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格雷马斯语义结构理论的自我突破

2022-10-14 02:20郑丽凡
文化学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马斯叙事学格雷

郑丽凡

作为一门学科的符号学与作为一种方法的结构主义相结合,使得文学符号学获得较大的发展。格雷马斯将符号学引入叙事学,为叙事学的研究开拓了新思路,在结构叙事学的形成和发展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与符号结构相结合的叙事学,受到了结构主义方法的影响,将研究重点聚焦在文本的叙事结构分析上,力图排除结构之外的因素。然而在格雷马斯的结构语义理论中,这种研究的重点却同时展示了另一事实即他对原本被排斥在结构之外的其他因素也有所注目。通过对《结构语义学》和《论意义—符号学论文集》的研读,可以从中分析归纳出他对结构之外的主要关注点,一是对社会文化这一因素的考虑;一是对价值的描写。

一、对社会文化因素的关注

格雷马斯认为词汇学是一门能为人文学科提供强大理论工具和方法论工具的学科,因为词汇学本身关注意义,他在《结构语义学》中力图建构言语表现之前关联意义类型及其发展的独立层面,旨在从语义学方面证实风格学的脆弱以及辞格的纷杂和多余,在他这一阶段的研究中,语义学代替了词汇学,并且与某种词汇语言学和符号学拉开了距离。[1]在《论意义》论文集中,他试图进一步谈论意义,符号学代替了语义学,将符号学与结构意义相结合。[2]通过对他的两部著作的梳理和思考,可以发现在他对语义结构和意义的分析研究中,似乎并不能撇开作为外在的文化因素对结构意义的影响,即使只是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也没有被格雷马斯所忽略,且他对于叙事结构解释的一些关联模型,客观上也适用于对社会文化的批评。这些与完整封闭的结构不相适应的部分,散见于他的理论著作中,在本文中只能针对一些比较突出的体现之处作相关的分析阐述。

在论及意义的基本结构时,为了尽量清晰地呈现形式与实体的关系,格雷马斯首先对“关系”作了界定,“关系有时被视为语义轴,有时被看作义素接合。而对这一关系的分析所产生的结果远远超出了如何定义结构这一考虑。”[3]33也即是格雷马斯在试图展现形式与实体的关系之前就已经意识到这一结构所涉及的关系意义会超出结构本身。为了证明自己的这一观点,他借用了叶姆斯列夫的关于色谱的经典例子。他认为语义轴极具普遍性,“可以断言,它存在于所有的自然语言中,没有色差的文化实难想象。”[3]33而且这种普遍性是与“文化”的因素相关联的。他承认文化的差异性能够影响形式与实体之间的关系。而且在这种具体不同的关系中,能够给人提供辨别文化差异的依据。他借用英语和威尔士语的义轴上的义素结合比较来说明两种文化的差异。“这些不同的义素接合无疑构成了色谱的特征,同时也构成了许多语义轴的特征,但它们不过是对世界所做的不同归类,定义了一些文化和文明的特殊性。”[3]33格雷马斯在此认同叶姆斯列夫的“内容形式(这类语言的接合方式)”和“内容实体(这类语言接合的语义轴)”的定义,因为他本人也关注到了文化文明的因子对结构意义的影响作用。甚至在他将符号学代替语义学之后也仍不忘在论语词单位之前先将其置于一定的文化背景之下。如他在对论“愤怒”的词义之前就预先设定了文化背景,“毫无疑问,我们描写所依托的背景依然是法兰西文化。超越文化的局限、建构普遍的模型之途径和方法,则属于另一个范畴的问题。”[4]229在语义结构的定义上也是如此,“关于语义结构,我们应把它理解为具有社会性和个体性(文化或个性)的、不同语义域的——给定的或仅仅是可能的——一般组织形式。”[4]36“于是,语义结构便像是一个虚拟的联合体,但却是一个穷尽了义素类别的联合体,而语义实际用法和语义行为则相当于一些个性化显现,显现受到文化和个性形式的约束。因此,有可能采用两种平行但却不同的方法:a)探索开放的虚拟语义域,将其看作人类创造的各种可能性;b)描写以往和现存的语义域,但这些语义域是实现了的并受约束的,它们覆盖了人类的整个历史维度和类型维度。”[4]38-39格雷马斯显然无法超越文化的局限来谈论词义并且将这归于他所要探讨的语义结构范畴之外的问题,他的论意义实际上无法独立于文化系统之外,而是在文化和个性的限制之下的“意义”。

格雷马斯在《真言契约》中首先提出了“逼真性”与社会文化背景之间无法隔绝的联系。“逼真性似乎是话语投射在自身之外的一种具有评判性的参照,其对象是现实,准确地说是某种现实观。这一术语的应用需要某种社会背景,其特点反映了一种对语言的态度,一种对语言与其外在现实之关系的态度。逼真性的概念必然具有某种文化上的相对性,因为它在地域和时间上对应于某个我们可以圈定的具体文化圈。”[4]106格雷马斯接着谈及因文化或时代不同而有所不同的“词类理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的语言意义理论没有脱离对社会背景中文化内涵的考察。“逼真性”并不是一个绝对性的存在,而是一个建立在文化差异基础上的相对性存在,当然也不仅是文化的差异所造成的相对性。因为“在给定的文化背景下,逼真性标准仅适用于某类话语,但各类话语间的界限难以确定。”[4]107可见格雷马斯认为文化差异是影响逼真性的最基础的一方面,同时,各类词语的逼真性还要考虑在各类文化背景之上的人们对世界的认知能力的差异。“逼真性概念不仅是某个社会的文化产物,对它的把握需要长期的学习,而后才有可能认识世界之‘现实’,其基础是某种成人理性。”[4]107“逼真性”概念的确立,在格雷马斯这里与文化背景一直紧密相连。“文化背景变了,问题的性质也变了:话语是其他事物的表征,逼真性概念与这一话语观紧密相连,那么想判定某一话语为‘真’,就必须提出一个疑问:真实话语本身的地位以及生产和消费它的条件。”[4]108话语本身的真实性确定必须考虑它在当前社会文化语境中的地位以及它产生和被消费的条件,很显然这样的话语并不是独立的自足体,它的产生和意义离不开社会文化的土壤。

不论格雷马斯如何进一步论及意义,作为前提之一,他都不忘语言结构体系之外的文化背景的前提。从个人话语到社会话语,一些“社会契约”的形成也是社会文化背景历史变迁的产品。格雷马斯在此引洛特曼的理论以作说明,“某些宗教性文本在中世纪被奉为金科玉律(被视为真理),但过了几个世纪却被当作文学性的东西(虚构的产品)来消遣,据说,这是因为社会文化背景的历史变迁,因为文本被依次地纳入到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此等阐释假设文本自身是一个不变量,而受话者机制的内部却发生种种变化,对文本的多样性读法就生自于此类外在于文本的变化。”[4]109文本自身结构不变,但是多样性的读法却能让文本在历史文化的变迁过程中产生新的意义,这中新的意义的产生又离不开对文化的依赖。[5]随着理论的层层推进深入,格雷马斯的论题最终进入了文化符号学层面,他借叶姆斯列夫的思路,把符号看作是一种结合表达、内容之表意关系的产物,而符号又独立于表达和内容的关系组合形式,依次推理出“我们所谈的话语不过是一些复杂的符号,各文化对其符号所采取的‘态度’就是其内涵性的元表达符号学的阐释。对该问题的反向推论是:并不是文化背景在对(宗教的或文学的)话语进行定义,恰恰相反,而是话语的内涵阐释在对文化背景(即各类文化)进行定义。”[4]110由此格雷马斯设想了一种理想的结构类型划分,即根据各种认识“态度(他也称之为符号)”——话语的各种内涵性阐释。借此划分根据需要来说明文化背景的时空嬗变,解释具体文化格局中话语类型分布,虽然这种理想的结构并没有实现,但是对它的设想表明格雷马斯没有遗忘文化背景承担的角色。

此外,在讨论真言问题的过程中,格雷马斯进一步谈到了“真实”与“确信”。“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炒作的时代里,真实与确信、知与信之间的区别尤为明显。致力于解构并揭示真话之建构程序的批判努力认为科学话语的基础是意识形态,该努力或多或少获得了成功,结果便是建立在近乎纯粹的信则灵的基础上的乌托邦话语的大盛行。信誉匮乏的社会里反而涌现出众多盲目轻信的潮流,世人皆受骗于一些政治的、说教的、广告的话语。关于知识中有许多陷阱的知识,也完全起不到解毒的作用。‘越荒谬越有人信’,这一从中世纪流传至今的痛苦哭号,用在上述种种骗人勾当、超意识和无意识把戏身上倒是十分恰当,只是其中已没有了痛苦的意味。”[4]116笔者认为格雷马斯的这段论述虽然是为了围绕“真言契约”而展开的,但同样也适用于当下的文化批评。首先,他在此希望强调的是不相同的意识形态背景会对“信”的概念产生模棱两可的影响;其次,自从中世纪至今(不仅是格雷马斯完成此作的1970年,也意味着现如今的当下)“信”就是一个融“疑” 于一体的复杂概念;再次,在全社会范围的认知范式下,意识形态的话语会对真言契约的两个独立部分知与信,真知与坚信都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最后,对社会潮流的过度吹捧恰恰能说明一个社会的信的缺失。

二、对价值的描写

在对结构语义进行描写的同时,格雷马斯也试图对价值进行描写,《结构语义学》一书中,他在叙事的转换模型探索中对叙事的两种解释就明确涉及了关于价值的问题,并进一步在叙事的非时间性意义中论及了价值与契约(既定秩序)之间的关系。[6]在此先阐述他对叙事的两种解释:首先是叙事开头和结尾作为两个序列由两个义素范畴组成,它们的形式或正或负:

“第一种解读包括非时间性地感知以范畴形式出现的各组成项,并在两个范畴之间建立关联:

这就意味着:契约(既定秩序)的存在与契约(秩序)的不存在对应,如同异化与对价值的充分享用对应。”[4]307

第二种解读考虑到了各组成项的时间性布局,故能将它们之间的关系看作蕴含关系:

“对此我们大致可作这样的评论:在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里,各种价值被颠倒了,价值的重建使法制有可能恢复。”[4]307

在《结构语义学》之后的《论意义—符号学论文集》中,格雷马斯在探讨意义问题之前,首先便论述叙述符号学的一个问题即价值客体。价值的语言符号身份首先是文化价值。“唯有把研究素材扩大到更为复杂的叙事上去,我们才有可能建立一份不说是全面至少是具有代表性的清单,里边将收入被印欧文化圈放在第三功能神灵保护下的诸如爱情、健康、美貌、多子等基本价值。”[4]17格雷马斯对“价值”表现出了极为关注的态度。“我们一直都是在语言学意义上来使用价值这个术语的,它一个约定的称谓,涵盖着一个无法言说的语义结构,其定义只能是否定的,即一个排除所有不是它的东西之后、落实在名为客体的句法板块上的语义场。然而,对价值的这个定义虽说在符号学中具有操作性,却没有摆脱与它有关的价值论阐释,比如说价值被定位在名为客体的区域,出场的目的是显现客体,价值与主体发生关系。”[4]20他试图在符号学中对价值作出描写,从而将与“价值”有关的阐释也带入到对结构意义的探索当中,这无疑是格雷马斯结构主义叙事学理论对结构体系的一种自我突破,并且自客观上,格雷马斯也扩大了他的叙事理论应用分析的范围。

作为著名的结构主义叙事学家,格雷马斯以符号模型来定义意义的基本构成模式,对结构和意义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他的理论体系不失严谨,但是在对结构和意义的论述过程中,格雷马斯的考察因素中不时地涉及社会历史文化的内容,这对于结构主义叙事学家而言,原本是与他们基本的理论主张即排斥符号文本之外的一切因素,是有所背离的,然而正是对封闭结构的突破让叙事学获得了新的发展,为后经典叙事理论埋下了伏笔,将叙事学的研究对象从文学扩大到各个人文科学领域,因此格雷马斯结构叙事学理论自身的这种突破值得我们去关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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