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杰
(贵州财经大学,贵阳 550025)
监管部门对于科技在金融领域都是采取先发展后监管的模式。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到来,我国的监管模式没有跟上创新的步伐,由此产生了较多的问题,对于监管的边界缺乏深刻的认识,存在越位、错位及不到位等情况。随后而来的小微、高利贷盛行,市场秩序发生混乱,监管部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措施进行管控。监管部门的监管都是采取审慎的态度,既不打压经济的活力,又要做到合理维护市场秩序。在发展的初期给予很高的自由度,给予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在新时期保险科技发展的背景下,原来的监管模式不能与时俱进,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绘就了我国未来五年发展蓝图,阐述了新阶段、新格局、新理念,《纲要》中也多次提及“保险”这个词汇。在未来,保险行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健康险发展势头正盛,二是养老险发展潜力巨大,三是推动供给侧改革,四是助力社会发展。在未来五年的发展中,保险为金融和经济风险提供保障,对经济和社会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传统的监管模式通常是先制定规章制度,在制度的范围内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合规经营,一旦保险公司经营出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根据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但是随着更多的保险科技的应用,传统的保险监管模式的弊端将更多地暴露出来。
有风险才有保险,风险是随时间变化的,因此,保险市场也是高度变化的市场。传统的保险监管是在事先制定规则的框架内进行监管,监管的效力赶不上市场动态的变化,因而总是落后于创新。在监管的过程中难以适度把控,监管往往过严或者过松。这是传统的保险监管内在的局限性,因为在制定法规政策的时候,无法预估到未来将发生怎样的风险,保险将会怎样发展以应对风险,进行怎样的风险分摊才能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此外,保险监管部门的数据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落后于保险科技创新的。一方面,监管部门得到的数据通常经过处理,监管部门据此难以准确识别风险,导致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无法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经营也是逐利的,保险公司为追逐利润,会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利润来源,开发新产品或利用新的保险科技,躲避监管,甚至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同时,智能时代的到来,使得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与数据的连接更加紧密,数据安全问题和风险会越来越受到重视。监管部门如何做好用户隐私保护,保险公司如何做好客户隐私保护,是监管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难题。
保险科技的运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风险也随之而来。保险科技发挥作用需要设备的支持,若是设备出现硬件故障或者程序代码出现错误,在运行的过程中,将给保险公司或者消费者带来损失。
首先是病毒传播的风险,互联网中的隐藏病毒可能攻击保险系统,窃取用户数据甚至导致其运行瘫痪。其次是系统操作风险,操作性风险一般来自操作人员的不适当操作或系统失灵。例如在保险智能合约中,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所有操作流程均由系统自动执行。在系统在执行程序时一开始出现错误,后面的内容将无法识别,若系统继续按照程序执行,将发生不可预知的错误。再次是在线支付风险,保险消费者选择购买保险后,将通过在线的形式完成支付,支付的过程中也会存在安全隐患。在支付传输过程中,支付密钥可能被非法截取,导致双方的交易失败,使消费者遭受损失。
保险科技是科技和保险的结合,在产品设计、使用和操作方面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这对于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为他们不仅要熟悉保险的业务流程,还要掌握法律法规、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相关的知识,目前这种复合型人才还很匮乏,也是新时期阻碍监管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在保险科技逐步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保险监管方式面临着转型,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范围等都需要做出调整。除了传统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外,还需要通过各种高科技手段,实现保险科技现代化监管。
传统的保险监管方式,是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以达到监管的目的。这样的监管方法具有“一刀切”的特点。但是,在保险科技的背景下,监管方式、监管理念、监管目标应该根据监管对象和监管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保险科技的发展是快于法律的,此时依旧采取传统的监管方式,会限制保险发展的活性,监管缺乏弹性导致保险发展缺少活力。保险作为高度动态性和风险性的行业,监管规则很难跟上创新的步伐。因此,适应性的监管更加符合保险的行业特征。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可以有效识别保险产品的潜在风险,及时叫停不合理的产品,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传统的保险监管模式大多是采用事后监管、实地考察、审核公司财务报表等形式进行监管,但通过这样的方式发现保险公司存在风险时,通常问题早已存在,而且公司的财务通过美化甚至作假,监管部门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随着保险科技的发展和运用,事后性的监管已逐渐跟不上节奏。因此,通过强化科技型的监管,在原来传统的监管基础上,采用多元的全新监管。一方面,采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需要进行自动化监管,自动地对数据进行处理。另一方面,适当监管。在适当的范围内,保证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在风险刚刚出现苗头的时候及时制止,避免损失的发生。
传统的保险监管大多都是依靠人工来完成,但是随着保险科技的运用,数据量和工作量越来越大,仅仅依靠人工难以完成这么庞大的工作量。另外,依靠人工的监管往往带有主观性,监管人员可能因大意而出错,甚至发生腐败。因此,保险监管从人工转向科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第一,依靠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工成本。第二,大规模数据的运用可以精准地采用统一标准,减少沟通成本,同时也避免了监管人员自身因素造成的监管失当。第三,采取“科技性”的监管,实时动态的监管,能够在风险有苗头时便及时制止。
在保险科技的发展背景下,科技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科技在未来监管中的应用,建设和完善监管配套设施,同时培育相应的复合型人才。在这种模式下,风险监控和技术治理相结合,发挥保险科技的功效,减少人工造成的误差。在监管的过程中,强调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同时,可以将部分工作采取外包的形式,更加专业化地操作,也减少了工作量。此外,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充分沟通,达到想要实现的监管目标。此外,应加强数据的维护,防范数据泄露或被恶意篡改,维护数据安全。通过科技的手段,实现保险科技背景下的现代化动态监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在金融领域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加强科技和金融的规划与统筹,同时在公告中明确提出了强化科技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通过利用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金融监管,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传统的审慎监管的原则是监管者不能够实时了解到被监管者的动态,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但是随着保险监管科技的应用,减少了对人力和监管者条件的要求,改变了传统高成本低效率的监管模式,降低了监管成本,一定程度上有利创新。
实现数据的共享是“科技性”保险监管的重要基础。通过对医疗、交通、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的信息的整合,建立起完善的监管网络,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提升监管效率,丰富监管方式。例如在车险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建立的统一网络,监测车主是否发生意外事故以及是否是车主的责任,以此确定第二年的保费系数。此外,通过监测车主的驾驶行为(驾驶时间、驾驶路线、踩刹车频率、转弯车速、平均车速等),综合评估车主的风险等级,为保费的计算给出充足证据。
在保险科技时代,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数据是科技企业的生命与活力,数据的完整性更是企业做出决策的重要支撑。在数据安全方面,通过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等手段保护数据,在保险科技产品中十分普遍。例如,一些可穿戴的设备,能搜集到用户的身体状况信息,UBI车险用户的驾驶偏好、行驶路径等都会被搜集到,如果这些信息被恶意地利用,将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险科技的发展,监管部门应采取实验性的监管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在特定的时间或者领域内进行创新实验,即给予科技企业一定空间,满足其创新发展的要求。一方面,给予其一定的空间,可以增加消费者对保险科技的信心,激发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意愿,促进保险业发展;另一方面,过低的门槛会导致过多的科技创新公司进入,导致不合理的竞争,过高的门槛导致不充分的竞争,容易形成垄断,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采取实验性的监管机制,不断进行调整,找出一个合适的监管空间,促进保险科技企业的发展完善。这样双向沟通的模式,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高效监管。
英国的“监管沙盒”模式就是实验性监管的典型。“监管沙盒”包括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是否可以进入监管沙盒的评价标准、消费者保护措施、监管沙盒运作流程、金融行为监管局对测试的终止权以及测试完成后的报告与协助机制。在保险科技发展背景下,我国要创新保险科技产品,就可以借鉴这样的模式,既能减少产品流入市场的时间,也能适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鼓励创新。具体而言,为鼓励保险科技企业创新,一方面,应突出对创新企业的优惠政策,为科技创新企业打开绿色通道,减少办理相关证件的持续时间,同时在监管上予以一定的特殊政策;另一方面,科技初创企业在一开始都有着资金少、部门结构简单的特征,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实施时在原则上放宽业务范围而控制住机构准入,防范和控制风险。
实现监管现代化的过程中,数据的来源必然是多元的。数据的真实性、来源可靠性和安全性都是发挥监管作用的重要支撑。在对数据识别的过程中,依靠数据网络等工具,识别其真实性,甄别有效信息,真实把握数据的来源和出处,减少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影响监管措施功能发挥作用。此外,数据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数据时代越发重要,保护数据不被恶意篡改和不规范使用,是新时期数据保护的重要内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机遇与风险并存。数据的可获得和便利性,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数据的篡改和盗窃等行为,使得当下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此,强化数据风险管控,真正发挥数据效用,在未来将是各项工作的重点。
保险的功能是保障,保障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财务稳定、平稳发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保险科技的进一步发展,拓宽了保险的保障范围,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保险,更合理的保费计算方式,能够实现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共赢。新时期,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保险业蓬勃发展,保险科技广泛应用,这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现代化的保险监管体系是目前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激发保险科技企业的活力,能够为市场经济注入新的生命力。在保险科技发展的背景下,改革原来的监管方式,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才能实现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