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间矛盾探究

2022-09-21 02:28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8期
关键词:客体教育者工匠

张 翔

(贵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阳 550022)

一、引言

世界是矛盾的集合体,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中总是充斥着林林总总的矛盾,比如在决策流程上会有主体目标与客观现实相互之间的矛盾,社会目标与社会利益相互之间的矛盾,决策员工、行政员工和智囊员工相互之间的矛盾;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会有上级与下属相互之间矛盾,部门相互之间的矛盾,教师内部相互之间的矛盾,学生内部相互之间的矛盾,教师和学校学生相互之间的矛盾等等;在调控流程中会有政策规划和实施执行相互之间的矛盾,个人和集体相互之间的矛盾,离散与协调相互之间的矛盾等等。但是在这些许许多多不同的矛盾中,毫无疑问必然会有一个矛盾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中,我们可以称为“根本矛盾”。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归根究底是一个与人类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的复杂工作领域,是指教育者(主体)能动的作用于受教育者(客体)的对象性物质活动,即教育者在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总体方案下,根据自身的教育目标和实施计划,来指导大学生学习和组织教学活动并付诸实施的过程。那么从哲学一般意义上来看,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是由“人”与“物”两个部分组成,即作为主体的人和客体人与物之间产生了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既对立又统一关系,可进一步概括为“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间的矛盾”。这对矛盾就是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中的根本矛盾,它是所有矛盾的源头,不仅会决定工作的基本形态、基本性质与影响工作的整体风貌,还会导致其他矛盾的形成,乃至制约着其他矛盾的解决。因此只有对其加以深入细致地研究,才有望掌握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规律与实质,找出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二、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间矛盾展现

高校工匠精神教育工作主客体间的矛盾作为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根本矛盾,是作为主体的人与充当客体的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然而对客体物的使用所产生的对立统一关系,又是从对客体的人进行工匠精神培育过程中显现出来的,因此二者的矛盾又可总括为在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它往往会以下列五方面的具体矛盾展现出来。

(一)责任与利益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开展之初, 往往首先需要明确参与者的责任与义务,告知其应有利益。而唯有明确教育者和大学生都有其参与责任与利益,让他们各尽其责,各得其利时,主客双方才能够彼此耦合为一个动态的组织系统,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才能够不断高效地开展下去。而在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中,责任和利益又往往是无法自发达成统一的,所以唯有经过合理地组织约束和道德教育,才能让成员们建立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对自身的行为承担与之相对应的社会责任,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更是无法回避这一矛盾,即来源于此。而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之所以必不可少,就是因为要防止在大学生中出现与存在见利忘义和避重就轻推卸责任的现象。

(二)指挥与服从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统一,雷厉风行。一旦放弃指令或拒不听从,工作将无法进行;指导无方或听从于勉强,工作也将无法奏效。

在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实施中,指挥和服从在无外界条件的影响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水到渠成的统一,会屡屡陷入自我矛盾运动之中:第一,在进行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时,一旦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往往就会造成大学生由于缺乏成就感,不情愿投入到具体的教学活动中而沦为看客,不利于将教学活动落到实处。第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年龄、地位、生活经验上的显著不同,参与者的价值观念是不可能达到统一的,往往会导致教育者所提出的教学指令会被大学生所曲解,甚至抵触。第三,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指挥权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若是个有权无威的教育者,既不能在思想上交流,又不能在情感上沟通,也就无法取得大学生的信赖与拥护,指令只会失去了真实意义而陷入假象。所以在高校工匠精神教育工作中指挥应当遵循真理,敬畏权威,力图达到“指挥正确”和“服从正确指挥”两者的统一,为教育者和大学生自身之间的矛盾关系营造良性循环格局。

(三)纪律和自由

纪律和自由是高校工匠精神教育工作中的又一矛盾:要行使权力,需要遵守纪律;要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发挥创造力,也需要自由;组织纪律能够规定集体行动和统一行动,而自由则能够让个人自主地进行工作。没有纪律,就无法约束个人的言行为组织工作产生合力;而没有自由,组织成员的一举一动都需要根据教育者的指示行事,大学生只会缺乏主动性和丧失创造力变成毫无主见的人,无法培育具有创新精神的大学生,纪律与自由既对立又统一。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中,教育者们既要坚决反对破坏纪律精神的自由主义偏向,遵守组织纪律,也要保障大学生的自主权力,尊重他们的独立自主性。

(四)集权与分权

集权与分权作为矛盾统一体,有利有弊,互为补充。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必须统一领导的权力(即集权),否则“大权旁落”,学校组织机构就会被分裂为一个个互不相属、无法适从的机械部分,工作主体也就会随着丧失了其支配客体而消失殆尽,学校工作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达到。而另外,被主体所支配的客体也需要去支配归其所属的客观对象,则需要相应的支配权,所以客体之间也需要一种权利(即分权)。因此在高校工匠精神教育工作中,要将集权和分权统一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权利分配问题,二者之间的合理均衡常常通过利用不均衡来实现,总体原则坚持“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除此之外,关键还要在教育者和大学生中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把握好上下级之间各自的权利限度。

(五)竞争与协调

竞争与协调是人类社会中最普遍的存在,二者相伴而生,休戚相关。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竞争,主要体现于在竞技项目中大学生之间的角逐,涉及到个人荣誉、自我表现等。惟有公平竞争才可以破坏平均、拉近差距,从而产生压力和动力,以避免社会组织或系统因长期的保持平衡状况而缺乏活力。但竞争同时也会带来纠纷,尤其是个别大学生可能会通过不公平手段破坏公平竞争,这时就要求教育者必须加以协调,贯彻平等与正义的竞争准则和建立切实可行的平等与竞争规范。所以在高等学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中的竞争应该合情、合法、合理来协调竞争,使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中主客体关系高度统一。

综上所述,以上“五种具体矛盾” 既然是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根本矛盾”的具体表现,那么它们的运动变化发展必然是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间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和领域问题的折射,因此只有通过构建“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系统”才能全方位把握这5对矛盾抓住关键,借此推动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系统构建

(一)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构建

1.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的四重规定性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独特的社会实践活动,但无论是工作目标的设定,还是行动方案选取,直至最终的执行等,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人)自始至终是起着主导作用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知识、才能、权力、威信,这四个方面作为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人)所具备的四重规定性,缺一不可。(图1-1)

图1-1 高校工匠精神教育工作主体四重规定性

(1)知识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应当具备开展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所需的专门知识。主要包括:第一,有关工匠精神培育工作领域的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知识。教育者虽不一定是业内专家,但起码是内行,唯有如此才能够和有专业背景的大学生良好地互动交流。第二,必须尽量通晓相应的社会学专业知识。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自始至终都是要在社会大系统中进行,所以教育者还必须掌握社会学专业知识,否则是不可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做出科学决策和应付各种可能出现变化。第三,了解有关于“人”学的基本知识。教育者必须通过掌握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行为科学等人学理论知识,不然就会片面的把大学生看做“工具人”,无法实现主客体间的有效沟通,教育者教育目标也就不能够完全转化为大学生的自我行动。第四,教育者中的决策人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它能为决策者提供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

(2)才能

教育者还应具有丰富的工作阅历与实践才能。知识储备只是教育者能够搞好工作活动所需具备的基础性条件,是顺利完成工作的抽象可能性。为了把抽象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就必须将把各种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实践才能,而只有在持续不断的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理论的运用。但如果缺乏充实的理论知识是谈不上才能培养的,因为实践才能并不是凭空出现,而是由知识转变而来,但同时也应该清楚,知识不等同于才能,有知识无才能仅仅是空谈家。尽管教育者所需能力多种多样,但通过对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深入研究,以下几项能力尤为关键:观察与判断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人员协调能力和分析综合能力。

(3)权力

教育者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支配与影响他人的权力,也只有现实中掌握权力的教育者才能够行驶指挥、调度、奖惩和管理的权力,反之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就是纸上谈兵。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明确指出:“联合活动,互相依赖的工作进程复杂化,正在取代各个人的独立活动。但是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10]由此可见,权力是社会的产物,它的形成和使用并不仅仅是必要的,而总的来说是合理的,但一旦缺少了权力、不敢用或不能用,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将不复存在。

(4)威信

威信并不是通过习惯与法律由外界强制性去赋予教育者的,而是客体对主体的一种内心的认可与承认,是由主体自身培养并通过客体内心的接受而产生。从一些人影响另一些人的心理活动意义上说,因为拥有威信就能支配他人,所以主体的威信可以被看作是一项权力,而二者大相径庭,权力外在环境所赋予的强制影响力,威信是内在必然的影响力,前者是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后者是自觉形成;因此而不是我们所认为威权并存,威信与权力仅是内外并存的两种规定性而已。一般而言,只有不滥用权利的主体,恰当使用权利才能逐渐树立威信;反之,认为权利万能,企图以权压人,必然会遭到抵制与反感。由此可见作为教育者只有威权并存,客体才会不仅在形式,更会从实质上接受指令。

2.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构建

随着人类社会分工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也将越来越多元化,作为单个个体的人是无法完成工匠精神

图1-2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

培育工作的,而应该是由一群人来齐心协力、互相配合、各司其职,所以就必然会根据一定的方法、准则等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便是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图1-2)

(1)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结构

基于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复杂性,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主体系统将由四大子系统有机组合而成,决策人员、智囊工作人员、实施人员和监管工作人员四大部分将依据特定的管理方式联合组成有机整体。

决策人员:决策人员处于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的顶层,是整个工匠精神培育系统的最高领导人,肩负着最后的决定权。通常情况下,各个高校的有关校级领导都是本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决策人员,其任务是制定学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总体目标,选择和确定实现目标的具体计划方案。现代社会,决策权不再可能是由少数个人“独揽大权”,而是需要实行民主集中制,这就需要学校领导必然要选拔具有不同专长人才来充实“核心层”,例如学校教学管理的负责人、学校一线专任教师、学生管理部门、共青团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学校普通职工等,从而组成最优化人员结构决策班子,以建立一整套科学民主的决策体制和程序。

智囊人员:为了使决策更为科学合理而避免主观武断,可以设置规模不同的智囊团队,它们运用智慧与才能专门为决策的实施献计献策,为决策人员提出最优的理论、策略与方案。在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的前提下,可建立由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辅助决策的智囊团队。智囊团队虽然无决策权,但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决策人员的工作,二者之间就是“断”和“谋”的关系;“谋是断的基础,断是谋的结果”,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赖互相促进。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越发达,“断和谋”的职能就越明确和越完备,双方之间相互配合与协作工作也就越发自觉。

实施人员:实施人员是整个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中的基层管理者和教师(在高等院校内一般指二级学院负责人及教师等),其工作任务是按照决策者的计划,负责制订具体的培育规划、组织和引导学生,任务是贯彻执行计划方案。然实施过程不是机械性的照搬,它还要求执行者根据实际状况的变化,把上级决策细化,对上级决策中不包括的部分进行再决策。通常,当实施某一个决策时,如中间环节越多,或者说行动链越长,实施人员就将承担更重的中观决策任务。从理论上来说,决策层与实施层可以分别进行研究,但在实际工作中,中间的实施人员也会担负着不同程度的决策任务,不可能截然分开,因此在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中,需要执行者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好工匠精神培育工作。

监管人员:为确保决策成功的贯彻实施,必须随时掌握决策是否符合现实状况,以及实施部门能否正确按照决策实施,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还应设有监管人员。由决策到实施过程必然是个矛盾丛生的过程,监管人员的职责就是为了及时发现、捕捉与反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从而确保实施人员步步接近决策目标。因此高校在进行工匠精神培育工作过程中必须重视以下二个问题:一是监管人员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二是不能由实施人员同时兼任监管人员,否则就相当于“监”、“守”合一,会为各种形式的“监守自盗”创造机会,进而使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完全失控。除此之外,监管工作也是一件繁琐而严谨的工作,要求监管人员不但要有相应的知识才能准确敏锐地发现问题,而且更需要对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勇于督促和矫正偏差。

总而言之,决策人员是整个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的“大脑”和“灵魂”,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成败。作为决策人员的帮手的智囊人员,是“外脑”或“思想库”,协助决策层“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实施人员则是“躯干”或“主体”,决策唯有通过他们的执行,决策目标才会实现。监管人员相当于“眼睛”和指示仪,起着监测、控制、追踪和定向等诸多功能。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若要实现正常的管理功能,就需要由以上四大子系统协调配合,如若不任其职、不尽其能,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功能就形同虚设。

(2)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原则

建立健全最优化的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是做好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关键所在,但要建构一个理想的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则一定要贯彻以下二大原则。

目标择优原则:所谓目标择优原则,即是要根据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总体目标的需要,来选择确定此项目所需工作人员。具体来说:第一,要因事设人而不予因人设事,所以管理人员数量就应按照被管理人员数量以及事情的繁简程度来决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数量比率最好控制在1:7左右为宜(包括决策人员与实施人员,上级实施人员同下级实施人员,实际实施人员同实施工作人员的)。在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中究竟需要多大比率,应视情况而定,既不能“多多益善”,也不能“一人多用,身兼多职”。第二,在明确了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具体人数后,还必须对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数量进行重新安排。决策人员是极少数,实施人员、智囊人员和监管人员则要视工作复杂程度而定。

系统要素特性互补原则:系统是由若干功能性质不同但又彼此互为补充的要素,按照某种结构方式形成的有机统一体,但如果要素性质相同,系统缺乏互补性就会沦为机械系统,所以在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中,需将不同特点的人协调组合。如:首先由不同知识型和能力型的组员组成团队,然后由不同个性和不同气质的成员搭配,最后再将性别和年龄段加以互补。然而要使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中不同成员之间做到互补,就必须心理相容,而心理相容的关键就是要求同存异(求大同存小异)。

(3)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行为方式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合适的行为方式也是十分关键,一旦行为方式不正确,即便是在一个成员素养好、系统结构优化和领导机制合理的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中,也很难起到好的效果。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的行为方式,是指教育工作者自己本身所具有的活动方法或工作方法,它是在一定文化环境和组织环境中产生的思维定式和活动模式。由于文化环境和组织环境的差异,教育工作者在认知和解决工作问题上的行为方式也存在差异,由此就会产生形形色色的工作行为方式。

“以人为中心的工作方式”是目前现代社会较为认可的工作方式,这种工作方式会首先让我们确认“人”是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起点与终点,从“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综合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以现时代的社会要求;其次是确认“人”是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中心,一切工作都要通过“人”来展开,为达到这一目标,大学生不再纯粹是指令受动者,也是有要求、有需要、有权利、能创造的能动性者,所以教育者不能一言堂,民主才能无限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但并不意味着可毫无准则的无条件接受大学生的意见。教育者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要注意:第一,广泛吸收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建立完善的管理工作条例与机制。第二,充分调动大学生参与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创造力,使他们自觉自愿地去开展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第三,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定期自觉接受大学生的检查监督。第四,坚持一切工作“以人文本”。

(二)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系统构建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与客体系统是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动态大系统中的两极,二者相伴而生,相互依存。因而不仅要研究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中所包含主体能力、子系统、原则和行为方式之后,也有必要进一步分析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系统中的构成要素、要素特点与系统特征。(图1-3)

图1-3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系统结构

1.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系统要素

(1)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系统构成要素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所涵盖的社会实践活动领域虽然类型各不相同,然从哲学角度而言,无非都是由人与物两大基本要素组成。关于人的基本要素包含了人的思想,人的行为,人员结构和人际关系;物的基本要素则包含了物品、资金、环境、时间、空间和信息等,因此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系统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静态客体系统,而是一个结构复杂的多元动态系统(图1-4)。但也正是因为上述诸要素进入了现实的实践活动领域起到了有效影响,才形成了对象性客体,否则不管是人与物,都无法成为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对象,所以在高校开展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中,上述重要因素都有必要进行一一分析。

图1-4 工匠精神客体系统构成要素

人的思想:“人”作为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客体要素,第一要务便是人的思想,当代大学生是社会实践活动中较为活跃的群体,关注其思想问题也就成为了中心任务。人的思想尽管是无形的却不是不可捉摸的,它仅仅是人对外在客观世界的创造性反映。对教育者来说,自始至终都应该关注大学生的思想变化,进而才能把握他们的行为方式、提升他们的自身能力,指导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

人的行为:人的行为就是人的现实实践活动,带有明显的客观性、现实性与目的性。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之所以可能实现,主要是因为大学生可投入其中后与教育者双向互动关系,大学生的活动范围、活动倾向以及活动方式都会受到教育者的指导与规范;而教育者的决策又绝不能背离教育目标和教育方针,所以两者的行为必然构成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客体要素。

人员结构: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是以群体的方式发展而出现,但究竟是以什么样的人员结构方式开展活动所取得工作效果影响最大,只能够通过教育者针对不同的教育活动目标,来形成相应的工作组织系统,并随着具体情况的改变而随时调整工作组织架构。

人际关系:人际关系是组织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既包含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工作客体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包含了工作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所以在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中会涉及到对人际关系的调整也是必然的,唯有指导并教育大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才能最终帮助大学生拥有工匠精神。

环境:环境是影响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系统的外部各种要素的总和,包含校园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环境、政治法制环境、科学与人文环境等等。环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唯有适合环境才能生存下去,否则便会消亡;但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主体是人,人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去选择与改造环境,从而与周围环境互通物质、能量与信息。因此在当前形势下,高校必须坚持在党的一系列教育方针政策指导前提下,大胆改革、勇于探索,变不利环境为有利环境。

玉米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玉米的产量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收入,尤其是在2018年8月份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发布通知,将玉米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之中,鼓励了农民种植玉米的热情。为了能够更加有效提高玉米种植的产量,本文针对玉米大垄双行密植高产栽培技术进行分析,可以缩小植株差距,保证玉米地的通风透光条件,提高玉米的产量。

时间:时间是不会改变其固有的内在不可逆性的,是一去不复返的,所以这就需要教育者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时间控制、机会选择和时效教育的管理,培养大学生养成惜时与守时观念,学会有效利用时间。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必须对时间做出有限规定,不然事物和信息都会因为超时而无效,也就谈不上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也要引导大学生学会去选取适当的时机与把握机会,以发挥时间的效率价值,在短时间内实现通常状况下无法完成的目标。

信息:信息是指人们获得的外在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的运动状态和变化的反映。它可以减少不确定性的东西,从而提升整个系统的组织性和稳定性。因此在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中,为增强其组织化程度与避免混乱,就需要大量搜集、整合与分析相关信息,并运用有效信息来实现整个系统内部预测与决策,调控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以便于使组织系统内维持和谐。

(2)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系统构成要素特点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作为社会实践活动中所指向的对象,会具备客观实在性、主观能动性以及社会历史性等共性特征,而在某些社会实践活动中,它又会成为主体而出现,因而又会具备可控性的个性特征。

客观实在性: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客观实在性表明,任何活动都首先应该从现实情况入手。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系统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要服务于一定的客观规律,若不从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系统的实际存在出发,而单纯地从主体的主观愿望着手,就会很容易将工作带入险境。

社会历史性: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社会历史性主要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社会性,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系统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不能够脱离社会大环境而存留,必须持续不断地与周围环境实现着物质、能量、信息的相互调换。二是历史性,高校工匠精神工作培育工作的客体系统必然会随着时空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以此来维持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

可操控性:只有当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真正理解了客体的特征、属性、行为规则,并有能力与条件制约客体,对象性客体才可能变成现实的工作客体,从主客体关系中获得客体属性。

四、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系统的辩证统一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教育活动皆离不开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主客体系统,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离,但其特征、构造与用途却又完全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所以如果没有仔细进行甄别,甚至混淆二者之间的界线,将会形成思想与决策的混乱。只有深入研究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才可更好地在动态发展上去掌握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实质。

首先,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系统构成了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这一动态大系统,二者都以对方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虽然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系统之间是一个相互依赖的关系,可二者的性质与地位也是相互规定的,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居于主导地位,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客体系统处于从属地位。

其次,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系统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绝非是主体系统单方面作用于客体系统,而是主体系统也会受到客体系统制约。第一,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目标必须根据培育客体系统现状来确定,不能脱离实际状况。第二,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方案的实施有赖于主客体系统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第三,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体系统的有效运转必须在一定的规章制度之内,否则客体系统则可能会出现公开或隐蔽的不合作行为。总之,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不应该简单理解为主体系统的能动活动,而应该理解为主客体系统间的互助合作活动。

再次,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系统中“人”的角色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相互转换。尽管在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特定场合中,工作主体与工作客体的界限是明确的,一个“人”不可能同时身兼二值,不然就无法展开相应的工作。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主客体之间的界限又是相对的,一个人的社会角色是多元的。高校应当在基本条件许可的情形下,积极引导与帮助大学生自主策划社会实践活动,充实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内涵。同时鼓励大学生更多参与专门为工匠精神培育工作而设计的社会实践活动,学会角色转换,在各种场合担当相应的角色,承担不同职责,并尽量避免角色冲突。

最后,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系统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直接同一性。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系统之间的关联,不仅仅体现为二者外在的依存、约束和转化,甚至更多体现为二者之间内在统一,就是二者合二为一于一“人”之身。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不仅是教育者的职责,同时也是大学生的职责,唯有主体与客体的直接同一,人人都把自己既当作主体又当作客体,才能够将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逐步构建成为高质量工作。

五、结语

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是一项极为复杂与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只有构建“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主客体系统”并加以细致的研究,才能够真正把握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实质,找到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的规律。它是有效解决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中各种矛盾的唯一途径,也是高校工匠精神培育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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