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杰
妇女参与社会生产与从事家务劳动间的关系向来是妇女解放/性别平等领域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存在生产和再生产两类立场各异的基本话语。在当代中国语境下,生产话语强调妇女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生产和国家建设,以此作为妇女社会地位提升的重要途径和衡量指标。再生产话语则认为劳动者需要在家庭中使其劳动能力得到再生产,以妇女为主体开展的家务劳动承担的正是这样的职责,其价值需要得到国家与社会的承认、尊重以至补偿。这两类话语各自表述了不同的妇女社会地位承认与认同路径,并且,它们所指向的在业妇女与家庭妇女相加到一起,基本上就是整个成年妇女群体。话语具有理论的意涵,对现实具有指引的作用;话语亦具有权力的意涵,能够产生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层面的影响。国家对这两种话语的表述更是如此。因此,聚焦官方的这两类话语,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现实层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妇女劳动相关的研究往往沿着生产与再产生两条主线分别开展其论述。近年来,按照生产话语逻辑开展的研究探讨了不同时期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及其地位变迁问题。计划经济时代,妇女受到国家动员参与生产[1],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贡献力量。在劳动光荣的话语塑造中,国家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模范人物和极具时代特色的称号[2][3],而妇女则在争取男女同工同酬的过程中促成了其自身主体性的生成[4]。改革开放以来,研究所关注的群体不仅包括女性领导[5],还包括参与合作生产组织的普通农村妇女[6]。如果对生产采用一种宽泛的理解,那么基层妇女在村庄层面的公共参与和自组织行动研究亦可被囊括于这一取向之中。[7]上述研究中,不管是以国家与社会利益为本的整体取向,还是以妇女个体为本的赋权主张,二者共享了生产话语中主张妇女走出家庭、参与公共社会的根本旨趣。
围绕再生产话语的逻辑,学界从两条不同的路径进行讨论。一条路径是沿着对党和政府层面的话语与制度剖析展开的,包括分析早至陕甘宁边区时期共产党“建设革命家务”的话语塑造和制度安排[8],以及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产党是否、如何确立家务劳动及其承担者在社会主义生产体制中的位置。[9][10]另外一条路径,则是学界援引国外基于马克思思想资源提出的社会再生产理论[11],在诸如全职主妇之类的研究中加以运用和进一步阐发。[12][13]同样地,上述研究虽然分别呈现的是官方和学界的再生产话语,但二者在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认可上有共通之处。
基于生产话语逻辑的研究,常会在妇女的社会生产—家庭劳动关系中讨论生产问题。譬如,许多研究指出,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同时并没有减轻家务劳动责任,两性的不平等仍然存在;再生产话语逻辑的研究,也会以生产话语为其立论的参照物。不过,总体上看,各类研究终归是偏重于单一方面而开展的,这样有助于聚焦议题与深入讨论。然而,正如前面提到的,在将两种话语并置时,整个妇女群体才会同时被纳入关注范围之内。这有助于研究者在对照中呈现不同类型的妇女劳动如何在话语中得到安放,进而是在现实中不同类型妇女的人生被如何对待。并且,生产话语看似与再生产话语截然相反,肯定一面就自然否定另一面,但历史上二者的关系却远非这么简单,这就更加彰显了并置研究的必要性。而如前所述,在当代中国情境下官方话语具有更强的影响力,因而对官方话语的并置研究尤为重要。
如果将关于生产和再生产的官方话语并置于历史的脉络中进行对照,正如下一节将要展示的那样,我们可以看出话语关系发展的一种独特趋势:1980年之后的20 余年间,在官方话语层面生产呈现压倒再生产的特点,这与自陕甘宁边区时期到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生产话语与再生产话语的共存状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与近20年来国家对家务劳动的消极性承认有所不同。官方话语对经济、社会与文化层面的影响力巨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政策方面的导向作用,进而与相关社会群体的地位以至福祉状况产生关联。鉴于再生产话语所对应的群体颇具规模,这种影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因此,这提出了一个值得回应的问题:为什么这一阶段官方在妇女劳动方面会出现生产话语与再生产话语的关系转型?在这里,官方话语主要是指党和政府对妇女劳动问题所做的一整套陈述。而妇联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其关于妇女劳动的正式陈述需要遵从党和政府所确认的基调,是对党和政府陈述的进一步阐明,因此,在本文中也被视为官方话语的一部分。
本文第二部分将详述上述关系转型的出现,并从第三部分起分析为何出现这样的转型(见图1)。在回答这一问题时,秉持两个基本预设:其一,话语间关系转型源自某些结构变迁;其二,话语间关系转型同时与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行动紧密相关,这些行动受制于结构,同时也具有能动性,而明确的意图活动累加却往往产生非意图性后果。[14]65-76在结构层面,笔者强调伴随市场转型产生的四大因素;在行动层面,考虑到妇联直接影响官方话语表述的可能性远大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本文聚焦的是妇联在应对政府的妇女阶段性就业政策意图方面所开展的活动。上述结构变迁和行动者选择的复杂交织,对官方生产话语与再生产话语的关系产生了意料之外的影响。
图1 1980—2001年官方生产话语与再生产话语关系转型的解释逻辑
中国共产党所秉持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强调,参与社会生产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 人们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地位,归根到底是由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15]2,这种生产话语构成了百年以来妇女解放运动的主导叙事。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再生产话语没有其存在的正当空间。 与晚清、民国时期家务劳动被排除至民法范畴之外而成为亲属义务不同[16],早至陕甘宁边区时期,共产党在大生产运动和精兵简政的背景下提出“建设革命家务”,做出“大公家务”—“小公家务”—个人家务嵌套的话语塑造和制度安排[8],将家属和家属劳动在革命事业中进行了安放。
作为这一做法的延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产党确立了家务劳动及其承担者在社会主义生产体制中的位置。 国家在其妇女解放话语中努力将家务劳动理论化,给予家务劳动承担者崇高的政治地位。[9][10][17]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一文中提出“要提倡勤俭持家,勤俭办社,勤俭建国”。 同年晚些时候,从全国政协二届三次全体会议到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都明确提出“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简称“两勤”方针),勤俭持家获得了高度肯定。1957年,全国妇联副主席章蕴指出,参加社会劳动是直接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劳动,从事家务劳动是间接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劳动,“如果我们承认这一事实,我们就不能在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之间,划一道谁比谁有意义的界限”。[18]与对家务劳动的理论认可相呼应,1956年, 在全国南北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动员家庭妇女和家属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 全国民主妇联在全国推广标准为“家庭邻里团结互助好,家庭生活安排好,教育子女好,鼓励亲人生产、工作、学习好,自己学习好”的“五好”评选,并大力进行宣传、表彰。[19]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对执行“五好”亦有专门论述,其内容为“勤俭持家好,团结互助好,教养子女好,清洁卫生好,努力学习好”。①为适应农村情况,“五好”的内容调整为“勤劳、爱社、爱国、团结互助好,勤俭持家好,学习文化技术好,尊婆、爱媳、教育子女好,清洁卫生好”。 参见倪婷:《中国第一次“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及其启示》,载于《中国妇运》2016年第6 期。虽然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都明确以广义的家务劳动为评价的主要指标,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妇女从事家务劳动的精神嘉奖。
到了20 世纪60年代,随着家庭副业和家务劳动分别因为“单干”性质、“私性”而被否定、抑制,国家话语层面上不再彰显再生产活动。[10]
20 世纪80年代以后, 妇女参与生产劳动继续妇女解放的主导话语。 我们可以从全国妇联发起的全国性运动、“五好家庭”评选标准和中国妇女全国代表大会主席报告等不同方面,综合评判官方陈述中两种话语的关系。
在这一期间由全国妇联新发起的全国性运动中,“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广为人知。1989年3月, 全国妇联联合12 个部委在全国农村妇女中发起“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推动她们为全国农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15]207-209两年后,全国妇联联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人事部、化工部等11 个部委以及群团组织,面向全国城镇妇女发起了“做‘四有’‘四自’女性,为‘八五’计划建功”活动(简称“巾帼建功”),推动她们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做贡献。[15]253-254以上两个运动涵盖全国城乡,妇联围绕妇女参与社会生产展开了持续至今的广泛动员,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那个时代生产话语的主导性。
作为承载再生产话语的“五好家庭”评选,其标准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1982年,“五好家庭”标准为“政治思想好、生产工作好;家庭和睦、尊敬老人好;教育子女、计划生育好;移风易俗、勤俭持家好;邻里团结、文明礼貌好”。[20]1996年,“五好家庭”更名为“五好文明家庭”,标准调整为“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21]385和20 世纪50年代的评选标准相比,家务劳动支持生产的内涵被大大压缩,“五好家庭”评选变为更多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目标。
妇女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大会主席报告可以反映国家与妇联的理念、态度和行动。1980—2001年间,一共召开了四次中国妇女全国代表大会,其中有三次妇联主席报告就家务劳动问题进行了论述。 1983年,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报告指出“在目前条件下,许多家庭还难于摆脱繁重的家务劳动,这种劳动有它一定的社会意义,应该受到尊重。 但绝不能因此把妇女劳动的领域限制在家庭里。 我们要继续提倡家庭男女成员合理分担家务劳动,并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减轻家务劳动的负担”[22]848;1988年, 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报告指出 “一些身体素质差、思想文化水平低、参与能力弱、家务负担重的妇女,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23];1993年,中国妇女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报告指出“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将从根本上促进妇女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全面参与, 并使妇女逐步从繁重的家务负担中解放出来”[21]491。 可以看出,家务劳动的社会意义被再度认可,但总体上是作为一种影响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负担而非高价值物而存在, 这与1957年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妇联主席报告的基调有了明确的差异。
从上述多个方面看,这一时期并未如历史上曾发生的那样,为再生产劳动留下一个由国家予以明确彰显的话语空间。
进入21 世纪之后,生产话语维系其主导地位。对于再生产,国家虽然没有从理论建构层面给予积极、正面的肯定并从制度层面给予鼓励或奖励,但可以说做出了一种消极承认,这体现为从法律层面对离婚中涉及家务劳动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2001年, 我国婚姻法第40 条首次确立了家务劳动可在离婚中获得补偿。 由于我国社会城乡家庭的家务劳动主要由妇女承担,这一规定事实上是对妇女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 不过,婚姻法此项规定只适用于分别财产制下的离婚夫妻之间,而中国社会的家庭中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况非常少见, 因此,这一救济措施的制度功能并不能有效发挥。 《民法典》的颁布施行改变了这一局面,相关条款表述由婚姻法中的“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变更为“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可适用于无论是分别财产制还是共同财产制的家庭之中,大大拓展了其制度功能发挥的空间。[24]
由上述三个阶段的演进分析可以看出,20 世纪最后20年生产话语压倒再生产话语的情形是陕甘宁边区时期以来较为罕见的。 下文将结合结构和行动的变迁角度尝试予以解释。
单位是国家的延伸,在计划经济时代,个人对单位存在组织化依附[25],原因之一是国家掌握的资源主要通过单位输送到个人。 市场转型过程中,单位逐渐失去其在城市治理中的支配地位。众多企业由集政治、经济和社会职能为一体的单位组织转变为以经济功能为主的市场主体。尽管单位制至今仍在运作,但20 世纪9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使许多个体脱嵌于组织[26]358-364,单位的社会福利职能大大削弱。 这一被称作告别企业办社会[27]或者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安排, 使风险从国家承担转变为个体承担。 国家在社会福利领域的后撤,集中体现在原本由计划经济负责的医疗、教育和住房三大领域所开展的货币化和市场化改革。[28]
中国社会向来有崇公抑私的传统,并在改革开放之前达至顶峰。[29]269改革开放之后,公私关系至少在两层意义上进行了重建。 第一层意义是国家对私领域的正当性进行了从政治到法律层面的确认,这使私域权利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制度根基。 第二层意义是建立起了有别于公领域的私领域, 私域主体需要自我负责的观念。家庭的私人化就是一个例子[27],其结果是个体及其家庭成为满足自身包括医疗、教育和住房在内的福利需求的主要承担者。 社会政策的福利供给可以基于两种不同的逻辑。 一条是权利主义的逻辑,即认为特定的福利是个体所必需的,应由国家或社会予以保障;另一条是效益主义的逻辑,即主张向有益于国家与社会的事项与主体提供福利。 东亚国家的福利体制以促进生产为根本追求[30],体现的正是第二种逻辑。 学界有观点认为,我国社会福利提供的逻辑与东亚国家相似。[31]也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前期中国社会保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经济收入保障问题, 社会福利只作为补充性政策体系而存在。[32]不论是以东亚的生产模式作比还是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关系做判断,福利责任的私人化特征是一致的。[33]我国市场转型过程中,由于家庭与公领域缺少有效的理论连接,家务劳动不再属于社会福利体系的关注内容。
在20 世纪的最后20年,经济建设成为国家的中心任务,市场转型引发社会价值观的转变。 尽管各类研究对于转变程度的认识有一定的分歧,但无可置疑的是,注重经济与安全的物质主义价值观日益为中国社会所接受[34][35],对私人财富的追求成为可欲的目标。 阎云翔对农村礼物流动的研究表明,馈赠的工具性在改革开放以后增强;[36]226对20 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兴起的新家庭主义的研究也表明,物质主义是代际共有的特征。[37]地位标准同样在发生转变。 原有以政治为中心的地位观念逐渐变得多元化,由职业、教育和收入等因素构成的指标成为社会分层的重要标准。 对于妇女来说,相比于从事家务劳动, 投入社会生产获得职业身份和经济收入,其地位上的回报显然更为可观。
改革开放初期, 计划经济体制仍处于主导地位,就业问题的出现缘于政治因缘与经济因素的耦合。 一方面,规模巨大的返城知青和“文革”中受冲击人员亟须寻找工作岗位,另一方面,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当时的企业大量削减冗员, 这造成了1949年以来最大的一次就业危机。[38]145面对全国需要就业安置的1538 万劳动力和5.8%的待业率, 国家着手改革“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推行“三结合”就业方针。 尽管1979—1985年间,新就业人员数量指标和待业率指标均得到大大改善, 但进入20 世纪90年代,就业问题再度抬头。 一方面是劳动人口过剩,这不仅表现在就业增量方面,还与劳动力的存量转移密切相关, 其构成包括平均每年1250 万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 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后2000 多万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的转移,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导致的劳动人员离岗等待再就业等。 另一方面,国内由于经济增长过快而采取了治理整顿措施,投资总量不足, 无法在短期大幅度增加就业岗位。[39]据统计,1990—2000年间, 城镇正规就业人员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为-14.86%, 而非正规就业人员的贡献率达到了114.86%[40],非正规就业成为国家开展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主要支撑。 可以看出,就业困境成为萦绕20 世纪末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这成为当时激发“妇女回家”之辩的现实源头。
在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类妇女组织实现动员,推动广大妇女投身于革命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共产党建立了群团制度,通过归口管理、设立与党政机关相应的行政层级等方式,将群团组织纳入自身的体系之中。[41]妇联是典型的群团组织之一,成立之初以完成行政任务为主。[38]75尽管从1949年组织成立起, 历届妇联章程都明确了妇联保护妇女权益,但这项工作以制度化方式纳入组织职能之中, 则是从20 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初期, 各种伤害妇女的丑恶现象涌现,妇女问题日趋严峻,中央要求妇联为党分忧,与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妇联在各级组织中成立权益部这一专责部门,并通过妇联主要负责人参政, 将组织嵌入党政机关当中,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基层妇女权益维护机制等方式,构建了一个由中央而及地方的网络[42],以行使其“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1988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基本职能。 这样,妇联动员妇女群众的职能与维护妇女群众权益的职能就结合到了一起。
虽然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强调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重要性,但自1980年以来,中国社会却出现了多次引发广泛关注与争议的“妇女回家”讨论,公众、学术界、妇联以至政府内部存在不同的声音。[43][44]尽管氛围热烈,但是社会与学界的争论对妇女劳动问题的直接影响并不大。[38]144然而, 在社会热议的引导下,“妇女回家”一旦转化为政府的意志,落实为政策,情况就将变得完全不一样。 由于就业问题反复出现,在社会开展“妇女回家”大讨论的背景下,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尝试出台妇女阶段性就业政策以纾解困境。 经历了职能变迁的全国妇联对这些政策意图进行了回应。
从1980年到2001年, 全国妇联一共四次出动,尽管历尽波折,但最后都劝阻了政策的出台。 徐家良的研究非常详细地呈现了这四次政策互动的过程。首次互动发生于1980年。劳动部将通过妇女回家缓解就业压力的内容写入请示报告呈交中央,全国妇联从别的渠道知晓情况后,通过非程序化途径主动争取到机会,参加中央书记处对劳动部请示的讨论会,在会上亮明反对这一政策的观点,并赢得了书记处的支持。 第二次互动发生于1988年前后。 劳动部以“女工宜实行阶段就业”为题向国务院总理做专项报告,总理批示否决。 全国妇联则在一次由联合国资助的研讨会上与劳动部官员进行了面对面辩论。 第三次互动发生于20 世纪90年代中期。 一位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关于阶段性就业的建议被有关中央领导采纳, 并在1996年夏的北戴河会议上作为议题之一提出,指示劳动部作为课题进行研究。 对此,全国妇联通过领导到劳动部拜访以表明态度,并开展调查研究,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向有关部门呼吁的提案,直至向最高领导人汇报等不同形式,再次成功劝阻阶段性就业政策的出台。 最后一次互动发生于2000年前后。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里提到“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形式”,这在中共中央重要文件中尚属首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21 世纪人口与发展》白皮书里也提出了相似的内容。 在此情形下,全国妇联仍不放弃,通过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向党中央、国务院递交报告,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期间开展多渠道游说等策略,最终使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里去掉了“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的说法。[38]143-187四次互动一方面清晰地展示了全国妇联履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党政机关中反复强调了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重要性,强化了生产话语在有关妇女劳动的理论表述里的中心地位。
此外,国家后撤与公私关系重建、物质主义价值观兴起和地位标准变迁,也对生产话语具有强化作用,下一节一并论述。
如前所述,在社会主义建设和革命时期,官方再生产话语将家务劳动理论化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组成部分,并通过“五好家庭”评选等精神性表彰在实践中予以落实。 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一方面,家被划入私领域,家务劳动在理论上通过其“公”性而获得与陕甘宁边区时期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同等的地位成为问题;另一方面,在经济标准日益被看重的时代,再生产话语的理想制度设计就需要落实到物质分配的层面。 从国际经验来看,再生产制度设计采用的是家庭工资模式,对以男性为首的家庭给予支付,用以支持孩子与从事无偿家务劳动的妻子/母亲,但这一模式是嵌入到工业化时代的福利国家体制之中的。[45]而20 世纪末期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主调是国退民进、家庭私域化,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备[46],落实再生产制度理想模式的前提并不存在。 这样,妇女地位的保证渠道就唯有参与社会生产这一条。 可以说,这在官方生产话语的强化和再生产话语的抑制方面也发挥了作用。同样,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兴起和地位衡量标准的变化, 对具有经济回报的社会生产参与具有激励作用,却导致无酬家务劳动被贬低。 这在强化生产话语的同时,也弱化了再生产话语。
如果将目光从国家福利体制和社会观念层面移开,改从妇联的角度来看,其作为最重要的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体利益的代言人,既然能够想方设法劝阻阶段性就业政策的出台,那么也有可能成为从理论表述到制度实践层面推动家务劳动价值再承认的担纲者。 根据第一、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报告,18—64 岁的城镇女性在业率从1990年的76.3%降至2000年的63.7%,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存在边缘化趋势。[27]这意味着身处家务劳动之中的主妇可能构成一个较以前更为庞大的群体,其地位和利益问题值得重视。 但是,由于多年参与到反对“妇女回家”的行动之中,妇联反而不易在这上头发力。 这是因为,生产与再生产两类话语共存需要彼此之间不以互相取代为目标,然而,围绕阶段性就业政策产生的反复互动,可以说营造了一个非此即彼的话语环境。 这从互动之初就奠定了基调。 试以1980年8月3日全国妇联书记处为妇女就业问题给万里、彭冲同志的信(摘要)为例。 信中写道:“至于家务劳动问题,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有一定社会意义的,是必要的。 但决不能把家务劳动当作就业的一条出路。 解决家务劳动繁重的根本办法,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地积极地促进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和现代化,而不能倒退回去,要已就业的女同志回家搞家务。 ”[22]564-566措辞中虽然认可家务劳动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但明确地强调妇女回家搞家务是历史的倒退。 可以想见,为了不削弱其政策倡导的力量,妇联的选择自然就是采用强化一头而非折中的方式,也即坚持生产话语而策略性地弱化再生产话语了。
生产话语并非否认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同时无法完全避免繁重的家务劳动,而是主张以家务劳动社会化来应对参加社会生产与从事家务劳动间的两难问题,采取的是与再生产话语承认妇女的家务劳动价值不同的路径。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在社会生活各方面扮演了积极主动的全能角色。 为使城乡妇女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生产,国家逐步建立起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城镇儿童公育制度,在农村也兴办了村级托幼组织。[47]妇联在托幼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上海市民主妇联还联合社会各界力量成立托儿所事业联合会,推动托幼组织发展。[48]总体上说,农村托幼除了“大跃进”期间数量短时剧增以外,服务供给是长期不足的。[47]而单位组织福利水平虽然高,但能享受福利设施的妇女占比很小。 统计表明,1960年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就业的女工占女性人口总数的3.16%;1988年这个比例是6.2%;城镇各种所有制(包括全民、集体和其他类)女职工总人数占女性人口数的9.5%。[27]因此,不能高估这一时期家务劳动社会化举措解决问题的能力。 1966—1973年间托幼工作陷入低潮,在邓小平全面主持经济整顿工作后才得以恢复。[49]
1980年, 国务院成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1982年因机构改革撤销,职能并入其他小组), 各省区市相应成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齐了编制和干部。 妇联配合领导小组工作,着力于扩充托幼机构。[48]此后20年,国家在托幼方面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全国幼儿园数量存在起伏。此外,市场化程度渐高的托幼服务存在0—3 岁婴幼儿入托比例低, 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及家长经济负担重等问题。[49][50]市场转型期间,与家务劳动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领域是家政服务业。 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可以吸收妇女就业,另一方面是家务劳动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渠道。 各地妇联在发展家政服务业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促进了中西部妇女就业。 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对家政服务业来说,20 世纪最后20年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政府政策落实不到位、市场供需存在矛盾、家政服务业缺乏明确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等。[51]
简言之,以托幼事业与家政服务为代表的家务劳动社会化是家庭性别分工背景下强化生产话语的重要依托,但家务劳动社会化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削弱了其发挥作用的能力。
关于妇女劳动,1980—2001年间官方的生产话语和再生产话语发生了关系转型,生产话语压倒再生产话语,不复早年二者的共存状态,这需要结合结构和行动两个层面予以解释。
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市场转型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层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早年国家的生产话语强调妇女通过参与生产劳动贡献于国家建设并且获得自身解放, 而市场转型推动了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兴起和社会地位衡量标准的经济化, 这用另外一种方式对强调妇女参与社会性劳动的生产话语起到了强化作用, 而无酬的家务劳动则更不容易受到话语层面的凸显。 同时,国家角色发生巨变,表现为在社会福利领域的后撤和公私关系的重建, 家庭脱离公共色彩成为私人领域。 由于在中国社会,当事物实现与公共社会的连接时, 其确认自身意义才具有更为坚实的保障。 这种情况动摇了在陕甘宁边区时期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形成的官方再生产话语的理论根基。 妇女提升地位的可行渠道便只是参与社会生产,这对官方生产话语也具有强化的作用。
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时伴随的就业困境,引发了社会中有关“妇女回家”的大讨论。 在此背景下,政府有关部门几次有意实施妇女阶段性就业政策。 承担着双重职能的全国妇联在国家体制给予的空间里多方运作,使得相关政策最终没有出台。 在这个过程中,妇联采取的是强化生产话语的应对方式,也就策略性地弱化了再生产话语。 这样,妇联就不易在市场转型条件下开展重新建构再生产话语的倡导,再度将家庭与国家相连接,延续早年的生产话语与再生产话语共存局面,为家庭妇女的劳动找到安放的公共空间。 总体看来,结构变迁对话语间关系的影响超出行动者的意图控制之外;而妇联与政府有关部门间的政策互动目标也并非刻意指向调整话语间关系——有关部门仅仅是以应对就业困境为直接目标, 妇联也只是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回应。 故此可以说,生产话语和再生产话语的关系在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变迁和政策互动的力量交织中发生了意料之外的转化。
当然,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生产话语所倚重的家务劳动社会化因其没有发挥足够的功能,反而对生产话语具有一定的削弱作用。 这在学界率先产生了反响,并随着形势的发展或许会在现实中催生话语关系的新形态。
学界的观点在近些年来陆续出现。 比如,参与社会生产与从事家务劳动之间的难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引发了学者关注并提倡重建批判的视野。 宋少鹏指出,20 世纪90年代的产权私有化和家庭私人化对妇女产生了不利影响,倡议重建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批判。[27]又如,近些年来,家务劳动社会化的举措(以托幼和家政业为中心)不足以完全承接家庭变化着的需求,特别是为社会所突出关注的未成年子女教育需求。 在“双减”政策出台之前,影子教育得到空前的发展, 母职中的教育责任增强,这构成了当前国内主妇化趋势形成的原因之一。[52]作为回应,对全职妈妈的研究,近期开始明确引入和张扬社会再生产理论的批判立场。[11][12][13]
而在现实世界之中, 促成变化的因素似乎也在积累之中。 除了家务劳动社会化不能完全支撑起生产话语之外, 近年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值得关注。 其一,共同富裕理念得到贯彻,国家的民生支出崛起[31],被政策顾及的领域会在财政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内扩展。其二,党和政府强调家庭价值,注重其对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作用。 与此相应,在一些地方实践中, 家庭事务出现了公共化的趋势。 比如,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全国妇联发起的“美丽家园”建设使得家庭卫生成为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的连接点, 被动员起来的农村妇女通过参与家庭卫生整治工作参与到村庄治理之中。[53]其三, 国家为应对老龄化问题而需要设计更多鼓励生育的家庭政策。其四,城乡妇女在业率目前仍处于相对低位,主妇化现象仍在继续。 最后,1980—2001年间因妇女阶段性就业政策而产生的互动情境在今天并不明显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因素都具有促进家务劳动的公共价值受到再认可的可能性。当然,社会现象往往是结构与行动交织产生的非意图性后果, 官方有关妇女劳动的生产话语与再生产话语是否能够继续演变出不同的关系形态,有待时间的进一步检验。 (感谢中华女子学院李洁教授和家庭建设研究院的启发以及匿名
审稿人的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