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琼斯
2022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金融反腐步履不停、力度不减,一批贪腐“大鳄”“内鬼”被严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要求,“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腐败治理”,“督促做好中央金融单位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随着金融反腐向纵深推进,2021年以来,金融系统多名高官“落马”。
其中,有监管者甘于被“围猎”,与监管对象“勾肩搭背”,对监管职权待价而沽。
在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层面,多名司局级乃至副部级干部被查。其中,在强大震慑下,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原主任郭鸿、辽宁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刘文义等主动投案。
有银行人“靠银行吃银行”,身为分支机构或总行的管理者、“一把手”,急于“变现”信贷审批、人事任命等重要职权。
从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管金融机构中有多名地方分支机构的行长、副行长存在腐败问题。
除此之外,地方法人银行的腐败问题,威胁当地金融稳定,恶劣影响也不容忽视。公开信息显示,湖北银行原副行长文耀清、长安银行原董事长赵永军等被“双开”。
保险机构也有一批腐败分子浮出水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原总经理徐敦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原副总裁沈东、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原总经理皮利伟、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原董事长陶光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从涉及的问题来看,金融领域腐败案件既有权钱交易的老套路,比如利用信贷审批权设租寻租、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挪用金融资金获取利益、违规投资经营等;也有一些具有新特点的违法行为,比如利用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财务顾问等金融交易大肆敛财。
在多名“落马”金融高官身上,上述多类问题兼而有之。金融领域腐败形式多、花样翻新快,但金融腐败共性有迹可循,万变不离以信贷审批、市场准入等职权置换自身利益,“权力与资本勾连”的特征突出。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行长杨明基收礼敛财,“亦官亦商”,违规开办多家企业,违规从事股票交易活动,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他人在金融信贷方面谋取利益;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有赋罔顾国有资产安全,通过打招呼干预贷款发放、违规审批办理理财融资弥补个人投资损失;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行长张勤以权换股、以股谋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拟上市公司提供融资帮助,从中获取股权上市溢价利益……
在诸多金融腐败案例中,一些金融风险交织、“关键少数”特别恶劣、存在窝案串案的金融腐败尤为触目惊心。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出现“塌方式”腐败,5名干部集体沦陷腐败“窝案”。这些腐败分子纵容不法金融集团持续“掏空”包商银行,让后者从一家“明星”银行“陨落”为问题机构,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在被接管后破产重组。
但围绕包商银行的“围猎”还未到此结束。有监管干部在参与金融风险处置工作过程中,以权谋私、“靠接管吃接管”。
2021年7月,四川银保监局原副局长李国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包商银行接管组任职以来,李国荣利用风险处置权力大肆敛财,接受私营企业主请托,插手干预被接管银行机构及关联银行机构资金借贷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被监管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或展期、贷款利息减免、债务重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有逃必追,境外并非法外之地。2021年2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许超凡2001年外逃美国,十余年后被强制遣返回国。2021年11月,其同伙、外逃20年的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方有关部门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锲而不舍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办案机关和中国银行已从境内外追回涉案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许国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畏罪外逃且负隅顽抗,影响十分恶劣,其归案标志着开平支行案追逃追赃工作历经20年取得重大成果,也充分证明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逃匿多久,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2021年10月,辽宁省辽阳农村商业银行原行长姜冬梅被缉捕并遣返回国。姜冬梅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21年3月外逃。姜冬梅归案被视作国际追逃追赃和金融领域反腐败的又一重大成果。
当前,金融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未来,金融系统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
2021年,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对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25家金融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推动落实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做好中央金融单位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全会要求,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腐败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严格财经纪律,促进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腐败问题,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腐败治理,深化国企反腐败工作,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当前金融领域的反腐工作向纵深推进,过去认为“退休就没事了”,现在是“退休也要查”。如何约束金融监管部门的权力是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要让金融监管部门“长牙齿”、有权威,有硬性监管手段;另一方面,不能让金融监管部门“把牙齿长歪了”,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权力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