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胡靖 黄仕毅 图 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内部巡察工作视频会议提出,要创新监督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巡审联动”监督方式,主动探索实施巡察、内审合作机制,以监督合力实现优势互补。为此,2021年7月至8月,浙江交通集团对其下属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轨道集团”)和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同时开展内部巡察、审计监督,探索实施“巡审联动”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巡察监督精准度和审计监督威慑力,助推监督成果深化运用。
“巡审联动”监督机制通过巡审同步运筹、巡察现场共商、巡审结果共享,实现了政治巡察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融合,确保巡审统一部署、共同推进、总结提升,助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浙江交通集团党委综合考量巡审对象,将面临轨道交通板块整合的浙江轨道集团党委,以及为“一体两翼”快速发展提供资金需求的财务公司党委,作为巡察对象;将履行集团改革和发展重大责任的两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考量两公司及其主要领导能否担起改革和发展的重任,在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强化。
明确巡审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巡察组、审计组同步进驻。巡察人员以集团固定巡察一、二组组长、副组长为主,适当吸收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子(分)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审计人员以集团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高管为主,适当吸收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参加。
审计组提供并介绍、分析审计对象近几年的各项审计报告,如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投资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的整改结果报告,巡察组也介绍了对巡察对象历年考核、历次检查,以及信访举报等情况,两个组分别为对方提供巡察、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这样做既节约时间和精力、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够很好地达到“快速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的效果。
巡察组、审计组同步进驻浙江轨道集团和财务公司,在党和国家政策执行、重大事项审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特别是对于涉及经济责任的事项,共同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使巡察权威性优势与审计专业性优势相结合,确保快速发现问题重点、疑点。巡察组通过民主测评、意见征求、接受信访举报、个别谈话、台账查阅等,为审计组提供问题线索。审计人员发挥专业特长,对会计凭证、账册、业务台账等资料进行查阅,通过数据分析、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关注“三公经费”、重大决策、工程建设,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为巡察组提供问题线索。
巡察监督擅长纪律监督,审计监督擅长经济监督,应发挥各自优势“双向印证”。对巡察发现的审计范围内的问题,如“八项规定”“六大纪律”“三重一大”“三公经费”等情况,交由审计组通过查阅账表、会计凭证等方式进行印证,确保问题线索弄清查透;对审计发现的需借助巡察手段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交由巡察组印证,确保深挖细查、定点突破,夯实证据链。比如,审计组在审计时发现的浙江轨道集团一些费用开支存在的问题,需要巡察组判定相关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巡察组也需要审计组判定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才能判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浙江舟山西堠门大桥
巡察组和审计组每天“碰头”举行分析会,及时沟通反馈各自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共同对被巡审单位具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剖析,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共同研判“追踪印证”问题,从中找到突破点。特别是在发现违纪行为交错的问题线索时,就更需要巡察和审计配合才能定性。例如,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轨道公司”)领导异地租住房屋费用开支是否合规问题,问题既涉及制度规定是否合理,也涉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就需要双方共同研究判定。
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巡察组和审计组对巡审发现问题制定立行立改清单,联合提出整改要求,提高整改效率。巡察结束后,巡察组提交巡察报告,同时审计组形成审计报告,实现“一对象双报告”,巡察组和审计组对各自的巡察反馈意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就执行党和国家政策、重大事项审批、重大事项落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执行等问题互相补充完善,并分别从政治巡察、内部审计视角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巡察组还把部分审计成果直接运用在巡察报告中,用数字说话、以事实支撑,使巡察报告更具说服力。巡审结束后,集团召开党委会,研究巡审发现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有关部门一并认真落实巡审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巡审整改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之后,向被巡审单位反馈,明确整改时限并督促其做好巡审整改。集团同一领导分管巡察、审计工作,更有利于巡察、审计同向发力,对整改不力的问题进行再压责、促落实,使问题整改更细致、更有效。
把巡审成果和建议转化为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化解风险和提升效能的重要措施,形成良好的巡审成果反馈链,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浙江轨道集团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重新修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编制《非招标采购项目评审操作手册》。其下属幸福轨道公司制订《“铁军班组”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重新修订《公司员工住房补贴和公寓申请管理办法(试行)》《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其下属海宁分公司制订《班组建设管理办法》。财务公司修订完善制度31项,新制订制度7项,废止制度1项,如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科技外包人员管理细则》,修订完善《党委研究决策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电子证书管理办法》《外包管理办法》《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严格按照理论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纪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党员发展、选人用人、“三公经费”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排查、执纪问责、招投标操作等规范严格执行。如浙江轨道集团总部、幸福轨道公司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组织纪检人员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定》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并列入年度考核。
探索实施“巡审联动”新模式,将巡察监督权威性与审计监督专业性有效结合,形成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优势互补、成果共用、效力叠加、巡深审透”的贯通融合,也减轻了基层负担。
“巡审联动”机制立足于政治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各自的优势和特点,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从政治建设与经济责任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从中找到问题突破点;做到重点情况不遗漏、查实事项不重复,实现监督职能优势互补,保障了巡审问题精准度。
“巡审联动”使巡察“政治体检”和内审“专业体检”两者合一,巡察机构和审计部门共同对“巡审联动”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是巡察“利剑”作用和内审“悬剑”效应的集中融合。
“巡审联动”机制顺应“基层减负年”要求,有效减轻了巡审对象负担。同步进驻实施,解决巡审对象工作负担“重”的问题;共享巡审成果,避免重复劳动工作成本“高”的问题;一体推动整改,解决巡审对象重复整改“烦”的问题,极大地减轻了巡审对象实际工作精力,减少了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