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王飞,徐建恩,叶 珊,梁 毅,程 瑶,仇建习,杨伟丽
(1.丽水市林业局,浙江 丽水 323000; 2.丽水市莲都区峰源林业工作中心站,浙江 丽水 323000;3.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浙江 丽水 323000; 4.丽水市莲都区黄村林业工作中心站,浙江 丽水 323000)
林木采伐是人类干预生态系统的一项经营活动,是人类开发、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1],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2]。林木采伐会直接导致森林蓄积量降低,但是科学合理的林木采伐可以有效促进森林结构调整,改善林分整体质量和提高林地生产力[3],增强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服务功能[4]。随着经济社会及林业产业的发展,不同时期的林木采伐方式、采伐额度等因素均因具体政策做相应调整,只有了解各时期采伐的结构与特点,才能为今后的采伐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依据和保障。为此,王晓等[5]对镇江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就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主要做法、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落实责任、重视核查、紧控限额、提高效率和加强宣传等5项措施。张宏伟[6]针对广东省“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开展研究,从各年度、森林起源、采伐类型、森林权属、森林类别等5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商品林采伐限额结余结转使用、重大灾害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明确采伐限额使用相关规定和给予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的建议。通过对“十三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现状分析和总结,可为“十四五”采伐限额编制提供理论依据[7],也可有效指导解决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5-6]。
丽水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8]。据丽水市森林和湿地资源及生态效益公报[9],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81.7%,比浙江省平均水平高20%,名列全省首位,活立木总蓄积量为8597.03万m3,占全省总量的1/4,同样位居全省第一,森林资源丰富且质量较高。丽水林业关乎浙江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究丽水市林木采伐管理现状对浙江省以及南方重点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基于此,本文对丽水市“十三五”期间采伐总量、林分起源、林木权属和森林类别等4个方面进行总结归纳,分析当前丽水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探索相应的解决策略,为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水平提供参考。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地理位置118°41′—120°26′E、27°25′—28°57′N,面积17298 km2。其中,林地面积14661.27 km2,森林覆盖率为81.7%。市辖区为莲都区,另有青田、遂昌、缙云、松阳、云和、景宁、龙泉、庆元8个县市。地势以中山、丘陵地貌为主,山脉属武夷山脉,境内海拔1000 m以上的山峰有3573座,其中龙泉市凤阳山黄茅尖海拔1929 m,为浙江第一高峰。地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年均气温17.8 ℃,年均降水量1568.4 mm,年均日照时间1676.6 h。全市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生态环境优越,有着“浙江绿谷”的美誉。据2020年野生动植物调查结果,全市共有野生动植物4347种,约占全省总数的75%,位居全省各地市之首[10]。
林木采伐要求凭证采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1]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木采伐许可证明确规定了采伐面积、数量、地理位置、时间、起源和采伐类型等具体信息,是统计分析区域内采伐总体情况的重要依据。本文以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全市林木采伐证数据为基础,研究全市林木采伐在“十三五”期间的采伐类型、采伐量、采伐方式等因子现状。此外,考虑到丽水市本级所负责的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和南明山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属莲都区,故将其林木采伐数据计入莲都区进行分析统计。
根据林分的起源不同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权属的不同分为国有、集体和个人;经营类型的不同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批准下达丽水市森林采伐总限额为829.32万m3。由表1可知,2016—2020年期间丽水市合计采伐蓄积量为310.31万m3,采伐限额执行率为37.42%,执行率较低。与“十二五”期间丽水市采伐蓄积量477.40万m3相比,全市林木采伐量明显下降,下降幅度为35.0%。主要原因在于“十三五”期间,丽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控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同时2016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取消“十三五”期间天然林主伐指标,也从源头上控制住了采伐。各年度中,以2018年采伐蓄积量最高,达74.94万m3;2020年庆元县和龙泉市采伐蓄积量明显小于其它年份,导致该年度的全市采伐蓄积量为历年最低,仅有43.00万m3。各县市中,龙泉市采伐蓄积量均为最高,为113.37万m3,这与该市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在全市第一相一致;其次为庆元县,为57.52万m3;数量最少的为青田县,仅5.80万m3,事实上,丽水市“十三五”期间下达青田县的森林采伐总限额为35.42万m3,可该县采伐限额执行率仅为16.37%。
表1 丽水各县市“十三五”期间林木采伐蓄积量
“十三五”期间,丽水市天然林采伐蓄积量31.29万m3;人工林采伐蓄积量279.02万m3,人工林采伐蓄积量是天然林的8.92倍。这是因为天然林禁止商业性采伐,且不能主伐,天然林得到了有效保护。由图1可知,莲都区天然林采伐蓄积量在全市最高,达9.41万m3,占全市天然林采伐蓄积量30.07%,与该区的人工林采伐蓄积量10.14万m3大致相当。主要原因在于2014年莲都区被划入松材线虫病疫区,并在“十三五”期间大量采伐了天然林中疫木马尾松。各县市中,仅缙云县的天然林采伐蓄积量大于人工林,相差0.92万m3;龙泉市的人工林采伐蓄积量与天然林相差最大,人工林采伐蓄积量为113.07万m3,而天然林仅0.3万m3,且为全市最少,占全市1%。说明龙泉市林木采伐主要采伐人工林,严格控制天然林采伐。
根据2017年森林资源调查结果,丽水市共有集体林47.47万hm2,蓄积量为2964.02万m3;国有林7.11万hm2,蓄积量为826.59万m3;个人林78.95万hm2,蓄积量4805.99 万m3。虽然全市集体林面积和蓄积量均小于个人林,但集体林的采伐蓄积量最大,达246.46万m3;个人林次之,为50.54万m3;国有林最少,仅13.31万m3。由图2可知,各县市中,龙泉市集体林采伐蓄积量最高,为99.84万m3,且与个人林和国有林的采伐蓄积量相差较大,是个人林的7.5倍。但从资源总量来看,龙泉市集体林蓄积量明显小于个人林,其中个人林蓄积量为1473.82万m3,集体林为374.83万m3,个人林是集体林的3.93倍,这与丽水市集体林蓄积量远低于个人林,但集体林采伐蓄积量明显高于个人林的现象相一致;庆元县国有林蓄积量为全市第一,达356.07万m3,其国有林采伐蓄积量、个人林采伐蓄积也为全市最高,分别为3.15、19.74万m3;青田县国有林和集体林采伐蓄积量最少,分别只有0.06、4.54万m3;云和县个人林采伐蓄积量最少,仅0.16万m3。
图1 “十三五”期间丽水各县市不同起源林木采伐现状
图2 “十三五”期间丽水各县市不同权属林木采伐现状
图3 丽水各县市“十三五”期间不同森林类别采伐现状
根据森林发挥的主导功能不同,将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2大类。“十三五”期间,丽水市全市共采伐商品林林木蓄积量255.67万m3,公益林54.64万m3,商品林采伐蓄积量明显大于公益林,比公益林高78.63%。这是因为与商品林相比,公益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且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分蓄积量的15%,但征收占用林地等特殊情形除外,公益林采伐得到有效限制。由图3可知,各县市中,遂昌县公益林采伐蓄积量最高,为14.09万m3;莲都区次之,为9.9万m3;龙泉市商品林采伐蓄积量则最高,为106.34万m3;青田县公益林、商品林采伐蓄积量均为全市最低,分别为3.67、2.13万m3。
1)基层林政管理力量不足,人员业务知识有待提高。林政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性工作,既需要具备丰富的林业相关专业知识,还需要扎实的基层工作经验。机构改革后,丽水市庆元县、遂昌县等县市的林业局先后与其它单位合并,林政管理人员结构因调整发生了较大变动,同时森林公安转隶,林政管理力量进一步被削弱。当前基层林政普遍存在人员力量薄弱、业务知识不足且老龄化严重的现象,是当前基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难点和痛点。
2)中介公司水平参差不齐,采伐作业设计质量不高。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规定,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设计内容包括采伐范围、蓄积、株数等调查因子。由于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力量有限,一般集体林和个人林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会由业主委托中介负责完成。因为对中介调查资质无要求,且部分中介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较差等原因,存在不进行实地勘查就进行伐前设计的情况,导致采伐作业设计产生误差,甚至发生实际采伐与作业设计材料不一致的状况,甚至造成违法采伐等情况发生,严重打击了林农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3)林木采伐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成为了近年来林业的重点工作,但自然保护地相关的政策法规仍有滞后,特别是与林木采伐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林木采伐及湿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关于湿地范围内林木管理保护的相关依据,但是,国家湿地公园作为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面积皆伐该区域范围内的林木易造成生态破碎化,影响其生态功能。所以从现实工作角度出发,建议在湿地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林木采伐管理相关条款,切实保护敏感区域内森林资源。
本文以丽水市为研究对象,对9个县市“十三五”期间的采伐总量、起源结构、权属结构和森林类别等4个方面对林木采伐现状进行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十三五”期间,丽水市采伐蓄积量为310.31万m3,采伐限额执行率较低,仅为37.42%。与“十二五”相比,林木采伐量明显减少,减少了167.09万m3,减少率为35.0%,森林资源的消耗量得到有效控制。天然林采伐蓄积量为31.28万m3,远低于人工林的279.03万m3;公益林采伐蓄积量54.64万m3,同样低于商品林的255.67万m3,说明“十三五”期间,天然林和公益林严格限制采伐,森林资源得到了切实保护,标志着丽水市林业发展已从传统的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经营方式转变。
2)通常而言,行政区域内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量越高,林木采伐蓄积量就越高。从各县市采伐蓄积来看,丽水市林地面积和林木采伐蓄积量排名第一的龙泉市林木采伐蓄积量最高,达113.37万m3,其中该市的人工林、集体林和商品林的林木采伐蓄积量明显高于其它各县市;其次为林地面积和林木采伐蓄积第二的庆元县,采伐蓄积量57.51万m3;但是林地面积全市排名第三的青田县采伐蓄积量为全市最少,采伐蓄积量仅5.8万m3,采伐限额执行率仅16.37%,这与其全市林地面积排名第三的地位不相称。
3)不同权属中,丽水市个人林面积及蓄积量最高,其次为集体林,国有林最低。但“十三五”期间,集体林的采伐蓄积量最高,达246.46万m3;个人林次之,为50.54万m3;国有林最少,仅13.31万m3。各县市中,庆元县的国有林和个人林采伐蓄积量最高,龙泉市的集体林采伐蓄积量则最高,青田县的国有林和集体林采伐蓄积量最少,云和县的个人林采伐蓄积量最少。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全面推进林业资源“一张图”,标志着全省林业正式迈入林业信息化时代,特别是2020年要求林木采伐审批“落地上图”之后,林业信息化技术已成为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林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强林业信息化技术化培训;并配备信息化技术设备,充分利用现代调查技术来弥补当前基层林政队伍力量不足的短板。同时,充分利用好“双随机”检查等核查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把关造林作业设计,坚决杜绝未调查摸清采伐现场而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方案的情况;对于不负责任或业务能力较差的中介,可根据其成果质量以打分制形式加以限制;有效保障采伐作业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避免出现因采伐作业设计与实际采伐范围不一致而导致违法采伐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