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晒
近年来,爱国主义成为广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2019 年1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培育爱国主义已成为现代民族国家进行国家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在国家产生之后的历史中,国家一直是人们信赖的精神家园和心灵港湾。直到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时间和空间被压缩,流动的无中心的时空状态取代了稳定的有中心的时空秩序,世界范围内人们之间的交流和交往日益频繁与加深,国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才开始有所动摇,人们对国家的依赖性以及忠诚度也有所削减。不过,由于不同的群体和个体之间所存在的诸多差异是无法轻易被改变的,这就决定了能够对存有诸多差异的不同群体和个体进行边界区隔,进而为其“很好地提供身体安全和心理安全”的国家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性仍是无与伦比的;加之,“国家也能够让个体获得生命得到绽放及其价值得到升华的意义感”,这是其他组织或共同体不能给予的。因此,尽管全球化对国家造成了较大冲击,但国家仍然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共同体,仍然是特定人群赖以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必要支撑。进言之,对于个体或群体来说,国家依然能够唤起他们共同的情感,这种被国家唤起的情感就是爱国主义精神,“就是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
在中国,爱国主义有着悠久的历史。今天,对中国的情感表达即爱国主义精神的呈现更是无时无处不在的。高扬新时代爱国主义旗帜,必须要回答的一个根本问题:当代中国爱国主义是何以发生的?
通过查阅既有的文献发现,学界对于“中国爱国主义何以发生”的问题并没有专门深入的研究,有关这一问题的分析及其核心观点主要分布在一些相关研究当中。
对于中国爱国主义何以发生这一命题,殷冬水、刘晨光等给出的是“命定关联与后天认知”的解释。在他们看来,人们之所以会爱中国,或者是因为情感即中国是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父母之邦”,如我们拥有共同的祖先;或者是因为理性即认识到作为祖国的中国本身是值得热爱和忠诚的,如中国实现了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等一系列巨大成就;或者是因为情感和理性两者的综合与叠加。
曲伟杰、刘淑萍等从“伦理文化共同体”的进路对中国爱国主义何以发生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一方面,国家伦理因其“国家之善”而在多元、多变和多样的价值观、道德观中探索并建构起有超越功能的主流价值共识,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因主流价值共识而热爱中国。另一方面,国家能够将公民这个“单一物”与民族国家这个共同体进行统一,公民因此获得与国家公共存在一体化的价值皈依而热爱中国。简言之,中国爱国主义产生于共同的文化价值和伦理情感。
也有学者从功利主义的视角对中国爱国主义的发生机理进行了研究。在万俊人、肖耀科等看来,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追求利益是人们活动的主要动机和根本目的。相应地,人们是否爱国,根本上取决于国家能否为其提供直接的物质利益、发展的机会和维护持续发展的生存环境。因此,爱国主义产生于每一个国民确保和维护其自身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求,即中国爱国主义由理性驱动并建立在利益满足上。
受哈贝马斯等人的影响,还有学者从宪法视角来分析中国爱国主义的发生。翟志勇认为,作为民族国家即国民国家的中国是一个经由宪法而组织起来的公民联合体,对中国的认同必然表现为对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认同,这是一种宪法爱国主义。进言之,中国国民能够“享受”由宪法而组织起来的公民联合体所赋予并能够创造条件保障的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进而产生爱国主义。相对于伦理文化共同体、功利主义而言,宪法爱国主义的视角放弃或者说超越了对特定传统和群体以及共同利益的认同,而转向聚焦于权利和民主程序。
综上,既有研究虽从不同视角对“中国爱国主义何以发生”给出了解释,但并没有完整地呈现中国爱国主义的发生机理。进言之,既有研究只是从连接爱的主体与爱的对象的要素层面揭示了中国爱国主义发生的缘由,而没有将爱的对象和主体统筹到爱国主义的发生当中,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对爱国主义的发生机理予以呈现。基于此,本文将在吸收和整合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广义国家的视角来考察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发生机理。
学界对国家的研究历史悠久。仅就国家起源问题,从古到今产生了多种学说,比较有名的如:亚里士多德的基于人性—社会性的自然生成说,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基于人性的社会契约结成说,奥尔森的基于利益最大化的匪帮转化说,等等。深入分析这些观点会发现,他们所指的国家其实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国家,而是政府。因此,这些研究者其实讲述的是政府的起源问题。不过,由于政府是国家的核心标志,政府的出现也意味着国家的产生,因此,我们也可以认为这些研究者既是在讲政府的起源或产生,也是在讲国家的起源或产生,但这只对国家的起源或产生有效。即,在研究国家的起源或产生时,我们可以从狭义上的国家即政府切入,而一旦国家产生之后,在研究国家所关涉的问题时,便不能再单一瞄准狭义的国家即政府了——因为政府代表不了国家的全部,而是应该从广义的国家着手,即视国家为一个生命历程,从代表国家产生的标志即政府产生之前的国家的萌芽(指国家的构成要素发育)开始一直到国家的即时状态着手。作为生命历程的国家,包括国家在其整个发育和成长过程中的全部构成内容。在国家发育和成长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特定的阶段及其表现形式都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其只是作为生命历程的国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构成元素,不同阶段的形式共同构成了国家。这好比一个人,从其形成胚胎起一直往后成长的各个阶段共同构成完整的人。
基于此,本文将从广义国家的视角来研究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发生机理,即将中国视为一个完整的生命历程。在中国的生命历程中,构成要素的萌芽及其成长和延展共同构成了中国。56个民族即自然民族、由56 个民族构成的中华民族即拟制民族、以中华民族为基础而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即现代民族国家,三者以三位一体的形态构成爱国主义的源点——这是爱国主义发生的第一步;不同的个体或群体根据爱国主义的源点而将自己置于或归于不同的“我们”即原初的我们、交互的我们、当下的我们当中,成为爱国主义的型构——这是爱国主义发生的第二步;由不同的我们作用于个体或群体而促发共情或共理进而表达爱国情感是爱国主义的生成——这是爱国主义发生的第三步。据此,本文的分析框架如图1,下文也将以此为展开路径,来探寻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发生机理。
图1 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发生机理的分析框架
中国是一个生命体,在其发育、生长的过程中相继呈现出以三种根本属性为支撑的三种形态,即自然性支撑的自然民族、政治性支撑的拟制(政治)民族、国家性支撑的民族国家。三种形态共同构成中国,是中国爱国主义的源点。
从发生学意义上讲,民族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民族是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逐步孕育和生成的。对此,斯大林曾有过精彩论述,“民族不是种族的共同体,也不是部落的共同体,而是历史上形成的人们的共同体。”起初,一个家庭或家族因偶然或必然的因素主动或被动地来到一个被相中的地方,驻扎(相对意义上的)下来并开始自己的生活。他们一方面繁衍生息,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从而发展成为有一定规模的群体;另一方面,受当地天然力的深刻影响,他们渐进形成与自然环境相匹配或相适应的生活习性、心理特征、文化形态等。当一定规模的群体因具有较稳定的生活习性、心理特征、文化形态时,便成为一个特定的民族。生活在中国境内的56 个民族即是遵循这样的逻辑形成的。也即,在遥远的过去,中国所在的这片土地上只是生活着被各种因素驱动而产生的不同群体,这些不同群体最初也没有明显不同的社会特征,而只是拥有更多相似的自然特征,如体态、相貌、语言等。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群体受不同的自然环境长期且持续的作用,最终形成了与其所生活的自然环境相匹配或相适应的生活习性、心理特征、文化形态等。于是,不同的群体以他们各自的生活习性、心理特征、文化形态等进行了区分,也就形成了我们现在所说的56个民族。
56 个民族的前身即不同的群体选择在中国所在的这片土地上生活或许具有偶然性,但不同的群体最终发育成长为56个民族却具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由中国这片土地及其环境所决定的。换言之,一旦选择在这片土地上生活,这片土地及其环境就必然会将不同的群体塑造成为不同的民族,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所在的这片土地孕育出56 个民族,而56 个民族也成就了中国所在的这片土地。由这片土地孕育而成的56 个民族及其围绕着这片土地所发生的一切,就是中国的浅层次表达,是作为生命意义上的中国的第一种形态。
从生活习性、心理特征、文化形态等方面看,被确认的56个民族是相互区隔的,但这种区隔并不是绝对的,其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同样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人们,不可避免地会打上这片土地的共同烙印——这是自然赋予的,它或许并不深刻,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之间也不是完全封闭隔绝的,而是以各种方式和形式在进行着交流和交往。在此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在生活习性、心理特征、文化形态等方面也会有一定的共振与融合,从而产生共同的因子,进而潜藏于各个民族当中。
由于各个民族共同生活在中国所在的这片土地上,而且,各个民族还拥有在历史的长河中交互形成的共同因子,这就为56个民族进一步发育凝聚为一个更大的民族创造了基础性条件。“在民族意识的大熔炉中,个体出身的天赋特性被转化为一个有意构造之传统的诸多后果。天赋的民族性让位于一种人造的民族主义,一件精心打造的成品。”进言之,一旦发育充分,时机成熟,56个民族就会形成一个更大的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特有民族。诚如冯天瑜先生所言,“经过近代以来历史进步的长期熏染,‘中华民族’的含义确定为中国诸族之总称,对内强调民族平等,对外力争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中华民族既具有56 个民族的不同特征,也具有56 个民族的共同特征。正如陈连开所言:“中华民族,是中国古今各民族的总称;是由众多民族在形成统一国家的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民族集合体。”
根据56 个民族交互形成的共同因子拟制并命名的“中华民族”不是一个凭空想象的共同体,而是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根基的现实共同体,是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步积淀孕育而成的。一方面,从宽泛意义来说,56个民族所有构成内容都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和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从严格意义来说,56个民族在历史的交流融合中所产生的共同要素和基因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和现实基础。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56个民族既会对各自的民族拥有同理心,也会对中华民族拥有同理心。进一步来说,各个民族会基于各自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内在血脉联系而对中华民族产生一致的情感指向,并会对汇聚、团结在中华民族之下的各个民族产生深厚的同胞情谊。在某种意义上,中华民族就是56个民族共同的名字和共同的家园。以56 个民族所有构成内容为基础,或者以56个民族在历史的交流融合中所产生的共同要素为基础拟制而成的中华民族,是中国的中层次表达,是作为生命意义上的中国的第二种形态。
中华民族虽然是56 个民族的共同名称和共同家园,但它并不能为56个民族提供抵御外敌的安全保障。换言之,面对共同的敌人,由56个民族构成的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体虽可以形成强大的精神力量即凝聚力,但并不能输出强大的物质力量即战斗力。这是民族这个主体具有的先天缺陷。民族脱离或者没有了“民族国家”这个实体,“就会像软体动物被从其硬壳中扯出来一样,立刻变得歪歪斜斜,软软绵绵。”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弥补中华民族之不足的主体即民族国家来输出战斗力,从而为构成中华民族的56 个民族提供安全保障。最先进行这个探索的是中国国民党,但中国国民党并没有完成这一历史使命。而经过28 年艰苦卓绝的努力,中国共产党最终完成了构建民族国家的历史使命,其标志性事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同于中国历史上的任何一种(个)国家。一方面,相对于除中华民国以外的中国历史上的各种(个)国家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它是自然民族与政治民族(政权)的合一;另一方面,相对于中华民国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它以人民民主为立国的根本基础,以共和为建国的根本原则。
在中华民族基础之上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对内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超越于一切个人和社会组织之上,维持着整个社会的秩序,为中华民族提供政治权力保障,即对中华民族进行强力化的政治捍卫,为生活在中国境内的56 个民族的人民提供安全保障和公共服务,并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对外它拥有绝对的权威,代表中国跟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交流和交往,为生活在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的人民提供共同的对外防御力量,保障人民不受任何外敌的侵略和欺侮。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深层次表达,是作为生命意义上的中国的第三种形态。
综上所述,56 个民族构成的自然民族、中华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作为生命历程的中国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表现形式。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且都不能脱离作为整个生命体的中国而独立存在,各自又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代表中国。这就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源点。
作为个体的“我”不可能完全孤立地存在,而总是处于不同的“我们”当中。严格来讲,世界上没有一个不存在于“我们”之中的“个体”。诚如麦金太尔所言:“每个个体都在相互连接的社会关系中继承了某个独特的位置,没有这个位置,他就什么都不是,或者至多是一个陌生人或者被放逐者。”“我们”对于个体具有天然的吸引力,个体对于“我们”总是会积极地靠拢。换言之,一旦个体发现自己与特定的“我们”存在着相同的基因,个体就会自觉地归入其中;如果某一个体不被“我们”承认,他还会为获得“我们”的承认而付出一定的努力,直至得到应有的对待为止。当然,也存在个别特殊的情况,即个体虽然很明显地属于特定的“我们”,但他却不愿意承认,并采取一些措施与“我们”划清界限。但这仍然改变不了其属于特定的“我们”的客观事实。
个体在对一个国家表达或输出爱国主义情感的过程中,首要的便是将自己归属到“我们”当中,使自己连通“我们”,从而成为“我们”当中的一员。如果没有连通“我们”从而成为“我们”当中的一员这一客观事实,个体是无论如何也难以表达或输出爱国主义情感的。不能归于一个国家,他最多只会对某一个国家表达出同情,而不会表达或输出爱国主义情感。而且,即使表达出同情,也是基于他与某一个国家构成了一个更大的“我们”即人类而产生的。因此,将自己连通到某一个国家进而归属于特定的“我们”当中,是个体对一个国家表达或输出爱国主义情感的必要环节,没有这一环节,爱国主义就难以发生。
因此,一切对中国表达或输出爱国主义情感的个体,都是首先与“我们”进行了连通,即将自己归属到特定的“我们”当中,从而成为“我们”当中的一员。成为“我们”当中的一员,也就为个体产生或输出爱国主义情感创造了前提条件,这是中国爱国主义发生的必要环节,中国爱国主义在这一过程中进行着型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是一个三位一体的形态,因此,不同的个体在根据其自身的特征而将自己归属到与其最贴近的“我们”即自然民族、中华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中时,就会呈现出不同的“我们”。
个体根据自身的特征而将自己归属到“我们”当中,主要表现出三种形式,即原初的“我们”、交互的“我们”、当下的“我们”。
1.原初的“我们”
任何一个个体都与过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个体天生具有某一个群体的基因,这个基因是其祖先遗传下来的。我们把某一群体一代代积淀和遗传下来的基因称为民族性。由于具有民族性,于是,个体便会将自己归属到相应的民族或准民族当中,即与原初的“我们”进行连通。中国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不同的中国人会基于自身的民族性而将自己归属到56个民族中的某一个民族,从而让自己与和自己拥有共同的民族性的其他个体凝聚成为一个“我们”,对于中国人来说,与自然民族进行连通的“我们”就是原初的“我们”。
2.交互的“我们”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56 个民族并不是隔绝的,而是始终进行着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交流和交往,因此,56个民族的民族性会发生交汇,进而产生兼具各民族特征的复合民族性。中国人在将自己与自然民族进行连通的同时,也会将自己与因各自然民族的交流和交往而形成的具有各自然民族特性的更大的民族即中华民族进行连通。不同的中国人与中华民族进行连通,就形成了交互的“我们”。交互的“我们”是原初的“我们”的并集。相对于原初的“我们”而言,交互的“我们”的外延和范围宽泛一些,内核也要集中和稳固一些。
3.当下的“我们”
现代世界充满风险。不管是自然民族及其原初的“我们”,还是拟制民族及其交互的“我们”,都只能给我们提供精神归属,而不能给我们提供抵御外来威胁的安全保护,因此,在作为自然民族及其原初的“我们”以及拟制民族及其交互的“我们”中的一员之外,我们同时还是由政权及其暴力机器所构成的现代国家的一员。相对于原初的“我们”与交互的“我们”仅仅能够提供精神归属之外,当下的“我们”不仅能够提供精神归属,还能够提供安全保障。不管是与基于自然民族的原初的“我们”进行连通的个体,还是与基于拟制民族的交互的“我们”进行连通的个体,都可以连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而成为当下的“我们”中的一员。相对于原初的“我们”和交互的“我们”而言,当下的“我们”的外延和范围更为宽泛,也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和稳定性。
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特征而将自己归属到原初的“我们”、交互的“我们”、当下的“我们”之中,而那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从中国这片土地移民到其他土地上生活的华裔也同样能够与原初的“我们”、交互的“我们”、当下的“我们”进行一定意义上的连通。进一步来说,由于华裔的祖先长期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是原初的“我们”当中的一部分,具有原初的“我们”的基因,因此,华裔仍然可以与原初的“我们”进行连通。而且,由于交互的“我们”是对原初的“我们”的超越,其中含有原初的“我们”的主要基因,因此,华裔也可以与交互的“我们”进行连通。一言以蔽之,移民到海外的华裔,不管其自身承认与否,他们都可以成为原初的“我们”乃至交互的“我们”之中的一员。而长期以来很多华裔对中国表达出的爱国主义情感,也正是因为其归属到“我们”当中了。
虽然不同的个体基于自身的特征而连通着不同的“我们”,但这并不影响不同的个体表达或输出的爱国主义情感拥有同一个内核,换言之,不同的个体基于与不同的“我们”进行连通而表达或输出的爱国主义情感在根本上是完全一致的。其原因在于,决定和支撑原初的“我们”、交互的“我们”、当下的“我们”的背后的自然民族即56个民族、拟制民族即中华民族、民族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不同呈现方式,都是中国的构成内容,那么,不同的个体所连通的不同的“我们”便都与中国这个更大的“我们”进行了连通并集成,实现了“我们”在一起。
当然,不同的个体将自己归属到不同的“我们”当中,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特定身份与特殊意义的“大我”中的一员,只是对爱国主义的发生进行了一个初步的型构,即为爱国主义的发生做了必要准备,还不足以或者说还不能完全促成个体表达或输出爱国主义情感。进而言之,爱国主义最终的形成,有赖于促使不同的个体将自己连通到不同的“我们”中的那个对个体或群体的安身立命起决定性作用的根本因素——情或理。
相对于一般动物而言,作为高级动物的人拥有两个重要的特征:有情、识理。但由于受各种因素(比如天然的血缘关系和后天的社会关系及其衍生的各种活动等)的影响,在整个人类世界,人和人之间的情和理的距离并不是一样的。有些距离近一些,而有些距离则远一些。一般来说,人们会亲近于情和理的距离近一些的人,而疏远于情和理的距离远一些的人。即人们会更加偏爱于情和理的距离近的人而不是距离远的人。“我们”在一起正是情与理的距离更近的人在一起,我们自然会偏爱于“我们”。
“我们”在一起,意味着“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可以拥有共通的感性认识和情感体验。就感性认识来说,“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会)拥有相似乃至相同的心理感知和心路历程。“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长期接触相对较多的是“我们”的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等,因而会相对容易受到这些因素的无差异化影响和同质化塑造,故而“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会形成相似乃至相同的心路历程和心理感知。除此之外,在“我们”所生活的这片土地上正在或将要发生的一切也会无差异化影响和同质化塑造“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使“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形成相似乃至相同的心路历程和心理感知。这些相似乃至相同的心路历程和心理感知,自然会拉近“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之间的心理距离。
就情感体验来说,“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主要生活在“我们”所在的这片土地上,因此,“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会更加熟悉“我们”所在的这片土地及其空间构成。进言之,“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不仅会对“我们”所在的这片土地及其上面的人和物有间接的感受和先验的把握,而且还能够通过互动联系而对这片土地及其上面的人和物获得直观的感受和切身的体悟,即能够对人和物进行深度的经验了解。总之,相对于“我们”所在的这片土地以外的人而言,“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可以有更多的条件与机会触摸和亲近“我们”所在的这片土地上的人和物,这也会进一步拉近“我们”当中不同个体之间的情感距离。
“我们”在一起,还意味着“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可以拥有共同的理性认识和利益诉求。就理性认识来说,“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由于长期处在“我们”的文化形态和社会系统当中,所受到的教育、文化熏染是相似乃至相同的,社会化、经济化、政治化程度也是相似乃至相同的,因此,“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会拥有相通乃至相同的认知、想象、思维,这又进一步决定了“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在面对关于“我们”的问题时,会很容易形成相似乃至相同的判断和期待。进言之,相对于“我们”之外的人而言,“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更容易达成共识,而且,即使在一些问题或事件上存在分歧,也相对容易消除,不会出现根本的决裂。换言之,“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能够相互理解和包容。
就利益诉求来说,“我们”当中的个体会对“我们”表达相同的利益诉求。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的利益与“我们”的发展和进步是密切相关的。对于“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而言,“我们”都是其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源泉,“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关系着其利益乃至命运。“我们”进步了,“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的利益就能相应地增加;“我们”退步了,“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的利益就会相应地受损。由于“我们”是“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的利益来源,因此,“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会有更多共同的利益诉求,而不会有更多的利益分歧。即使出现一些利益分歧,也能够获得调解从而达成共识。
由于“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拥有共同的感性认识和情感体验即“共情”,也拥有共同的理性认识和利益诉求即“共理”,因此,相对于“我们”之外的他者而言,“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更容易产生情感共鸣和思想共振,更容易产生一种类似于因血缘关系而发生的亲情,从而转化为对“我们”进而对代表“我们”的“中国”这个共同体的爱,这便是爱国主义的生成。而且,“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因“共情”和“共理”而形成的“爱”指向的是“我们”自身即“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而不是指向“我们”之外的他者,这是一种自爱而不是一种他爱,这是一种无私的爱而不是一种狭隘的爱。换言之,因“共情”和“共理”而产生的对代表“我们”的“中国”的爱就是爱“我们”每一个人自己。
当然,虽然“我们”在一起能够让其中的个体“共情”或“共理”,但这种“共情”或“共理”或者会被个体感知不到和发觉不了,或者会被客观环境所“迫使”而处于隐遁和沉睡状态。这种情况下,因“我们”在一起而使个体产生的“共情”或“共理”也不能激发个体产生或输出爱国主义情感。此时,“从心灵深处唤醒这些忠诚使之成为完全的意识需要某个特殊事件”。那么,促使“我们”当中的个体意识到其存在“共情”或“共理”的一系列措施便出场了。这就是以国家为代表的各个主体所推行的刺激性举措,如遍布一切场合承载着历史记忆的政治符号、利用特殊时机所举行的纪念活动,等等。恰如安东尼·史密斯所言:“由于外部事件的作用和内部的群体即权力的重新组合刺激了对集体传统认同的新理解,这种变化在每一代都会发生。”通过刺激性举措,勾起“我们”当中的个体的“共情”或“共理”意识,从而输出爱国主义。
此外,受主客观因素如个人禀赋、性格、经历、受教育程度等的影响,“我们”当中的个体并不会产生完全一致的“共情”或“共理”意识。即“我们”当中的个体有可能只产生“共情”意识,有可能只产生“共理”意识,也有可能同时产生(但程度不一样的)“共情”和“共理”意识。对于感性的人来说,更可能产生“共情”意识,相应地“共情”意识对其造成的促动作用会更大;对于理性的人来说,更可能产生“共理”意识,相应地“共理”意识对其造成的促动作用会更大。不同的“共情”或“共理”意识,就导致了“我们”当中的不同个体会产生或输出不同程度的爱国主义,有的强烈、有的缓和,有的持续存在、有的间断发生,并会随着自身条件和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发生机理有其特殊的规律,这与中国特殊的“国”情密不可分。从广义的国家即中国的生命历程来看,中国的爱国主义发生机理是沿着三位一体的源点、“我们”在一起的型构、共情与共理的生成这一逻辑链展开的。具体来说,作为自然民族的56个民族、作为拟制民族的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三位一体的形态,它们共同构成中国,各自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代表中国,但却不能脱离作为整个生命历程的中国而独立存在。这是中国爱国主义的源点。不同的个体连通到不同的“我们”即基于自然民族的原初的“我们”、基于政治民族的交互的“我们”、基于民族国家的当下的“我们”当中,并由此与中国这个更大的“我们”进行深度连通,进而完成同一个“我们”的归属,即实现“‘我们’在一起”的伦理实体构建。这是中国爱国主义的型构。“我们”在一起,意味着“我们”当中的个体拥有共同的心理距离和情感体验、拥有共同的理念认知和利益诉求,进而转化为对中国这个“我们”的爱。这是中国爱国主义的生成。
总的来说,相对于既有研究而言,本文提出的从广义国家即从国家的生命历程视角切入并建立“三位一体—‘我们’在一起—共情与共理”的理论框架来探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发生机理,既克服了单纯地从爱的对象即“国家”着眼(如命定关联与后天认知视角的研究、伦理文化共同体视角的研究)或单纯地从爱的主体即“人”着眼(如功利主义视角的研究)的研究套路的不足,也避免了不能完整地展现中国是一个兼具历史性、文化性、政治性、现代性的民族国家的研究事实(如宪政爱国主义视角的研究)的缺陷,同时向人们表明了国人所爱之“中国”的实指,因而在理论上更有解释力和启发性,实践上更有指导意义和启蒙价值。当然,由于本文更多的是理论上的逻辑推演,尚未进行实证检验,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足之处,这是后续研究需要进一步展开和提升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