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在就业、托育、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上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有关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出20 项具体措施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推动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 个子女政策深入实施。
生育是家庭大事,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生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如何纾缓生育、养育和教育过程的痛点?如何破解“不敢生、不想生”的难题?如何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2021 年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等,对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一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完善领导机制、出台配套支持措施,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任务落实,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舸看来,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决定》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积累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对一些探索和实践进行了补充完善,回应了人民群众希望进一步加大生育支持力度的社会诉求。
《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7 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0 项具体政策。
“通过17 个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将这些举措在全国推动实施,推进政策福利进一步惠及民众,对于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杨舸说。
优化生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提升。《指导意见》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包括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石。世卫组织将人均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作为衡量一个国家人民健康水平主要指标。从指标上来看,我国孕产妇死亡率、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指标已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也低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这对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实属不易。”杨舸说。
《指导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作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例如,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 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营造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包括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例如,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指导意见》在住房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支持举措。比如,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陈卫民看来,当前我国生育率较低,一方面由于生育人群基数减少、初婚初育年龄推迟;另一方面在于人们生育乃至于结婚意愿的降低。
“一般认为,生育意愿低的直接原因是生育成本高,即所谓‘养不起’。但还有一些经济条件很好的人也不愿多生,甚至不生、不结婚。”陈卫民说。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不仅需要一系列综合性政策的支持,也要做好观念引导。”陈卫民说,“破解‘不敢生、不想生’的难题,最重要的是找到个人、家庭、用人单位和国家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