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宇雷,张东川,马开军
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83
近年来,采用注射方式他杀案件屡见报道[1-4]。在此类案件中,注射针眼损伤的隐蔽性极强,多数案件[1-3]可通过案情调查掌握被他人注射的情形,而部分案件[4-6]在尸体检验中发现注射针眼损伤,需结合案情调查和现场勘验分析判断案件的性质,也给刑事技术人员检验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研究通过对6 例注射后死亡他杀案例的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3 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归纳此类案件的嫌疑人、现场和尸体检验的特点,总结案件勘验工作经验,为此类案件的损伤发现、证据固定、检材提取提出建议。
收集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2015—2021 年侦破的6 例注射后死亡的命案,梳理案件基本情况,综合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等信息。纳入标准:(1)案件性质为他杀;(2)受害者被注射某种物质后死亡;(3)案件信息收集完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整理、分析6 例案件的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信息。以嫌疑人与受害者两者间的关系为基础,将案件分为熟识关系和陌生关系2 类,探寻作案前准备、作案时行为、作案后处理以及注射物等的特点。通过现场勘验和受害者姿势、尸斑、体表损伤、解剖检验、毒物检验、针眼损伤检验等归纳总结此类案件的法医学检验要点。
案发时间:春季1 例,夏季3 例,冬季2 例。均为休闲时段:早晨和晚上共4 例,另外2 例虽然发生在上午和下午工作时间,但受害者均为退休人员,故也处于闲暇状态。
5 例案发地点为家中、车内等私密性强的空间,1 例发生在深夜无人的马路旁。
嫌疑人为5 名男性、2 名女性(1 例为2 名男性共同犯罪),年龄在29~38 岁;受教育程度为初中4 人、专科1 人、本科2 人,其中3 人接受过医学教育并从事医疗相关工作。受害者为3 名男性、3 名女性,年龄在28~76 岁。4 例嫌疑人与受害者为情侣、姑婿、夫妻等熟识亲密关系,动机为情感或财产纠纷;2 例嫌疑人与受害者为陌生关系,动机为谋色和谋财。
作案前准备。嫌疑人与受害者熟识或有亲密关系4例,均以杀害为目的制定计划、准备工具,其中1例制作了详细的计划书并逐步实施;嫌疑人与受害者是陌生关系2 例,经较长时间跟踪掌握受害者的生活习惯后制定详细的计划,其中1 例曾多次在猫和自己身上测试麻醉药的性能。所使用的注射物中,有3 例为嫌疑人从工作单位盗用的胰岛素,3 例为网上购买的药物,分别为农药(敌草快)、兽用麻醉药(塞拉嗪、琥珀胆碱)和“听话水”(经检验为海洛因和吗啡混合物)。
作案过程。5 例案件嫌疑人采用诱骗手段让受害者主动或者被动接受注射行为,1 例采用偷袭手段实施注射行为。
作案后行为。4 例与受害者熟识的嫌疑人采用枕头捂闷头面部、静脉注射空气等方式进一步加害受害者以确保其死亡,藏匿注射器和注射物,并试图自杀,也有藏尸、纵火等行为掩盖自己的罪行;2 例与受害者是陌生关系的嫌疑人在发现受害人死亡后,随意丢弃作案物品或抛尸。
6 例案件现场均井然有序,与正常生活状态基本没有差异,受害者血迹较少、难以发现。4 例熟识关系的案件可在现场的垃圾桶、冰箱和楼下绿化带、嫌疑人随身物品中找到藏匿或丢弃的注射器和注射物,且均发现精神类药物,不排除嫌疑人有欺骗被害人服用的企图;2 例陌生关系的案件则可在现场发现随意摆放的注射器和注射物,但没有发现精神类药物。
5 例受害者被发现时呈仰卧位,1 例为右侧卧位;3 例躺在床上并盖着被子,3 例躺在地上;衣着均为正常居家装扮(1 例受害者上衣被注射过程中溢出的敌草快染成墨绿色;1 例受害者内衣左前臂见疑似点状血迹),随身物品均未见缺失。死亡时间为3~52 h。尸斑以呈暗紫红色为主,尸斑异常是发现此类案件的重点之一,如无窒息征象而尸斑颜色和分布不均(图1A),窒息征象明显而尸斑颜色相对较淡、分布相对均匀(图1B)。
图1 尸斑异常Fig.1 Abnormal phenomenon of livor mortis
体表损伤均较轻或者没有,睑、球结膜均见充血,多处皮肤发绀,气管腔内多见泡沫样物,内部器官均呈淤血状。3 例膀胱充盈,2 例见少量尿液(其中1 例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1 例空虚。从针眼样损伤数目看,2 例案件只有1 处针眼,4 例有多处(最多达6 处);从位置看,多存在于腹部和四肢,仅1 处位于臀部;从损伤程度看,多深达皮下脂肪层,未伤及动静脉,仅1 处伤及骨膜。6 例案件的受害者被注射处的皮肤及皮下软组织均可检见注射物及其代谢物,3 例被注射胰岛素的受害者心血中均未检见胰岛素,而被注射敌草快、塞拉嗪、琥珀胆碱、吗啡等则可以在心血中检验到相应毒(药)物成分。在死亡原因方面,有3 例为注射物导致的中毒死亡,3 例为注射后的加害行为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注射后死亡的案件是一种隐蔽性强的他杀案件。首先,嫌疑人作案前有策划,犯罪前观察、掌握、分析受害者的日常行为规律,制定作案计划甚至详细的计划书,准备作案工具甚至多次在宠物猫和自己身上测试药物作用,多在室内、车内、夜晚无人的街道等隐秘的区域以欺骗方式接近受害者使其放松警惕,通过各种手段使受害者在身体相对静止的情况下接受注射行为。其次,选择注射方式作案,注射损伤轻、易忽略、难发现,受害者体表往往没有其他致命性暴力损伤,有3 例受害者可检见明显的窒息征象和相应损伤,若仅抓住重点而不认真检查、分析其他尸体现象,则可能会遗漏犯罪行为。此外,现场多平静,与正常的生活环境差别不大,容易降低职业敏感性而忽视命案发生的可能,增加公安法医识别的难度。
3 名有医学背景的嫌疑人选择从工作地获得代谢快、不易被检测出的胰岛素以腹部注射的方式作案,并试图用平静的现场掩盖自己的罪行,且使用过量安眠药和捂死的方式以致死受害者。4 名无医学背景的嫌疑人,使用的注射物种类杂、注射部位多,相关知识均来自网络,且受害者死亡原因多为注射物中毒,在发现受害者死亡后选择毁弃尸体。从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毒物的使用及获取方式、注射行为和作案后处理来看,嫌疑人正值青壮年,文化程度不一定很高,但有足够的体力和精力策划并实施犯罪,如医务工作者本身就对医学知识有较多了解,无业、待业人员有较充裕的时间去准备犯罪。然而,嫌疑人注射后的结果与犯罪目的不同:4 例熟识关系的案件以杀人为目的的注射行为,注射物中毒多为辅助死因,嫌疑人为致受害者死亡,还采用了其他手段,其中1 例受害者被注射胰岛素未死亡,嫌疑人多次试图通过手背静脉注射空气形成空气栓塞致死仍未果,后用抱枕捂闷头面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而2 例陌生关系的以囚禁、绑架等控制为目的的注射行为,注射物中毒则为主要死因,但毒物的作用超出了嫌疑人的预期。可以发现,此类案件的嫌疑人对于注射物的毒性和医学知识等了解不足,因此,从尸体检验中发现的异常损伤和附加行为可以更好地推断犯罪动机、分析犯罪行为、固定犯罪证据。
6 例案件均发生在私密空间或人少地段,注射毒(药)物后受害者很快丧失行动能力,因此,嫌疑人对现场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较小。与受害者熟识的嫌疑人作案后,有足够的时间整理现场,其中1 例嫌疑人试图将现场伪装成猝死现场,因此,在现场勘验中要提高警惕。注射器和注射物均较易发现,可能有2 个原因:(1)4 例与受害者关系亲密的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可能已产生轻生的想法,杀死受害者后做出自杀、逃跑、藏尸、纵火等行为,已无暇顾及处理作案工具;(2)2 例与嫌疑人关系陌生的受害者在被控制过程中意外死亡,来不及思考如何处理作案工具。4 例案件现场发现有精神类药品,提示勘验中发现有精神类药品的案件要高度注意是否为刑事案件,嫌疑人可能因精神状态异常而作案,也可能让受害者主动或者被动摄入催眠镇定类药物达到自己犯罪目的。
尸体检验应遵循从上往下、自左至右、从前到后、由外而内的顺序,做到认真细致。此类案件受害者的体表损伤多较轻,与已报道的个案[1-4]表现一致,尸斑颜色和分布异常往往是尸表检验的最初印象,但其主观性强且难以准确描述而无法推广。一旦发现带有针眼样损伤的尸体,还应当进行自内而外、由里及表、内外关联的全面检查,如在常规术式打开腹腔后发现皮下脂肪有异常出血,应仔细复查是否有针眼样损伤。因针刺对皮肤的损伤极小,但凡在非常规注射部位发现的针孔,务必严加注意,在损伤部位对应衣物找到血迹是最有利的证据[1]。如受害者的羽绒服一侧半脱,毛衣和内衣被撸起而其他衣物无明显异常,则顺势上撸即发现死者棉毛衫疑似点状血迹,假如以正常脱衣顺序脱衣服的话,死者前臂中段外侧的深色痕迹很可能被认为是刺青而忽略。此外,良好的检验环境也是必要的,法医在检验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时,由于工作环境空间狭小、照明不佳、空气流通不畅等因素,非常容易遗漏体表的浅淡血痕和皮肤针眼样损伤,可能会干扰检验结果,尤其是此类体表损伤极小的案件。
针眼的检验,首先要确定是否为针眼,需要与点状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和腐败导致的皮肤状态、颜色改变进行鉴别,发现可疑损伤可挤压针眼样损伤周围,观察针眼的形状变化以及有无液体等溢出。其次,记录针眼的位置、数目及周围皮下出血的范围,检查损伤部位是否为医疗行为的常规注射部位及其周围是否有消毒痕迹和棉球、医用胶带等止血、压迫措施的痕迹,以便与医源性损伤鉴别。最后,应当逐层剥离皮肤、皮下组织,检查针眼损伤的范围和形态,如带有腐蚀性的敌草快会使皮下软组织变成墨绿色,而且损伤范围远比普通药物大。
对于具有注射针孔的尸体,除了常规提取心血和尿液外,还应提取肝、肾、胃内容物以及注射针孔周围皮肤、皮下组织等。不但要分别提取针刺损伤处的皮肤、皮下脂肪、肌肉,还要提取对称部位和距离较远部位的皮肤进行对照,以明确注射部位,并排除尸体检验过程造中成污染的可能。
此类注射后死亡的命案均为精心策划的案件,嫌疑人了解受害者的生活习惯,多在私密空间通过欺骗方式接触受害者并实施犯罪;犯罪现场多平静,发现注射器、精神类药物应提高警惕;尸体检验应当在光线充足、环境良好的地方进行,对于体表针眼样损伤和贴身衣物疑似血迹应高度重视。本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案例数量较少,难以完全展示此类案件的特点,得出的结论也不一定全面、准确;二是案例多为新鲜尸体,腐败导致的尸表变化未被描述,腐败尸体的针眼检验应当具有更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