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广东培育海洋创新型产业集群路径初探
——基于欧洲经验启示

2022-10-11 07:00杨阳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2年9期
关键词:十四五集群海洋

杨阳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深圳 518029)

1 研究背景

海洋蕴含着庞大而丰富的资源,拥有着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就业和创新的巨大潜力,依托海洋开发利用兴起的海洋新兴产业,已成为引领未来全球经济科技增长的关键领域。长期以来,世界海洋经济集中分布于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等沿海地区,海洋生产总值主要由欧美地区贡献[1]。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正在面临三重变革,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首先,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和石油价格暴跌等外部冲击影响,导致海洋油气业、滨海邮轮及旅游业、远洋渔业等传统海洋产业严重下滑,海洋产业面临多元化转型。其次,我国海洋核心技术与装备过度依赖进口,使海洋产业供应链面临巨大“卡脖子”风险。2020年6月、8月和11月,美国多次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等海工装备建造和设备配套企业列入军方关联公司清单,意图限制海洋产业和科技发展。最后,海洋科技正处于革命性变革期,新知识、新技术正逐渐渗透到各个海洋产业部门[2]。如传统海工装备企业依托技术优势进军深水网箱养殖;海上风电企业研发多功能平台,实现了风电与氢能、养殖、环境监测功能相互融合。海洋大国正在谋求多项涉海技术重组和搭建多用途海洋平台等多种方式,寻求各涉海行业部门之间合作协同来创造收益。

广东作为我国海洋经济开放合作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引领国家海洋高质量发展和科技自主创新的重大使命。“十四五”伊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快发展海洋六大产业行动方案(2019—2021年)》并提出“加快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六大海洋产业,目标打造2~3个产值超千亿元级的产业集群”。如何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深化三地海洋科技产业协同发展,合力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产业集群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和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创新、国际化和规模化,进入全球价值链条[3-4]。目前,欧洲已拥有2 950个产业集群组织,集群内企业贡献了约25%的工作职位和贡献了80%的知识专利,生产率、创新力度、员工绩效等均高于非集群内企业[5]。我国也紧跟全球产业集群发展趋势,2020年5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重点建设100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若干万亿级产业规模和一批千亿级产业规模。

回顾理论研究文献,国内外学者关于海洋产业集群的研究及政府产业政策主要聚焦于对海洋空间集聚成因、海洋产业集群特色发展方向、产业集聚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等相关研究,较少涉及海洋集群培育路径研究,针对海洋产业集群实际组织管理经验的系统总结不足。赵爱武等[6]对从海洋产业示范区空间集聚态势、产业集群创新网络特征及创新机制等相关视角进行相关文献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针对海洋特色产业集群创新的相关研究尚不多见,后续相关研究应着重探索集群创新协同的动力机制、互补机制、共担机制、协作机制和多元化机制等。纪玉俊[7]认为空间集聚带来正面的集聚效应和负面的拥挤效应,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会形成一种“中心—外围”的格局,需注重拥挤效应可能对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所造成的影响。黄林等[8]采用区位熵对广东、广西、海南海洋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度进行测度,结果表明,三地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整体集聚度和三次产业集聚水平存在不同程度差异。张莎莎等[9]运用区位熵的方法,对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海洋产业的相对优势进行实证分析。李晓璇等[10]从影响因素、促进效应、空间组织模式等3个方面探索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重点以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健康养殖业等产业为例,对形成的六大促进效应进行探讨分析。本研究以欧洲107个海洋创新型产业集群为研究对象,梳理其海洋产业前沿交叉领域布局,运用GIS等空间计量方法研究产业集群空间分布特征,探讨产业集群先进组织管理模式,对“十四五”期间广东培育海洋创新型产业集群给予决策参考。

2 广东培育海洋创新型产业集群面临三大问题

2.1 海洋传统产业增加值比重较高,产业结构有待优化

广东作为我国第一海洋经济大省,海洋生产总值已连续26年居全国首位。2020年,广东海洋生产总值为17 24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5.6%;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1.6%[11]。海洋新兴产业成为发展亮点,珠江东西岸世界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带初具规模,全省从事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生产或生物技术研发的法人单位超过500家,其中上市企业21家。以船舶仪器仪表、海洋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电子元器件为主的海洋电子信息产业雏形。然而,广东海洋经济大而不强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扭转,产业发展方式还比较传统、粗放。2020年,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和海洋化工业等海洋传统产业增加值占整体比重分别为54.2%、16.8%、11.6%、9.4%和4.1%。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生物、海洋工程装备、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六大战略性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如海洋生物医药业增加值仅为51亿元。

2.2 海洋自主科技创新力量相对薄弱

相较于国际海洋发达地区,广东海洋研究机构集聚度偏低,自主原始创新能力弱,集群化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从科研要素规模上看,广东基础科技创新力量相对薄弱,环渤海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合计占到全国海洋科研机构的70%、海洋科研机构从业人员的80%[12],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仅1个,与广东在全国的海洋经济地位不相称。从科技水平上看,据《2021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对海洋科学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两个涉海领域评估显示,仅中山大学在海洋科学领域位居第151~200名区间,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的科研机构则无一上榜。从科技成果产出上看,广东专利申请量总体偏少,海外专利布局占比依然较低,专利布局区域不平衡。2000—2019年8月数据显示,全球海洋产业专利申请量36.5万件中,中国专利申请量实现209 623件,广东海洋经济产业专利申请量21 096件,占全国海洋经济产业专利申请量10.1%,位列全国第三,远落后于山东(占比15.3%)、江苏(占比12.4%)。广州和深圳两市在海洋经济产业方面创新能力强,尤其是广州已成为广东海洋经济产业第一创新高地,专利申请量实现8 861件,占广东全省42.0%。反观,粤东第一的汕头和粤西第一的湛江的专利申请量分别为448件和2 155件[13]。

2.3 产业集群管理理念机制相对落后

长期以来,广东海洋产业集群管理制度相较于国际先进海洋科技发达地区存在一定短板,面临扶持理念落后、管理组织缺位、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从集群政策扶持理念及对象上看,传统工业政策理念试图直接创造或扶持龙头企业等“赢家”,龙头企业尽管发挥了对上下游企业的联动作用,但更多体现同类企业横向集聚,龙头与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尚未形成,最终产业提升效果往往以锦上添花或失败而结局。而现代产业集群政策旨在建立一个利于创新创业商业生态系统,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视为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和创新的主要驱动力,从中选拔“新赢家”,以支持新的产业价值链和新兴产业发展[14]。根据近3年广东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海洋扶持项目来看,政策理念仍停留在传统工业政策,扶持对象均为大型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龙头带动作用不强,中小企业参与程度不足。从集群组织管理机制上看,传统以协会联盟作为促进管理机构模式在实践中效果不佳,在集群组织管理工作上普遍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市场化机构管理松散、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政府机构主导旧模式又缺乏活力,亟待以市场化导向实现集群组织管理模式创新。例如,广东早在2017年成立海洋创新联盟和各相关行业协会,但传统型联盟、协会管理组织较为松散,工作多停留在关注自身集群企业联络等业务,未能执行协调和跨行业交流的任务,无力监测产业集群运行状况,行业预警和引导不足,产业与技术国内外交流组织效果不佳。

3 欧洲海洋产业集群现状、特征和管理经验

3.1 发展现状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欧洲海洋经济增长受国际经济疲软、国际油价下跌等众多因素影响,海洋各行业呈分化发展态势[15]。其中,海洋油气产量快速下滑;海洋交通运输业发展呈持续疲软态势;海洋清洁能源(海上风电和海洋能)、海洋生物产业、海洋深海矿产、海水淡化和海事防务等产业则表现出巨大增长和就业潜力。如,2008—2018年,欧洲海上风电创造的就业岗位由2万个上升至21万个,呈现指数级增长。为应对此情景,推动海洋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欧洲统一将蓝色增长产业(blue growth industry)列为十大新兴产业集群之一,通过政产学研相结合的集群化战略,旨在提升海洋企业生产率、创新力度和员工绩效等能力[16-17]。目前,欧洲蓝色增长产业集群已形成相对庞大的规模,2017年蓝色增长产业集群共拥有257.9万家企业,占欧洲总企业数量的7.7%;从业人员高达1 328.3万人,占总从业人员的5.0%,2014—2017年从业人员年增长率0.24%。

欧洲代表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概况[15]如下。

(1)海洋清洁能源,截至2018年年底,欧洲海洋能源装机容量为38.9 MW,拥有全球58%潮汐能份额和61%的波浪能份额。拥有430家海洋清洁能源企业和674家研发单位,2003—2017年,研发经费累计35亿欧元。

(2)海洋生物产业,仅藻类方向,欧洲拥有560家企业,超300家研究机构,相关从业人员17 000人,产值15亿欧元。

(3)海底矿产,自2013年来,开展MIDAS、Blue Mining、VAMOS等项目,累计投资6 490万欧元。

(4)海水淡化,欧洲共有2 352个海水淡化厂,日均处理能力达950万m3,累计投资9 900万欧元。西班牙是头号淡化大国,占据68%份额。

(5)海事防务,主要由六大军舰造船公司承担,年均150亿欧元,新增造船规模108亿欧元,日常维护规模42亿欧元。

3.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是欧洲集群协作平台(European cluster collaboration platform)名录,数据包括107个蓝色增长产业集群和15 998家单位信息。二是欧洲产业集群和产业变化测绘工具(European observatory for clusters and industrial change mapping tool),数 据 包 括2014年 与2017年330个区域的专业化指数数据。

海洋产业集群集聚度是指海洋区域内海洋产业经济联系和外向性功能影响程度,是衡量海洋产业与周边区域联系密切程度的重要指标。本研究利用区位熵方法,采用欧洲海洋从业人员数量作为参数测量欧洲海洋产业集聚度。计算方法为:

式中:LQ为产业集群集聚度;Qij为i区域海洋产业j的从业人员;Qi为i区域的产业从业人员;Qkj为欧洲海洋产业j的总从业人员;Qk为欧洲整体产业总从业人员。如果区位熵值LQ大于1,说明该区域形成较为明显的海洋产业集群,海洋产业集群形成或正在形成;反之,区位熵数值小于1,则说明产业集群尚未形成,越接近于零,该区域海洋产业分布就越分散。

3.3 集群特征

3.3.1 产业集群发展领域聚焦可持续蓝色增长

为应对海洋各种长短期的复杂挑战,欧洲积极对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海洋部分(目标14)需求,确立了可持续蓝色增长为海洋经济的发展主线,致力于避免海洋渔业资源过度捕捞、预防和减少各类海洋污染,减少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影响,通过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获得经济收益。从其布局领域上看,海洋渔业(尤其是工业化养殖)、海洋清洁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子信息和海洋工程装备集群数量位居前五,分别为18家、14家、10家、8家和7家。随着新型材料、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生物技术和卫星技术等技术不断与海洋产业实现跨界融合,欧洲海洋交叉领域集群也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约占海洋产业集群总量的1/3,总量高达31家集群。具体表现为海洋水产养殖与海洋清洁能源、海洋油气与海洋清洁能源、海洋电子信息与船舶修造等产业领域的融合重组,形成海洋行业间的技术协同效应。

3.3.2 产业空间分布均衡且实现错位分工

由2014年和2017年区位熵专业化指数整体来看,欧洲海洋产业空间分布较为均衡,并未完全高度集中在沿海地区,且整体产业专业化指数变化较小。其中,中东部地区的区位熵普遍高于1,土耳其、挪威及西部苏格兰等少数地区具有产业比较优势,成为蓝色增长产业的主要承载地区。土耳其的阿达纳次分区(TR62-Adana Subregion)两年的专业化指数分别为7.33和7.05,均高居欧洲首位。而英国(除苏格兰)、法国、德国等传统海洋强国区位熵普遍低于1,未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专业化程度较低(图1)。

图1 欧洲海洋产业专业化指数

欧洲各国在产业竞争与融合中逐步推动区域专业分工,形成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产业体系[18]。以挪威海洋油气产业为例,其形成了六大各具特色的海洋产业集群中心[19-20]。其中,首都奥斯陆以海洋金融、法律和科技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为核心,掌握油气产业链的高价值环境;康斯伯格则主要发展海洋电子和水下设备制造业;南部克里斯蒂安桑发展石油钻井集群,打造海上钻井设备与生产服务中心;西海岸地区负责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和运营等工业活动,成为人口就业的主要区域;西北地区主要发展离岸结构建造以及设计中心;特隆赫姆围绕挪威科技大学、挪威科技工业研究所等科研载体打造海洋科技创新中枢(图2)。

图2 挪威海洋产业从业人口及分工格局[19-20]

3.4 管理经验

3.4.1 建立一批“四不像”产业集群促进机构

近年来,欧美各地创建多个海洋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旨在利用海洋行业间以及相关技术创新的潜在协同作用(表1)。该类机构多承担中介组织者角色,呈现“四不像”模式功能,兼具政府单位、科研单位、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或协会)4类主体的特征。

表1 欧洲代表性海洋产业集群促进机构

从机构属性和运营机制上看,产业集群促进机构作为引导治理集群的独立服务机构,以公私合营的法律形式,以多种不同的方式为政府创造推动海洋领域创新机会。非营利性组织、注册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主要的法律组织形式,分别达48家、36家和9家。产业集群促进机构大多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由运营单位、供应商、中小企业、科研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设立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研发顾问、创新经理和沟通经理等职务,资金依托集群基金、会员会费和社会捐赠等方式自收自支。相比传统政府和科研单位,产业集群促进机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能够克服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短板,具备高度自治性和灵活性;相比企业,产业集群促进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更公正的公共服务产品(表2)。

表2 海洋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承担主要服务功能

从功能职责定位上看,欧洲海洋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担任跨部门技术转移的代理人。除代表各成员行业利益外,还承担项目竞争、成员管理、信息共享、集群营销、设施管理、集群培训及跨国合作功能。如,海洋实验室创新中心(地中海)旨在将法国竞争力集群开发的研发项目的创新技术要素与各家公司的创新产品进行整合,加快协同效应。挪威海洋空间中心旨在成为未来海洋空间技术的知识中心,致力于成为发展海洋空间科技和基础设施的国家枢纽,并将与国家级和国际研究机构以及行业参与者之间形成广泛的互动联网。相比科研单位,产业集群促进机构聚焦于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企业孵化等商业环节,不负责实际科技研发工作;相比政府单位、联盟或协会,产业集群促进机构除承担一般联盟协会的组织交流功能,还被赋予集群战略制订、重大设施管理、集群竞争性项目组织申报等更多管理功能,实现了部分政府管理职能的下放。

从组成结构来看,欧洲海洋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提供了良好的集群生态网络,鼓励了不同行业背景、技术和业务专长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竞争合作,加速重新配置海洋产业价值链。集群机构成员规模一般为80~300家,中小企业数量在集群中占比高达71.47%,拥有较高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大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类型单位占比分别为10.56%、9.04%和8.93%。中小企业作为集群中坚力量,与大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开展跨领域方法和新兴技术研发,开发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挪威海洋油气产业集群为例,集群包括了以下8部分组成:政府部门(财政部、油气能源部、渔业和海岸事务部、环境部、劳工部等)、集群促进机构(挪威国家石油商会、挪威石油行业协会等)、海洋油气龙头企业(国家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壳牌等)、产业核心供应商(钻井、水下作业、地质勘探等领域企业)、产业基础材料供应商(钢铁、先进材料、设备工具等领域企业)、公共大学和研究机构(挪威科技大学、挪威科技工业研究院等)、专业服务(银行、法律事务所等)、跨界相关集群(运输物流、海洋设备、化学产品等)[21]。

3.4.2 通过资金激励将企业竞争升级为集群竞争

欧洲利用扶持资金激励等方式,将企业间竞争转为集群间的竞争,通过加强集群组织质量及其协同作战能力,从集群中培育产业“新赢家”。欧洲发布诸如竞争力和创新计划(CIP)、中小型企业竞争力计划(COSME)和地平线2020计划(Horizon 2020)等一系列计划,设立产业集群组织专项资金,集群组织通过组织“产学研政”各方成员参与研讨会,向各合作成员机构征集研发提案,甄别出为产业界共同所需、且具有较高转化价值的先进制造技术和工艺,向产业组织董事会递交研发提案,最终通过在欧洲各地区竞争遴选资助名额,实现科研攻关由预选单一主体向多元化、集群化竞争转变,提升科研成功率和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3.4.3 具备产业集群监管体系,开发产业集群监测管理工具

欧洲历来特别重视产业集群的信息数据统计与研究,为各国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及时调整产业集群政策,更专业地指导产业集群发展。欧洲于2009年发起集群卓越倡议(ECEI),设立专门集群分析秘书处(ESCA),创立欧洲产业集群观测台项目,建立透明、丰富的基础数据库,汇集了欧洲产业集群政策、信息、数据及整个产业集群图景,可视化动态评估监测集群的经济规模和影响,定期出版《欧洲集群和产业变革全景》评估报告。为提升集群管理评估能力,欧洲还制定了一套统一的集群管理质量指标,开发了以金、银和铜三级质量标签为特征的质量标签系统,以支持集群促进机构提高其管理能力。指标体系包括集群结构、集群治理、集群财政、集群服务水平、集群参与互动水平和集群成就认可度。其中:集群结构指标包括集群组织成立时长、集群组织法律形式、集群组织驱动力、集群组织专业化程度、集群参与者构成(承诺参与者)、集群参与者的地理集中度(承诺参与者)、利用区域增长潜力、该集群国际参与者和集群参与者之间合作性质;集群治理指标包括集群管理者角色的明确定义(理事机构的实施、集群参与者参与决策过程程度)、集群组织全职参与人员数量(相当于全职人数)、集群组织中人力资源能力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流程和分组战略专题和地理优先事项;集群财政指标包括资金来源(公共资金、收费服务、会员费和其他私人来源)、集群组织的财务可持续性;集群服务水平指标包括获得第三方资金、没有第三方资助的合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或R&D、参与者之间的信息、配对和经验交流、人力资源开发、创业精神的发展、与外部合作伙伴配对和联网/促进集群定位和集群参与者的国际化;集群参与互动水平指标包括与集群参与者的定期联系、集群管理组织融入地方和国家创新体系以及客户和会员满意度;集群成就认可度指标包括集群组织收到的外部合作请求数、外部合作请求的机构来源、外部合作请求的地理来源、与其他国际集群合作的特点、新闻界的能见度、集群组织工作对集群参与者R&D活动的影响、集群组织工作对集群参与者业务活动的影响、集群组织面向商业的服务对中小企业参与者的影响、集群参与者的国际化程度和集群组织工作对集群参与者国际活动的影响。从六大维度构建了集群绩效评估框架,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共36项指标对集群绩效进行评估[22]。

3.4.4 积极开展区域联动,构建国际战略集群伙伴关系

国际化发展是欧洲产业集群提高国际竞争力,走向世界级产业集群的重要进程,是欧洲产业集群建设的核心方向。欧洲早在2016年构建第一轮国际战略集群伙伴关系(ESCP-4i),旨在制定和实施联合国际化战略,制定共同的行动,以增强中小企业进入特定第三市场的机会,并与第三国的战略合作伙伴启动长期合作议程。目前,欧洲已成功开展第三轮国际战略集群战略,共与66个产业集群成功构建共同出资合作的伙伴关系。从107个海洋产业集群跨国合作组成情况来看,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英国成为主要参与者和发起者,分别为68次、64次、53次、40次和37次,位列前五位。从海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主要对象来看,美国、加拿大、中国、巴西和日本位列主要的合作对象前5位,分别为58次、36次、30次、22次和16次。

4 广东培育海洋创新型产业集群几点建议

4.1 联合港澳出台海洋科技合作优势清单

积极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天然气水合物成藏、全球海洋变化、深海科学和极地科学等基础科学研究,在若干重要领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鼓励各地科研单位上报涉海科技优势技术形成清单,形成海洋交叉技术合力,启动一批高端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制品等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联合港澳制订海洋科技合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发展主线和合作对象,鼓励各地科研单位上报涉海科技优势技术,统筹开展海洋技术优势互补合作,形成海洋交叉技术合力。积极对接国家海洋战略需求,联合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所开展海洋污染、全球海洋变化、深海科学、极地科学等基础科学研究,在若干重要领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

4.2 树立专业化集群促进机构的产业核心地位

抓紧建立一批海洋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立足行业联盟、行业协会转型,鼓励政府、企业、园区等围绕六大产业方向发起海洋产业集群组织,每个产业集群组织明确2~3家龙头企业,吸纳大量海洋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开展信息共享、集群营销、集群设施管理、集群培训及跨国合作等业务。

建设大湾区海洋科技合作公共平台。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完成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平台内组建技术转移、企业孵化培育、人力资源和教育推广等部门。围绕深潜器关键装备、深海传感器和水下无线通信系统等前沿产业领域,共建共享国际一流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海洋科研基础设施,支持海洋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科技产品展示中心和转化交易中心等科技公共平台建设。

丰富海洋产业集群组织科技服务功能。建立海洋科技专用信息数据库,构建“信息集散-技术评价-市场预测-决策支持-专家咨询-用户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模式,解决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建设“商业实验室+技术支持”型专业孵化器,在“单纯场地租赁+基本服务”基础上,提供“商业实验室+技术支持”“场地+商业活动+商业服务”等孵化模式扶持力度,引导孵化器转型。针对专业技术强的企业需求建立商业实验室,安排支持人员、设备维护人员以及咨询人员并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

创新集群化技术攻关模式。探索针对同一海洋技术难题组建不同攻关集群团队、探索不同技术路线的模式。对基础技术,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技术与知识共享;对生产技术与工艺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则由参与机构独立开发从而引入竞争模式。通过合作与竞争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创新能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攻克“卡脖子”问题。

4.3 推动各涉海领域企业集群合作交流

推动广东省内电子信息、油气、风电、水产、休闲船艇协会等涉海产业集群间建立沟通会议机制,共谋交叉技术需求,寻求产业新增长点。重点依托广东电子信息产业基础雄厚优势,支持大型电子信息企业向海洋领域拓展,培育海洋电子信息龙头企业,以骨干企业为依托推动海洋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化发展。开展从原材料、元器件、精密制造工艺等方面的技术攻关。鼓励广东海洋协会(集群)与国内外知名海洋产业协会(集群)进行合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产业集群组织与美国休斯敦、挪威奥斯陆、新加坡等海洋知名城市和旧金山湾区等交流合作,通过海洋科技城市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地区海洋经济发展,在深圳设立中欧(国际)蓝色产业联盟执行秘书处,搭建国际海洋产业服务平台和技术、人才、信息交流平台。

4.4 构建开放有序产业集群制度

优化广东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拿出部分资金扶持产业集群组织及相关项目,鼓励国内外海洋产业集群参与开放性项目竞争,资助名额通过竞赛遴选而出,提升中小企业参与度。适度开放海洋科技合作计划资金扶持范围,采用差异化资助模式,面向全球所有国家(地区)的研究机构和人员开放。将参与国家(地区)分为两类进行扶持:第一类

是注册在大湾区内的海洋企业及科研机构,默认获得资助资格;第二类是湾区外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参与初期需自带资金开展合作,后期可通过评估优异程度,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资金,鼓励我国其他省份和地区及国外海洋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湾区海洋合作。推动建立产业集群组织运行监测制度和评价机构,借鉴欧洲应用标杆分析法经验和指标体系,完善评价考核和分类指导,研究发布海洋各行业产业集群指数,评估指标可包括集群结构、集群管理能力、集群组织融资能力、组织支持服务、集群成员互动性和集群成就等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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