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洪莉
(东港市种畜场,辽宁 东港 118300)
东港市被农业部列为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推进试点县,自2018年8月全面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试点引路,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扎实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东港市成立了县乡村三级书记和行政一把手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制定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港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统一全市工作节奏,做到全市“一盘棋”。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15万份。围绕身份确认、资产量化、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关键环节,采取外出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截至目前,共举办培训班三期,参加人员达740余人;并组织80余人赴其他改革试点地区学习经验、现场交流。
三是强化指导督导。编印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汇编》和《东港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操作手册》,提出了12步工作法(即,成立机构、培训骨干、村民表决启动改革、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量化、通过方案、筹备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大会、召开成立会及选举产生领导班子、乡镇批复、发放证书、总结完善等12个步骤),严格按照“一公告、四公示、一确认、两颁证”的要求开展改革工作(一公告:对成员身份确认进行公告;四公示:对资产清查、成员确认、股权量化、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情况进行公示;一确认:股东(代表)大会对成员确认、资产清查、股权量化、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终结果予以确认;两颁证:市农业农村局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各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颁发股权证书(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要求开展改革。组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对所有乡镇(街道)、村逐个“过筛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
一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汇总、调账、建库、归档”等九步流程规范步骤,共清查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20.28亿元、负债8.05亿元,所有者权益12.23亿元,摸清了集体“家底”。
二是精准确认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经济积累贡献等因素,采取“组织动员、制定方案、发布公告、调查评议、三榜定案、资料归档”步骤开展工作,做好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全市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5.7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97.2%。
三是进行折股量化。坚持“集体所有、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因村施策”原则,股权设置分为成员股和集体股,成员股实行一人一股,截至目前,全市股东总数45.7万个,股金总额6.67亿元;全市各村都设置了集体股,集体股206个。
四是规范建立新型经济组织。全市206个村均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完成登记赋码、挂牌、公章制作及银行账户开设业务。各村制定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理事长、监事长,全面实行股份化经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有效激发了农业农村活力,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制定出台了5 大制度(《东港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东港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东港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与管理办法》《东港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东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规范监管运行。
二是全面加强党对村集体经济的领导,全市有204个村党支部书记当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占村总数的99%,构建起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行的机制。唤醒了集体成员与村干部的主体意识,增强了责任感,提升了获得感,进一步激发了乡村发展的活力,形成了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了推进改革成果转化,在开展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建立“四机制”实行“三引领”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四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运行机制、权益分配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三引领:党建引领、改革引领、典型模式引领),本着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行以椅圈镇黄城村为代表的“村集体+合作社+企业”模式;以马家店镇双山西村为代表的“村集体+企业+农户”模式;以十字街镇赤榆村为代表的“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模式;以小甸子镇小甸子村为代表的“产业园区+合作社+电商”模式;以大东街道办事处大东村、新城街道办事处柞木村为代表的自主创业模式;以北井子镇獐岛村为代表的特色旅游模式;以北井子镇海鹰村、菩萨庙镇常胜村为代表的资源开发模式;以孤山镇大鹿岛村为代表的特色旅游模式+资源开发模式等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改革后全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23亿元,比改革前上涨2558万元,增幅26.32%。
为了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拓展增收渠道,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形成“农业+技术”、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品牌”“农业+互联网”“农业+金融”、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庭院经济9种模式机制,促进农民增收。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改革后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92元,同比增加1700元,增幅9.2%。与全省平均水平的总量优势为2742元,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总量优势为3061元,增幅在辽宁省43个县位居第4位。
东港市组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流转交易和监管运行机制。全市流转土地流转总面积64.6万亩,流转率达到55%。中心完成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指导13200份,发布土地流转信息13281条,流转土地面积66200亩。在此基础上,成立农业设施登记中心,通过确权发证,在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部门之间搭建融资平台,用于解决东港市种养殖户资金短缺的问题。颁发农业设施产权证2023个,抵押产权证1319本,融资金额2.54亿元。该做法受到中央新闻频道和财经频道报道。
一是群众的认同度不够,集体经济好的村群众的认同度普遍较高,集体经济相对较差的村群众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个别基层干部对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到人,会触及既得利益群体,容易引发矛盾、影响稳定,因而存在畏难情绪、主动性不够。
三是集体组织成员界定缺少法律层面的依据,由于国家尚未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没有相关法律明确界定标准。
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重点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中央关于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基本布局等,进行全面宣传,引导基层干部和群众,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发挥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开展好农业农村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在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确立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地位,承担起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责。持续加大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监管力度,落实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推进村集体资产管理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进程,逐步实现管理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三是完善法律,化解矛盾。建议国家层面出台这方面的法律,对改革过程中全国各地普通存在或普遍反映需要通过制订相关法律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类,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决目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