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林
(华北电力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3)
乡村公共文化的发展需要制度支持,需要作为文化主体的村民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在历史积淀中形成的文化载体的支撑。而乡村社会已经积累起来的丰富多样的文化形式,乡规民约、乡风民俗、民间艺术、神社庙场等都是乡村公共文化中不可或缺的文化载体。乡村文化的发展只有处理好“承”与“继”的关系,将乡村社会的生活场、文化场、制度场紧密套叠在一起,克服乡村文化发展中的内卷化问题[1],才能形成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促进乡村振兴。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和治理有效”五位一体的乡村发展战略中,“乡风文明”既是其他方面发展的结果也是其他方面发展的条件,促进“乡风文明”要在“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中提升人的内涵,改变人的思维方式,从而提升乡村场域内的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引导和规范村民行为,形成合理的乡村文化生态。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朱利安·斯图尔特(Julian H Steward)提出了文化生态的概念,认为文化是社会及其环境在互动的特殊适应中逐渐形成的,文化生态是指具有不同地方特色的文化样态[2]。文化生态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等,地理环境决定了村民在广泛区域内的沟通程度、生活方式以及村民与自然环境的对话方式,生产方式决定了乡村文化的发展速度、发展水平、村民个体间的交往方式[3]。因此,乡村文化建设本质上就是重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过程。乡村社会是个体基于一定的对话方式和相似语境建立起来的文化共同体,场域中的个体通过互信、互通建构社会资本,以降低交易费用,地理环境约束、生产方式单一以及社会组织嵌入不足[4]都会成为乡村公共文化发展的束缚。而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构在本质上就是人化自然的过程,就是通过文化场域内个体间的交互,改变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状态。发展乡村文化需要将乡风民俗、节庆庙场等考虑在内,从“惯习空间+体化空间+制度空间+生活空间”的角度理解乡村文化的未来,从历史对话中理解乡村文化场的发展逻辑[5]。乡村社会还是基于地缘、血缘和趣缘网络构建起来的熟人社会,村民在长期生活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为习惯。因此,在论及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发展问题时,离不开对空间形式、空间结构、空间主体、空间拓展的思考[6],我们要利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促使乡村公共文化融入乡村生活场域[7],提升村民间的互通、互信水平,降低情感沟通障碍带来的交易费用,提升文化建构的深度、广度,挣脱来自行政文化植入力量与民间文化自我培育力量之间的纠缠,为拓展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开辟新路,从而突破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卷化。
在行政力量主导下,完全基于政府财政支撑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在理论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事实上,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有赖政府通过“放管服”改革,借助非政府组织调动村民主体的积极性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就与文化建设主体的私人收益连接在一起,那些发展基础较好且投入产出比较大的优质文化资源会首先得到发展,而在趋利动机驱使下,理性经济人的选择易造成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布局不均衡,影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提升。
提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资源定位、空间定位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收益定位过程。经济人总是从效用最大化进行经济决策,但当所有行为人都以此为基点谋求效用最大化时,行为主体间就会因博弈而使乡村公共文化宏观上无序发展,尤其当公共文化资源作为免费要素进入文化生产过程时,更会因资源无效使用而造成浪费。因此分析乡村公共文化供给主体的博弈机制,有助于探索行为主体的合理决策过程,引导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空间的科学布局,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从有形空间向无形空间、从实体空间向虚拟空间拓展。为了说明两个主体(X与Y)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层面的博弈,制图如1所示。在图1中,左下角代表X主体,右上角代表Y主体,在一定时期由于公共文化资源相对固定,也就是说,因文化资源稀缺而导致消费行为存在排他性的情况下,X与Y存在竞争关系。图1中以X为中心沿横向和纵向箭头所指方向分别代表X能占有的a、b两种资源的数量,以Y为中心沿横向和纵向箭头所指方向分别代表Y能占有的a、b两种资源的数量,X与Y在获得a、b两种资源的过程中满足如下关系:XPa+YPa=XQa+YQa=XRa+YRa,XPb+YPb=XQb+YQb=XRb+YRb。图1中的 LX1、LX2、LX3为 X的效用线,离开X的距离越远表示效用水平越高;LY1、LY2、LY3表示 Y 的效用线,离开 Y 的距离越远表示效用水平越高。无论X还是Y,同一条效用曲线上的任何一点的效用水平相同。在X与Y的博弈过程中,他们都希望获得更多资源,但是在既定时间内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在X获得的资源数量增加时即X的效用水平提高时,Y获得的资源数量就会减少即Y的效用水平就会降低。理性经济人会尽量占有更多资源以提升自身的效用水平,于是X总会尽力将其效用线沿着X→Y方向移动,Y总会尽力将其效用线沿着Y→X方向移动。在这种排他性的资源争夺中,X与Y都会尽量降低自身投入,而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本转嫁给他人,这种搭便车心理会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本,尤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起步阶段不能产生更大的乘数效应,因为私人投入的愿望不高,非政府组织投入的愿望也会降低。X与Y在预期能够占有更多的资源但最终却不能达到自己预期的情况下,会有一定程度的妥协,最终双方在稍低于自己预期的水平上与对方实现均衡,图1中的Q点就是相对均衡的位置,从Q点到X、Y的距离相差不大,二者的效用水平都相对较高,这时Y的效用水平为LY2,X的效用水平为LX2。假设Y的效用水平为LYM,X的效用水平为LX2,这时LYM与LX2的交汇点在M。从图1可以看出,LY2是较LYM水平更高的一条效用线,二者在竞争中,如果M点顺着MF箭头方向沿着LYM线移动,这时Y的效用水平不会降低,但X的效用水平会提升,提升到较LX2更高的效用水平上。如果M点顺着ME箭头方向移动,X的效用水平保持不变但Y的效用水平会得到提升,即从LYM提升到LY2。但事实上M点会向区域U(不包括边界线)内的任何一点移动,这样就会使X和Y的效用水平都得到提升。同样对于N点而言,移动过程与M点相同,N点沿着NG方向移动或者沿着NH方向移动时都会提升其中一个方面的效用水平而另外一方面则保持不变:沿着NG方向移动时,Y的效用水平不变(LY2)而X的效用水平从LXN提升到LX2,沿着NH方向移动时,X的效用水平不变(LX2)而Y的效用水平提升到较LY2更高的水平上。因此,很多情况下会出现类似U或者V样的枣核区域,既定均衡点(如M或者N)沿着枣核区域的边缘移动,博弈中的一方的效用水平保持不变而另外一方的效用水平会获得提升;既定均衡点向枣核区域内部移动时,博弈双方的效用水平会同时得到提升。以上的讨论是以博弈双方不受任何外力影响为基础的,外力没有给博弈双方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双方在公平公正基础上以占有资源量最多和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博弈。在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博弈中受到约束的一方获得资源量就会减少,其达到的效用水平也会降低,另一方获得的资源量增加,其达到的效用水平也会增长。如果博弈的双方都是免费获取公共资源,那么公共资源的有序使用机会就会受到影响,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根据以上分析,在确定乡村文化振兴的投资主体时,在起步阶段应该尽量降低私人投资主体的权重。理性经济人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投资回报,而在投资的初期阶段投资风险较高,在没有明确的预期收益情况下投资者会谨慎投资。在振兴乡村文化的过程中,完全依靠政府投资,成本会很高,因此依托既有资源和文化基础设施调动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振兴乡村文化事业是当务之急。
图1 公共服务文化资源的博弈示意图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关系到乡村社会发展的样态,长期以来因供需错位、机制不全、氛围不浓,导致乡村公共文化供给内卷化问题严重。在既定时间和场域内,如果能对乡村文化资源进行划等分级,加强合理分摊费用的制度设计,可以优化乡村文化服务供给结构和促进文化效用释放。
1.文化效用释放的理论支撑:“编码—解码”基础上的平等对话。乡村文化发展中获取资源的博弈过程,就是个体通过改变资源占有状态,从而改变在群体中位置的过程,博弈方会按照自身效用最大化原则进行博弈。但是乡村文化场的发展样态是各方发展意愿较量的结果,是各方力量的合力作用的结果,在个人理性超越集体理性时,会因内耗增加而阻碍乡村文化的发展。因此,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增强编码质量和提升解码能力,缩短乡村场域内实践主体的运作路径,可以快速地建构起文化管理主体与客体的平等对话语境,为治理主体提供合理的话语方式,在供需之间建构起更加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形成更好为乡村居民服务的治理模式,因此“编码—解码”理论为乡村治理模式从“行政强制”转向“服务指导”提供了理论依据。英国学者霍尔(Stuart Hall)认为,管理需要经历从编码到解码的完整过程[8]。在编码环节,管理者将预期目标以赋予了一定语义的符码呈现出来,并通过信息传递链条传导给信息接收者,再通过信息接收者解码完成管理目标。在这个链条中,编码能力、解码能力以及信息传输的质量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管理目标的实现,为此需要在管理方式上做文章,降低因编码质量不高、解码能力不强和信息传输通道不畅等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编码与解码间的高质量对话。乡村公共文化的管理主体与村民间的“编码—解码”能力决定了不同层次的互动水平,因此要尽可能在管理主体与村民间形成平等对话的语境。只有管理主体的编码能力和村民的解码能力都得到了提升,双方的对话质量才能得到改善。管理者的编码水平、信息传输通道以及管理对象的解码能力三种要素的不同组合样态决定了乡村文化发展水平,如图2所示。图中坐标系的横轴表示行政放权程度,纵轴表示治理效率,S曲线表示了乡村文化发展的三个阶段。坐标系的左下方是“治理效率低+行政放权小”的组合,这是强调行政控制力的阶段,管理者的编码能力较高而管理对象的解码能力较弱,导致治理效果不及预期;坐标系的右上角是“治理效率高+行政放权大”的组合,管理主体的编码能力较强,乡村社会的解码能力也较强,因此乡村社会的治理效率相对较高。S曲线中段是行政权力与社会力量的均衡博弈,行政意志和社会愿望得以实现时,两种力量达到均衡状态,否则会因为编码能力与解码能力未在同一平台上而影响对话的质量。在Z区内,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间的对话质量最高,“Y1+Y2”区域对话质量较低,“X1+X2”区域的对话质量最低。编码能力与解码能力严重不对称以及管理者不在场等问题是社区治理效率低的主要原因。只有行政强制从管理场域中退出,管理者基于管理对象的解码能力进行编码,才能实现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间的信息对称,才能实现乡村社会的文化场从行政植入到本土发展的转向。“编码—解码”理论为乡村文化场域内实现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平等对话提供了理论支撑。
图2 乡村文化发展线示意图
2.文化效用释放的实践基础:依托文化场构建价值理念共同体。社会学理论认为,场域是区域内具有共同价值理念的人群在行动中形成的社会圈,这是由相互联系的“位置”(即处于网络关系中的个体基于个人愿望和能力在互动中所处的社会地位)在互动中形成的客观关系网络,这个圈内的每个人都力图通过改变其所在场域内的位置谋求占有更多资源,因此场域实际上是一个竞争的空间[9]。在这个竞争空间内,如果个人理性超越了集体理性,个体在博弈中就会因自己收益增加而使他人收益减少,进而造成制度损耗。在博弈中,个体虽然通过场域内的位置变化实现了资源量增加的目的,但这种零和博弈并不能增加社会资本总量,只不过是既有的社会收益在不同个体间的重新分配而已,无助于增加乡村文化资源供给,由此乡村文化发展就会长期处于内卷化困境。乡村文化发展应建立在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合作的基础上,合作不仅要以高质量的“编码—解码”为前提,还要以构建价值理念共同体为基础。乡村文化发展的行政植入模式是单向度的供给模式,即“你就是你,我就是我”,供需双方因缺乏沟通而不易创造有效供给。新时代要实现村民的美好生活目标,需要高质量的乡村文化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因此,只有从传统发展样态转向“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发展格局,才能实现文化供给与需求的有机统一。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提出,社会共同体是建立在血缘、情感以及地缘基础上的充满人情味的非正式组织[10],单纯的行政约束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是创造性文化生产的直接动力。因此,乡村文化服务的本质是实现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的“共同体化”,由此拓展到供给与需求的共同体化和村民价值理念共同体化的发展目标。卢梭(J.J.Rousseau)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基于利益相关者结成的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体,为了得到自身的自由均需要受到社会契约的限制,而且个体会因为受到限制而使自由更加充分[11]。处在契约关系中的个体会积极主动地与其他个体合作,社会的诚信水平会得到提升,社会资本积累的速度也会加快,个体因持续帕累托改进而成为其他个体提升生活质量的福利,每个人的存在或者行为改变都会改善他人的生存环境质量,这样一来,个体间合作的愿望会更加强烈,从而在个体内心形成一种行为自觉动力因,这就是一种由社会共识达成的社会信任和社会自觉。在高水平的互动中,每个个体的最优状态都建立在其他人实现最优状态的基础上,最终都能在图1中的区域U或者区域V实现利益均衡。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卷化是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在缺乏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的情况下,供给侧与需求侧间出现严重不对称的状态,或者在乡村场域的文化需求侧、供给侧都没有做出合理改变的情况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规模得不到拓展、质量得不到提升的情况。随着网络的普及,乡村公共文化的有形服务正面临挑战,行政主导的传统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被挤压,加深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卷化。
满足乡村居民的文化需求需着力供需平衡,因为只有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称才能变村民的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12]。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不对称文化供给,一般体现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办文化活动方面,重形式,轻内容,其结果就是内容因脱离文化而不能反映文化本真。这些做法将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简单化,“供给创造需求”与“需求引导供给”两大体系间严重不对称[13],在乡村场域内不能形成以人为核心的文化空间[14],强烈行政色彩的乡村文化服务使供给与需求经常错位[15],且行政令下的文化服务供给通常缺乏持续性,一场演出、一场报告会不能持久满足村民的文化需要。只有增强文化服务的造血功能,才能让老百姓享受持久的文化盛宴,只有符合实际需要的文化服务才是好的服务,因为我国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文化鉴赏水平参差不齐,那些标准化、规范化的文化产品满足不了村民个性化的文化需求。此外,在乡村场域内,文化供给的方向“向下”,而负责考核的则是上级主管部门,村民作为文化的服务客体在对文化服务提供者的考核中严重缺位,不能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对话,弱化了乡村文化服务的评价功能,降低了管理效率。一系列错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乡村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降低了乡村文化发展的承接者、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主体意识[16],最终使政府的高投入与乡村文化服务低水平运转同时并存,文化服务内卷化问题严重。
乡村“空心化”以及文化投资的低回报,客观上导致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构长期以政府为主导。政府的乡村文化建设主要以项目的形式推进,有项目就有投资,而项目具有目的明确、责任清晰、运转有序的特点,能够在较短时间完成既定发展目标,但其缺陷也很明显,项目一般都是打包推送的,打包的内容有很多并不能反映村民的真实需求,村民对此没有选择权,容易出现供需脱节。此外,项目有明确的赢利目标,以这种方式发展乡村文化也会出现严重的“名实分离”。填鸭式的文化供给不仅忽视了村民的实际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乡土文化的发展,千村一面的文化供给会造成消费疲劳,弱化文化的服务功能。更为严重是,项目资源是有限的,很多乡镇为了获得项目会托关系、走后门,想尽办法争抢项目,这不仅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还会加深文化服务内卷化程度。项目运作中受利益的诱导,文化服务的供给者将乡土文化分离出来进行商业化运作,会使本土文化失去应有的淳朴本质,同时,市场机制的挤压也会使乡土文化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导致乡村文化供给的内生动力不足。外生动力需要通过内生动力发挥作用,内生动力不足也会使外生动力受到负面影响,也就是说,乡村文化离开了区域特色,其外生动力也不能很好地作用于乡土文化发展。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助于改善乡村文化环境,增强文化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乡村文化建设需要“气场”,如果地方文化氛围浓厚,村民则会自觉参与到文化建设和文化供给中,这样村民的文化生活就能得到更大满足,幸福感获得感的提升反过来又会促进文化共同体的形成。与乡村文化发展的预期目标相比,乡村文化氛围不浓厚是导致文化发展瓶颈不能突破的重要原因,而乡村文化氛围不浓主要表现在:其一,农民参与热情不高。目前乡村社区文化走的是一条“政府主导—村镇配合—农民参与”的道路,而村民参与是被动的。乡村文化的这种发展机制一般来说与村民的日常生活联系较少,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这与各级政府积极推动乡村文化发展的热情形成了强烈反差。其二,文化投资不足。发展乡村文化事业需要有力的经济保障,目前我国乡村文化事业发展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社会捐赠和村民投入等,其中政府投资相对稳定,发展乡村文化主要靠政府拉动。在我国城镇化加速推进过程中,农村的青壮年劳力大都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和孩子的文化需求不高,因此,农民投资兴办文化事业的积极性不高,这又反过来使部分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氛围不浓[17]。其三,文化需求不高。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如前所述,在城镇化过程中,在农村生活的村民主体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该群体的生活欲望不高,卫星电视及一台智能手机就能完全满足其文化娱乐需要,因此,这种低需求也限制了乡村文化的发展。其四,优秀文化人才匮乏。乡村地区文化市场狭小,优秀文化人才难以在乡村扎根。在城市化进程中,有能力的乡绅、乡贤都选择城市定居,加剧了乡村文化人才不足的矛盾。乡村文化振兴要凝聚资本更要凝聚人才,因此要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让人才从“候鸟”变为“留鸟”。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空间转向是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从传统的实体空间转向包括虚拟空间在内的多样空间,将乡村场域内居民的生活空间、工作空间和文化空间紧密套叠在一起,实现文化消费、文化生产、文化享受、文化传播完美融合,使村民从游离于文化之外的“观众”转变为置身文化之中的“演员”。随着社会分工日趋复杂和精细化,乡村社会的群体划分不再以单纯的血缘网络为依据,宗族共同体也逐渐式微,在这种情况下,基于趣缘的乡村文化空间正在形成。长期以来乡村文化发展内卷化问题严重,致使乡村场域内文化资源丰富性、创新性不足,再加上乡村居民将关注点放在了经济发展上,村民的文化消费愿望不强,既有的文化消费潜力也未有效释放,乡村居民的闲暇时间转化为生活享受的通道不畅[18]。值得注意的是,现代通讯技术的普及,推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多元化,使解决内卷化问题有了转机,村民的文化空间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物理空间,村民的文化消费也从有形的实体空间转向无形的虚拟空间。建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需要向物理空间、制度空间、生活空间、价值空间、角色空间等多层面拓展。
实现乡村文化的物理空间转向需要拓展公共空间,而公共空间的突出特点在于“公共性”[19]。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认为公共性的本质是平等主体间的沟通[20],基于沟通产生公众认可的一致性意见,从而形成个体共同遵守的规则,从本质上来说,公共空间就是行为主体间相互影响、相互教化形成的共同体文化场[21]。在文化场中,物理空间是文化得以存在的具象化的几何空间,公园、广场、博物馆、体育场、图书室、文化站、艺术馆等物理空间是公共文化的物质载体[22]。较城市社会而言,乡土社会的地方性限制,促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共情[23]。村民的活动因受到地域较强的约束,乡土社会长期以来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文化空间。而乡村的物理空间是乡村公共文化发展的基础空间,也是村民进行文化活动和构建乡村文化地标的重要载体[24],节庆仪典[25]、休闲娱乐、迎神祭祖等都需要依托既定的物理空间来进行。在既定的物理空间内,村民通过频繁交往,增进了彼此的信任感、依赖感。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乡村社会的空心化,乡村公共文化发展的物理空间被严重挤压,碎片化、小众化的乡村文化样态正在替代整体化、大众化的传统乡村文化样态。为此要强化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发展,形成“政府拉动+社会投资+项目支撑+村民参与”的多元化发展格局,为乡村公共文化发展搭建新的物理空间,强化乡村公共文化的凝聚力和持久影响力。
不同机制下文化资源的作用方式不同,文化发展的样态也会存在较大差异[26],因此合理的制度设计能有效拓展文化发展空间,促进文化再生,丰富文化表现形式,并使文化产品更加贴近村民生活[27]。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经济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村民作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在人群构成、思维方式、行为空间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需要尽快转变传统思维模式下乡村公共文化基于行政力量的单向度植入发展方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应以优势文化资源为依托,在理顺村民关系和降低交易费用方面做文章,构建村民文化共同体。在村民与村民间、村民与文化主管部门间形成平等的对话语境。因为制度决定了资源的流向与村民间的互动方式,只有创新管理制度和发展机制,才能挖掘整合优质文化资源,提升文化发展动力,活跃乡村文化市场。而制度空间转向应着眼于整合文化资源,在乡村场域内创造非功利性的文化环境,提供丰富多样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政府、社会、企业、村民应协同发力,形成多元融资格局和多元主体参与格局。
生活空间是乡村公共文化发展的载体,与乡村居民的精神空间缠绕在一起,文化生活空间的退缩会导致村民精神生活空虚与伦理价值迷失[28],因此乡村文化空间构建要依托村民的日常生活,将民俗、仪典、神社、庙会等作为村民对话的场域。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场域是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网络和构型,界定位置需要有充分的依据,即不同类型的权力分配结构中实际的和潜在的处境[29]。在以行政力量为主导的文化资源配置背景下,村民只能被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单向度的公共文化供给机制虽然适应乡村场域相对贫乏的文化生产状态,但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民文化需求愿望的表达,乡村文化发展的自组织和自生产力量未形成。随着乡村社会发展样态转变,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不再局限于既有的物理空间,虚拟空间的宽度会更多地影响居民的生存质量,村民对乡村公共文化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农家书屋、文化俱乐部、文化站、娱乐广场以及祠堂社庙等具象化的文化载体发展的不充分,阻碍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因此,乡村公共文化空间需要从单纯的物理空间向“物理空间+虚拟空间”拓展,尽快发展与虚拟文化空间相适应的文化形式,增强乡村文化的持续影响力,丰富村民的生活内容,激发其文化需求。
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村民不只是文化产品的消费者,也是参与者、决策者、校对者、监督者、生产者[30]。村民角色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变化而变化,公共文化产品的性质对村民角色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公共文化产品具有的非分割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使村民采取集体行动和搭便车行为,会严重阻碍公共文化产品的创新,使公共文化服务处于低水平运转状态,因此,乡村公共文化发展需要建立在供给与需求高效互动的基础上。行政力量影响下的文化供给使文化资源的空间配置、服务方向带有明显的行政指向性,文化供给与村民的现实性需求不相适,甚至导致供给无效。只有将供给与村民的需求结合起来,才能保障文化供给的高效率。公平和效率是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价值追求,市场逻辑虽然可以修正政府主导的文化供给模式在效率上的不足,但市场竞争也会使文化服务在地域上的均衡性即公平性受到伤害,为此要发挥村民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上的监督者、校对者作用,通过合理的机制,激发村民的积极性,改变村民单纯的文化服务接受者的角色定位和政府完全控制文化供给决策权的角色定位。政府应为村民扮演多元化角色提供合理的制度空间,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热情,使其乐为、敢为、有为。角色空间转向有利于形成“自下而上”的文化生产机制,让村民更好地扮演文化生产者角色,形成“政府+村民+企业”的多元化文化生产与再生产格局,使乡村文化根植于村民的日常生活,更好地体现区域特色、生活情调和乡土情怀。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在于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要,提高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文化支撑。文化影响具有持久性和根本性,长期影响和塑造村民价值观,而价值观的改变可以将理论理性转化为实践理性,进而成为拓展文化发展空间的实践力,这是文化贴近人性的力量[31]。因此,发展乡村文化可以促进乡村文化产业振兴、乡村伦理文化复兴、乡村自治文化重建以及乡村农耕文化吸引力增强[32]。乡村振兴与乡村公共文化发展密不可分,文化发展是乡村场域得到整体进步的重要表现,是乡村振兴的最终决定力量,乡村经济发展质量以及乡村社会问题的解决最终取决于乡村文化发展的质量。在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被打破后,乡村社会的文化秩序面临危机和重建的严峻考验。乡村文化空间决定着乡村发展的生活秩序、精神秩序和自觉秩序,进一步影响到乡村社会生态智慧的水平、道德交往空间的广度以及非制度性的制度规范建构等[33]。但是,长期以来乡村社会将发展目标锁定在经济层面,乡村文化发展滞后,加上乡村社会道德体系碎片化以及乡村精英缺失,导致乡村社会凝聚人心的价值力量缺失,村民道德世界处于无序状态。而提升乡村公共文化发展质量,可以增加乡村居民对文化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重构乡村社会道德秩序和精神秩序,将乡村文化的理论理性转化为乡村居民的实践理性,使乡村社会价值塑造与乡村公共文化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同行。
综上所述,我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供需错位、机制偏差以及氛围不浓等多方面问题,致使乡村文化发展内卷化问题长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因此重构乡村公共文化发展空间,实现物理空间、制度空间、生活空间、角色空间和价值空间的转向十分必要。在转向过程中,物理空间需要在合理性、有效性方面做文章,在乡村场域内形成村民乐为、善为和有为的发展环境;制度空间要完善“政府+社会”的复合投资体制,同时在投资主体、受益主体与参与主体之间形成高效互动机制;生活空间要以文化建设为抓手,丰富乡村居民生活,吸引村民主动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将村民的生活空间与文化空间融为一体;角色空间要缩小行政权力的控制范围,强化服务,村民要从文化消费主体、文化植入对象转向文化生产和再生产的主体;价值空间要重构道德秩序和精神秩序,建立稳固的乡村社会共同体,将乡村文化的思想力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实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