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现场查获30 多万枚绿色食品假商标
警方查获印有假冒绿色食品标签的包装盒
根据相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经国家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检测审核并取得授权后,可在其生产的农产品外包装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然而,有不法分子却通过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牟取不法利益。
据上海警方通报,前期,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会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在对市场上销售的绿色食品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部分农产品外包装上贴附的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存在异常,且没有企业信息码。经鉴定,这些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均系假冒。警方随即展开立案侦查,通过深度研判精准锁定犯罪团伙。
今年7 月5 日,专案组成功收网,抓获邓某、徐某、刘某等犯罪嫌疑人11 名,捣毁产、储、销窝点10 余处,查获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30 余万枚,涉案销售金额200 余万元。
经查,自2021 年10 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邓某、徐某、刘某等多名本市农产品种植企业实际经营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国家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指使犯罪嫌疑人梁某、龚某等人私刻模具非法印制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并将假冒商标贴附于自行生产或低价收购的草莓、葡萄、大米等普通农产品外包装,由此虚增农产品质量等级,然后再以高于普通农产品50%以上的价格对外销售,以此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
以草莓为例,原本每斤30元的草莓贴上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后,售价被抬到每斤50元。这些农产品虽无质量问题,但在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标准、包装及储藏运输等方面均无法达到国家绿色食品标准。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还存在私自套用其他获证企业的企业信息码的情况,迷惑性更强,以此误导消费者高价购买。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邓某、徐某、刘某等9 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梁某、龚某2 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吃得饱”到“吃得好”,再到“吃得健康”,随着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绿色食品以其独有的市场优势,备受消费者的青睐和追捧。但一些不法分子和无良商家也正是看中这一“商机”,不惜铤而走险。
部分无良商家在未经有关部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印制假冒的绿色食品商标,并将其贴于自行生产或低价收购的普通农产品外包装上。只是披上“假马甲”,这些农产品便能加价销售。
市场上、超市里许多食品的包装上都印有“绿色食品”“绿色无公害”等字样,绿色无公害食品的名称五花八门。多如牛毛的绿色食品让人们眼花缭乱、真假难辨,搞得广大消费者一头雾水。
但当问及那些标有绿色无公害食品标志的产品是通过哪个单位认证时,销售者大多哑口无言。
在超市里各式各样的鸡蛋包装盒上,左上角大多印着绿色底的绿色食品文字和图形,右上角为注册商标字样,下面正中间则是醒目的“山鸡蛋”或“生态蛋”大号字。鸡蛋“穿新衣”后,每盒身价上涨4 至6元。
工商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发现包装盒上面的绿色食品标志很不规范,很多是自己印制的,商家也拿不出进货手续和相应证明。
而大米作为市民生活的一种必需品,种类也越来越繁多,不少大米打着“有机米”“富硒米”等“概念牌”。相对于普通大米,这些米价格较高。
工商部门介绍,这两种米都有特殊要求,“有机米”作为一种有机食品,需要国家农业部认证委认证证明,而“富硒米”更要有成分分析的相关证明。
然而,当工商执法人员要求商家提供进货渠道材料及品质相应证明时,商家却无法提供,称相关证明材料还未邮递到。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商家打出的“概念牌”,要仔细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绿色食品是国家农业农村部于1990 年制定推行的优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1992 年,绿色食品被正式核准注册为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成为对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证明标志。
根据相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经国家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检测审核并取得授权后,可在其生产的农产品外包装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
在我国,绿色食品标准不同于其他标准,具有鲜明的特点。以下是绿色食品的辨别方法:
一看级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定为A 级和AA 级两个标准。A 级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而AA 级则禁止使用。由于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有机食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于2008 年6 月停止受理AA 级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洁、良好生态环境中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的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只有有这种标志的才属于绿色食品,其他的均为冒牌货。除包装标签上的印制内容外,还贴有统一印制的防伪标签,该标签上的编号应与产品包装标签上的编号一致。
二看防伪:部分绿色食品有防伪标志,在荧光下能显现该产品的标准文号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人的签名。若没有该标志便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
三看官网:登录绿色食品官网进行查询,如果有则为真,没有则为假冒伪劣。
从市场和消费角度说,绿色食品证明商标造假,是借人们追求健康、安全的心理,打着绿色食品的幌子浑水摸鱼,给绿色食品市场造成混乱。
部分非法商家在未经相关部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印制假冒绿色食品商标,并将其贴于自行生产或低价收购的普通农产品外包装,此类行为涉嫌价格欺诈,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如果产品没达到绿色食品的标准,甚至有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同时,这也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些假冒产品生产成本较低,容易在竞争市场中获得价格优势,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扰乱绿色食品市场秩序,最终吃亏的是合法经营商家。
治理此类现象,需要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严惩那些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商家,营造一个支持正规产品的良好市场氛围。
除了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不能想印就印,绿色食品也不能浑水摸鱼,这些年屡有声音指出,绿色食品存在“超期服役”现象。按照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要求继续使用的,须在有效期满前九十天内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然而,使用过期失效标志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与冒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性质是一样的,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应清理整顿。也应通过普及相关知识予以纠正。
面对绿色食品标志的混乱使用,向消费者宣传绿色食品标志的识别方法固然有益,可关键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的监督检查。否则,总有消费者会被蒙骗。
不让假冒伪劣的绿色食品大行其道。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企业的违规行为,对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等要求进行生产的违规食品坚决予以查处,对各类假冒绿色食品的生产经销行为依法严格处罚,严厉打击各种鱼目混珠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此外,要设立企业“黑名单”,提高假冒绿色食品的违规成本,让违法违规者得不偿失。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绿色食品生产的源头监管和市场动态监管,开展经常性绿色食品抽样检查,不定期进行风险监测,建立和公开绿色食品的诚信档案和目录,向社会公示,加大信息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厘清认证机构的责任,一旦发现其把关不严、纵容造假,也要让其付出代价,甚至取消其认证资格,倒逼认证机构当好源头“守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