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君君
独特的经济与军事霸权、非对称货币权力和国际金融规则制定权是美国实施金融制裁的支撑条件。鉴于中美在经济金融和政治方面产生的摩擦日益增多,美国很可能对中国实施金融制裁,削弱中国的经济金融实力,进而扼制中国崛起。
通过分析美国对伊拉克、伊朗、俄罗斯、朝鲜等国实施的金融制裁,美金融制裁具有以下特征:
制裁的效果与制裁联盟的规模有关。即参与制裁的国家越多,被制裁者躲避制裁的难度越大,一般也意味着发起制裁的合法性程度越高。因此,制裁发起国会积极联合他国以共同施加压力,甚至在国际会议上以决议形成国际制裁联盟。美国此前对伊朗、叙利亚、俄罗斯、朝鲜等国发起的的金融制裁,多联合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经济体。例如,自2006 年美国和联合国开始或增加对伊朗金融制裁之后的两年间,世界各大银行纷纷停止或大幅减少了与伊朗的业务往来,伊朗国内的外资银行从2006 年的46 家迅速减少到2008 年的20 家。
美国实施制裁的法律体系完备,可分为授权性法律、引致性法律和专门性条例三个层次。最近美国对俄金融制裁的法律依据包括国会立法和美国总统发布的行政令。以对伊朗制裁为例,这些专门法律包括1996 年《伊朗制裁法》、2010年《伊朗综合制裁、问责和撤资法》、2012 年《伊朗自由和反扩散法》、2012年《减除伊朗危险和叙利亚人权法》以及对伊朗金融制裁的2012、2013 年《国防授权法》等。
金融制裁是美国对外经济制裁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是最严厉的制裁形式,主要表现为:冻结资产、禁止金融交易、冻结或取消国家间或国际机构融资、实施第三方制裁、没收资产等。美国对俄制裁主要包含对特定区域的全面制裁、对俄罗斯特定行业、个人或实体的制裁措施,主要表现为:①美国对顿卢地区的全面制裁;②美国对俄罗斯的制裁主要集中在国防、情报、能源和金融等行业,甚至扩大至电信、贵金属、运输等;③将俄罗斯从事国防和情报行业的个人(包括俄罗斯总统在内的重要政府官员、企业高管及其亲属)列入LSP 清单,非美国人不得与其进行重大交易;④利用发达的全球跨境支付系统SWIFT、CHIPS等金融基础设施进行制裁,切断清算、结算与支付渠道。
美国可能逼迫我过快、过急开放金融市场。当前中国的宏观杠杆率偏高,经济对金融地产的依赖度较强,金融脆弱性也强。美国很可能要求中国过快、过急推动金融自由化,冲击资本市场,助推并刺破泡沫。对此,美国可能要求中国迅速开放金融市场,尤其是短期资本项目自由化,进而引起资本大进大出。历史上,美国曾通过动用金融手段,加速日本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进而造成日本30 年衰退。
对我金融机构、实体企业和个人发起金融制裁,冻结其在美资产,缴纳巨额罚款。在敌对或局部战争状态,冻结或没收对手在美资产,对美国而言是一本万利的事。资产冻结是金融制裁的重要手段,美国可能利用其发达的金融基础设施对中国实体及个人实施金融制裁。2020 年5 月20 日美国参议院就一致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矛头指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
制裁对方银行体系是金融制裁的重要手段,美国倾向于开展对银行系统的制裁行动。银行系统是美国金融外交的重要主体之一。通过研究对伊朗银行业、俄罗斯银行业的制裁,可总结出:美国主要依托全球支付清算系统切断使用美元渠道;关闭SWIFT 系统,切断对外支付清算通道。
大幅提高企业融资成本,限制或取消在美融资。一般情况下,一国出现投机性冲击时,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对该国的信用评级将大大降低,致使该国难以获得私人融资,并且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货币合作的外部短期流动性支持也是不确定并且是有限的,从而对外汇储备产生不利影响。
汇率战是美国在金融战中最常使用的打击手段,美国曾多次参与或对他国发起汇率战。单独或联手他国迫使我国货币大幅升值,引发“升值萧条”,在我经济疲软或被金融制裁时,利用资本做空并促使非美货币大幅贬值,资金恐慌性外逃,引发金融市场动荡。
虚拟货币时代资本外流压力加大,美国可能支持比特币,打击我国对资本流动的监管。美国通过将比特币合法化,支持全球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甚至允许线上平台以比特币作为交易媒介等方式,增强比特币的全球影响力,提升公众对比特币的信任程度,侧面借助比特币实现资本流入和流出,引发中国资产价格大幅波动。
在金融制度方面,短期来看,可加强跨境资本管理,长期来看,要坚持金融体系和资本账户的国际化、市场化开放方向,但要坚持循序渐进、有节奏地开放,坚持主动权在我,节奏、顺序在我,不在美。
金融制裁同其他制裁一样都是关于制裁双方相互依赖或双方损失承受能力的较量。中国与世界经济互动不断深化,外国金融机构和大型跨国公司对于我国经济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如果对我金融制裁给美国造成的损失大于对我国造成的损失,那么美国必将更加审慎地决定是否实施制裁。因此,特定的金融制裁政策可作为“针锋相对”“以牙还牙”的政策储备。
坚持汇率市场化方向,维持当前的人民币汇率水平。IMF 发布的关于中国的年度报告排除了中国操纵汇率。对此,我国应加强舆论宣传,占据道义高地。维持CFETS—篮子货币汇率稳定,将人民币对美元的双边汇率短期维持在7 的水平。目前,购买美国国债仍是我国财富的主要载体,对此应尽快去努力研究一些可能的预案,使得我国在该领域里不过多依赖美元。
支付清算下的隔离式制裁以及对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单点式制裁是美国惯用、常用的金融制裁手段。受到此类制裁时,相关支付清算系统陷入困境,一些经贸活动被迫中止。因此,应该加快推进人民币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尤其是将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的能源、粮食、矿产、基础原材料等的经贸交易、支付、清算纳入其中,形成一个完善的支付清算系统。
美国的金融制裁程序繁琐,手段专业,我国目前缺乏独立的研究美国对外制裁的机构和专业人才。美国为金融制裁构建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该体系囊括了成文法、总统决议及财政部规章,而我国大部分企业对于其利益往来国的法律法规及它们所属地区适用的法律体系缺乏深入了解。我国必须高度关注,成立专门的政策研究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和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