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平
就哲学研究范畴而言,唯物主义以物质为世界本体,其辩证法亦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而成立的。而运动在说明和揭示世界本原存在状态及固有属性这一根本问题之后,要对其状态予以进一步的解释与阐明,这便奠定了唯物辩证法“唯物”的本体论根基。而对于研究和确立某一对象的逻辑起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及以后的经典作家均未对此问题给予明确的回答。但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黑格尔曾在研究和著写《逻辑学》一书的初阶和体例时提出了研究事物的逻辑出发点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首先,它应是这一研究对象所具有的最普遍、最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其次,其涵盖该研究对象的所有内容,该事物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这个萌芽中”;再次,它必须契合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的原则。对此,列宁也认为:“一般辩证法的研究和阐述,也应遵循如此”。鉴于此,我们按照黑格尔和列宁所提出的原则来研究和确立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起点问题,在这里,显然运动完全符合上述三项基本原则,也成为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起点。
“运动”原是定义和解释物理界中事物的位移和时空变迁现象的一个术词,而将其迁移至哲学中,则是用来规制物质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的一个范畴,它标志和展现的是事物、现象和过程的变化。运动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依存和附着于具体的物质实体中来表现其特性,这里的物质是作为运动的载体形式出现的。与此同时,在哲学中,与运动相近的表述还有变化、发展。运动、变化和发展是属于同一序列的概念和范畴,三者具有同源性:运动所标志的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是对物质属性高度凝结的概括和表达;变化是针对物质运动的一般内容,即变现运动多样性抑或运动的进程、方向及状态的概括表述;发展则是在基于前两者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变化的整体趋势的范畴。总之,变化和发展是对运动这一范畴的具体化表述。
“本”意指一个事物的根本和源泉,对于“本体”的探究,最早可在古希腊罗马哲学的思想史中溯及其根源。在古希腊罗马哲学中,本体论旨在探讨和揭示构成现实世界的本原、基质问题。所以,研究、探讨和追问世界构成的本原或本质问题的理论是为本体论。从米利都学派开始,早期哲学家就致力于探求组合构成万物的最基本元素——“本原”(希腊文arche,旧译为“始基”)。对此,“本原”的研究,便开辟出探究和追问本体论的先河。在这一过程中,各派哲学家都试图将世界的构成归结为某种或物质的、或精神的实体或某个抽象原则。而在唯物论中,其遵循的本体是物质,唯物论即唯“物质”为世界的根本。因此,以下所要探究和讨论的本体论是围绕唯物主义的基础和框架进行的。
“辩证法”一词起源于古希腊,其原意为诘问、交谈和辩论。作为对话或交谈的辩证法,其表明在各种纷繁复杂和矛盾对立的意见中使事物自身的本在显露出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辩证法乃是一门通过追问而使与其对立的意见自行解体的辩论艺术,并因此使事物自身得以彰显的艺术。而真正作为与现代意义相近的辩证法则是始于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思想观点。他的“万物流变,无物常住”就已初显辩证法的端倪。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就是以承认事物的运动为前提,不论是唯心主义的精神、理念运动说,还是唯物主义的实体、物质运动说,他们的共熔点都立足于不断地运动、变化、发展的理论机制。因此,辩证法的实质是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精神世界)在存在方式和状态层面上的一种本原性反观和回复,它以世界的联系、变化、运动和发展的视轴和理念,还原和解构宇宙万事万物如其本身所是的那种关系和过程的集合。
综观西方哲学发展史,在其第一个哲学萌发阶段即古希腊罗马哲学这一历史时期,哲学家的哲学视野均聚焦于有关客观世界的哲学,或者说是有关自然的哲学抑或是本体论哲学。当然,这里面也蕴含着欧洲哲学史上最初出现的较为成熟的辩证法范畴,即“动”和“变”。从被誉为“西方哲学之父”的泰勒斯创立希腊哲学伊始,截至爱利亚对自然哲学的超越,其中所贯穿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万物本原问题,所围绕和探讨的基本矛盾便是本原的性质问题,而这里所谓的本原之性质问题即是在阐明事物的动与不动。援引这一时期哲学家们的话来讲,就是事物是“有定形”还是“无定形”。
起初,泰勒斯认为万物源生于水而又复归于水,“一切种子皆滋生于润湿,一切事物皆营养于润湿,而水实为润湿之源”,水产生的湿气弥散至宇宙之中,便构成了万物运动的原因。与泰勒斯不同,后来的阿那克西曼德将事物的生灭变化归结为一种“无定形”之物,因为他认为本原的东西是一切生灭变化之物所皈依和遵循的最高原则。同为米利都学派的哲学家阿那克西美尼提出万物“气本原”说,在对之前的泰勒斯和阿那克西曼德的思想进行了综合之后,阿那克西美尼认为气既具有“无定形”的属性,又如同水具备离合变形的属性。气的聚散离合,即气的运动构成了宇宙万物,气所具有的冷热属性引起凝聚与稀散两种运动,基于冷热两种互为对立的此消彼长,气便随着凝聚与稀散这两种相反的运动而产生宇宙万物。后来被誉为“辩证法的奠基人”的赫拉克利特又提出世界“火本原”说。他认为气是由火的浓厚化转换而来,随即由这种浓厚化依次变为水和土,再由土稀薄化为水,进一步稀薄化为气与火。正是缘于火所具有的浓厚和稀薄这种流变和转化,才有了世界万物的产生和变化。与此,赫拉克利特认为万物均处于普遍的运动和变化之中,万物流变,无物常驻,并声称“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原子论”的先驱恩培多克勒在综合前期自然哲学的基础上提出著名的“四根说”——火、气、土、水,并指出这四者间的结合和分离所产生的运动和变化,依循一定的比例构成世间万物。之后的阿那克萨戈拉所提出的“种子说”认为由于无数异质的种子相互混杂在一起,其凭借一种涡旋运动而造成不同类质的种子彼此分离出来,而将同类的种子聚集起来,通过种子分离和聚集的双向运动,产生出形态迥异的大千世界。后来,“原子论”的集大成者德谟克利特进一步明确提出宇宙是由原子和虚空所构成,并阐明原子由于受制于因果必然性,在虚空之中做直线运动,由于不同方向的原子间的彼此碰撞形成旋涡运动并构成万物,认为万物的产生与灭熄均源自原子的这种聚散运动。这里,德谟克利特主张原子本来就处于不断的运动之中,他把运动视为原子固有的属性。显然,从德谟克利特这里已看出朴素的唯物本体辩证思想的雏形。
综上,从这些古希腊哲学家的思想内容中不难发现,其观点既包含物质总是运动、变化的思想,又蕴藏着只有从运动、变化的观点出发才能领会和解释世界的本原性问题。
“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即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在对上述马克思对辩证法的本性规定的解读中不难发现,辩证法是建立在物质运动流变的基础上提出来考察事物肯定与否定、生成与灭亡的。在这里,一方面强调了事物演变生成的“暂时性”,表明了物质本体自身所固有的特性;另一方面又指明了辩证法对待事物的“批判性”和“革命性”的本质,彰显了辩证法的彻底性与物质运动的自明性。
因此,唯物论与辩证法的逻辑起点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辩证唯物论研究的是物质本体自身的存在方式,即“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无论何时何地,都没有也不可能有没有运动的物质”,而唯物辩证法则侧重于研究物质本体自身的存在方式即运动所涉及的特征、规律和范畴。由此观之,运动这个作为解释辩证唯物论存在方式的最抽象的表达,以及对唯物辩证法内容的高度总结和阐释,已然符合黑格尔所要求的那样,达到了这一研究对象所具有的最普遍、最一般、抽象的规定。抛开物质本体去探求唯物辩证法,无疑是缘木求鱼。
唯物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为研究对象,以上述三者所涉基本范畴为研究载体,以其发展、运动规律为研究中心,以联系的普遍与发展的永恒为总特征,以矛盾对立、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为规律,以横向维度的全面性和纵向维度的深刻性系统揭示了宇宙万事万物变化、运动的辩证本性。唯物辩证法一改旧论以静止的、既成的眼光观察世界运作之故辙,一反前述以唯心的、孤立的思维观察宇宙变化之其道,自此以后,无论是在物质自然还是人类社会,“都不再是从人的头脑之中构想出凭空无物的联系,而是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
唯物辩证法坚持世界在空间上表现为普遍联系、在时间上表现为永恒发展的观点。唯物辩证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在头脑中的反映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连接、运动、产生和消失方面去考察的”。概言之,不论是客观的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还是以主观形式反映客观内容的思维活动,其在横向的维度方面均表现为“此岸”与“彼岸”的联系特性,在纵向的维度方面均表现为“运动”与“前进”的发展特性。
辩证法的规律,其研究实质即是研究运动的规律。运动着的物质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通过二分对立的否定之否定的运动发展过程,促成事物量的积聚与累积,最终实现事物原有基础之上的质的突破与飞跃。
事物的运动是基于事物内部所存有的“二分对立”的矛盾所驾驭和支配的,并且以一种定在的客观规律呈现出来。以往形而上学将理论支点置于事物单纯外在的,抑或是单纯内在的运动及其否定的过程中,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斗争”与“统一”割裂开来,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绝对不容的同一中去探寻事物的规律。唯物辩证法则不然:一方面事物联系的内容是由矛盾的对立统一所构建起来的;另一方面事物发展的动力亦是由矛盾的这种斗争和同一来推动的。概言之,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规律其所要揭示的即是物质世界的运动源泉和动力问题。
物质运动的趋势和方向——否定之否定,是在对前一旧事物“母体”扬弃、继承的基础之上,开启后一新的事物的产生,是事物在联系和发展两大特征中的一大环节。 “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即否定不能被置于既成的、断裂静止的意义上加以理解,而要从运动的、动态演变的角度来加以厘清。事物的前进、变化和发展即是源自事物自身之中的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运动过程,事物的成长与发展也正是由于自身中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不断运动和调和的结果。
承认物质运动的先在性,即决定了以后的辩证法要围绕物质的运动来开展和探讨其对象和规律。就本体论和辩证法在哲学领域的分工来讲,在本体论解决“世界以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循此继进,辩证法则解决“世界何以存在”的问题。前者回答的是世界存在的构成,后者回答的是世界存在的状态。唯物辩证法,顾名思义,即是在基于本体论的前提下,进一步用辩证的方法去探求世界本原的变化和演进的规律和逻辑。而蕴含在唯物本体论范畴之内用以解释和规制物质固有本质和根本属性——运动,则是唯物论与辩证法两者有机结合的历史前提,同时也是整个唯物辩证法特征、规律和范畴立论起点的逻辑基础。之所以如是,缘于唯物辩证法与辩证唯物论是哲学这一事物的“一体两面”。离开物质本体的唯物前提,辩证法便回复到“绝对精神和观念”的唯心主义牢笼之中,失去其本体唯物的立论根蒂。而抛开辩证方法的观点前提,唯物论就会退回原有的朴素观、机械论的形而上学的泥淖之中。
综上所述,如同承认唯物主义的理论研究起点始于世界的物质性一样,承认本体论先于辩证法范畴、承认物质运动的优阶性即是唯物辩证法研究的逻辑起点。之所以如是,缘于人们总是要首肯和承认客观事物本来的第一要性是运动这一逻辑前提,循此继进,再去进一步阐明物质运动的原因,揭示运动的源泉和动力、形式和过程、趋势和道路等范畴。因此,整个辩证法就都是围绕着运动、变化和发展的问题,由表及里、循环渐进地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