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梅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号响彻世界。
很多人不知道,在确定这一国号之前,曾经有过一番争议,特别是围绕使用简称的讨论非常激烈。
1948年4月底,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颁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实现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口号开启了协商建立新中国的序幕,得到了各方面的积极回应。几个月后的8月1日,毛泽东在给各民主党派的复电中,提出要“建立独立、自由、富强和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此后一段时间,一直沿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名称。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开幕。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高呼“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
国家称号关乎国体,兹事体大。出席新政协筹备会的一些代表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名称提出了不同意见。黄炎培、张志让专门给新政协筹备会写了一个条陈,条陈提出: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时,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黄炎培、张志让的意见引起了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视。
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分六个小组承担相关的筹备工作。其中,第四小组负责起草政府组织法草案。董必武任组长、黄炎培任副组长。1949年6月18日,第四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广泛交换意见后,推举以张志让为召集人的委员会准备讨论提纲。
1949年6月23日,起草提纲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董必武开场提出讨论的要点,首先就是“对国家名称,有不同意见”。张奚若说:“有几位老先生称‘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字太长,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名。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叫‘中华人民民主国’好。有‘人民’二字就可不要‘民主’二字。”为慎重起见,此次会议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民主国(皆简称:中华民国)”并列提出来,供代表们讨论。
7月8日,第四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提纲起草委员会提出的“政府组织法中的基本问题”。代表们就新中国国家名称、国家属性、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最高政权机关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8月17日,第四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了组织法的初步草案,并提交给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委会审议。
9月7日,周恩来向政协代表及各方面有关人士作《关于中国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关于国名问题,他解释说:“在中央政府组织法草案上去掉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民主’二字,去掉的原因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二字比较好。”
周恩来进一步说明:“辛亥革命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可以双关的解释,而且令人费解。现在我们应该把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区别开来。因为在辛亥革命时,十月革命尚未成功,那时只能是旧民主主义的。在那以后由不完备的旧民主主义进步到完备的新民主主义。今天,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国号争议最大的是简称问题。在政协讨论时,一些代表提出,应该将简称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个习惯称谓,写进纲领可以照顾到统一战线中的各个组织。但更多代表认为,“中华民国”代表中国过去的统治,新中国应是新民主主义的,反对将“中华民国”简称写入纲领。雷洁琼、张奚若等建议统一将“中华民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代表提出,既不要写“中华民国”,也不要写“中国”,“中国”只是习惯用法。鉴于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只有提交人民政协正式会议讨论。
周恩来还于9月26日举行宴会,邀请了20多位政协代表参加。他们大多是70岁上下的老者,有张元济、何香凝、周善培、司徒美堂、沈钧儒等。
周恩来在开场白中讲道:“在讨论文件时,各位看见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有一个‘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号。这个简称,有两种不同意见,有的说好,有的说不必要了。常委会特叫我来请教老前辈,看看有什么高见。”
黄炎培首先发言说:“我国老百姓教育很落后,感情上习惯用‘中华民国’。一旦改掉,会引起不必要的反感,留个简称,3年之后再去掉,并无不可。”
周善培态度坚决地说:“我反对仍要简称,什么‘中华民国’,这是一个群众对它毫无好感的名称。20多年来更是被蒋介石弄得不堪言状了。我主张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示此次人民革命和辛亥革命的性质各不相同。”
辛亥革命老人、72岁的何香凝接着说:“‘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一个结果,是用许多烈士鲜血换来的。关于改国号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能照旧用它,也是好的;大家不赞成,我就不坚持我的意见。”
听到此,司徒美堂猛地站起来,要求发言。宴会厅里静下来了,只听他说:“我也是参加辛亥革命的人,我尊敬孙中山先生,但对于‘中华民国’四个字,则绝无好感。理由是,那是中华‘官’国,与‘民’无涉。22年来更被蒋介石与‘CC派’弄得天怒人怨,真是痛心疾首。”
接着,司徒美堂激动地说:“国号是一个极其庄严的东西,一改就得改好,为什么要3年之后才改?语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令不行’。仍然叫作‘中华民国’,何以昭告天下百姓?我们好像偷偷摸摸似的。革命胜利了,连国号也不敢改?我坚决反对什么简称,坚决主张光明正大地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徒美堂的这番话,慷慨激昂,掷地有声。言毕,大厅里顿时响起一阵热烈的掌声。
这时,法学专家沈钧儒又从法学角度作了阐释:“如果有些群众还要写‘中华民国’,那是他们的一时之便,我们也不必明令禁止。至于堂堂的立国文件里加上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号,这的确是法律上的一个大漏洞。不合法律观点,也万万不应如此。遍观世界各国国号,只有字母上的缩写,而没有载之于立国文件上的其他简称。将来在行文上,用国家名义与别国订约时,也有不便。所以我也主张不用那个‘简称中华民国’。”
陈嘉庚发言说:“我也不同意用括号里的简称。大家对‘中华民国’绝无好感,落后的人可能一时不会习惯,但过些时候就会好的。”
当天发言者18人,有16人主张不用简称。最后,周恩来表示,要把大家发表的意见综合报给大会主席团常委参考,并由主席团常委作出最后决定。
1949年9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去掉国号后面“中华民国”的简称。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号正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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