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景赋,柏玉萱
(1.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市 200093;2.上海理工大学中国周边经济研究中心,上海市 200093)
2017 年日本安倍政权时期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出现缓和,中日两国的经贸合作也逐渐回暖。尤其是中国与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在基础设施、能源环保等领域相继取得第三方市场合作显著成效后,感到压力的日本政府对与中国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表现出更积极的姿态[1]。以2018年5月李克强总理访日为契机,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备忘录》,自此,在“一带一路”沿线就基础设施、物流、金融等多个领域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成了中日两国的共同区域经济诉求。
然而,能否顺利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关键是对潜力较大的第三方市场进行有效甄别,在中日共同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视野中,亚洲地区尤其是东南亚一直被视作合作开展的首要意向区域,并考虑从条件较为成熟的国家着力推进,泰国由此被寄予了厚望。中日两国在泰国的长期投资分别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稳居泰国的第一和第二大贸易伙伴地位。而且泰国正在实施以向创新和技术驱动型经济体转型为目标的“工业4.0”战略,总理巴育为此在2018 年10 月举行的“日本-湄公河”领导人峰会上明确表示欢迎中日两国企业之间的合作。对泰国而言,中日的第三方市场合作能够为泰国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有利于泰国加速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宏伟目标;对中日而言,在泰国合作的推进不仅能够为中日两国的经贸合作注入新动力,更能够为中日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模式创造示范效应。因此,找准中日两国在泰国市场的各自优势与定位,对于充分挖掘在泰国的合作领域与合作模式,开创惠及三方的共赢局面意义深远。
“第三方市场合作”被认为是“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推动中日经贸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的重要新契机,学术界对该方向的研究主要是从2018 年中日两国达成合作共识开始的,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对于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动因和阻力,学者孔小惠、韩文超[2]从大国国际关系的角度指出,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构想涵盖经济与地缘战略双重考量;王竞超[1]从日方视角分析了日本姿态发生变化背后的经济、政治背景,认为日方不明朗的态度与其资金问题以及外部美国的施压等诸多限制有关;陈志恒、孙彤彤[3]对中日在第三方市场合作问题上存在的认识分歧和顾虑原因进行了探讨。对于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潜力和方式,学者宫笠俐[4]梳理了中日签署52 项合作备忘录概况,认为中日在基础设施、金融、能源等领域合作机遇显著;孙丽、张慧芳[5]利用合作博弈模型模拟了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效果,结论认为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能够实现双方多赢的目标。另有一些学者对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区域选择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例如学者尹刚[6]等对中日在东盟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前景、对策提出思考;赵天鹏[7]、戎雪[8]等对中日在湄公河流域国家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可能性与风险做出初步探析;吴崇伯、丁梦[9]、李天国[10]则分析了中日在越南的第三方市场合作。除了上述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外,也有日本学者对两国之间的第三方市场合作展开探讨,例如福井孝敏[11]认为中日两国第三方市场合作意向的达成对于维护地区稳定,建立中日“命运共同体”意义深远;酒向浩二[12]则从中日在东盟国家基础设施领域过度竞争所引发的弊端出发,思考了中日企业可能的合作模式,提出首先应当构建完善金融合作框架,降低投资风险以支持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推进。
由于中日从国家层面正式达成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时间较晚,目前为止相关议题的研究文献并不全面,且主要集中在对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机遇、挑战与前景等问题进行的定性分析方面。此外,对于中日第三方合作市场对象的研究也不够聚焦,多数研究将目光放在中日与东盟市场、湄公河流域国家等区域性版块的分析上。从目前来看,对中日在具体第三国市场如越南、泰国等东南亚新兴市场经济体开展合作的研究还比较匮乏,尤其泰国作为中日第三方合作的首个试点国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值得深入探究。
本文选择中日在泰国的第三方市场合作作为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上借鉴学者门洪华、俞钦文[13]对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理论溯源,假设在市场域视角下,中日与泰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将对在泰国开展第三方合作的基础和路径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本文将聚焦于中日泰三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梳理中日在泰国市场展开合作的基础条件,并结合泰国自身的发展战略需求提出可能实现三方共赢的对策建议,为中日在东南亚地区乃至亚洲地区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从地理位置看,泰国市场区位优势突出,便利的通达性为其发展成为区域性制造和物流中心提供了良好的区位条件。2015 年东盟经济共同体(AEC)宣告正式成立后,东盟区域内跨境贸易与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推动了泰国国际性物流体系的迅速发展,泰国逐渐与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实现了互联互通。
从对外关系层面看,进入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泰国加快了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步伐,积极参与并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进程。一方面,泰国积极加入诸多区域性经济合作计划,包括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成长三角经济合作计划(IMT-GT)、孟加拉湾多部门技术和经济合作倡议(BIMSTEC)等,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强化区域经济合作关系;另一方面,除东盟成员国外,泰国还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8 个国家及地区(含中国香港)签订了一系列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表1),以期尽快获取能够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实质性成果。
表1 泰国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
若能充分发挥泰国在东南亚的地区优势,以泰国为核心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不仅能够带动泰国本国经贸与投资增长,也能通过对泰国边陲地区的经济开发,进一步辐射与之相邻的缅甸、马来西亚、柬埔寨、老挝等国,推动这些邻国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东南亚地区的共同繁荣。
在2017 年最新出台的《国家发展战略规划》中,泰国政府提出了“稳定、富裕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明确了“工业4.0”战略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指导地位,并据此制定了大力发展东部经济走廊(EEC),发展循环经济的计划。在这一背景下,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提出不仅会为泰国带来更多的投资机遇,而且无疑是其实现“工业4.0”战略的最佳桥梁[14]。泰国自然会期待中日两国在EEC 经济特区扩大投资,从而借助两国在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来推动EEC经济特区的产业转型,以此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促进其经济可持续增长目标的实现。
泰国近年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营商环境,在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中,泰国在190个国家中排名第21,排名相比2016 年上升了28 位,逐渐成为东南亚地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 最成功的国家之一。2020年11月15日,包含泰国在内的东盟十国与中、日、新、澳、韩五国共同签订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当前东盟十国中已经有6个国家完成该协定的核准,泰国是最早完成核准程序的国家,而非东盟国家包含中国、日本在内也已经有4 个国家完成核准程序,协定已于2022 年1 月1 日在这些国家中生效。RCEP 对投资准入、投资保护、投资便利化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完善投资保护的规则创造了一个高水平自由化的投资环境。RCEP 的生效将为中日在泰国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带来更为稳定开放的投资环境,提供更多中日在泰国的合作机遇。
日本企业对泰国进行的规模化投资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至今已有60年之久。无论是在泰国投资存量方面,还是在保持直接投资流量方面,日本一直保持着对泰国投资的领先地位。如图1所示,从2010—2020年中日两国对泰国的投资数据来看,日本对泰国的投资在2012 年曾有过一次激增,投资项目总额一度达到3484.30 亿泰铢;但自此之后受日元贬值、泰国国内政治动荡等多重因素影响开始呈现持续下滑的趋势,直到2017 年才迎来转折。尽管如此,日本对泰国的直接投资总额一直稳居第一,日资企业和日资品牌在泰国经济与社会中仍然拥有极大的影响力。
相比之下,中国在泰国的投资起步较晚,尤其制造业领域的投资从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才开始逐渐增多。2013 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更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的对泰直接投资,泰国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国家;2018 年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中国企业纷纷转移生产基地,对泰国的投资规模进一步增长,2019 年投资总额达738.10亿泰铢,与日本对泰投资金额之间的差距显著缩小。
如图1所示,2020年中日两国对泰国的直接投资总额分别为643.5 亿泰铢和557.8 亿泰铢,在泰国的外商投资中分别排名第二位和第一位。比较中日在泰国投资的总体趋势不难看出,日本对泰国长期保持着较大规模的直接投资;而中国对泰国的投资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与日本的差距已不明显,呈现出发展势头猛、进步空间大的特征。随着中日两国对泰国投资力度的加大和渐趋强烈的合作意愿,中日两国以泰国为第三方市场的合作步伐必将加快。
图1 2010—2020年中日在泰国已被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单位:亿泰铢)
如前所述,中、日分别是泰国的第一和第二大贸易伙伴,而泰国作为亚洲地区极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之一,也是中日在东南亚地区重要的贸易伙伴。回顾历史,在处理与东南亚国家的外交关系上,二战废墟中重新站起来的日本采取的是以ODA(官方发展援助)带动企业投资的经济主导政策,而泰国则一直处在东南亚受援国的主要位置。日本ODA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期间,泰国接受日本援助金额在泰国接受外国援助总额中的占比曾一度超过70%。建立在这种日本对泰国强劲国家援助基础上的日泰经贸伙伴关系发展迅速,日本也长期居于泰国外来贸易和投资的第一大国地位。直到2008 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日泰双边贸易遭受重创,贸易额明显下降。从图2可以看出,日泰间的双边贸易额在短暂回升后又于2013 年开始呈现较为长期的下滑趋势,贸易地位也从泰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跌至第二位。
与日本作为泰国贸易伙伴地位持续下降形成对照的是,中泰贸易在泰国对外贸易关系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泰国商务部的官方数据显示,中泰两国在1975 年建交时的双边贸易总额仅约为2500 万美元,占比甚至不足泰国对外贸易总额的5%。而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快速增长以及与东盟诸国经济合作的日益深化,中泰两国在基建、贸易等各领域的合作得到显著加强,中国在泰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亦迅速增大。2013 年,中国成为泰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此后,中国政府围绕“一带一路”提出了众多国际合作计划,而泰国正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个重要支点,两国贸易关系愈加密切,走上了迅速发展的快车道。从图2可以看出,2020年中泰双边贸易额已增长至986.3 亿美元,在泰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也攀升到了18.13%。
图2 2010—2020年中日与泰国双边贸易总额(单位:亿美元)
中日两国对泰国的贸易特点差异主要体现在出口类别上,采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 SITC)Rev.4 可以将中日对泰国的出口产品划分为SITC0~SITC9共十个类别,其中SITC0-食品及活动物、SITC1-饮料及烟类、SITC2-除燃料外的非食用粗原料、SITC3-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和SITC4-动植物油脂及蜡为初级产品,SITC6-工业品和SITC8-杂项制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SITC5-化学制品类、SITC7-机械与运输设备和SITCC9-未分类的制成品为资本密集型产品。基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https://comtrade.un.org/)2020 年的数据,计算得到中、日两国对泰国出口的产品结构如图3所示。
图3 2020年中日对泰国的出口产品结构
从劳动和资本的投入角度来看,中日两国在向泰国出口初级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资本密集型产品方面,结构相似度较高。资本密集型产品(SITC5、SITC7、SITC9)在中日两国对泰国出口结构中均占据最重要的位置,其次是劳动密集型产品(SITC6 和SITC8),初级产品占比最少。2020 年中国对泰国出口的资本密集型产品约占对泰总出口的52.5%,日本对泰国出口的资本密集型产品约占对泰总出口的67.46%。其中,中日两国对泰国出口比重最高的产品是SITC7-机械与运输设备类,2020 年该类产品对泰出口额分别达到204.4亿美元和127.8 亿美元。
贸易结合度指标(Trade Integration Index,TII)主要用于测量两国与第三方市场之间的贸易关系紧密程度。国家i 对国家j 的贸易结合度计算公式为:式中X代表国家i对ij国家j的出口额,Xi代表国家i的出口总额,Mj代表国家j 的进口总额,Mw代表世界的总进口额。这一指标可以反映出国家i 和国家j 之间的贸易亲疏关系,当TII 取值在(0,1)之间时,表明两国贸易紧密程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当TII 取值大于1 时,表明两国贸易紧密程度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且取值越大说明越密切。计算2010—2020 年间中日与泰国之间的贸易结合度结果如图4所示。
图4 中日对泰国的贸易结合度比较
从图4中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日本对泰国的贸易结合度均显著高于1的世界平均水平,日泰的贸易关系总体上相较中泰更为密切,但中泰贸易结合度的增长趋势则更为明显。日本对泰国的贸易结合度从2012 年开始总体呈下降趋势。而中泰两国贸易结合度数值在2010 年时仅为1.06,大体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但其后一直呈稳步上升态势,2020 年已达1.67。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泰国贸易结合度的中日差距不断缩小,已从2010年的相差2.72降低到2020年的1.74。
出口相似度指标(Export similarity index, ESI)由Finger 和Kreinin(1979)最先提出,后由Glick 和Rose(1998)进行修正,可以对两国在第三国市场上出口产品结构的相似程度进行比较[15][16]。其计算公式为:
该式中,Xih和Xjh分别代表国家i 和国家j 对国家h的出口总额,分别代表国家i和国家j对国家h 的k 类产品出口总额。ESI 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100)之间,数值越大说明两国之间出口结构相似程度越高,存在较大的竞争性。
显性比较优势指标(Index of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RCA)能够较为具象地比较两国在世界市场上各类别产品的竞争情况[17]。其计算公式为:该式中,代表国家i 在产品k 上的出口额,Xi代表国家i 的出口总额,Wi是指世界市场上产品k上的出口总量,Wm代表世界总出口额。如果RCA 指数取值大于2.5,表明国家i 在k 产品上的出口竞争力极强;取值在(1.25,2.5)之间时,表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当取值在(0.8,1.25)之间时,表明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当取值小于0.8时,表示国家i在k产品上的出口竞争力相对较弱。
图5和6分别展示了2010—2020年期间中日对泰国出口相似度的趋势变化以及中日对泰国SITC0~SITC9 全部类别产品出口显性比较优势的计算结果。概括起来,中日在泰国市场的竞争性具有以下特点:
图5 中日对泰国的出口相似度指数变化
(1)中日在泰国市场的贸易竞争程度并不低,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更积极参与在东南亚市场的经贸与投资活动,使得中日两国在泰国市场上的竞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10 年两国在泰国市场上的出口相似度指数为79.78,并在此后几年间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2016 年迎来一次顶峰,达到85.31,此后略有下降,2020 年两国在泰国市场上的出口相似度为84.09。两国在泰国市场上的出口结构相似程度的变化趋势表明,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中日对泰国贸易产品的竞争性或将逐渐增强。
(2)通过测算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发现,日本在过去十年间的出口产品显性比较优势少有变动,出口结构相对稳定;而中国出口产品显性比较优势的波动相对明显。对此的一个可能解释是,作为对外贸易体制成熟的发达国家,日本长期以来在世界市场上的出口产品结构已经比较稳固;而中国对外开放融入世界市场的起步较晚,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经历过最初的缓慢发展时期,在2001 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才有条件逐步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从进口替代转为出口导向的贸易目标逐渐得以实现。2010—2020 年期间正是中国对外经贸关系迅速发展的时期,对外贸易产品结构调整同样迅速,反映到图6中,就是相关类别产品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有所波动。
图6 2010-2020年中日对泰国各类别产品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进一步分析当前中日出口产品比较优势可以发现,尽管中国在泰国市场的贸易规模近年来始终保持第一,但日本多数产业在国际市场上仍然比中国的优势明显,中国对外贸易产品结构尚存较大的改善空间。从资本和劳动投入的角度分析,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SITC6-工业品和SITC8-杂项制品上比日本在国际市场上更有优势;日本在资本密集型产品上的优势则更显著,尤其是在SITC5-化学制品类以及SITCC9-未分类的制成品上日本的比较优势指数明显高于中国。其中,在SITC7-机械及运输设备上,中日均显示出较高的比较优势,虽在过去十年间有过小幅度的波动,但总体上变化不大。
贸易互补性指标(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可以较为直观地对一国出口产品结构与另一国出口产品结构的互补程度进行度量[17]。国家i 对国家j 在k 类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计算公式为:其中分别代表国家i 和j 在世界市场上的k 类产品出口比较优势。当TCI 指数大于1时,说明两国之间的贸易互补性较强。表2 展示了中日对泰国SITC0~SITC9 全部产品类别出口的贸易互补性,计算结果显示:
表2 2010—2020年间中日对泰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
(1) 中国和泰国之间在SITC6-化学制品、SITC7-机械及运输设备以及SITC8-杂项制品上显示出较强的贸易互补性;日本与泰国之间在SITC2-除燃料外的非食用原料和SITC7-机械及运输设备上显示出较明显的贸易互补性,两国在SITC7-机械及运输设备这一产品上与泰国均表现出较强的合作潜力。
(2) 中国在 SITC0、SITC1、SITC3、SITC6 以及SITC8领域对泰国的贸易互补性强于日本,而日本在SITC2、SITC4、SITC5、SITC7以及SITC9领域对泰国显示出比中国更强的贸易互补性。这意味着日本在资本密集型产品上与泰国的贸易互补性比中国更强;而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与泰国的贸易互补性明显大于日本,显示出较强的中泰贸易潜力。
(3)值得注意的是,两国对泰国各产品领域的贸易互补性在过去10 年间,有7 个产品类别均呈现相反的变化趋势,考虑到两国分别是泰国的第一和第二大国际贸易伙伴,对此可以做出的一个可能解释是,随着两国对泰国贸易竞争程度的加剧,两国在不同产品的竞争上存在相互挤出的效应。这恰好说明当下中日在泰国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有效开展,可以优化中日在泰国市场上的产品分工结构,从而有助于避免中日在泰国市场可能出现的恶性竞争。
(4)最后,在SITC7-机械及运输设备上,中日和泰国之间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差距逐渐缩小,差距由2010年的0.99缩小至2020年的0.6,呈现逐渐收敛的趋势。这种变化说明中泰泰机电类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中国对机电类产品附加值的关注与投入也不断增加,注重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在对泰出口机电类产品中比重的努力渐显成效。
东部经济走廊(The East Economic Corridor)又称EEC 经济特区,是由泰国政府根据其“4.0 工业” 战略需要推出的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大规划。泰国政府于2018 年颁布《东部经济走廊法案》,目标是将定位于国家级经济特区的东部经济走廊通过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设成为东盟领先的工业、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经济区,期望以此逐渐摆脱对服务业和农业的过度依赖,促进泰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EEC经济特区的重点开发地区是泰国的东部三府,即北柳府、春武里府以及罗勇府。东部三府在地理位置上与东—西经济走廊以及南-北经济走廊相联通,同时连接印度洋和太平洋,是通往东亚、东南亚、南亚乃至大洋洲的关键枢纽。同时,被视为实现其“4.0”工业化目标重要载体的东部三府也是泰国的区域制造业与贸易中心,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
泰国EEC 经济特区开发计划提出的十大目标产业,涉及生物经济、汽车产业、机器人、航空工业、医疗中心等,涵盖多项未来高新产业。泰国希望通过大力发展这十大目标产业来使本国由一个具备“比较优势”国家转型为一个具备“竞争优势”的国家,尽快摆脱“中等收入陷阱”。为此泰国制定了一份长远的产业发展规划,即现阶段鼓励泰国已有一定基础的五大产业(新型汽车、智能电子、农业及生物科技、食品加工、旅游)在技术与研发方面加大投资,实现持续的产业增值,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二阶段致力于发展包括机器人、航空工业、生物经济、物流中心、医疗保健在内的五大新型产业,最终目标是实现知识、创新、科技、研发等领域的全面发展,将泰国建设成为具备完善高科技产业链,能够以创新驱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国家。
从发展目标来看,EEC经济特区开发计划提出的十大目标产业均立足于泰国本国工业向科技创新型产业转型升级的定位,与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第三方市场合作目标高度契合。而日本方面同样表达了希望加强与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意愿,在这些产业领域各有优势的中日两国开展合作的潜力将非常大。
从EEC 经济特区的物流与供应链等基础设施建设来看,该特区目前拥有乌塔堡机场、廉差邦深水港、雷姆查邦港口等主要海空交通基础设施,区域内城市和农村都建有完善的公路网;更重要的是,2021 年12 月,中-老铁路全线通车运营,还将与未来的中泰高铁(曼谷至廊开线)、东部经济走廊(EEC)接轨。届时,EEC经济特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GMS)乃至东盟的互联互通将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所需的广阔空间更加值得期待。
从EEC 特区的贸易与投资体制来看,根据前述《东部经济走廊法案》,投资者享受企业所得税豁免最长可达15 年,区域内的高新技术项目还能获得官方资助补贴。此外,2021年8月,在泰国总理亲自参加的EEC 经济特区发展会议上通过了新的“EEC(2022—2027 年)总体发展纲要”,预计每年在EEC 地区投入的招商引资金额为6000 亿泰铢,相比前一份EEC (2017—2021 年)发展纲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5000亿泰铢的投资金额。
事实上,自从泰国EEC 法案通过以来,EEC经济特区的开发计划已经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中国和日本都是该地区的主要投资者,占该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50%,泰国也非常积极地在中国和日本进行EEC 开发计划的推广,以此吸引更多的中日企业在该区域进行更大规模的项目投资。而关于中日在泰国EEC 经济特区的第三方市场合作,中、日、泰三国政府官方之间也已经开展过多次对话,三国分别于2018年5月和2019 年4 月在曼谷召开了有关在泰开展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研讨会,共同探讨了在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能源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与路径方式[18]。
综前所述,对中日与泰国贸易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中日两国与泰国的贸易关系均十分紧密,且在不同的产品类别上与泰国之间显示出各具特色的互补性优势;中日两国对泰国的出口相似度指数表明,两国在泰国市场上的竞争也有趋于激烈之势;在此背景下切实对接泰国的“4.0 工业”战略,尤其是挖掘泰国EEC 经济特区的建设需求积极开展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不仅有助于避免中日在泰国市场两败俱伤式的恶性竞争,而且能将其拓展成为中日在东南亚第三方市场合作的重要路径和突破口。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在合作机制上,应当在《关于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备忘录》框架之内,进一步建立“中日+泰”的2+1专门协调机制,夯实中日两国在泰国的第三方市场合作基础。第三方市场合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国际合作模式,合作过程中离不开参与各方政府间的政策沟通与交流,所以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对企业的有效引导、协调和促进作用。首先需要在金融、保险以及退出机制等国策层面构建能让企业坚定与对方(第三方)合作共识与合作意志的框架体系;其次在开展合作的过程中不断协调企业之间的合作步调,以保证、保持三方合作有序、有效进行。因此,这需要中日泰三国政府在政治互信基础上共同协商,建立国家层面联合协调工作小组,明确项目实施计划路线,切实指导三方企业进行有效的合作实践,为企业提供包括政策、法律、金融保险支持在内的综合性服务,全面助力第三方市场合作能够逐步推进。
第二,在合作方式上,应当围绕产业园区展开试点,优化三国产业链结构。一方面,中日在泰国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尚处于摸索前进的阶段,为避免可能的投资风险,可以通过在EEC 经济特区内共同建设不同类型的现代化产业园区进行合作尝试,利用各自在泰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的经验,发挥各自在建筑、资金及新型高端产业领域的优势互补,打造绿色、可持续的现代化产业合作园区,使之成为中日在泰国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示范区;另一方面,高标准产业园区的建设可以为后续更多在泰的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搭建广阔平台,能够减少后续第三方市场合作的阻力,推动孵化有聚集的产业链和优质合作项目,提升合作项目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在合作产业上,应当以包括能源环保、交通运输、数字经济与金融等在内的高附加值科技产业为合作重点,共同探索联合投标、联合投资、联合合作、风险共担的新途径。一方面,这些领域大多已经被泰国纳入了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当中,且具有技术含量高、对结构调整贡献大、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增长点等特征,利益各方容易取得共识。另一方面,通过对中日产业比较优势的分析可知,中日分别在不同的产业类别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日本企业往往拥有生产技术和管理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优势,而中国企业在建设周期、人力和资金方面实力雄厚,双方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服务于泰国的市场需要,这样的合作最终将有助于促进三国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最后通过价值链扩展来实现中、日、泰三方的协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