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明确:十五种情形不宜担任现职

2022-10-22 18:20
新传奇 2022年39期
关键词:能上能下党纪情形

近日,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其中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并明确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十五种情形,体现出德、能、勤、绩、廉并重的鲜明用人导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并明确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十五种情形,体现出德、能、勤、绩、廉并重的鲜明用人导向。

领导干部有这十五种情形,不适宜担任现职

《规定》明确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

1.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2.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3.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4.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

5.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做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6.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7.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

8.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9.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10.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2.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

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14.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 年以上的;

15.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规定》称,出现了这些情形之一,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干部干部,“干”是第一位

对于干部而言,“干”是第一位。倘若干部不会干、不愿干、不敢干、胡乱干,直接影响的是工作成效,直接受损的是党的形象,直接遭殃的是群众福祉。

细读《规定》中明确的十五种情形,有着鲜明的问题导向,精准锁定了部分干部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具体表现。无论是“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还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抑或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都与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背道而驰。让问题干部“能下”,给“躺平型”“蛮干型”“推责型”干部敲响了警钟。

要有“上”的通道,也要有“下”的渠道

要有“上”的通道,也要有“下”的渠道。《规定》中强调,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导向。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也要坚持做到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能上”并非一劳永逸的起点,“能下”也并非一蹶不振的终点。《规定》中也明确,对被调整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的体现,也是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原则的彰显。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有助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使之能够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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