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孔府档案》的起始时间与数量新论

2022-09-26 12:33吴佩林
齐鲁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孔府案卷整理

吴佩林

(曲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在明清地方档案中,《孔府档案》因历时长、数量多、形式独特、涉及地域广,又因孔府地位特殊,保存有一定数量的明代档案而显得异常珍贵(1)吴佩林:《百年来〈孔府档案〉整理的艰难历程》,《齐鲁学刊》2020年第5期,第33-41页。。然而就目前出版的《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汇编(明代卷)》(以下简称《馆藏孔府档案》)(2)《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汇编》编纂委员会:《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汇编(明代卷)》(共3册附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而言,其核心数据仍然存在一些疑问:对于档案的起始时间,大家一致认为是嘉靖十三年(1534),但为何保存有成化年间的资料?一卷里存在多个卷皮,卷的整理与统计是否有误?是否存在某一卷里无卷皮而实际上又不止一卷的情况?档案卷数少,为何件的数量却一直处于模糊状态?这些问题,看似无关紧要,反映的却是整理观念、整理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档案数字化规范等重要问题。笔者不揣浅陋,就上述疑问作一探讨,以期引起整理者的重视。

一、 档案起始时间

对于明代《孔府档案》的起始时间,从《馆藏孔府档案》来看,较早的数据有两处。一处是第52卷第2件《明太祖朱元璋遣孔氏裔孙代祀宣圣赐诗一首》,卷面时间为洪武二年(1369)。原文谓:“洪武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太祖高皇帝遣国子祭酒孔克坚代祀宣圣,回京,诗以遗之:孔氏曾孙祭祖回,但言农务野荒开。我言盖世民容喜,必解春风每岁来。” 上文中,“太祖”为朱元璋庙号,“高皇帝”乃其谥号。众所周知,“庙号”是皇帝死后在太庙里对其进行祭祀时的称呼,谥号是皇帝等人物死后朝廷根据其生平行为给予褒贬善恶的称号。也就是说,这件档案系明太祖死后,由后人抄录而成,卷面所载时间并非此档案的实际形成时间。所以,此件档案中的时间,即洪武二年(1369)不能计作档案的起始时间。

另一处数据来源于档案第6、7卷的《成化年间修刊孔氏宗谱》。该谱在世系中记录最晚的是第61代孙,原文载:“弘绪,承庆子二,字以敬,奉议大夫,袭封衍圣公。弘泰,字以和,奉议大夫,袭封衍圣公。”(3)《孔府档案》7,成化年间。也就是说,在修此谱之时,第62代孙孔闻韶还未出生,不然,谱上当有他的名字。查孔弘泰于成化六年(1470)袭封衍圣公,孔闻韶生于成化十八年(1482)八月十八日(4)吴佩林:《明代衍圣公爵位承袭考》,《孔子研究》2021年第6期,第120-135页。,所以该谱的修成时间当在成化六年与成化十八年之间。具体是何年呢?《成化年间修刊孔氏宗谱》在记述孔庙修建时提到了成化十八年(1482),原文谓:“成化十八年,六十一代孙袭封衍圣公孔弘泰,因庙年久,请复修建,广正殿为九楹,展间两庑,家庙以及门墙楼阁,一皆重新鼎建,规制有加于前。”(5)《孔府档案》6,成化年间。而此年已是孔闻韶出生之年了,所以可以推断这一年为该谱修成之年。也正是如此,《馆藏孔府档案》起始时间似可确定为成化十八年(1482)。

然而,无论是孔子博物馆对外公布的数据,还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均以嘉靖十三年(1534)作为明代《孔府档案》的起始时间(6)杨向奎:《跋:兼论明代的“衍圣公”府》,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599页;骆承烈:《孔府档案的历史价值》,《历史档案》1983年第1期,第119-122页;张秀荣:《孔府档案概述》,《历史档案》1995年第1期,第125-128页;姜修宪、成积春、孔德平:《60年来孔府档案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3期,第103-108页;孔德平、唐丽:《孔府档案的保存、整理与研究》,《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第15-20页;《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汇编》编纂委员会:《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汇编(明代卷)》第1册,“总序”,第1页;徐艳、王维新、林琳:《〈孔府档案〉:“天下第一家”的生活史》,《中国档案报》2020年8月28日,第4版。,即第16卷《吏部为准孔公铉充任孔孟颜三氏子孙教授司学录事致衍圣公府咨》,其落款时间为嘉靖十三年(1534)六月初四日。

后两个数据相差52年,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难道谱牒不应该归到《孔府档案》?据曾任清末孔府典籍官的孔昭培老人回忆,1922年孔府曾对档案进行过一次集中清理。又查民国孔府档案,第8 127卷恰好保存了《一九二二年清理文卷(修谱免差类)荒字号登记册一本(附复本一)》。该卷共登记“修谱免差类”档案627卷,其中涉及修谱的有355卷。研读这355个修谱题名和能查到的对应档案,笔者发现,这些档案均是各地与孔府之间有关修谱的行移往来,并不包括修成的谱牒,如表1所示。

所以,至少在1922年之前,谱牒并没有归到档案中。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曾参与《孔府档案》整理的杨向奎、骆承烈等人在介绍《孔府档案》的起始时间时,都以嘉靖十三年(1534)为准,这或可间接证明谱牒在那时仍然没有保存在《孔府档案》中。

二、 档案卷数

对于明代《孔府档案》的卷数,现在公开的说法有两种。一是60号说。杨向奎先生在《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一书的跋中即持此说,认为“共六十号”(7)杨向奎:《跋:兼论明代的“衍圣公”府》,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第599页。。另一种是62卷说,此数据是1956年8月至1958年9月南京档案史料整理处(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至曲阜整理的结果。曲阜县文物保管所在1962年重新制作了卷皮,卷号最大数为62。因整理部门的权威性,此说后为各方所公认(8)如《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汇编》编纂委员会:《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汇编(明代卷)》第1册,“总序”,第1页;孔德平、唐丽:《孔府档案的保存、整理与研究》,第15-20页;鲁凤、张鹏:《孔子世家明代文书档案及其价值》,《历史档案》2018年第3期,第127-130页。。两说的差距可能是杨向奎先生没有计算两种谱牒所致。 但上述两说均与事实不符。

首先,这两种说法均是基于南京档案史料整理处和曲阜县文物保管所在1956至1962年期间整理后统计的数据,而此次整理破坏了“档案排列原貌”。《孔府档案》原先的编排与归档方法是以“千文架阁法”,即用千字文开头的“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来处理的。在千字文下,孔府根据自身的特点,再分类归档,如“林庙”档案归“天”字号,“祀田”档案归“地”字号。1956年6月文化部文物管理局派单士元、李鸿庆清理《孔府档案》时,这个顺序还没有改变(9)单士元:《我在故宫七十年》,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31-345页。。然而在该年8月之后,南京档案史料整理处和曲阜县文物保管所则按袭封、宗族、属员、徭役刑讼、租税、宫廷、灾异、资料、文书等9类进行了重新整理(10)吴佩林:《百年来〈孔府档案〉整理的艰难历程》,第33-41页。。在档案不完整、零散的情况下,按照新的标准归档很容易发生错误。

其次,没有完全遵循“一事(案)一卷”的整理原则。通常而言,当时的档案管理人员在一事或一案结束后,会按时间顺序(发文以形成时间为准,收文以文件到达时间为准)将各件粘连在一起。处理完毕,外加卷皮,卷皮誊写案卷信息。这样,一个卷皮就代表独立的一卷(11)吴佩林:《有序与无序之间:清代州县衙门的分房与串房》,《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第43-60页。。但在《馆藏孔府档案》中:(1)现在的某一卷里常常有多个卷皮。如第3、11、24、28、36、46卷里保存有两个或三个卷皮——这说明没有遵循“一案一卷”的原则;(2)有的虽然只有一个卷皮,或者完全没有卷皮,但因卷内有些内容各件没有必然联系,应归为不同的案卷,却都归到了同一个案卷中。如第21、31卷,虽然只有一个卷皮,但实系两个事由,应分为两卷。又如第51卷,虽然只有两件,但二者互不关联,应分为两卷。

此外,如前所述,《成化年间修刊孔氏宗谱》(第6、7卷)、《嘉靖年间重修漆桥孔氏家谱》(第8、9卷)两种谱牒不能归入档案。而先前的整理者大概是由于谱牒较厚,将这两种谱牒分成了4卷,所以在卷数的统计上当减去这4卷(详见表2)。又,第48、49卷同为崇祯十五年(1642)孔庙平巨屯祀田地亩粮银册,同样是因为地亩粮银册较厚,后来的整理者人为分成了2卷,当合并为1卷。这样一来,案卷总数为68卷。

表2 明代孔府档案数量分类统计表

三、 档案件数

目前公开的《馆藏孔府档案》的件数并不具体,有“300余件”(12)鲁凤、张鹏:《孔子世家明代文书档案及其价值》,第127-130页。、“四百余件”(13)杨向奎:《跋:兼论明代的“衍圣公”府》,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第598页。之说。家底不清,不惟《孔府档案》,也是当下绝大多数地方档案普遍存在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对“件”的内涵不明确。何为“件”?即归档文件的数量单位,与我们说的一份、两份的“份”是一样的,一件文件就是一个单份文件。在档案整理过程中,有些比较容易判定,譬如一份完整的告状、咨文、移文,但也会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14)吴佩林:《明清地方档案的整理与出版亟待规范》,《光明日报》2020年2月17日,第14版。。就现存明代《孔府档案》而言,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确认:

(一)一张卷皮是否计为一件档案?

所谓“卷皮”,是指案卷封皮或案卷封面,它是案卷归档人员制作的、旨在提供案卷信息和保护卷内档案的一种形式。卷皮上一般会写明立档单位、立卷时间、案由等信息(15)李荣忠:《四川清代档案工作研究》,《档案学通讯》1989年第1期,第65-68页;裴燕生:《清代地方衙门的文书立卷方式》,《档案学通讯》2003年第2期,第94-96页。,因为此类信息为后来者所添加,与档案本质不同,所以不应纳入档案“件”的统计范围。因此,《馆藏孔府档案》中的33张卷皮,皆不能计入档案数。 1962年,曲阜县文物保管所并没有区分卷皮和案件,在“卷内目录表”中均做了“目录摘要”。其后的档案统计者没有注意到两者的区别,将卷皮一并计算在内,出现了袭封类37件、属员类22件、徭役刑讼类142件之类的错误表述(16)鲁凤、张鹏:《孔子世家明代文书档案及其价值》,第127-130页。。

(二)汇订本之类的档案如何计算件数?

档案中常常保存有汇订本、稿簿之类的文献,如《孔府档案》第58卷“录存明嘉靖年间有关阙里碑记及修理京师赐第题奏文稿汇订本”,第60卷“万历十八、十九年衍圣公府处理公务稿簿”。按常规整理,一般统计为一册(套),而不再分件,但他们与文件登记簿、鱼鳞图册、归户册一类不同,册内每份材料相对独立,相当于“案卷”,只是古人采用了装订成册的组织方式而已。不仅如此,统计为一册(套)的问题还在于:一是检索不到数量与类型;二是如果“件”的数量未知,以后数字化时还得重新处理。所以可以采取传统计数法和数字化计数法两种标准统计。

(三)草稿、附件之类的是否单独计为一件?

与清代《南部档案》《巴县档案》等地方档案相比,明代《孔府档案》的档案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除了定稿之外,还保存了相当多的草稿。有人认为草稿与定稿内容一样,应归为一件。笔者认为应分为2件,因为内容虽一样,但成文却有先后之分,外观特征也有较大差异,如草稿删改多,字迹往往比较潦草,也无盖章、画行,而这恰是研究文书流转的重要文献,所以应该完整保留,草稿与定稿各为1件。 附件如何认定件数呢?按照传统整理法,附件属于某一件档案的附属,当与这件档案归为1件。不过,在数字化时代下,笔者认为,单独计1件更好,这样有利于档案利用者的内容检索。但为了不失去两者的关联性,须添加“F”之类的符号或备注。在《馆藏孔府档案》中,31-6为31-5的附件,39-2为39-1的附件,数字化情况下均计为2件。同时在整理时,在31-6、39-2前加“”标记,这样便能一目了然。

(四)同一页纸上抄有多个不同内容的档案是否只计为一件?

在整理档案时,常常会发现一页纸上抄录有数个不同文种或不同时间的档案,这与我们通常所看到的“单独成页”的情况完全不同。那么,究竟如何分件呢?按传统整理法,只能认定为1件。但在数字化时代下,笔者认为,尽管在一页纸上,当以一个事由或内容认定为1件为妥,否则在撰写题名时也会纠缠不清或丢失大量数据(17)吴佩林:《明清地方档案的整理与出版亟待规范》,《光明日报》2020年2月17日,第14版。。如第24卷第6件,一页纸上抄了2个不同文种的草稿,分别为“衍圣公府为将李跃龙贿官打死孔贞宪始末详复事行河防府手本”“衍圣公府为查收孔贞宪所遗庄产以供祀事告示”,若计为1件,档案题名不好拟定,所以计为2件,以24-6-1、24-6-2这样的方式处理更好。“”符号旨在提示这2件在同一页纸上,以有别于一个独立的案件。

结语

时下,地方档案的整理是目前学界和地方政府极为关注的课题,已经产生了很多重要的整理和研究成果,且有繁荣扩大的趋势。不过,本文的研究说明,尽管有权威部门的参与,但受整理观念(18)北京联合大学沈蕾教授提醒笔者新中国成立后整理观念有过一些变化。在1951年,还要求一案一卷,但1954、1955以后就不这样了。档案学专业创始人吴宝康等提出按照文件的六个特征组卷的方法,即按问题、作者、名称、时间、地区、收发文机关立卷。在实际整理中,这六种方法都有,一直被推行到现在。后来因中苏关系恶化,很多重要物资运往二三线地区时,有些领导又指出“一柜子档案,半柜子卷皮”不妥,就出现了合并立卷的方法,将若干件事形成的档案组为一卷,所以当时按照这样的整理方法将数卷合为一卷也是有的。谨致谢意。、整理时限、量大人少等因素的影响,“边整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未来的档案整理,除掌握一些诸如《明清档案著录细则(DA/T 8-1994)》《明清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采集操作办法》(2016年发布)之类的指导用书的要领外,加强对这些档案的文书学、历史学研究,进而探索出一套系统性、操作性强的整理方案,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任务。 就本文研究的主题而言,结论如下:(一)档案起始时间。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的档案整理前,谱牒没有收入《孔府档案》中。将《成化年间修刊孔氏宗谱》(第6、7卷)、《嘉靖年间重修漆桥孔氏家谱》(第8、9卷)两种谱牒收入档案是1956—1962年南京档案史料整理处和曲阜县文物保管所的档案整理者所为,不能算为《孔府档案》。所以明代《孔府档案》的起始时间仍为嘉靖十三年(1534),非修成《成化年间修刊孔氏宗谱》的成化十八年(1482)。(二)档案卷数。根据档案来源及一事(案)一卷原则,第3、11、21、24、28、31、51卷由1卷增加为2卷,第36、46卷由1卷增加为3卷,第6至9卷因不计入档案,减少4卷,第48、49合并为1卷。所以总卷数不是先前所说的60或62卷,而是68卷。(三)档案件数。 曲阜县文物保管所1962年的“卷内目录表”总共录有246条资料,但第17卷少登记了1件,第31、39卷均多计入了1件档案的附件,同时还包含了33个卷皮、4册谱牒,所以不能根据这个目录表去统计件数。按照传统的档案统计规则,档案件数为208件(册),考虑到数字化和检索者的需要,可计为36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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