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颖(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29)
表1 第三轮定期报告中有关影响因素的问卷内容
(一)“管理与制度”和“遗产的社会/文化利用”是主要正面因素
数据显示,从大类因素看,影响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正面因素包括因素清单中的8大类,最常见的影响因素是“管理与制度”(87.5%),其次是“遗产的社会/文化利用”(65.8%)、“建筑与开发”(48.6%)、“服务基础设施”(36.8%)、“交通基础设施”(33.5%)(见图1)。从小类因素看,43个因素对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正面影响(见表2)。其中7个因素的影响率是100%,具体包括:“社会对遗产的价值评估”“管理体制/管理计划”“法律框架”“管理活动”“财政资源”“人力资源”“低影响研究/监测活动”。其他影响率较高的因素包括“治理”“旅游/参观/娱乐的影响”“地面交通基础设施”“解说和参观设施”“身份、社会凝聚力、当地人口和社区的变更”“仪式/宗教利用和相关利用”等。
表2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正面影响因素的详细情况
图1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正负面影响因素的总体情况
(二)“影响遗产物理结构的当地条件”和“建筑与开发”是主要负面因素
数据显示,从大类因素看,影响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负面因素包括因素清单中的全部类型,共13大类,最常见的影响因素是“影响遗产物理结构的当地条件”(72.3%),其次是“建筑与开发”(32.4%)、“气候变化和恶劣天气事件”(24.3%)、“污染”(22.5%)、“突发生态或地质事件”(18.9%)、“交通基础设施”(18.4%)、“服务基础设施”(15.1%)(图1)。从小类因素看,64个因素对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造成负面影响(见表3)。其中,影响率较高的因素主要包括“水(雨水/地下水)”“相对湿度”“气温”“暴风雨”“风”等。
表3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负面影响因素的详细情况
(三)“自然灾害”“其他人类活动”的负面影响更加普遍,“旅游业”“入侵外来物种或过于丰富的物种”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图2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影响因素的总体影响特点
(一)“管理与制度”“社会对遗产价值的评估”“旅游/参观/娱乐的影响”等因素的影响范围较广
从影响范围看,影响较为普遍的(即影响遗产91%~100%的区域)因素占比24.8%,以“治理”“管理活动”“管理体制/管理计划”“法律框架”等为主,主要是正面影响。影响范围较为广泛的(即影响51%~90%的区域)因素占比17.3%,以“社会对遗产的价值评估”“旅游/参观/娱乐的影响”等为主,前者主要是正面影响,后者兼有正负面影响。影响范围为局部的(即影响11%~50%的区域)因素占比24.3%,以“仪式/宗教利用”“解说和参观设施”“地面交通基础设施”“水(雨水/地下水)”等为主,其中前两者主要是正面影响,第三个兼为正负面影响,后者主要是负面影响。影响范围较为有限的(即在任何一个时间点影响10%以下的区域)因素占比33.6%,以“住宅”“微生物”“有害动植物”等为主,其中前者为正负面影响,后两者均为负面影响。
(二)“管理与制度”“解说和参观设施”“旅游/参观/娱乐的影响”“地面交通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持续发生或经常性发生,“火灾”“暴风雨”“住宅”等因素的影响较少发生
从时间尺度看,持续发生的因素占比43.8%,以“管理体制/管理计划”“法律框架”“管理活动”等为主,主要为正面影响。时常发生的因素占比13.6%,以“解说和参观设施”“财政资源”“旅游/参观/娱乐的影响”“地面交通基础设施”等为主,其中前两者主要为正面影响,后两者兼为正负面影响。间歇性的或时有时无发生的因素占比19.5%,以“水(雨水/地下水)”“相对湿度”“仪式/宗教利用和相关利用”等为主,其中前两者主要为负面影响,后者主要为正面影响。一次性的或很少发生的因素占比23.1%,以“火灾(野火)”“暴风雨”“住宅”等为主,其中前两者主要为负面影响,后者兼为正负面影响。
(三)“管理与制度”等因素对价值影响较大或显著,“住宅”“地面交通基础设施”“有害动植物”等因素对价值影响轻微
从影响程度看,对价值影响显著的因素占比8.6%,以“管理体制/管理计划”“法律框架”“治理”“管理活动”等为主,主要为正面影响。对价值影响较大的因素占比28.9%,以“人力资源”“低影响研究/监测活动”“财政资源”等为主,主要为正面影响。对价值影响较小的因素占比27.0%,以“相对湿度”“身份、社会凝聚力、当地人口和社区的变更”等为主,其中前者主要为负面影响,后者主要为正负面影响。对价值影响轻微的因素占比35.5%,以“住宅”“地面交通基础设施”“有害动植物”等为主,其中前两者兼为正负面影响,后者为负面影响。
(四)针对“管理与制度”“解说和参观设施”“社会对遗产的价值评估”等因素的管理响应较好,针对“商业开发”“主要的游客膳宿及相关基础设施”“地面交通基础设施”等因素的管理响应较差
在管理响应上,管理响应较高的因素占比70.7%,以“管理体制/管理计划”“法律框架”“治理”“管理活动”“解说和参观设施”“社会对遗产的价值评估”等为主,主要为正面影响。管理响应中等的因素占比25.8%,以“水(雨水/地下水)”“相对湿度”“气温”“风”等为主,主要为负面影响。管理响应较低的因素占比3.1%,以“身份、社会凝聚力、当地人口和社区的变更”“传统生活方式和知识体系的变化”“旅游/参观/娱乐的影响”“地下交通基础设施”“大气污染”“气温变化”等为主,其中前四者为正负面影响,后两者均为负面影响。没有能力或资源管理响应的因素占比0.4%,以“商业开发”“主要的游客膳宿及相关基础设施”“地面交通基础设施”等为主,为正负面影响。
(五)“管理体制/管理计划”“低影响研究/监测活动”“解说和参观设施”的正面影响上升,“大气污染”“有害动植物”“其他人类活动”“火灾(野火)”的负面影响下降
在发展趋势上,影响趋势下降的因素占比13.1%,以“大气污染”“有害动植物”“其他人类活动”“火灾(野火)”等为主,全部为负面影响。影响趋势稳定的因素占比56.8%,以“水(雨水/地下水)”“相对湿度”“地面交通基础设施”等为主,前两者主要为负面影响,后者为正面和负面影响。影响趋势上升的因素占比30.1%,以“管理体制/管理计划”“低影响研究/监测活动”“解说和参观设施”等为主,主要为正面影响。
综上,“管理与制度”“社会对遗产的价值评估”“解说和参观设施”等因素对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造成了普遍性正面影响,而且还具有影响范围广、影响时间持久、对价值影响显著、管理响应能力高、发展趋势上升等特点。这与近十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在内的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人力、经费、法律等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文化遗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有关。随着《“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等文件的逐一落实,文物领域各项改革将得到全面深化,各项法律制度将更加健全,文物保护利用将更加融入人民群众生活,可以预见以上这些因素将会持续积极地影响我国世界文化遗产。
同时,也可以看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面临诸多威胁。“影响遗产物理结构的当地条件”等诸多小类因素持续影响遗产保护,尤其是“水(雨水/地下水)”。“暴风雨”“火灾(野火)”等灾害类因素,虽然发生频率是一次性的或是间歇性的,但容易对遗产价值造成较大或者显著的负面影响,亟须建立有效的应对措施。“商业开发”“主要的游客膳食及相关基础设施”“地面交通基础设施”同时具有较为显著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说明遗产周边建设项目的事前监测、评估和事后处置工作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此外,还存在“身份、社会凝聚力、当地人口和社区的变更”“旅游/参观/娱乐的影响”“商业开发”“主要的游客膳食及相关基础设施”“地面交通基础设施”等因素,被认为没有或是仅有较低管理响应能力,体现出遗产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当地社区等群体还未给予遗产保护充分的支持和理解,或是说遗产管理者还未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为尽量减少这些负面因素对遗产的影响,本文尝试提出以下建议。
(一)根据遗产及环境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尽量缓解自然状态下遗产本体的劣化速度。自然环境中的风、相对湿度、温度、辐射/光、灰尘、水、有害动植物、微生物等因素通常会加速遗产本体的劣化进程,如苔藓、地衣和藻类生长会加速遗产表面材质破损,树木、灌木和大型植物在古遗址、石窟顶部或周围过度生长,尤其是其根部的深入,会对遗产结构造成破坏。遗产管理者应针对主要的自然影响因素,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如针对风、相对湿度、温度、水等因素,可以通过建立保护棚、防护罩等,抑制或避免这些因素对遗产的影响;针对灰尘、有害动植物、微生物等因素,可通过实施定期保养维护措施,及时进行清除。对于一些影响关系复杂又对遗产保存非常重要的自然因素,可以通过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因素与遗产保存状况的关系模型,为后续保护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建立/完善遗产周边建设行为的常态化管控机制。世界文化遗产因其特殊的地位,往往是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由此会在遗产周边带来各种各样的建设行为。不受控制的建设行为,如遗产周边的高层住宅、大型商场、大规模游客设施或工业园等,会破坏遗产所在的历史环境,不利于遗产价值的保护和传承。为了尽量避免建设项目对遗产带来负面影响,遗产管理者应主动与文物行政部门、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寻求和利用多方力量,共享建设项目审批、监控等方面的数据,及时、全面的了解遗产周边的建设项目信息。一旦在受保护地区内开展或批准开展有可能影响遗产价值的大规模建设工程时,应按照《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要求及时上报,避免对遗产价值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坏。与此同时,遗产管理者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也应加强对遗产周边建设项目的主动巡查、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变化后,及时上报至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对异常行为进行处置。
(三)提高当地居民对遗产价值的认识和理解。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离不开当地居民的支持,尤其是活态遗产,他们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往往是遗产价值载体,一旦当地居民大规模迁出,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将会逐渐丧失,对遗产价值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当地政府、遗产管理者应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当地居民对遗产价值的理解和认同,充分保障他们对遗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激发他们的自觉保护意识。此外,当地政府、遗产管理者还应充分利用公共政策(经济收益、补偿机制等),积极创造条件为当地居民的就业和发展提供机会,促进当地居民生计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对气候变化及自然灾害风险的应对。气候变化所导致的气温增高、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频发等,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及自然灾害对世界遗产的影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世界遗产灾害风险管理》(2010年)、《气候变化问题行动战略》(2017年)、《世界遗产气候变化影响政策文件》(2021年)等。2022年,我国多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作出统筹谋划部署。遗产管理者要坚守“主动适应、预防为主,科学适应、顺应自然,系统适应、突出重点,协同适应、联动共治”的基本原则,依据减缓温室气体减排与增汇、适应强调防范和降低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与风险这两大对策,制定具体保护管理措施。首先,应着重加强能力建设,彻底改变重救灾、轻减灾的思想。其次,要根据当前气候变化趋势和历史灾害数据,重新开展灾害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通过分析各项致灾因子的危险性、应灾环境的敏感性、遗产本体的脆弱性等,客观评估遗产受到的自然灾害风险,制定完善的灾害响应计划。第三,还应主动把遗产风险管理纳入到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中去,统筹灾害管理,加强与气象、自然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密切注意灾害发展态势和影响范围,实时研判风险,全面增强遗产抵御气候变化和灾害风险的韧性。
鉴于定期报告是遗产管理者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世界遗产公约》实施情况的自查性报告,报告内容与遗产地自身能力建设水平、重视程度等有着密切关系,可能会存在回避某些负面因素的情况。遗产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应该结合自查数据和经国际专业咨询机构研究分析的数据,如保护状况报告、反应性监测报告等,综合判断影响因素的状况,以此制定更加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确保遗产价值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