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师迪,黄 宁
(沈阳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近年来,严峻的环境形势迫使企业环境责任体系建立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不仅为利益相关者评估企业环境违规风险提供关键信息渠道,更是企业进行投融资博弈的重要手段。然而,环境问题外部性较强,只依赖道德软约束收效甚微。为激励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政府部门开始积极颁布政策法规,以发挥管制作用,如2015年新《环保法》、2020年《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府管制力度的升高不仅吸引了社会公众的聚焦,更加重了企业间的“环境漂绿行为”和“跟风披露效应”,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环保风险及融资压力。文章基于多重制度压力深入剖析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其债务成本的相关性以及制度压力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
频发的环境事故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一是事故发生后,企业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及治理费用,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流;二是在自媒体时代下,事故一旦被曝光将严重损害企业形象,或致客户大量流失而陷入财务危机。但由于环境问题的专业性和隐蔽性较强,且我国企业环境绩效公开机制尚不完善,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严重。因此,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企业通过公开环境信息提高内部信息透明度,使债权人充分了解其环境表现,合理评估环境违约风险,缓解“逆向选择”问题;且定期披露有助于债权人持续掌握企业未来的环境治理情况,避免事后发生“道德风险”问题。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及信号传递理论,当企业积极公开环境信息时会向外界传递环保信号,展现绿色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获得债权人认可,从而在债务融资过程中获得成本优势。如Fonseka(2019)发现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高的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贷款资金。黄蓉等(2020)提出企业利用环境信息能够缓解融资约束。故提出:
H1: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其债务成本越低。
政府监管压力的强制作用不仅规范了企业的环境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债权人制定投资决策前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重视程度,使得企业是否披露环境信息以及披露水平成为影响企业债务融资结果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强制性制度压力下,企业会加强环境管理而使环境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的相关程度更高。这意味着企业可能更愿通过披露环境信息的方式满足政策法规的合法性要求,缓解自身所承受的环保及未来违约风险,获取债权人的认可和信任以取得成本较低的债务融资。故提出:
H2a:强制性制度压力能显著增强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债务成本的负向影响。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仅依靠政府管制很难有效提升企业的环保理念并改善其环境行为。环保NGO组织是社会监督的主要表现形式,能够对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为了应对规范性制度压力,向债权人展示“绿色”形象,企业会更偏向于改善自身环境公开水平,以降低债权人的环境风险担忧,从而在进行外部债务融资时获得较低的利率和预期回报率等。因此,规范性制度压力通过“软约束”方式引导和监督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提升其改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积极性,帮助企业赢得良好的声誉,从而获得债权人的信赖以及较低的债务融资要求。故提出:
H2b:规范性制度压力能显著增强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债务成本的负向影响。
当企业处于复杂环境时会倾向于模仿同行业竞争者行为并对自身行为加以调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普遍存在模仿现象。当同行业竞争者从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中获益后,其他企业通常会选择效仿,增加披露数量甚至提高质量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模仿性压力会促使企业在融资时更多考虑竞争对手的影响,为筹集更多资源而主动改善自身环境责任履行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提升企业声誉,以获得与竞争对手同样甚至规模更大、成本更低的投资或借款。故提出:
H2c:模仿性制度压力能显著增强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债务成本的负向影响。
文章选择2012—2019年中国沪深A股重污染企业的财务数据,并对金融行业、ST及数据缺失样本进行剔除,得到365家共计2920个观测值的平衡面板数据。各变量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以及手工收集。
3.2.1 企业债务成本
借鉴杨洁,张茗和刘运材(2020)的做法,选取利息支出与平均负债总额之比来表示。
3.2.2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借鉴朱炜,孙雨兴和汤倩(2020)的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度量,尝试以国泰安2021年开通试用的环境研究数据库指标为主、手工收集为辅的方式收集数据,降低了以往研究中全部采用手工收集的主观性和误差。打分规则为独立报告披露计2分,仅年报计1分;细化指标中未披露计0分,定性披露计1分,定性和定量结合披露计2分,最后得分进行标准化。
3.2.3 调节变量
强制性制度压力参照沈洪涛等(2012)的研究,选择中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来表示,PITI指数越高的地区环境监管压力越大。规范性制度压力借鉴肖华等(2016)的研究,选择企业注册地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来衡量,企业所在地区的环保NGO组织越多,其面临的规范性制度压力越大。模仿性制度压力参照李虹等(2016)的研究,选择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简称HHI指数)来表示。HHI指数越高代表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越高,感知到的模仿性制度压力越大。
表1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评分
3.2.4 控制变量
财务杠杆、盈利能力、企业规模、上市公司年龄、监事会规模、行业、年份。
,=+,+,+,+,+,+,+,
(1)
,=+,+×+,+,+,+,+,+,
(2)
模型(1)中EDI的系数为-0.052,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债务成本显著负相关,H1得到验证。重污染企业公开高质量的环境信息能够帮助债权人充分了解企业内部的环境表现,以增强债权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信心,有效缓解企业环境违约风险的预估,达到降低债务成本的效果。
模型(2)中EDI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交互项EDI×PITI、EDI×NGO、EDI×HHI的系数均为负,分别在10%、1%、10%的水平上显著。因此,强制性、规范性及模仿性制度压力均能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债务成本关系起到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H2a、H2b、H2c得到证实。在制度压力的推动下,企业面临的环保压力升高,债权人的环境风险意识随之上升,这导致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其债务成本的负向影响更加强烈,企业基于融资目的而更倾向于主动改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表2 多元回归结果
首先,采用利息支出与期末负债总额的比值替换原有债务成本变量,重新代入模型再次回归。其次,考虑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其债务成本的影响可能存在反向因果问题,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滞后一期回归以降低内生性问题干扰。两次检验结果均与前文实证结论一致,表明文章研究结论准确、稳健,且内生性问题未对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文章利用2012—2019年我国重污染上市公司数据,深入剖析三种制度压力作用下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债务成本的影响情况,得到以下结论:第一,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其债务成本越低;第二,三种制度压力均能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债务成本关系产生有效的正向调节作用。制度压力使企业承受的环境风险升高,为缓解债权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担忧,企业出于融资压力更有动机通过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方式去改善债权人的态度和决策,从而达到降低债务成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