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转型金融”精准分类需要的企业ESG报告指引

2022-09-30 16:18刘新宇
上海节能 2022年9期
关键词:转型报告绿色

0 前言

转型金融是绿色金融的进阶版,解决了高碳企业因未达到“绿色”标准而无法获得融资以支持转型行动的问题。转型金融实施的关键之一是对企业“绿色”“棕色”“浅棕色”“漂绿”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精准分类,企业ESG(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披露要适应这一精准分类要求。对照这一要求,国内ESG报告指引还有较大差距,本文对此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1 转型金融:基于对“浅棕色”“漂绿”精准分类

转型金融是为高碳行业、企业或经济活动的绿色低碳转型进程提供的金融支持,是绿色金融的进阶版。相较传统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解决了高碳企业因未能达到“绿色”标准而无法为其转型获得融资支持的问题(高波,2021)

。转型金融充分考虑到转型的阶段性,高碳企业很难从“棕色”状态一步跨越到“绿色”状态,往往需要经过一个“浅棕色”的阶梯或过渡阶段;转型金融通过支持高碳企业踏上“浅棕色”的阶梯,为其打通最终通往“绿色”状态的道路。“浅棕色”很容易和另外一种中间状态——“漂绿”混淆,“浅棕色”是指“不够绿”但最终能通往“绿色”状态,“漂绿”是指(看起来)“比现在更绿”但最终无法通往“绿色”状态(见图1);根据《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EU Taxonomy)(2020)对“转型活动”的定义,“浅棕色”状态被表述为“没有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低碳替代方案(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做到“更绿”,作者注),但有支持向气候中性经济转型的路径”。向最终“绿色”状态转型的通道畅通就要求,此类“转型活动”不能妨碍低碳替代品的开发和部署,不能强化或产生新的“碳锁定”(种高雅,2021)

。如果“漂绿”行为或项目获得融资或投资,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增量)将在需要最终向“绿色”状态转型的阶段(相当于图1中“转型阶段2”)变成新的“沉淀资产”,形成新的“碳锁定”而不是缓解高碳行业的“碳锁定”。例如,对于一部分远期需淘汰的煤电厂,仍投入巨资推进“三改”;到将来需将其淘汰的阶段,所投入巨资就形成大规模“沉淀资产”,增加而不是减少转型成本。因此,转型金融实施的关键之一是,相对于“绿色”“棕色”两极分类,要对各种“浅棕色”“漂绿”等情形精准判定和分类。

经合组织(OECD)2019年提出“转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概念,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等国际组织以及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出台转型金融相关政策、标准或指南,中国央行在2022年4月的研究工作电视会议上就深化研究转型金融政策作出部署。转型金融政策框架核心要素包括:可信的转型活动(“浅棕色”而非“漂绿”)判定标准或相关经济活动分类标准、转型活动披露(透明度)、支持转型的金融工具集、相关激励机制以及保证公平转型(转型成本和风险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公平分担,如保证转岗失业工人利益和缓解银行坏账风险)(马骏和程琳,2021)

。2020年6月,欧盟出台《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EU Taxonomy);2020年9月,CBI和瑞士信贷集团共同提出5类经济活动的分类标准:近零排放类、零碳转型类、不可转型类、暂时过渡类、搁浅类;2020年12月,ICMA提出企业可信转型活动的4个判定标准:保证和促进转型的公司治理、融合转型进程的业务模式、科学目标与切实行动以及信息透明度;2021年9月,CBI提出5个判定标准:与《巴黎协定》一致的目标、健全计划、切实行动、内部监督和外部报告(透明度);到2021年11月,借由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中欧合作推出《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对于符合一定标准的可信转型行动,逐步发展起相应的金融支持工具,如GSSS系列债券(绿色债券、社会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以及蓝色债券、气候韧性债券、转型债券等(气候债券倡议组织,2022;吴瑶和顾鹏,2021)

从前述政策框架、核心要素或判定标准可见,企业“转型管理”(Transition Management)和具体转型活动的准确披露是转型金融实施的关键之一。而且,转型金融并不仅仅限于贷款或债券,还涵盖更广范围“责任投资”或“可持续投资”行为;企业需借助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等的信息披露向股市等资本市场(包括国际资本市场)投资者证明,自己的“转型管理”能持续追踪和把握国家和全球零碳转型大势,自己的转型活动确是“浅棕色”而非“漂绿”,因符合转型大势而具有更好盈利前景、更少政策风险。

有转型融资需求的企业首先自己要根据金融机构或投资者的需要编制ESG等报告、披露相关信息,而政府相关部门也需做好引导和规范工作,包括通过升级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等的指南或指引推广相对统一、可比的披露格式,以方便金融机构或投资者比选;尤其上海、北京、深圳等要致力于建成贯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碳金融中心,还要与外国伙伴合作开发接轨国际的相关指南或指引(朱民等,2022)

2 国内现有CSR或ESG指引未契合转型金融精准分类要求

对照转型金融精准分类要求,目前国内社会责任报告(CSR)或ESG报告指引未要求或引导企业就“绿色”“棕色”“浅棕色”“漂绿”等项目、经济活动或资产加以明细披露。

2.1 国内现有CSR或ESG指引概况

目前,国内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的指南或指引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准则,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年报格式准则》和《半年报格式准则》(2021年6月修订)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4月)。

2)内地、香港或国外证交所相关指引,如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2020年)、《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2年1月)、《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08年)及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即“ESG报告指引”,2020年修订)。

式中:dN=bHdσx,b为微体单元宽度;σx为x向应力;Q=τbdx;τ为剪应力。代入式(1)中,得:

3)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2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2022年1月)。

此外,不少市场上或产业界自发的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等评级、评奖活动,对企业编制相关报告发挥“柔性”引导作用。国际、国内较权威的ESG报告评级机构有MSCI、Wind、中证、华证、嘉实、商道融绿、富时罗素等。中国社科院下属机构牵头成立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专家委员会、举办“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的华顿经济研究院、设立“最佳企业管治资料披露大奖”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及编写《中国上市公司ESG研究报告》(蓝皮书)的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等都在国内开展有一定影响力的ESG报告评奖或评级活动。

5)需开拓海外业务或海外融资的企业还要遵循权威国际组织的相关指南,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的普适性标准和行业专门标准(更新至2021年)。

6)部分行业已发布行业专门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指引。如2020年11月,《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上市公司ESG评价指南》发布;2022年6月,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征集《钢铁企业ESG信息披露指南》等的起草单位。

针对国内现有CSR或ESG指引和转型金融要求脱节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4)国有企业相关报告或信息披露还需遵循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如国资委2019年出台《关于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证监会、国资委等本轮研究制订ESG指引过程中,最好能融入转型金融相关内容,形成一揽子方案;而不是在本轮指引发布后,在一两年左右时间内,再为适应转型金融要求重启一轮ESG指引修订,增加额外人力、时间等成本。

当前,在国内,香港地区已有较成熟“ESG报告指引”;内地的相关指南则正经历从社会责任报告到ESG报告的升级,证监会、国资委、上交所、深交所等正在《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4月)、《年报格式准则》和《半年报格式准则》(2021年6月修订)基础上加快研究制订细化的ESG报告指引,国资委还于2022年3月成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局。这些机构在加快编制相关指引过程中致力于解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中存在的标准化、完整性、实质性、可量化、可比性、可读性等方面问题,并且兼顾接轨国际与国别特色,为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作准备。

2.2 国内CSR或ESG指引未适应转型金融的问题

国内已有的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指引或相关规范(包括港交所ESG指引),在引导企业加速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照转型金融对ESG报告提出的要求,仍存在以下问题:

1)仍延续非“绿”即“棕”的两分法,未能对“浅棕色”“漂绿”等情形精准分类。在资源环境方面,现有相关指引或规范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包括:管控环境影响、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包括碳达峰碳中和进程)的治理架构和政策,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及其削减和治理措施,环境行政许可和环保税费缴纳,是否有环境违法情形,环境责任险和环境信用评级,循环经济或清洁生产举措以及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及处置等。通过阅读根据此类指引或规范编制的CSR或ESG报告,包括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在内的读者可了解一家企业是否比其他同行更“绿色”或者是否达到“绿色”企业的标准,但难以对该企业的项目、经济活动或资产在“绿色”“棕色”“浅棕色”“漂绿”等之间进行明细分类并分析。

流式细胞术检测结果显示,对照组与5、10、20 μmol/L螺内酯诱导SK-N-SH细胞早期凋亡率分别是(3.1±0.15)%、(12.5±0.32)%、(30.8±1.14)%、(57.3±1.71)%,随着药物浓度的升高,细胞早期凋亡率也逐渐升高,呈现明显的药物浓度依赖性,各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图1。

2)不同行业转型的最终“绿色”状态及相应“浅棕色”项目或经济活动的差异很大,除了普适性ESG报告指引,需要更多与转型金融相关分类标准相衔接的行业专门ESG指引出台。

此外,央行和银保监会等正在推进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转型金融相关标准的制订(2018年央行在其领导的中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下设置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2022年4月,央行在研究工作电视会议上部署深化研究转型金融政策;2022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证监会等制定的ESG指引还需和央行、银保监会等制定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相关标准衔接。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升,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发展,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应重视会计成本核算工作。企业在正常运行中,应积极寻找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运用科学的方式提出解决措施,以此全面提升会计成本核算水平,促进我国企业快速发展。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完善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内容,提升会计人员成本核算意识,并提升会计人员基本素质,以此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我国经济水平。

3)现在证监会、国资委等多部门在分别推进ESG指引研究制订,若届时各部门分别出台一部“ESG报告指引”,则企业在编制相关报告时需同时遵循多部指引,会提高企业合规成本(付出更多时间、精力以兼顾不同指引的要求)。

1.知识迁移处,铺垫练习。在学习新知之前,教师巧妙地设计铺垫练习,既可以考察学生是否具备了与新知识有关的知识与技能,又能启发学生思考,为学习新知作铺垫,有利于更好地进行新知探索。

而且,上述信息往往是截至某一时间点或某一时间段内的“静态”信息,而转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根据上述指引或规范编制的CSR或ESG报告,较难向读者呈现该企业转型最终“绿色”状态的具体图景,以及在通往该最终“绿色”状态的路径上,需具体实施何种“浅棕色”项目或行动。

4)中国企业要获得国际转型融资,京沪深等城市要建设国际碳金融中心,都要求中国ESG报告指引与国际接轨;为保证国家和企业正当发展利益(如避免中国企业在国际ESG评级中被不合理地降级),中国也需在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中争得更大话语权

。在与国际接轨并互认过程中,还需兼顾国别特色

,并且要让外国金融机构、投资者和评级机构等认可我们从国情出发制定的相关标准。

STAAD Pro命令流模块包含多个模型命令按钮,可点击按钮生成命令流文件。通过在STAAD Pro中导入命令流文件,可完成单独外筒模型、整体模型、单独内筒模型的建立和分析。在STAAD Pro中完成模型分析计算后,可以在程序生成的分析报告中分别查看外筒和内筒各个节点处的计算结果。

3 完善ESG指引以适应转型金融要求的建议

该排种器驱动装置是电动机驱动,通过单片机来记录播种速度和充排种情况。通过对电动机不同速度的控制对应拖拉机不同挡位,实现不同播种速度的调节。该装置和传统排种器工作原理一样,有充种、清种、护种和排种4个环节构成。充种完毕后,有清种刷清种,再有检测装置检测充种效果并记录在单片机内,经护种装置后进入排种阶段;排种后有检测装置再次检测排种效果,并结合速度和充排种效果计算出漏播情况。

3类公交OD之间存在递进的关系,首先由公交IC卡数据统计得到公交线路OD,由线路OD统计得到公交线网OD,最后得到交通小区OD.

1)建议由证监会牵头,整合国资委、生态环境部、央行、银保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力量,组成“ESG报告指引联合编制委员会”,合作编制统一或整合版的ESG报告指引。

2)在上述ESG报告指引中纳入与转型金融相适应的内容,要求企业披露:

(1)基层锯缝时间确定。采用预锯缝防治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收缩裂缝时,应确定合理的锯缝时机,以使基层有规则地断开以释放基层内的温缩应力。锯缝时间过早会因基层强度不够导致缝槽出现不规则毛边;锯缝太晚基层裂缝已产生,预锯缝则失去防治效果。锯缝时间确定方法为:在基层碾压完成,水泥终凝结束后开始钻芯取样测取间接抗拉强度,并且每隔1.5h钻芯一次,绘制温度应力—时间关系曲线,两者第一次相交的时间即为锯缝极限时间。

(1)决策、实施、监督分阶段零碳转型进程的治理架构和政策;

(2)企业零碳转型最终“绿色”状态的具体图景和通向最终“绿色”状态的具体路径(从“棕色”到“浅棕色”,再从“浅棕色”到“绿色”所需采取的行动);

(3)对照转型金融相关分类标准,就企业项目、经济活动和资产按照“绿色”“棕色”“浅棕色”“漂绿”等明细分类并披露。以上内容需与央行、银保监会等制定的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转型金融相关分类标准相衔接。

3)由证监会牵头,与各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在普适性ESG报告指引基础上,编制行业专门ESG报告指引,并纳入体现本行业特色的、与转型金融相适应的内容。

4)由证监会牵头,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相应部门合作,在中欧等联合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2021年11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转型金融相关分类体系的国际标准,并共同编制各国互认的、兼顾国别特色的ESG报告全球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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