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泽萱 曾雅
传统捕捞业与养殖业对海洋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破坏性,会导致环境污染、自然资源衰退等一系列问题,不符合新时代我国海洋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一种崭新的生产模式——海洋牧场应运而生。我国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此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分别从科学布局近远海域海洋牧场、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等不同角度,强调了海洋牧场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重点,这足以说明现代化海洋牧场的建设发展备受重视。
辽宁省南临黄渤海区,海域广阔、条件优越,天然受辽东湾等海湾的保护,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强,适宜发展海洋牧场。辽宁省是我国海洋牧场建设起步最早的省份之一,政府格外重视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备。
我国最早出现有关“海洋牧场”的概念是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著名海洋生态学家朱树屏提出“水即是鱼的牧场”理念。20世纪60年代以后,我国的海洋农业奠基人曾呈奎先生等人提出了,中国海洋渔业应走“海洋农牧化”发展道路的观点。
在国际上,“海洋牧场”这一概念,于1971年被日本界定为可以为人类长期供应食物的海洋系统。1973年,日本学术界将其概念重新界定为“在人类干预下平衡开发并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发展的海洋空间系统,以维系人类生存。”1987年,日本建成世界第一个海洋牧场——日本黑潮牧场。这一时期各国对海洋牧场的关注重点多在完善海洋牧场的基础设施、大力开发渔业资源并追求经济效益。
随着对现代渔业科技的深入探索,人们对海洋牧场的概念有了更进一步了解。2012年,大连海洋大学陈勇教授对现代化海洋牧场的概念进行了说明,认为现代化海洋牧场,是一种基于生态系统的现代渔业生产方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进行科学管理,以生态健康、资源丰富、产品安全为终极目标。
由此看出,海洋牧场概念的发展随时间推移愈发完善,涵盖面也愈发广泛,从最初仅重视近岸渔业系统工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海洋牧场部分项目的发展和经济效益,到现在追求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正在实现从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的一次质的飞跃。
海洋牧场是典型的复合型产业,囊括了传统的水产养殖技术、现代海水增养殖技术、海岸工程技术、现代企业管理技术、仓储物流、水产加工等多种不同专业技术。根据其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休闲型海洋牧场、生产型海洋牧场、生态修复型海洋牧场、多功能海洋牧场等。这些海洋牧场均涉及一二三产业,包括渔业资源养护、水产养殖、海珍产品精深加工等生产作业,并以大型海上工程设施为依托从事经营管理,同时修复海域自然生态环境,努力创造生态价值,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回馈社会。
为改造海洋牧场环境、养护渔业资源,20世纪80年代初期,辽宁省开始在渔场投放试验性人工鱼礁。2002年,辽宁省人工鱼礁建设正式投入试验。2008年,人工鱼礁示范区开始建设。迄今为止,辽宁省及下属地市相关部门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与建设人工鱼礁、海洋牧场相关的建设规划及管理方案,人工鱼礁区域内的渔业资源总量较礁区外显著增加。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410号完善产业体系,促进辽宁“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指出,2019年,辽宁省财政为包括海洋牧场在内的海洋资源环境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并为此安排多项涉海涉渔项目,大力支持海洋渔业资源修复和环境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6月,辽宁省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5.5亿元,共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3个,礁体数量达到23.9万座,累计投放礁体93.9万空方,形成面积达到1800ha。通过综合治理,2020年,辽宁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92.3%,优于国家确定的考核目标。
随着海洋牧场建设的发展,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21年,辽宁省海水养殖面积64.8万ha,较之前两年有所减少,2021年海洋捕捞产量为47.5万t,较2019年亦有减少,但渔业经济总产值1328.4亿元,较2020年呈上升趋势。根据截至2022年公布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名单》(共七批)数据,辽宁省现有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34个。从经营管理机制看,辽宁省内事业单位负责管理维护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4个,企业承包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9个,仅有1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较为特殊,由丹东市孤山镇大鹿岛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
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10月公布的《2020年度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结果》(以下简称“《评价结果》”)中,辽宁省14座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评价结果并不理想。其中,评定为“较好”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6个,7个评价为“一般”,1个评价为“差”,没有“好”评。对这14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在地理位置方面加以对比发现,评价为“较好”的全部位于大连市,评价为“一般”的有4个位于大连市,其他3个“一般”及“差评”的则均位于辽宁省其他地市。事业单位负责的海洋牧场示范区总体发展较差,3个获得“一般”评价,1个为“差”。
1.科技支撑力量不足
在技术层面,我国对于海洋牧场和构成海洋牧场完整产业链的相关技术研究起步较晚,海洋牧场相关专利的申请近年来才开始明显增多。辽宁省要想因地制宜发展不同类型的海洋牧场,对技术和人才的需求量只会越来越大,但分析复杂的海域特点并选用合适的技术手段需要耗费时间,科研成果转化落地仍需一段时间。
辽宁省现有的海洋牧场区域发展质量和数量的差距表明,目前从事海洋牧场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仍不能满足辽宁省的发展需要。辽宁省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超过70%由大连市建设,仅有不到30%由盘锦市、东港市等其他城市建设,呈现不同地区海洋牧场发展水平差距明显的状况。
大连市是我国主要的港口城市,每年集装箱吞吐量巨大,带动当地经济飞速发展,同时也给大连市研发各类高新科技提供了巨大动力。科研机构与有关高校主要集中在大连市,所培养出的海洋牧场专业人才也更倾向于优先选择大连市作为工作地点,其他市区海洋牧场专业人才缺乏,快速掌握最新的科研技术成果能力较弱,与大连市之间的技术水平差异较大。
2.融资渠道不畅通
通过《评价结果》可以看出,辽宁省与山东省、浙江省等地区相比,在海洋牧场示范区发展效果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是在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有所欠缺。
在融资方面,海洋牧场是资金密集型产业,不仅在建设前期需要一次性投入较高成本,后续的海洋生境维护、海洋苗种培育、技术模式研发、产品加工、设备购入等都离不开资金的长期投入,资金需求量大,而事业单位承包的海洋牧场筹集资金的能力相对较弱,经营时容易出现资金缺口,导致发展困难;水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会使中小型海洋牧场企业面临银行不愿放贷、资金周转慢、回报周期长等问题;加之自然环境不可控,海洋牧场易因自然灾害导致产量不稳,加剧了投资风险。
3.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海域辽阔、海洋牧场众多,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全国范围内通用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备,导致辽宁省在海洋牧场管理过程中缺乏切实的法律依据,无法可依。
整个海洋牧场建设与生态效果监测方面的评估体系不健全,缺少独立的海洋牧场评估机构和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尚不能从多个角度对政策执行活动分别进行评估,在《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划执行效果的评估环节,较易出现海洋牧场相关的评估空白。
和大多数北方沿海城市一样,辽宁省海洋牧场大多由当地企业进行管理。人工鱼礁的选择与投放、苗种的培育多由承包企业自费,民间参与积极性高。但因企业获取最新政策规范等信息的能力有限、组织性和配合度不高等弊端,也容易出现企业对自身海洋牧场生态社会价值评估不到位的现象,进而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使得海洋牧场生态环境修复效果并不理想。有过失的政策执行者并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或工作责任,评估结果只能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作用。
4.产业融合优势不显著
以休闲观光型海洋牧场为例,在经营过程中应更多地为面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与良好的休闲环境,同时销售当地特色产品。但辽宁省由于海洋牧场整体布局不合理,没有充分结合各渔村不同实际情况与特色,许多休闲海洋牧场一二三产业融合不够充分,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水产精深加工产业布局相对分散,多数海洋牧场没有形成品牌效应,集约化程度较低。
5.海洋生境保护亟待加强
辽宁省在建设海洋牧场过程中虽然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且正在不断加大海域资源环境的整治力度,但渔业资源衰退的总体趋势没有得到遏制,也尚未建成海洋牧场修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观念的贯彻还有待加强。此外,辽宁省近岸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水对海洋生态环境危害仍然较大,海洋生境资源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的大数据平台尚未形成。2016年,辽宁省海洋渔业厅发布《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但在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时存在部分问题,对于逾越海洋生态红线的责任追究没有配套的法律制度和完备的处罚办法,亟需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对应的执法机构。
2018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在今后的海洋牧场建设过程中,辽宁省应以此为据,从经济、社会、生态、政策规范、效果评估等方面入手,综合完善经营管理评估细则。对于省内非国家级海洋牧场的建设,也要高标准严要求,力争把辽宁省建设为高质量海洋牧场大省。
辽宁省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财政指挥棒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有能力的投资者与企业入驻发展空间潜力大、但海洋牧场数量较少的城市,适当增加建设海洋牧场的财政补贴,做好对资金流向的监管,争取资金流向透明化,促进海洋牧场现代化建设和渔业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海洋牧场多数由企业承包经营,建议政府辅以引导,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调动包括育苗、加工、销售业、休闲旅游业、交通业等海洋牧场全产业链的部门市场筹措盘活资金的积极性,为海洋牧场持续发展提供长效的资金支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的海洋牧场也可以与资金力量雄厚的企业进行合作,由企业注入资金帮助其发展壮大。
海洋牧场的持续平稳发展离不开各种关键技术的有力支撑,对于科技力量较为欠缺的海洋牧场,一是可以安排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帮扶,持续加大复合型人才引进。二是可以向天津市大神堂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山东省芙蓉岛西部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等外省优秀海洋牧场“取经”,消化吸收其先进技术模式。三是企业等经营主体抓紧研发突破各自区域海洋牧场建设的产业链关键技术壁垒,在人工鱼礁礁体选型设计和投放布局、多波束测探仪和侧扫声呐在海域环境监测与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中的应用、海藻场与海草床的移植栽培技术、主要生物对象的底播和增殖放流技术、可视化智能化系统建设与物联网技术等方面下功夫。
建议辽宁省主管部门更加重视海洋牧场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海洋牧场相关管理办法,并参考山东省等地经验做法,结合辽宁省自身海域情况特点,确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制定适宜的综合管理办法和更加详细的地方性管理条例。
建议辽宁省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海洋牧场年度评价结果,对薄弱项开展针对性评估监测,通过水下实时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采集能够反映海洋牧场资源和环境状况的各种数据,评估和预测其发展变化趋势,对于评价中表现为“一般”“差”的海洋牧场,尽早找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制定改进措施,补齐短板。建议由政府或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定期对海洋牧场资源养护效果及产生的综合效益进行科学评估监测,并公示监测对象水质和沉积物指标、礁体生物多样性、渔业资源、海洋牧场综合效益等内容。
辽宁省各海洋牧场应坚持“产业聚集,丰富业态,四链融合”,加快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生态链的深度融合,不断追求“1+1>2”的更高成效目标。
可针对不同海域采取不同的产业融合策略。在建设近海海洋牧场时,一是利用渔村的现有资源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渔民转产转业提供就业新途径;二是可以考虑发展休闲海洋牧场,以各个渔村不同的地方特色文化为基础,将距离较近的渔村联合起来形成产业聚合,建设风格迥异具有独特吸引力的特色休闲海洋牧场,避免雷同造成顾客流失。
在远海养殖海洋牧场建设中,充分利用水下养殖空间的同时,也要注重水面空间的利用,可在水上空间架设光伏发电装置,为远洋海洋牧场大型设备的运作提供电能,降低在海底铺设长距离电缆所需的成本,提高远海海洋牧场整体资源利用率,实现海洋产业绿色发展。
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是现代化海洋牧场最为重要的功能。建议辽宁省相关部门做好海洋牧场生态环境修复顶层设计,合理统筹规划海域环境功能区和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提高辽宁省人工鱼礁区域内生物多样性指数和海水水质,遏制渔业资源衰退,切实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坚决执行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对于超出红线范围的项目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努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脆弱区、特殊功能区和敏感区,努力把辽宁省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现代化海洋牧场大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