单独选择上海地区开展深入调研。

在数据收集上,根据高校自身特征、所属协作片区、是否继续开设跨校辅修等特点,先后访谈5所高校相关人员,涉及上海3个协作片区(东北片、西南片、松江片)。访谈学校均为跨校辅修中的“资源输出校”(见表1),累计访谈时长384分钟,转录共9万余字。

表1 访谈对象所属高校特征表

三、上海高校的积极应对与转型

(一)比较背景:武汉地区整体停滞

2019年11月26日起武汉地区七所高校先后发文,表明根据《办法》精神,经“七校联合办学”2019年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暂停“七校联合办学”新一届招生[11]。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副院长、教务处处长赵菊珊表示,目前七校正由华中师范大学牵头与湖北省教育厅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接,期待跨校辅修能够继续:“从七校教务处的管理人员来讲,大家做了20 年,而且的确是武汉地区的跨校的、联合人才培养的特色项目,并且受学生欢迎,所以从学校来讲还是希望能够继续进行。”[12]截至2021 年12 月,七校间的跨校辅修尚未恢复,曾经用于跨校辅修信息发布的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ut7.ccnu.edu.cn)已不可访问。

(二)上海地区基本格局:积极保留跨校辅修

2020 年4 月15 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沪学位〔2020〕3 号文件[13]对辅修学士学位及相关内容作出规定。此后半年内,上海地区多所高校陆续发布新一年跨校辅修招生通知。

不同于武汉地区的全面暂停,上海地区高校面对跨校辅修困境时的应对更加委婉且积极:超过半数高校仍然保留了跨校辅修(见表2)。但区别于从前,上海地区高校也对辅修开设专业、培养方案等做出了一定的调整,同时任何跨校的学生将不再被授予“学位证书”,而只能获得“辅修证书”作为替代(曾经是否授予“学位证书”取决于辅修开设校的具体政策)。

表2 上海校际协作高校辅修政策修订及招生行为表

(三)上海高校的具体行动

1.校内外讨论确定新的招生基调

《办法》出台后,高校首先研读、讨论政策文本,之后层层上报给相关领导听取建议,深化对政策的认识;同时也将《办法》下传至各院系,让所有开设跨校辅修的院系都参与讨论。“我首先知道了这个《办法》,就把它发给我们招办主任,同时给我们分管副校长进行汇报,副校长又给校长汇报。我们应该是今年(2020年)3月份召开了(会议),教务处处长、分管副处长、招办主任,还有分管副校长一起开的会,把《办法》研究了一下,我们也对他进行汇报,领导就会有指示和考虑。”(A)

经由校内充分讨论,高校初步形成新的跨校辅修方案并着手修订相关文件。“我们会(进行)校长办公会、学士学位委员会的一些讨论,包括我们出台的一些方案,比如说《专业修读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办法》,因为是一些新办法,都是在校内经过相应的会议大家去决定出来的。”(D)

除此之外,许多高校也参考同僚的做法,与联盟内其他高校积极沟通。“辅修招生工作会议(2020 年)5月20 号召开,联盟的其他学校都一起参加了会议,每个学校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究竟是打算跨校招还是不打算跨校招,最后统一形成相关的会议纪要。最后定下来,当然还是主张继续招。”(E)

2.多渠道调研以具化方案

在确定继续开设跨校辅修后,各高校均启动调研以确定更具体的方案。

各高校普遍都回顾整理了跨校辅修办学的历史数据,同时结合自身办学理念提出新方案。“第一要结合我们学校整个的办学目标;然后是我们学校的辅修办学实践,就是已有的办学传统;再考虑到我们学校学生的发展情况,对辅修专业进行改革;最后确定我们学校的现行方案。调研持续了比较长时间,大概有两三个月。”(A)

先行出台具体方案的其他高校也会成为调研和参考对象。“再考虑其他学校的一些情况,比如说XX大学怎么办的,那么我们来提方案。他们(的新方案)可能在20学分以内,那么我们就对照我们(以前)的培养计划,定下来是30~36个学分。”(A)

高校同时也在等待省级政府部门的指引,希望其出台具体文件。“另外就是想等上海市教委有什么指导性的意见”(A);“它(国家政策)只是一个纲要性的,所以我们刚开始接手工作的(时候)都在等着这个(上海市的)办法”(D)。

3.宣传、筹备招生

招生方案确定后,各校开始准备新一届招生。有别于往年,教务处需要额外向各院系宣讲新的政策与方案,增强校级与院级层面的沟通,鼓励更多院系参与跨校辅修专业的开设与招生。“这些政策本身要跟各院系解读好,召集分管的副院长开会”(E);“对跨校辅修的学生可以重点再开拓一下的(专业),就和学院再进行进一步的沟通”(B);“鼓励和动员其他学院也能把自己比较好的一些专业放出来,让更多学生去辅修”(D)。各校在招生通知上也着重强调“无法向跨校学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只能颁发跨校辅修修读证明”,力求最大限度地使学生了解新政策。

由于新冠疫情导致2020年上半年各项工作放缓,加之方案调整需要时间,大部分高校推迟了招生。“我们是6 月份开始招生,比之前推迟了一个月。因为在改革,总归要考虑得周全一点,时间上可能晚一点。”(A)招生推迟后,高校均加快后续工作以保证新一届跨校学生能在9月正常入学。另外也有高校借此契机调整辅修学制,将原秋季学期入学调整为春季学期入学。“我们是想把以前需要修三年的改成修两年半,就少了一个学期,所以我们打算(调整成)从大二的下学期开始修读。像今年(2020年)的11月份我们开始招生,是要到2021年的这个(春季)学期才去修读。”(D)

(四)转型中的思考与调整

在努力保留跨校辅修的同时,高校也以《办法》颁布为契机,对辅修教育进行了再思考。

在辅修教育定位上,证书授予的限制使其无法作为学位教育展开。对高校而言,新阶段下继续开设课程并非难事,关键是明确跨校辅修的定位与培养目标。“对我们来说的话,开(跨校辅修课程)肯定是可以开的,就是看学生到底是希望获得什么东西。”(A)多所高校认为非学位式的跨校辅修应当更关注学生自身的需求与兴趣。“(跨校辅修)就是为了拓展学生的兴趣。(学生)本着学习本身的需求出发,并不是以拿证书为目标。”(E)

在辅修培养方案上,出于“区别于学位教育”“鼓励学生修读”等原因,高校纷纷调整辅修毕业要求,毕业学分量较之前减少三分之一以上,部分高校(专业)不再强制要求毕业论文(设计),课程修读年限相应缩短0.5~1 年。同时,各校也对所设辅修专业进行了调整:A校在分析历史数据后缩减了跨校辅修专业,仅开放最热门的辅修专业给跨校学习者;D 校鼓励更多院系开设跨校辅修,预期未来会开放更多专业。

在辅修课程形式上,多所高校在疫情期间开始尝试线上授课。“我们明年也是想让他们(学生)进来了,有可能(同一专业)就开两个线下班级,开一个线上班级,因为可能有的老师更喜欢线上授课,有的学生愿意教师线上授课。”(A)尽管此举是疫情影响下的暂时性举措,但未来并非没有常态化可能。

综上,在政策变迁背景下上海高校积极应对,逐渐形成了四种跨校辅修模式(见表3)。

表3 上海地区跨校辅修模式汇总表

四、“新政”中的管理挑战与制度风险

(一)倾斜校内的招生格局与“跨校”初心难再

《办法》对于跨校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的限制,促使各高校在理念、制度上对辅修进行再次定位与调整,辅修招生的格局也随之改变。尽管目前未出现报名人数明显缩减,但考虑到学生可能对政策了解滞后,高校一定程度上都表示出对未来招生的担忧。“要发(证书)的话是第一年,所以其实也没有特别地凸显出来”(B);“我们修读的人数按照今年的趋势是上升的,但明年以及后年具体来讲现在还不太能够预估”(D)。报名学生的校内外比例也发生了变化,跨校学生因无法获得辅修学位证书“望而却步”,校内学生的积极性则因辅修课程结构调整而被调动起来。“(目前)依然是校外的多,有可能到22 年(完全适用新政策)以后,校外的会相对少一点”(A);“(趋势)就是自己学校的学生会变多,我们目前也是本校的报名人数会偏多一点”(D);“(政策)对校外的学生可能是会有一点点微弱的影响,但是对校内的学生同时又有利好,所以各有利弊”(E)。

在可预见的未来,辅修学生的构成天平将向校内倾斜。由于单个院校内有限的优势学科与优质教育资源,局限于校内的辅修,将使学生难以选到优势学科以建构复合型知识结构,本质上辅修教育的质量将会下滑。此外,尽管上海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各高校积极地在形式上保留了跨校辅修,但碍于上层制度,跨校辅修的实际规模将会出现缩减,真正能够从校际优势资源共享中获益的跨校学生群体数量存在下滑趋势,以跨校促进基于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知识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初心将难以继续。

(二)证明证书的合法性风险

《办法》中对于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本校”的范围限制使高校无法为跨校学生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不得不选择用辅修结业证书或修读证明予以替代。

上述方式看似解决了问题,但高校为跨校学生出具的辅修证明、证书可能存在着合法性风险。从前辅修并没有官方的、统一的证书形式,因而高校或地方政府出具的多种类型的证书都有被承认的可能。如今《办法》明确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是证明辅修学习经历的合法证书,使得其他类型的证书都“不再正规”,面临合法性风险。

(三)同修不同证的公平难题

在现行的跨校辅修“独立成班”模式下,校内辅修学生与跨校辅修学生选修同样的课程,经过同样的考核,最后却被授予不同的证书:前者获得具有绝对合法性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后者只有高校各自开具的修读证书或证明。

尽管跨校辅修学生报名时已经“知情并同意”,大部分跨校学生也并不会因没有学位证书而放弃跨校辅修,但哪怕是在个体认可前提下存在类似于“同工不同酬”的“同修不同证”现象,其在正当性与公平性上也有不适当之处,成为“新政”带来的一个公平性难题与风险。

(四)主辅修同证的自由度限制

《办法》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将通过标注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上的方式予以呈现,不再单独授证。这看似只是呈现方式上的调整却带来了一个额外要求,即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必须同时获得,因为只有“同时”才能使两个学位在同一张纸上呈现。如此,学生辅修的自由度受到了限制。

本科学习进程中,学生可以申请前往他校(国内/国际)交流以丰富学习经历或是增加国际化视野,但辅修学生却普遍难以参与,因为外出交流很可能耽误辅修进度,延迟辅修毕业时间。而这种情况在今后“主辅同证”的制度下将更加普遍,学生必然要面临“交流”与“辅修”之间的抉择。此外,若学生先辅修了A 专业,觉得不适合后想要换读B 专业,其辅修进度也将慢于他人。“晚起步”意味着“晚毕业”,即无法和主修同时毕业,因此学生在更换辅修专业上也会受到极大限制。现实中上述情况绝非罕见。笔者另一项相关研究包含对辅修学生的访谈,5 位已经或即将完成辅修学业的学生中就有3 人因交流、变换专业等原因在主修毕业后才能完成辅修课程学习。

高自由度本是辅修有别于其他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优点之一,《办法》规定的“主辅同证”却使辅修的自由度受到了较大限制,使其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原有特色及优势,难以发挥独特的育人价值。

五、政策建议与讨论

跨校辅修是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教育实践。《办法》出台后,不同于武汉地区的停滞,上海各高校向下与院系认真磋商,向上与市教委密切协作,不同高校间交流研讨,从学生需求出发,在坚持办学传统和教育规律的同时继续开设跨校辅修,同时也基于《办法》的要求有所妥协,整体应对积极。综合来看,上海和武汉在“新政”下跨校辅修的教育实践显现出《办法》在辅修政策方面存在的政策缺陷,需要结合实地调研,在文本分析基础上对政策予以再次修订。“如果我们倾听,我们就呼应,就应合。”[14]本研究在宏观政策和院校办学方面,提出三条政策建议。

(一)教育部明确对跨校辅修的支持

针对部分地区和高校尽管内心认同“跨校辅修”模式,但碍于政策规定暂时不再开设跨校辅修的现状,本研究建议教育部明确对跨校辅修的支持。

在《办法》出台之前,教育部2016 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中明确提出“学生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这一文件对跨校辅修持明确支持态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支持开设跨校辅修,而《办法》又限制跨校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两项政策中的矛盾让地方及高校无所适从,不知该不该继续举办跨校辅修。

从两个文件颁布的前后顺序来看,《办法》出台时间晚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因此在法律从新原则下似乎当以《办法》为准。但从两个文件的行政效力来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教育部第41号令,由教育部部长签署公布,属于“部门规章”;《办法》由教育部下属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属于非行政立法范畴的“规范性文件”。当“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时则不再适用,当以上位法为准。法理分析表明,高校在举办跨校辅修时应当更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上海地区高校目前颁布的辅修证明、证书,可视为一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毕业证书,而非学位证书。

习近平总书记2021 年4 月19 日在考察清华大学时强调,高等教育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内部各部分具有内在的相互依存关系。要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加强基础学科培养能力,打破学科专业壁垒[15]。跨校辅修作为一种可以打破院校、专业壁垒,基于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式,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内各部分相互依存关系的直接体现,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历史背景下自然发展而成的特色模式。政策应当促进跨校辅修,使其成为更强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若将辅修仅仅局限于一所高校之内交叉融合,则忽视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历史情况与学科格局,减少了辅修交叉融合的多种可能,本质上降低了辅修质量,浪费了优质教育资源。

(二)综改司介入以协调政策矛盾

尽管《办法》的初衷意在全面促进知识复合型人才培养,但文件已经引发政策设计意料之外的风险,使辅修学生的构成天平向校内倾斜,使跨校辅修初心难再,学生局限于本校而难以选到优势学科以建构复合型知识结构,辅修教育的质量将会下滑;使继续开设跨校辅修的高校面临合法性、公平性风险,使辅修自由度受到限制,有碍于跨校辅修发挥其功能。因此,有必要重新审阅、协调跨校辅修相关文件,实事求是地加以适当修订。

作为目前涉及跨校辅修的两个主要政策文件,《办法》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导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主导制定;同时本科高等教育的分管司局又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各司局间日常运作相对独立,对跨校辅修的理解也可能不尽相同,因此我们建议由教育部综改司牵头,联合高等教育司、高校学生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一起,赴上海、武汉深入调研《办法》限制下跨校辅修的真实困境,共同修订上述两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认识到“高等教育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内部各部分具有内在的相互依存关系”[15]基础上,促进辅修、跨校辅修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跨学科知识复合型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价值。

(三)高校完善辅修制度设计、提升辅修教育质量

除却前文呈现的上海各高校在政策调整中所遇到的问题外,调研中还发现上海部分高校在辅修中分设难度不同的校内校外班,存在为提升毕业率而降低跨校辅修课程要求的情况。对此我们建议,高校应着力完善辅修制度设计、提升辅修教育质量,而非治标不治本地以降低难度的方式提升纸面上的辅修毕业率。

尽管高校可能是出于跨校学生接受能力的考虑,希望更多学生参与到跨校辅修中来,但从学分制的本质看,高校开设的所有课程应具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当名校降低难度使辅修课程成为学生口中的“水课”时,其资源已难称优质。因此,建议各校基于学分制的基本原则,使跨校辅修的课程质量标准与本校其他课程保持一致,同时也允许本校学校选课。主修与辅修毕业学分量存在差异的背后是倡导高校更有针对性地设计辅修培养方案,而非降低课程难度。唯有开设跨校辅修的高校保持自身所固有的学习氛围与统一的课程质量,在优秀师资的引导与优秀同伴的激励下,方能更多地激发学生潜能,提升本科教育的整体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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