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吴菊萍
公检法会商涉老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现场
2022年4月,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拉开序幕。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在社会数字化与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当下,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履职,以“我管”促“都管”,与家人的用心陪伴、社区的爱心帮扶、金融机构和平台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一道,同向发力,共同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两年前,《人物》杂志的一篇调查文章《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刷爆社交网络,引发了人们对算法正当与否的热烈讨论。其实,与困在算法里的外卖骑手相比,被算法忽略的老人又何尝不是同样处于困境之中?疫情期间,很多老人没有各种码坐不了公交、抢不到团购货品,不会用各类App、只能拿着实体卡到银行网点支取现金的老人也同样被困在了银行系统里。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带动下,各行各业都在推行数字化转型,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催生和加速了数字化转型的速度。数字化金融的浪潮呼啸而来,赶不上这波技术流的老人,就这样被时代抛弃了吗?要知道,这是一个庞大的、不容忽视的群体。无论是基于经济的考量还是价值观的需要,关心关注老年人都已成为当务之急。2020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推广线上业务”“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务”等。在数字浪潮及老龄化的双趋势背景下,我国相关政策频频出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各大金融机构正贯彻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推动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革。
无论对于困在算法里的外卖小哥,还是对于被算法忽略了的老年群体,纾解算法之困当然还得从算法入手。制定算法和被算法所左右的,其实就是市场交易的两端主体,是商品、服务的提供方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而消费者一方往往是弱势群体。在数字时代,这一市场话语权的悬殊更为突出。我们当然可以提倡老年人的家人、社区、康养机构提供非数字化替代服务,提供数字化知识辅导,提倡子女更多关爱老人,鼓励老人乐善好学、努力追赶数字化时代的脚步。但是,从公平正义的分配原则来看,从市场经济的责任分配来看,算法提供者无疑是解决该问题的首要责任人,监管部门则是该问题的解决方案落实与否的监督管理人。
笔者注意到,在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老年被害人是特别值得关注的一个群体。此类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往往取证难、追偿难、历时长,耗费了大量的司法成本,且收效一般。而老年被害人往往由于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较低,在案发后为了追回被骗的“养老钱”“救命钱”而四处奔波、身心俱疲。为此,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将追赃挽损与追究刑事责任并重:前端与侦查机关一起排摸追赃挽损的线索,穷尽各类法律手段,应追尽追;后端与审判机关一起研判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理,在线上线下以各种形式普法宣传,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从这类案件办理的以往经验来看,主动触网对于老年人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拥有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安全的隐忧。一方面,我们鼓励老年人“活到老、学到老”,主动学习智能手机的应用,方便生活出行。尤其是疫情期间,我们鼓励老年人能在线上完成的事情就不要去线下排队扎堆。另一方面,我们特别提倡社会各界,包括老年人本人、家庭、社区和平台共同致力于提高老年人防骗的识别能力。事实上,在很多涉老金融诈骗案中,投资类(含投资金融产品、养老产品、保健产品等)诈骗占比较高。从心理学上看,一般人到了60岁就进入心理的自我整合期,会自发地回顾一生中取得的成就,回避遭受的挫败,从而完成自我认可的整合。所以,老年人群体一方面更容易轻信自己的经验、学识、“人脉”;另一方面则忧心养老钱是否足够,很容易轻信各类养生、养老、理财推销。各类金融投资平台既要为有意愿投资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非数字化通道或数字化通道上的便利,更要为该投资人是否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必要的提醒和限制。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以检察履职、监督办案的“我管”,促各方履职、齐心协力的“都管”,这是公益诉讼的基本思路。
在刑事诉讼中,涉老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案件中,为老年被害人追赃挽损是刑事诉讼题中应有之义,不必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加害与被害的对应性清晰,也没有必要提起检察公益诉讼。但是,对于非涉刑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中,尤其是数字金融适老化方面:如金融数字化转型中,没有为老年人留有非线上的绿色通道,造成老年人无法获得应有的金融消费服务的;又如金融机构没有保护好老年金融消费者的公民个人信息,导致信息泄露造成损失的,都可以探索公益诉讼,以促进各方“都管”。
一是助力老年群体消除“数字鸿沟”,实现“信息平等”,通过数字技术赋能老年群体,利用数字化的手段解决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障碍。数字化金融服务提供者需要完善适老化服务和无障碍改造。比如,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提供转账汇款、账户管理、生活缴费、投资理财等服务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界面更简洁、字号更大的老年人通道,简化功能,明确流程,提高金融数字产品的便捷性。有条件的数字化金融服务提供者,还可以设置一键语音服务,提供人工或智能语音提示,必要时转至人工客服。
二是保护老年群体在迈向数字金融的同时,接受必要的投资者教育防范金融风险,利用数字化的手段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免受不法侵害。老年人由于获取信息的能力减弱,同时受到本身的学历、职业背景、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的限制,风险承受能力普遍比年轻人低。因此有必要设置相应的投资准入门槛。在大量的涉老诈骗案件中,老年人往往被“外汇保证金”“投资拍电影”“配资”“大宗商品期货”等相对专业的投资门类所吸引,轻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宣传和煽动,将养老钱投向自己并不了解的领域,导致养老钱的血本无归。数字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必要在识别老年人后增加安全向导与误操作提示,在转账金额较大且有被骗嫌疑时,及时锁定相关交易。在算法上,参考私募基金投资中“特定合格投资人”的管理做法,在老年人进行大额投资前,有必要做好相应的风险提示和测试;在老年人大额投资后,设置必要的“犹豫期”,将投资款冻结在相关账户中,一旦发现被骗,则可“一键召回”,为老年人的“养老钱”“救命钱”增设一道保护屏障,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