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滴血认亲”,今有“滴血认牛”。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切某某认为,被告木某某的一头2 岁小牛系自己所有。而被告木某某则认为,该头小牛系自家的母牛所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但双方均没有证据证实案涉小牛系自己所有。
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最终被告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对2 岁小牛和母牛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经双方同意,额敏县人民法院委托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人员依程序对被告家的两头牛进行采血,血样送至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院动物分子遗传实验室,对牛的DNA 序列进行测定和比较。
经鉴定,2 岁小牛和被告木某某家的母牛之间不存在母子关系。鉴定意见作出后,经额敏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木某某将小牛归还至原告切某某,原告切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木某某的起诉。
本案通过“滴血认牛”,成功化解两家的纠纷。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野外放养牲畜,一定要有专人照看,防止牲畜走失、丢失现象发生。同时,要对自己的牲畜做好显著标志,避免因与他人牲畜相近、相似而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