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甬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上海 200092)
目前国土空间规划的研究、实践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有关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问题也正在进行一系列探索。国家文物局在编制历史文化空间的识别与重点功能区评价等相关技术指南,自然资源部也在试图将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国土空间的规划更好地衔接,做到全国一盘棋、一张图。但是,我们的工作不应该只是画保护线,或者将已有保护范围的四至边界纳入一张图中,而是希望从更深层次探讨:国土空间的文化是什么?为什么要保护和传承国土空间文化?从实操的层面如何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国土空间文化?
首先以3座国外城市为例解读国土空间的特点与文化。意大利的威尼斯,在泻湖的范围内,城镇沿着S形运河蔓延展开,建筑与水环境紧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图1)。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因为是处于河网密布的低地,荷兰人很早就开始改造自然水网,形成一条条规则的运河(图2)。在运河之间,他们建设规则的居住街坊和城市公共空间等。可见,同样是水网地区,阿姆斯特丹人与威尼斯人对水的利用和改造就表现出完全不同的理念和方法,这是他们文化的体现。也门的希巴姆,是在沙漠地带难得的绿洲里面建造起来。城市沿着交通路线,贴合地形和自然生态,形成了独特的高度密集的土质城市景观(图3)。
图1 意大利威尼斯城鸟瞰图(图片来源:www.quanjing.com)
图2 荷兰阿姆斯特丹城鸟瞰图(图片来源:http://k.sina.com.cn/article_5916839312_p160abcd9000100jhyb.html?from=travel#p=1)
图3 也门希巴姆城鸟瞰图(摄影:Jean-Jacques Gelbart)
以上城市因符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的世界遗产标准而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它们的列入不仅仅因为其历史悠久、形态优美,更在于其蕴涵了先人处理人地关系的智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这些智慧又外化于物,由内而外地形成了能够感知到的“独特”“美”和“诗意”。
中国早期列入《名录》的主要是单体建筑或者建筑群,比如故宫、布达拉宫、大昭寺、苏州古典园林,后来发展到整个城市,如平遥古城、丽江古城,再接下来发展到乡土建筑类型,如皖南传统村落、福建土楼等。
2000年以后,中国有一些新的遗产类型列入《名录》。如大运河,分别在春秋、隋唐、元这几个历史时期进行建造,促进了南北交通畅通、国家统一,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命脉,同时也带动了沿线城镇的发展。
后来还有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它的突出普遍价值不仅在于建筑物、建筑群或者村落的本身,还在于它的生态、生活、生产(“三生”)紧密结合在一起。梯田不仅很美,更是当地人在有限的自然资源条件下,智慧地利用、解决、处理人地关系所形成的一种“文化景观”。
国土空间的美和诗意的形成并不是偶然,而是自然属性、经济功能和社会文化的内在相互作用后形成的。
首先,自然条件在农耕时代,生产力条件比较低下的情况下,其主导作用尤其明显。如非常典型的江南水乡地区,水网密布、圩田塘浦、小桥流水、枕水而居,形成江南水乡的总体特征。但是每个区域水乡特色不同,也会形成不一样的城镇形态和景观,从而表现出差异性。同理,虽同属徽文化区,但因为分别处于盆地、溪谷和山地,宏村、查济和阳产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村落和自然环境的形态,也并没有统一固定的“徽派风格”。
其次,即使是“人弱地强”的现实条件,人们基于生活、生产等需求,在特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对自然环境进行利用和改造,从而形成不同的处理人地关系的方法。
在国土空间形成过程中,中国历史上特有的制度和精神层面的因素影响深远。《周礼·考工记》中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 这段话几千年来在中国城市规划、建设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中国古代的都城、府州县城,甚至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的很多古城都深受影响。
《管子·乘马》中大量提到了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规划思想。如在营国思想上,强调“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而在营城思想上,与《周礼·考工记》颇多不同,比如城市选址,提出“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勿近阜而水用足,下勿近水而沟防省”,即要考虑城市与山、平原和水之间建立比较好的关系。关于城市形态,提出“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不一定要规规矩矩,道路也不必非要横平竖直,可以根据地形地貌进行规划建设。关于城市规模,提出“夫国城大而田野浅狭者,其野不足以养其民;城域大而人民寡者,其民不足以守其城”,如果城市规模很大,但周边的田野很贫瘠,那么周边田野的产出就不足以供养城里的居民;如果城市规模很大,但人口很少,那么这些人就不足以来守这个城。可见,《管子·乘马》强调了应该和谐处理城乡关系、人口和城市规模关系。
《管子》中还有很多关于生态保护的论述:“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国虽充盈,金玉虽多,宫室必有度;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罔罟必有正”“地利不可竭”“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等,都传达出可以向自然界索取资源,但是不能过度的思想。可见,中国人其实很早就已经有了今天所说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已经提出了应该在人、地之间达到和谐的关系。
还有风水学说,觅龙、察砂、理水和点穴的地理四科都传达出在聚落选址、营造周边环境时应该遵循“天人合一”原则的思想。从风水思想中的最佳城址选择(图4)就可以看出:我们地处北半球,如果北面的山比较高,可以挡住冬日的寒流;地形北高南低,可以较好地接收日照与夏日的南风,以及形成良好的排水;良好的水系便于水上联系,可以调节小气候,等等。千百年的经验告诉人们,符合这样风水条件的地方,可以让人身体健康、心情愉悦,从而能够获得比较好的发展条件,所以,人们认为这样的城址是风水宝地。但风水宝地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聚落,而是在于聚落与它所在的山水、阳光、气候是否协调,也就是生态、生产和生活的空间是否能够良性地互动。这是需要预判从而进行选择的,并对好的条件加以利用,对不好的条件进行规避或者改造。
图4 风水思想中的最佳城址选择示意图(引自:尚廓.中国风水格局的构成、生态环境与景观——风水理论研究[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2.)
不能简单孤立地去看山、水、林、草、湖、田和聚落,它们是千百年来我们的先人科学地、智慧地处理人地关系所体现出来的物质、制度以及思想意识文化。欣赏国土空间的美与特色,不仅要懂得欣赏建筑和景观,更要懂得理解其中的传统智慧,这才是“诗意栖居”的核心内涵。
在建立国家遗产体系的过程中,确切地讲是2000年以后,我国已经在遗产类型方面做了很多探索,而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空间上,从点状向线性、区域性的拓展;内涵上,从单一要素向关联性遗产的拓展;方法上,从静态的物质保存到活态的遗产保护的发展。这些都在逐步指向国土空间的历史文化内涵与保护方法。首先,在国家层面来进行历史文化及其承载空间的梳理。比如大运河,它是隋唐大运河、元明清京杭大运河和浙东大运河的总称,范围跨过了8个省级行政区,是跨区域的遗产。这在以前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体系中很难进行整体保护。但是技术团队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最终整理出了大运河遗产的类别(图5),包括水利工程遗产及相关的文化遗产、其他的物质文化遗产、聚落遗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生态与景观环境。所以它们不再是一个个孤立的文物保护单位,而是围绕某个专题的有机关联的整体。这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历史文化的梳理与保护,如今建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就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创新。又如丝绸之路,更是跨国境的文化遗产。
图5 大运河价值构成要素(引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运河浙江段遗产保护规划(2012-2030)[Z].2011.)
在省级层面,笔者团队很早就开始进行基于地域文化的跨行政区的历史文化保护探索。比如在1980年代对江南水乡区域展开研究,又如前几年对皖南地区展开研究,虽然不是整个省域的范围,但也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文化地域。
在皖南的研究中,首先对其自然基底开展研究,发现即使在人们认为比较单纯的文化地域里,实际也分为两大地理板块,一个是沿江的平原区,另一个是丘陵山地区。山是阻隔的自然要素,形成了相对封闭和安全的大环境;水是流通的自然要素,使得封闭的环境与外界保留了沟通的可能和路径;而众多的山间盆地则构成了可聚族而居的小环境,这是皖南地区的自然环境总体特征,也构成了皖南地区两个各有特色的文化板块。沿江平原区是皖南地区早期文明的发源地,也是战争和近代化的主要发生区域,因此表现出更强的开放性、多样性。丘陵山地区则相对封闭,形成了皖南地区的文化核心区域。
皖南地区的历史文化资源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自然环境和地域文化为基底的“面”,以河网水道、古驿道等交通通道为轴线的“线”和以聚落为领域的“点”共同构成“网络状”空间分布特征(图6)。
图6 皖南地区基于地域文化的历史文化空间体系(引自: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Z].2016.)
(1)网络节点:建构筑物、聚落和自然景观物。单体形式存在的建构筑物可以是聚落的构成要素,也可以是自然景观物的构成要素。但是从区域的视角,建构筑物与聚落、自然景观物一样,都是构成网络的节点。以聚落为例,皖南地区的聚落有城市、集镇和村落三个层级。
(2)网络的连接线:水系航路与驿道。网络中的节点通过或长或短的连接线相互联系,这些连接线往往是水系航路和驿道。它们不仅在皖南内部及其周边区域承担着非常重要的沟通联系的功能,也是皖南发展的重要生命线,大量的历史聚落也因此而生、因此而衰。
(3)网络的基底:自然环境和地域文化。区域不仅是由空间上的节点和线性的发展轴线构成的,还有其自然地形地貌和浸润其中的地域文化作为基底。
从历史遗存调查中也可以发现,丘陵山地区留存的历史文化资源点比较多,集聚度比较高;而沿江的历史文化资源点多样且丰富,但是留存的资源点相对少。如果将所有的法定保护名录都标注出来,会呈现出碎点状分布特征(图7)。然而历史上它们的发生、形成、发展过程中,从来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呈现网络状的、整体空间的分布特征。所以笔者团队在皖南的工作中将这些碎点又通过历史上的交通线(可能是水路、陆路)联系在一起,还原出了历史上的网络状空间结构。其中的城、镇、村是这个网络的节点,具有辐射和吸收能量的作用;交通线路则是传递能量的通道。
图7 皖南地区的碎点状的历史文化资源点(引自: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Z].2016.)
同时,皖南地区的历史文化资源也不是静态存在的,而是呈现出动态发展的生命体特征。一方面,网络中的各个部分本身在动态变化着;另一方面,它们又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推动个体和整体的发展。
可以看到,皖南地区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在这个独特的自然和历史环境条件下,个体分工协作,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群体共同发展的结果。这种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动态发展的生命体特征是进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基本认知,能够更好地思考资源保护与地区发展之间的关系。但是很多时候往往只重视单个建筑或者单个聚落的保护与利用,而很容易陷入静态割裂的状态。因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在对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价值科学认知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性保护框架。以往的遗产保护工作主要着眼于个体聚落或建筑的保护,而建立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框架需要打破行政界限,根据历史文化资源的形成机制、特征和保护现状,建立“网络化”的保护框架,合理确定区域保护工作的空间格局,明确管控措施,从而既系统又有重点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比如对区域山地丘陵环境保护、山间盆地河谷田园环境保护、重要水道环境保护、湖泊环境保护、聚落结构和聚落本体的保护等。
(2)探索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管理创新,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在现实中,与历史文化资源分布相关的边界与行政边界往往不相重合,而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管理行为和以“条状”为主的管理模式导致同一文化区域内的历史文化资源在保护与发展管理中被割裂,从而无法体现完整的地域文化特色,难以谋求区域共同发展。因此对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利用必须打破现有的行政边界和“条状”管理模式,围绕地域文化传承、历史文化资源形成机制和特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应当建立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管理平台,在明确省、市、县、镇村四级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明晰职责的同时,建立管理协调机制。比如对文化线路、文化单元、文化板块进行整体的保护规划、管理和监测的机制等。
(3)从城乡统筹的角度,探索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利用模式创新。以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价值和生命体特征认知为基础,研究从地方垄断和竞争性地开发历史文化资源的方式,向区域差异性共享和协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方式转变。在历史文化资源价值体现的同时,探索区域性城乡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经验。
以皖南地区黟县盆地特色单元为例,该盆地内除了名声在外的西递、宏村两个世界遗产地外,其黄山山脉的背景、纵横交错的水网、建制悠久的古县城、广袤宜人的田园和大量集中分布的古村落,共同构成了“山、水、城、田、村”的整体格局。目前西递、宏村等传统村落得到了保护,但是整体格局以及其中的很多“点状 ”“线状”的历史文化资源,正在被不恰当的产业发展、过境重要交通设施建设等破坏。因此需要在该盆地单元内进行有针对性的产业发展、城镇化、道路交通、景观控制等方面的引导。如通过特殊的特色农业扶持政策,保护盆地的田园基底;调整盆地内交通组织,规避不恰当的重大交通设施,以历史交通轴线为基础构建以县城为核心、主要村落为节点的网络状交通结构;采取组团方式控制和引导聚落空间和产业发展,发展乡村间多元协作的旅游等,从而达到以乡促城,以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推动城乡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因此,以地域文化的分析为基础,从遗产资源层积性与关联性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识别和认知遗产资源的结构体系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和文化景观特征的基础上,可以建立文化空间保护整体框架,从而实现从文化资源“点状”保护向“网络状”保护的转变,并与当前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
上述研究解决了以资源为出发点构建保护框架的缺陷,避免了普查信息遗漏的问题。梳理遗产的历史发展脉络与资源形成体系时,可以循着一定的轨迹有目的地整理,以完善保护体系及其内容。即使某些物质遗存已经消失或部分消失,其完整的脉络体系也可为文化遗产资源的展示所用,并为信息知识的传递提供依据。这对将当前碎片化的遗产资源做整体价值的识别、认知、阐释与展示,以及进一步的活化利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一新思路与新方法的探索,可以说是市域遗产保护从物质空间遗存保护向地域文化脉络保护的转变,对同类别或相似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市)在市域层面的保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从遗产资源的空间层积与内在关联的逻辑出发去研究地域文化,能够明确市域文化空间保护的框架与内容,为市域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提供重要的思路、方法与路径。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强调,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强调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因此,国土空间规划中亟须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的基础,表示总体规划不是单方向指导保护规划的依据,保护规划也需要研究哪些保护要求涉及空间利用,需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如何纳入。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国土空间规划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应包括四大目标:
(1)国家文化安全格局保护与加强;
(2)地域文化空间保护与传承;
(3)国土空间的高质量发展;
(4)美好家园高品质生活建设。
对原来的规划体系进行梳理,可以发现不同层级的规划对应的情况:国家层面是没有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总体规划相对应的;省级层面有探索,但是也没有明确;市县层面,如果某个城市是历史文化名城,那么就要求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如果不是,则只是在总体规划中将文物保护单位等在一张图中标注,并不涉及整体的城市层面的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的梳理和保护框架的建构;街区层面要求有详细规划,但是如果不是历史文化名城则也没有;乡镇层面也只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才要求编制保护规划。因此,历史文化空间实际上被局限在非常有限的名城、名镇、名村中,虽然说文物点很多,但是它们的碎片化存在无法实现前文所说的四大目标。
城市总体规划体系理论上可以实现上下传导,国土空间规划将这种传导制度化。但名城规划体系相互孤立,各种名城名镇名村规划之间不存在传导。由此产生的问题包括:
(1)遗产保护缺乏区域整体视角。因此,遗产保护需要向区域拓展,进行网络化研究,关注线形遗产,关注文化圈和文化单元。
(2)遗产保护过度关注申报。因此,文化遗产登录体系既要有自下而上的申报,也要有自上而下的国家指定、省级指定。
(3)遗产保护忽视文化本底。未列级文化资源被普遍忽视,应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确定不同的保护与发展方式。
基于以上思考,笔者认为应当从国家到乡镇层面形成重点不同、可以向下传递的规划体系。比如在总体规划层面,要有国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来保护国家文化战略空间;省级应该有省域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市级应该有市域的、县级有县域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其中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已相对比较完善,但是在详细规划层面,不应该仅仅在名城才有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其他的非名城,如果街区保存较好,也可以进行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也是如此。
这几个层面的规划的重点是不一样的:国家层面强调战略性;省级层面强调协调性,特别是行政协调;市县层面要强调实施性;详规的层面要强调可操作性。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包括四方面工作:第一,资源识别,包括对既有法定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的识别,以及对潜在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的识别;第二,在识别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特征进行解析,对其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等进行评价,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价;第三,基于评价的结果,进行保护传承体系的建构,包括国家层面体现中华文明标志体系的建构,省和市县层面重点对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网络的构建,以及对历史文化功能区进行明确;第四,进行空间管控,划定保护红线,确定保护与传承的要求,实施历史文化空间保护的管理和用途的管制,并依据案例实际情况逐一细化。
法国著名的规划理论家弗朗索瓦丝·萧伊曾经写过一本书《建筑遗产的寓意》,她认为人们因为工业化、全球化、信息化而正在失去“营造的能力”;人们不知道如何更好地与自然相处,因为工业化等代替了人的本能,人们失去了体会、感受以及适应自然的能力。所以笔者认为,国土空间规划不仅仅是“多规合一”,更应当是一次“再造魅力空间”的契机,如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美丽中国”才有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