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文正
大巢/新华社
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资源密集、投资集中,长期以来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转包等顽瘴痼疾。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与此同时,一些违法行为改头换面、经过层层包装披上看似“合法”的外衣,极具隐蔽性、迷惑性,尤其需要引起警惕。
前不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补齐配套制度机制短板,扎紧法规制度笼子。
近年来,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滋生假招标、假投标、假评标乱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
假招标。招标投标是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近年来各地严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一些更为隐蔽的招标腐败值得警惕。
一是“量身定制”。“从表面上看,什么事都走了程序,但招标过程中却设定了明显倾向性条件。”说起招标“潜规则”,南方某地一位办案人员举例介绍,当地公开招标的一个外墙粉刷项目,要求参加招标的企业曾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不少原本有意向的企业看到这一条件后“心领神会”。
二是“找人代理”。近年来,一些官员选择通过招标代理公司承担招标投标工作,看似客观中立,实则暗藏猫腻。2021年11月底,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一起案例中,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朱万春、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但雄伟在一项目招标投标期间,串通多个公司多名人员,通过安排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帮助一公司以最低价中标。
三是“化整为零”。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人没有按照县政府对该项目“应统一实施,不能拆分”的要求,组织县农综办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将县奶业特色产业园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拆分为7个标段进行邀请招标,规避公开招标。
假投标。招标的目的是要通过公开发布信息,获得多家投标者参与竞争,以择优中标。然而,在招标投标市场上,少数违法分子却通过大肆围标串标牟取利益。
2020年3月,江西省吉安市井开区银庐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一项目招标公告,竟有92家公司参与项目投标。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这背后是4个人一起“导演”,以每家公司2万元至3万元的价格邀请来的。中标后,项目施工权被以中标金额的7%即980万元出售。4人犯串通投标罪,被依法查处。
商海春/新华社
除了雇人假投标,招标投标领域也出现了标书靠复制、业绩靠拼凑的现象。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的一起案例中,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江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参与南昌市高新区中节能国际中心2号楼工程监理等27个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都是相同的,涉嫌相互串通投标。
假评标。评标专家是招标投标过程中对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的专业人员。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围猎”评标专家,少数评标专家底线失守,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反而坐收渔利。
一位建筑企业的工作人员介绍,打点关系、“勾兑专家”是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的潜规则。目前采取评标前随机抽选专家的方式,但是在一些地方,数据库里的专家人数有限,获得专家名单并不难。
评标专家一旦收受贿赂,招标投标结果也就少了悬念。江西省抚州市建筑综合管理站原副站长夏某,近年来在参与德兴市农贸市场项目、吉安市永丰二中项目等多个项目监理标评审期间,非法收受贿赂共计23.5万元。作为回报,夏某为有关公司成功中标提供帮助。
相比于被“围猎”,个别评标专家主动“钻空子”的破坏力更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王斌,曾是单位唯一具有水利工程技术资格的专家。然而,这位“行家”却并未将其专业优势用在正道上,而是与投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对经手的水利工程雁过拔毛,多次“导演”串标让标、违法分包、虚报工程量的肮脏交易,干扰市场秩序。今年8月,王斌一审获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以实现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权责更加清晰合理、制度规则更加严密可操作、监管体系更加健全有力为目标,全面对标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改革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引导招标投标活动朝更加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引导招标投标活动由程序控制单一型向程序控制和绩效结果并重型转变,扭转“重采购程序、轻采购结果”的不良倾向,推进形成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闭环管理;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约束专家评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大力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是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签订合同等环节的主体,其主体责任需要严格强化落实。
《意见》提出,要切实保障招标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对于投标人,将严格规范其投标和履约行为。《意见》要求,投标人应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牟取中标、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对于评标专家,从严肃评标纪律、强化动态管理、规范优化评标组织方式、提高评标质量等方面加强管理,包括合理设置专家抽取专业,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同时,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招标投标领域问题具有长期性、反复性、顽固性,需要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系统治理。为推动《意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快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推动招标投标领域实现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