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媛媛,付 伟,李 倩,李 龙,胡乐祥
(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332)
我国作为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农业也面临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加重、世界农业碳排放量持续增加的危机。这极大地阻碍了农业的绿色发展。云南省在追求农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化肥农药使用过量等问题,迫使我们尽快提出解决方案。近年来,云南省通过采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对污染严重的农田进行改良和加大修复力度等措施来保护农业生态,通过建设完善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来实现,以更好地去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以及提供优质农产品和保障农民利益共享生态福利。
农业生态补偿是目前补偿范畴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国外相关理论的研究最早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2年欧盟对农业生态补偿是通过财政转移的方式,对农业生态保护做得好的农户进行补偿。Engela等[1]认为补偿标准不应该超过生态管理者从原来土地用途获得的额外收入,但又要低于环境受益者获得的服务价值,对生态服务的经济补偿进行研究。Gouyon[2]在界定进行生态补偿时考虑补偿机制应该公平配置资源。Wunder等[3]认为生态补偿是污染者向环境保护者支付费用。
国内的农业生态补偿研究起步比较晚,相关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自此之后农业生态补偿研究才开始正式得到重视,相关研究也逐渐增多[4]。章家恩等[5]在研究农业生态补偿时考虑到农业生态系统作为一类特殊的复合生态系统,通过加强对农业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和生态补偿可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利用;刘尊梅[6]认为应通过经济手段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阐明了科学规划、完善生态标志制度;吴昊等[7]在研究江苏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时认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是在稳农惠农的前提下,将有关农业生态补偿知识传授给农户,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生态补偿途径[7]。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基于DPSIR模型视角下分析云南农业生态补偿的相关研究较少。
综上所述,本研究在云南省农业生态环境状况日益恶化且有关本省的农业生态补偿研究并不多见的背景下,在相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利用DPSIR模型对相关指标进行分析,通过分析的结果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最终为本省发展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参考。
农业生态补偿目前尚未有一致的概念,生态补偿则是出自环境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PES)和生物多样性补偿(Biodiversity Offest)环境服务消费者承担付费、付费的活动由环境服务提供者所获得[8]。生态补偿涉及的领域众多,其中农业生态补偿作为其中的一个方向,采用各种外在技术手段 ,来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环境服务消费者和环境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经济问题[9]。
1.2.1 经济学角度下的市场化
农业生态补偿实施中最先需要被确定的是“补偿多少”。要实现农业生态补偿,需要根据不同的类型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测量和监督标准。根据不同的农业生态保护成本,确定合理的价格,并且补偿双方均可接受,依靠政府力量借助市场机制完成农业生态补偿。
1.2.2 社会学角度下的各方利益
农业生态补偿得以实现的另外一个条件是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得到补偿双方的认可。避免企业和个人为了逃避支付污染费用的监管,继续排污,所以需要让利益双方认识到农业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农业生态保护对于自身的长期利益。
云南省位于中国西南部地区,地形主要由高原和山地组成,湖泊众多,坐拥雄厚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生态环境,是中国重要的生态保护区,但近年来自然环境也开始呈现出脆弱的一面。
现阶段云南省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主要采取农业补贴和生态补偿两种政策,从执行主体来看都是以政府为主导且二者都运用经济手段。但在政策实施中二者存在较大差异,农业补贴的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要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户增收。云南省政府于2017年将退耕还林的补贴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2021年为应对农户在实际耕作中农资成本的上升,保障农民收益,对符合条件的农民进行总数为6.39亿元的一次性农资补贴,减少农户生产成本,其主要依靠资金或实物进行补贴。而生态补偿的范围相对较小,主要围绕着保护生态持续发展和环境治理,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执行过程中不仅依靠政府还需要社会组织及个人共同开展补偿工作。2017年云南省颁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耕地、森林、草原、湿地以及水源作为重点实施生态补偿的领域。此前就已对森林、湿地、水资源方面开展了生态补偿工作且阶段性地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基于资金补助,加大对污染损坏严重土壤的修复,实施“以奖促保”的试点。农业生态补偿不仅仅局限于资金、实物,还包括技术、项目补偿等多种方式[10]。
目前,云南省整体实施生态补偿的范围和涵盖领域都比较局限,而且大多是以财政为主要源泉的补贴资金,补偿手段也相对简单且补偿方面的技术服务保障不足。为解决阻碍云南省经济发展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机遇,建立公平合理的农业生态补偿体系。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全民参与农业生态保护意识,还有利于促进农业生态补偿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实施。
DPSIR模型是用来研究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系统产生的压力以及为解决这一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广泛用于评价环境持续性发展的一种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含了5个部分,分别是驱动力(D)、压力(P)、状态(S)、影响(I)和响应(R)[11]。DPSIR主要覆盖了经济、社会、环境三大要素,通过它们之间的互相影响与作用形成一个持续变化过程。
图1 农业生态补偿产生原理的DPSIR模型
人们长期以来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不正确的行为方式作为一种驱动力(D),导致生态环境面临水土流失、植被减少、大气污染等一系列环境状况恶化,破坏生态自我恢复能力。这对社会、经济、环境造成了压力(P),使现在农业生产状态(S)发生变化,对农业的不断发展造成了影响(I)。为了应对这种影响减少社会矛盾,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农业的长远发展,人们必须对农业现有的生态处境做出响应(R):包括减少农用化学制品、对耕地进行轮作休耕、进行环境治理、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响应措施。这些措施通过进行农业生态补偿得以实现。
表1 评价指标体系
农业生态补偿改变人们的活动方式,减轻由于人们活动对资源的不断榨取所导致的环境问题,通过相关政策和法律约束,促使人们主动改善耕作和生活方式以换取更好的生活环境。
在具体研究中运用层次分析法算出各项指标权重,对影响农业生态补偿的社会、经济、环境等要素进行指标分析。借助前人的理论研究、相关的资料和文献,根据本省对农业生态补偿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指标体系。第一层目标层主要用来衡量农业生态补偿机制评价指标体系,第二层准则层是由5个方面构成的指标,第三层指标层由15个具体项目所构成[12]。
本研究中数据来源于《云南省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云南省政府人民政府、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和中国知网上的相关数据。
层次分析法是由美国运筹学家Saaty所提出的对多个指标进行量化、层次化的系统分析的一种方法[13]。即通过计算各个复杂因素的不同权重,以此得出最佳方案。通过专家对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不同指标进行评价得出不同的权重,得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评价。
4.1.1 构造判断矩阵
在层次分析法中通过比较两个指标谁更重要得出的标度,其重要程度对应的数值见表2。
表2 判断矩阵1~9标度及其含义
本文的目标层判断矩阵为Z,驱动力判断矩阵为ED,压力判断矩阵为EP,状态判断矩阵为ES,影响判断矩阵为EI,响应判断矩阵为ER,具体见表3~表8。
表3 目标层判断矩阵
表8 响应因素判断矩阵
4.1.2 权重及一致性检验的计算
表4 驱动力因素判断矩阵
表5 压力因素判断矩阵
表6 状态因素判断矩阵
表7 影响因素判断矩阵
③对向量W=(w1,=w2,…,wn)T作归一化处理:
得到W=(w1,=w2,…,wn)T即为所求特征向量的近似解。
④计算判断矩阵最大特征
⑤判断矩阵一致性指标CI=(λmax-n)/(n-1)
4.1.3 一致性检验
根据CI=(λmax-n)/(n-1)得出了一致性检验的指标。
式中:λmax—以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n-层数。
通过检验标准的特征向量,最终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14]:
根据上表所示,当CR值≤0.1时,表明本次研究通过一致性检验。
4.1.4 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
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出指标权重由大到小分别为:驱动力、压力、响应、状态、影响。驱动力因素权重为0.4143,在驱动力因素中农村人均GDP和政府资金的投入权重分别占据0.5390和0.2972,这表明人均GDP和政府资金投入都是制约着农业生态补偿进一步有效发挥的主要原因。要实现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落实,就应从这些方面着手,以增强对农村自然资源的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发展。压力因素在驱动力的作用下其权重达到0.2606,农用地面积退化和惠农补贴收入比的增加意味着社会发展对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施加的压力。农用地退化面积的主要原因是人少地多,多数的农耕地被荒废。应通过经济政策鼓励更多人留在农村,使荒废耕地发挥其价值。惠农补贴收入的增加使农户在生产过程中更多地使用新技术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进而使这种压力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动力,最终实现农业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农户素质在响应因素中权重占比为0.5572,是教育投入提高了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而有机肥施用数量和农产品商品率综合反应了当农户的素质提高后发生的变化。综上所述,云南省农业生态补偿整体呈现较好的趋势,但并不是均衡发展,不能全方位地改善其现状,这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全面的措施改善现有的不足。
表9 随机性指标CR值
表10 评价指标体系权重
本文运用DPSIR模式探究了云南省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与农业生态补偿之间的因果关系,利用DPSIR模型中的五大因素与层次分析法构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结论如下:
(1)农业生态补偿是为了治理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外部性,其政策有效的实施能够对资源保护方面起到良好的效果,改变农业资源恶化的趋势,减少农用地退化面积,提高农户生活水平。
(2)农业生态补偿使整体得到改善,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面临着农户参与程度低、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困难、缺乏完善的农业生态补偿体系等问题,必须得到重视。
(1)开展农业生态补偿示范区,调动农户参与度。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目前还处于萌芽阶段,并没有完全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云南省的不同地区,根据土地的类型,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基本的农田数量基础上,选择不同农业用地、不同破坏程度的资源,进行推广农业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确定适合当地的生态补偿标准和规范。在推行试点过程中,增加对农业生态补偿专业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户对农业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内部家庭的监督意识以及督促外部执行部门的实施进度[6]。保证农户可以从多渠道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法规、补偿资金的标准和发放情况。
(2)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新方向,拓宽筹资平台。综合运用各方给予的政策、经济支持,建立农业生态服务市场以及将排污权、水权、农业碳排放权纳入市场,进行市场交易。政府明确生态经营权和生态使用权的界限,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使用权的合法转让,引导社会多方机构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推进农业生态保险体系的建设,完善农业生态保障制度,突出保险在农业生态补偿中的作用。以当地政府主导、以设立生态灾害救济金为基础,保险企业进入农业生态补偿作为主体,社会各界作为辅助,共同构建深层次全方位的农业生态补偿系统[15]。
(3)完善相关农业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根据当地农业生态自身资源禀赋状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农业生态补偿保护措施。政府可以与农户签订相应的农业生态补偿合同,并严格依据有关农业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严重或者生态保护不到位的农户或企业,依法减少和取消补偿资格[16]。积极推进农业生态补偿的常态化,由财政部门牵头,农委、环保、规划等不同部门协同参与农业生态补偿工作。云南省应尽快建立农业生态补偿委员会,统筹各方有关法规制度的建立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