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硕,王海荣
(1.郑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2.哈尔滨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6)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应用,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了各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驱动力,以及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社会形态,其生产要素不再以煤炭和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为主,而是将数据与新能源、新材料相结合,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亦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2021年9月,首届中国数字碳中和高峰论坛发布《数字空间绿色低碳行动倡议书》,亦提出要加强数字经济与低碳经济两大领域的相互促进和协同发力。目前学界已经从多角度深度解读数字经济是实现双碳目标的主要手段,皆强调其对节能减排的正向作用,但此结论是将其在纵向上与传统工业发展模式进行对比所得出的,却忽视当前数字经济自身存在高碳负外部效应的现实。换句话说,就是关注了第四次工业革命对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减碳优势,但忽略了第四次工业革命自身的碳排放问题。“双碳”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只是寻求短期内碳排放的减少,而是需要未来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实现源汇相抵。因此,要避免数字经济重蹈“先发展后治理”的覆辙,数字碳中和应当是现下中国推进气候治理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重点关注的议题。
欧洲鉴于技术先锋优势以及争做市场榜样的竞争动机,相对较早关注了数字经济碳足迹问题,并针对在数字化时代是否需要重视数字碳排放问题进行了探讨,观点基本分为三类:第一类观点比较极端,认为管控并治理数字经济的碳排放量已经刻不容缓,如生态学家保罗·莫布斯揭露,数字经济不过是资本主义维续其生存的新场域,其本质仍是基于不公平原则对全球贸易、产权及生态破坏的剥削机制,而普通大众囿于已经适应和认同这种生活方式而不想对其进行批判,民众应尽可能少或直接不参与数字经济活动。该观点不适用于中国国情,这不仅在于数字经济的崛起是大势所趋,还在于中国数字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以人为本,不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第二类观点相对比较科学和中立,认为通过制定各种生态指标来核算数字经济所产生的具体数据,以此来论证数字经济存在高碳风险的可能性。如延斯·马尔默丁测算2020年数字基础设施碳排放量已经相当于整个航空业的碳排放量,以此警示重视数字碳中和问题的重要性。第三类观点比较无为,认为数字化碳足迹是微不足道的,如爱立信公司认为不应将数字经济所产生的碳排放量与其他行业作比较,因为他们的使用者基数和人均占比相差太大,且以最小的碳足迹换来最大的经济收益是可取的。该观点明显体现出了西方某些数字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推诿态度,实不足取。
数字经济和双碳目标是当前中国政府报告的两大主要关键热词,在政策导向性下,国内学者已经从多维度探讨了数字经济对双碳目标的作用且主要是正向的。如邬彩霞从能源流和资源流角度,定量分析在2005—2017年间数字经济如何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和提升资源利用率等路径,对低碳产业起到正向的驱动效应。但该论证一方面采用静态的短期评估法,忽视长时间段内数字经济存在生产率悖论的可能性,这不仅不利于探寻数字经济与低碳产业间的辩证关系,也无助于推动未来两个变量的有效融合;另一方面采用目标倒推法,筛除了诸多重要变量,尤其是将数字经济自身的碳足迹排除在外,这很容易使人们走入数字经济等于零碳的误区。郑馨竺等虽动态地评估了疫情之后若以数字经济作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就可以避免以绿色为妥协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刺激。但该论证同样没有关注数字经济的碳排放问题,且忽视了数字经济与绿色发展的核心与边缘区存在差异,即节能减排究竟是数字经济的边缘溢出效应还是重点内核之一,这都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
当前中国正处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双碳目标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阶段,既不能过于夸大数字经济对减排的重要性,也不能完全忽视数字经济碳排放量与日俱增的现实。只有缕清数字经济与双碳目标的内在机理,探寻中国数字经济碳足迹增长迅速的关键所在,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来助力纾困。
在数字化时代,大力提倡发展数字经济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要明晰的是,数字经济的作用具有技术中性、两重性,它可以在实现双碳目标进程中起到“控增量和压存量”的积极意义,但若不加约束也会带来新的高碳问题。只有辩证的看待数字经济和双碳目标之间的关系,才能推进各行业在数字化改造的同时兼顾生产效率与碳效率的双提升。
当前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主要助推器,却很难实现碳中和愿景。数字经济之所以被广泛推崇和应用,一方面在于其要素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能够大幅度提升生产效率和利润率,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另一方面在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使得数字经济成为了各国刺激经济复苏的最佳选择。也就是说,资本的逐利和市场的淘汰机制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节能减排客观来讲更多是其相对于传统经济的优势中溢出的边际效益。因此,随着电力、交通、工业制造、农业等重点碳排放行业,通过产业数字化,积极加强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必然能相较于过去的传统工业模式更能抑制二氧化碳的产生。而碳达峰是一个伴随着国家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必然会实现的自然过程,即经济发展与碳达峰是呈正比的,故数字经济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主要助推器。但是,碳达峰与碳中和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阶段,碳达峰是碳中和的前提和基础,碳中和是碳达峰的紧约束。这意味着若是碳达峰是以高碳锁定状态完成的,那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将任重道远。具体来说,当前的数字经济并不等于零碳经济,而是存在高碳锁定的现实。这一方面体现在当前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是高耗能的。据安德斯·安德雷和托马斯·艾德勒研究,预测到2030年,数字经济可能使用全球电力高达51%,所释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总排放量的23%。另一方面在于当前数字经济所带来的生产效率提升可能带来杰文斯悖论中所谓的反弹效应。即当生产效率提升,成本下降,消费需求受到刺激进而增长,从而导致碳排放总量增长。因此,发展数字经济的同时,削高峰才是中国最终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挑战。
中国数字经济只是手段,以低碳为把手形成绿色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才是目的。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应表现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这一方面需要将绿色新兴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内经济增长和国内市场大循环;另一方面需要将科技创新应用于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稳定的全球经济循环体系。而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技术作为当前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的标志,它们不仅塑造着国内市场大循环的中心节点,根据各类行为体的个性化需求形成和拓展新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还推动着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衔接,增强中国产业结构与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的“黏合度”。《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38.6%,并将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是未来稳定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也就是说,围绕着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数字经济是实现双循环的长远战略路径选择。但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数字经济不能搞数字崇拜,只有将“30·60”双碳承诺作为其健康发展的约束性条件,才能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保障我国新一代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朝着高速泛在、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方向加速演进。
中国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增长的结构性关键转型期。数字经济一方面相较于传统工业模式对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低碳产业的驱动效应不可忽视,另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若不加管制,其产生的碳排“锁定效应”将成为中国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挑战。
首先,数字经济相对于传统工业模式有助于碳排放“控增量”。数字经济以数据为核心要素,数据具有非消耗性、非稀缺性、共享性和非排他性等特征。它一方面可以替代原有生产和消费方式,如通过高清视频会议替代国际差旅以及出行需求,从而减少交通排放。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传统能源的供能效率,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降低环境破坏程度,如在工业领域,开展绿色智能制造,实行兼顾高效与可持续的5S制造模式;在建筑领域,发挥智能电网覆盖广泛、响应灵活的网格化优势,建设零碳建筑;在交通领域,智能化改造交通工具和交通网路,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碳排放。据全球数字可持续发展倡议组织统计,数字技术可以帮助中国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亿吨。也就是说,数字经济促使垂直的各行业上下游体系协同增效,将传统的线性价值链过渡到循环价值链,使整个产业链连接更加紧密、反应更加智能、整体更加高效,从而大幅减少物耗和能耗。
其次,数字经济相对于传统工业模式有助于碳排放“压存量”。目前处理以往累计的二氧化碳存量的主要技术是碳捕获、利用和封存技术(CCUS),但是通过该技术捕获1吨二氧化碳的总成本达640美元,成本高昂。这对于规模不大且经济收益相对较小的企业而言,减碳无疑成为其沉重的负担。而数字经济一方面可以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等创新数字技术,在有限成本的前提下以“瓦特管理比特”帮助企业提升生态固碳效率和碳监测。据统计,在不增加整体能源消费的前提下,仅推广数字技术就可以降低13%~22%的碳排放量。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通过数字化转型,能够以更低成本的资金提供来鼓励企业选择使用低碳技术,并通过金融信息平台和大数据建模预测系统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效率。
最后,数字经济相对于传统工业模式有助于碳交易市场的培育。随着碳排放产权化和商品化的市场交易机制逐渐成熟,其愈发呈现出多主体、多模式、多规则的发展趋势,这就倒逼碳交易市场需要进一步强调主体对等、智能互信、交易透明和信息共享。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安全、不可篡改、信息可溯等特性,碳交易市场的数字化转型将不仅能够使分布式的异构设备互联、交易信息互联,以及不同主体、硬件设备与交易系统高效交互;还可以支撑智能合约的构建,实现碳交易合约、碳定价合约、碳调度合约的一体化发展。
数字经济主要由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组成,前者是数字经济的先导产业,后者是数字经济的基础产业,但这两者的核心都是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的高碳也主要来源于此。根据摩尔定律,这些数字基础设施的数量正在爆炸式增长,相对应的碳排放量也已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首先,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本质是将电力转化为算力,其耗能正在以“乘数效应”增加,不加节制的发展将影响碳中和目标的最终实现。就中国而言,具体体现在数据中心与5G基站等数字基础设施的碳足迹上。尤其在数字经济需求和政策红利双重刺激下,数据中心和5G基站的市场规模持续稳步扩大。截至2020年,中国已累计建设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达428.6万架,数量位列全球第一,5G基站超过100万个,约占全球的70%。这两者仅2020年用电量为2 011亿千瓦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1.2亿吨。且预计2035年,中国数据中心和5G基站总用电量将是2020年的2.5~3倍,达6 951亿千瓦时~7 820亿千瓦时(相当于三峡水电站4.5年的发电量),碳排放总量将达2.3亿吨~3.1亿吨。也就是说,2035年数据中心的碳排放将比2020年最高增长103%,5G基站的碳排放将最高增长321%,即届时全国主要数字基础设施的碳排放量将超过亿吨量级。而且,5G基站的建设速度比数据中心机架数的规模增长快,因此5G基站与数据中心的能耗及碳排放量的差距还将不断缩小。同时,衡量数据中心能耗效率的主要指标是电能使用效率值(PUE),当PUE越接近于1说明数据中心能耗效率越高。目前中国数据中心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其PUE大约为1.5~2.0,而美国数据中心PUE大概1.0~1.5,即国内数据中心能耗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数据中心能耗占比几乎保持不变”的效率拐点尚未到来。同时,上述估算仅仅是管中窥豹,两类基础设施仅运营阶段的用电量和碳排放量已经如此之高,遑论所有数字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的排放量,故中国碳中和之路任重道远。
其次,数字经济持续高碳发展将掣肘中国绿色双循环发展格局。这一方面在于高碳意味着中国的数字经济仍处于自学习、自演进、自适应的弱智能化发展阶段,对其约束尚不严苛,这可能会导致各省市为GDP增长而唯数字论,强调数字渗透率。但事实是,数字化转型并非所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项,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必选项,若粗暴推翻企业的原有基础,这不仅不会为其带来降本增效的收益,反而会给企业造成额外的成本和资源浪费,甚至破坏中国的市场产业结构。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仅仅是实现中国绿色双循环发展格局的一种工具,若该工具是高碳的,那么要实现绿色发展方式和高质量发展模式相互平衡,就只能停留在口号层面上。更进一步来讲,中国数字经济和绿色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根本目的都是实现全民共享经济,旨在推动市场从产权观念向共享观念的转变,从交换价值到共享价值的转变,若是高碳的数字经济很容易使市场停滞在关于占有权和使用权的革命中。
最后,数字经济持续高碳发展可能给他国的碳干涉提供口实。数字经济和碳中和作为当前国际竞争的主要议题,中国在这两个领域所展示出的国际引导力皆受到欧美国家的疑虑,并试图对其进行遏制。如在2020年6月的中欧领导人会晤中,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敦促”中国必须采取实质性措施,提出中国将“脱碳”置于“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位置等要求,以此跟进欧盟的《欧洲绿色协议》行动,即欧盟试图构建一套规范性履约框架来干涉中国的碳中和行动。同时,美国自拜登执政后回归巴黎协定,不仅屡屡诋毁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为亚洲及其他地区数十亿美元的肮脏化石燃料能源项目提供资金”的计划,还不断加强对中国5G基站等数字技术领域的制裁。若是中国的数字经济持续高碳发展,这无疑会为欧美国家的碳干涉提供合理的借口。
节能减排目前仅仅是数字经济相对于传统工业模式的边际效应,要将其转变为核心效应,中国的政策倾斜力度、数字技术与传统行业融合的速度与程度以及消费者引领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数字经济作为当前推动各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以及国际竞争的重要赛道,中国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提升数字渗透率的行动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对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低碳管控上还存在进步空间。目前在国家层面,虽然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强调要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的数据中心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绿色化发展奠定了基调。但是,该通知只是一种倡议,并没有对企业是否达到目标列出具体奖惩条例。在地方政府层面,目前仅北京、上海、深圳和广东在2021年先后提出以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为目标,优先规划布局绿色数据基础设施,打造世界领先的高端的数据基础设施发展集群。但这些倡议更多是具备科技优势的发达城市率先做出的数字经济“市场榜样”,尚未贯彻落实到相关企业的实践之中。如腾讯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至今仅宣布启动碳中和规划,却未明确时间线与实施路径,次之的阿里巴巴、百度以及万国数据在内的约20家互联网科技企业,皆尚未公开提出以100%可再生能源为抓手的碳中和目标。同时,除了缺乏强制性的低碳管控外,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仅陕西、四川、江西、吉林和浙江5省正式印发了关于数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的管理文件。在大力提倡数字经济发展的阶段,国家层面碳排放约束制度的缺失无疑给数字企业不主动充分的披露碳足迹信息留下漏洞,甚至导致有部分公司为了收益钻此漏洞,通过假装绿色企业骗取绿色金融支持。
目前外界获取和评价企业数字碳足迹的途径主要来源于其自发的披露,但多数企业并不愿直接披露其碳足迹,而是选择只披露其数据中心的用电总量或者电源利用率。如目前在我国22家主流互联网企业当中,其中55%的企业披露了用电总量,41%的企业披露数据中心电源利用率信息。这一方面在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本质目的就是希望能够以较小的投资成本就可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和减碳预期,其在投资时往往主要考虑的是当期的设备购入投资,很少关注未来3至5年内的运营成本。也就是说,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最初的投入成本规划,一般并不涵盖消除其数字基础设施的碳排放成本,而双碳目标倒逼其节能降耗,必然要产生额外的成本,并且可能引起暴露环境问题而引起投资风险,从而产生了防范运动式减碳。另一方面在于数字基础设施,尤其是主动和被动网络设备元素本身存在着运营能耗难以测量的困境,再加之在传统的业务范围内缺乏足够的能够对数字碳信息进行能耗核算的人才支撑,这不仅造成大多数运营商无法收集到足够多的数据来回应政府和社会碳信息披露的要求,还使得他们难以与能源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造成可再生能源应用比率低、难以后续采购绿电等系列难题。
目前中国的数字经济市场仍处在自学习、自演进、自适应的探索阶段,消费者尚处于享受其便捷智能的过程中,在引领数字碳中和的发展潮流上仍居于被动地位。简而言之,中国的消费者减碳的意愿强烈,但为企业数字碳价买账的积极性不够。据哈佛大学肖恩·格林斯坦教授的市场调查,可知不同的数字基础设施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具有较大的差异,但影响企业选择何种数字基础设施来进行产业转型的因素除了投资成本外,还有消费者愿意购买产品类型的引领方向。也就是说,当处于卖方市场时,供应商往往根据自身的市场发展规划,主动引领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类型,即使其使用高碳数字基础设施,消费者也无可奈何;但当处于买方市场时,若消费者引领只购买节能产品,就会引导企业倾向选择和研发最环保的基础设施。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和智库已经重视到消费者和大众推动数字碳中和的重要性,如美国的碳排放智库发布《清洁的ICT:迈向清醒的数字化》报告,向消费者普及一个网站平均每次浏览页面产生4.61克二氧化碳,对于每月平均页面浏览量为10 000次的网站,每年产生553公斤的二氧化碳,呼吁消费者引领数字碳中和。英国更是创建了大众碳中和网,并开发出世界上第一个计算网页能源和碳排放的计算器,以便普通民众计算自身日常在线的碳排放量。而中国的消费者囿于企业数字碳信息披露不足、沉浸于数字智能的便利以及缺乏购买低碳产品的奖励等原因,对企业数字碳中和的引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理查德塞勒所提出“助推”理论,指出行为体的很多社会行为都会受到助推动机的影响,只要外部对行为体的动机有足够了解,就可以通过微小的政策设计去引导人们的行为。同理,要实现中国数字经济低碳健康发展,就需要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等多主体协同助推绿色制造产业发展和可持续消费升级,以此实现发展和环境的共赢。
在国家双碳目标倡议下,碳足迹信息披露是联接数字企业和社会的重要纽带,直接影响着数字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其经营效益和企业形象的判断。首先,国家应制定强制的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这会促使数字企业产生为减轻监管制度对企业盈利效益的冲击而披露碳足迹信息的动机。具体来说,中国可以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该组织的G4指南提出低碳战略、低碳排放和低碳管理、外部审计,是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中国可以结合自身国情,将其进一步纳入国内数字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框架中,即要求数字企业将低碳战略列入其总章程内,将数字碳中和贯彻落实到管理的方方面面,并配合外部审计部门保证其碳足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其次,国家应进一步制定出科学规范数字基础设施碳核算工具,以确保数字企业能够进行碳足迹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中国于2021年12月29日发布《ODCC-2021-01007数据中心服务器碳核算指南》,其虽然首次为国内服务器低碳评估体系(包括产品描述、功能单位、系统边界、数据收集范围、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数据质量要求)提供了参考依据,但这些依据仍处于概念界定阶段,缺乏具体的测试工具,因此需要继续沿着该方向进一步挖掘和开发可行的数字基础设施碳核算工具。最后,国家应设置安全港制度,对数字企业的碳足迹信息披露行为予以保护。即保障碳足迹信息披露的数字企业只要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允许其在披露碳足迹信息时有一定的容错空间,只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得以完善,就不追究其相关责任。安全港机制不仅有助于保护数字企业的正当权益,也更有助于鼓励数字企业披露碳足迹信息的积极性。简而言之,只有在政府的引领下逐渐形成“1+N”的政策法规体系,才能保障数字碳中和倡议的实质性推进。
双碳之于企业,不仅是“益”无反顾,也是“义”无反顾,前者是利益驱动,后者则是社会责任。中国数字经济的主体是人而不是数字,国内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应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加强对数字基础设施的碳信息捕捉与披露。首先,企业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应当设置专口的低碳管理部门及人员,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构建独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与制衡机制,提高企业相关决策的科学性。通过赋予相关管理人员或组织一定的碳减排行动和信息披露决策权,并保证对其的激励和监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碳绩效,从而増强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的动力。其次,完善企业的碳管理流程,保证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顺畅运行,同时注重对披露的影响做好反馈管理,以便企业能够及时捕捉市场动态,并配合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碳信息披露制度。为保证披露的科学性和可比性,企业应当做好基础的碳信息采集与记录工作,在规范的披露准则和制度要求下,综合运用财务形式和非财务形式进行碳信息披露。最后,企业应主动提升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对此,位于市中心的企业应扩大自身采购绿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规模,而位于郊区的企业则应将其数据中心等能耗大且稳定的巨型设施,选址在较为开放式环境中,以便利用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并结合大型储能装置来储电。
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曾指出通过创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只能解决55%的碳排放问题,剩下的45%主要来自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经调查,中国约70%的消费者已经意识到低碳的重要性,但还需进一步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具体来说,消费者应首先了解如何参与到数字碳中和之中。碳普惠机制是一个主要的途径,碳普惠机制是将普通人纳入低碳体系,通过制定统一消费者绿色行为碳减排量化新标准,保证不同参与主体践行相同绿色行为,得到相同减排量和奖励的措施,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生活方式激励。在此基础上,中国广大消费者可以尽量购买具有绿色标识的产品,不仅使自己的绿色偏好倒逼企业按更高的标准约束其供给侧生产行为,也使自身的行为得到减排奖励。同时,消费者除了以自然人身份参与到数字碳中和外,通过其职业身份在单位中进行数字碳中和,更有利于全民的减排。简而言之,通过量化个人的绿色价值,以及自下而上的全民广泛参与才是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