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小骏
所谓“互文”,在通常语境下是专指中文,尤其是古文特别是古诗词中的一种技巧。“参互成文,合而见义。”具体地说,它是这样一种互辞形式:“上下两句或一句话中的两个部分,看似各说两件事,实则互相呼应,互相阐发,互相补充,说的是一件事。由上下文意互相交错,互相渗透,互相补充来表达一个完整句子意思的修辞方法。”本文使用时并不专指它的专业含义,而是希望读者能够理解一种创作手法,或曰创作形式——作品中的主人公在创作作品,在被主人公创作的作品某种意义上在指代甚至指涉着作品中的主人公的现实生活,进而完成作品的创作。
这样的作品创作形式其实并不罕见,比方说前一阵比较火爆的《刺杀小说家》,或者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提到的《暴风雨所诞生的》,又或者博尔赫斯的小说《小径分岔的花园》里面余准的供述。基本来说,这样的技巧,不是文学创作的基本技术,它已经稍微上升了一些,或者说更高级了一些,达到了文学创作者可以用此来表明身份的目的——它更文学一些,是只凭借着热情就进行创作的初学者们无法直接使用的技巧。
可它的门槛并不高,只要经过了一定的文学准备,在“认知”上意识到有这样的技巧后,它自带的“格调”气息很容易诱导着年轻人们走向这条路,为什么呢?它天然地自带“象征”,不可避免的“隐喻”,甚至不由自主的“升华”,在已经有了一定的尝试经验的写作者看来,简直是再好不过的“征服目标”了。
但它太容易失败。在我的编辑生涯里,已经见过不下10 篇小说有这样的尝试,无一例外地看到了“刻意”——几乎没有什么故事或者创作,会出现“第一推动”——怎样才能让这样的事情真实发生啊?作为创作者的“你”,无法说服读者相信,一个“小说”怎么就有了足够的“能量”指涉现实。换句话说,大部分这样的创作者喜爱着博尔赫斯,却不能真正地意识到“神秘主义”不是“神秘”,更不是“故作玄虚”。我的一个作家朋友,只要看到这样的作品,总是不屑地撇撇嘴:“矫情!”虽然武断,却不无道理。
怎么办呢?从底层逻辑上,是否存在着对应的规则?
哲贵的《化蝶》提供了答案。首发于《收获》2022 年第3 期头条,这部全文4万8 千字的中篇小说,把大部分创作者的思路倒了过来:我不要用一部新的“戏中戏”来完成这部小说,而是让我的小说融进大家众所周知的经典中去,“象征”“隐喻”“升华”“指代”仍然都存在着,而我的“主题”已成功地深深刻印在读者的脑海中了。信河街剧团中前后两代、生旦4人围绕着《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新”“旧”改版、“悲”“喜”内核所进行的所有纠缠,同化于“剑湫”“肖晓红”和“尤家兴”3人之间的感情纠葛,而这感情纠葛并不简单,因为“角儿”与“戏迷”之间的情感投入已经不止于男女,投入得不够彻底,彼此难以通感,而投入得太过彻底,又时时自问是否真实。戏如人生,人生如戏,分不开,分不清,也不愿分开,不愿分清。
“戏”的因素的存在,天然地提供了某种“戏中戏”的可能性,这无需赘言,但从讲述力度上来看,主题的或者创作形式的思考,仍然是不可缺少甚至重中之重的。不然,李碧华的《霸王别姬》不会在同名电影拍摄之后重新增加了一倍的内容,从最终效果来说,当明确了内容以京剧《霸王别姬》作为绝对线索之后,外部的故事终于找到了它最合适的形式。这一切,都因为潜藏在中国人血脉深处的文化对“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锦屏人忒看得这韶光贱!”的理解无需重构。
是的,这是我今天想和大家探讨的主题,当我们想要进行这样“互文”性质的创作时,在创作中进行再创作不是一个优秀的路径,对读者来说,阅读外部故事已经是在“尝试”,它调动的已经是读者可能投入的全部,而通过作品主人公进行“再创作”的一切象征,在本质上是“等价”的行为,这一认知从根本上解释了“再创作”的无价值或者说无必要,也因此,除非我们再创作的对象是改变读者的“原认知”,不然这一过程就是在“自我满足”罢了。
所以,“爹娘啊,儿与她,生前不能夫妻陪,死后也要成双对。”就是一个“套”,认清了这个套,才能把这个套中的人写清楚,写出彩。不对原作有真正深刻的认识,写不出借着“原作”才能成功的“新作”。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用心,用功,才能“不错”。
有酬雨联说:大戏五日,不过是心到神知。大概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