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丽
(云南农业大学外语学院 云南 昆明 650201)
“晚餐,他不吃”,译为英文为“He doesn't eat dinner”。当大家听到身边的人这么讲中文时,会不会觉得他的语序不对?其实,“他不吃晚餐”和“晚餐,他不吃”这两句话都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从中文的历时角度解释,话题结构和把字句、被动句等语法化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语法化指的是,一种语言的内容和形式在语言规范的约束下被大家所接受。“晚餐”在“晚餐,他不吃”中是论元共指性话题,句法上表现为与述题中的某个论元成分和空位存在共指关系。“他不吃”是述题,对话题进行论述,两者建立语义联系。汉语的话题结构包括四种:1.论元共指性话题;2.语域式话题,如“元旦节,他必须上班”,话题为述题提供时间、处所等方面的背景;3.拷贝式话题,如“你还是你,我还是我”,话题跟句子成分完全或者部分同形,同形部分语义相同;4.分句式话题,如“你做的工作,每天都要做”,充当话题的成分在语义上跟述题之间有分句上的逻辑关系。英文是主谓结构,汉英转译时,移位将空位补齐。
英语和汉语的词汇,句子结构,篇章和社会文化层面都存在差异,对比两种语言差异的同时,能够深入地了解翻译技巧运用的内在机理,探讨相关技巧使用的原因和方法。利用翻译理论和方法论,对句子进行微观剖析,由表及里,可以为理论的实际应用提供现实意义,减少盲目性。本篇以句子为单位,从中英文差异视角对句子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对比。分析语料的英文原文为罗伯特·G·奥尔曼的散文作品A Ball to Roll Around by Robert G Allman,中文译文为张培基所翻译《滚球》。
比较是人类认识世界的重要方法,也是语言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正如吕叔湘先生(1982)所言,“只有比较才能看出各种语言表现的共同之点和特殊之点。”“如果说语言学的根本任务是对语言的某种现象加以阐述的话,那么可以说,语言学的所有分支都是某一种类型的比较,因为对某一语言现象的阐述,总是要涉及和包含对这一现象中的各种表现得比较”。(Hartmann,1980:22)
对比研究已经成为语言学领域一种广泛应用的研究方法。英汉对比研究即将不同种事物进行各个层面的对比,比如词汇、语法或者语篇层面,找出他们的差异和相似点并有效运用,总结各自语言的规范,为翻译理论提供论证手段。翻译学是语言学下的一门二级学科,所以也充分吸收了语言学的方法论和形式论证途径。
例1 原文:I lost my sight when I was four years old by falling оff a box car in a freight yard in Atlantic City and landing on my head. Now I am thirty-two. I can vaguely remember the brightness of sunshine and what colour red is. It would be wonderful to see again, but a calamity can do strange things to people.
译文:4岁那年在大西洋城,我从货场一辆火车上摔下来,头先着地,于是双目失明。现在我已经32岁了。我还模糊地记得阳光是多么灿烂,红色是多么鲜艳。能恢复视觉固然好,但灾难也能对人产生奇妙的作用。
汉语中的数词和量词关系密切,经常连在一起使用,简称数量短语。英语中没有量词,所以数词后面可以直接跟可数名词的情况很普遍。如原文中“ a box car”,对应的译文是数量短语“一辆火车”。但是英语数词后面不可以直接跟不可数名词,这种情况下要借助特殊量词(又称partitive,表示计数单位),并加介词。总之,英语的“数词+可数名词”可以直接翻译成汉语中的“数词+量词+名词”,需要表达量词这个范畴。
一般来说,英语状语可以放在中心语之前,但通常放在中心语之后。汉语的状语通常放在中心语之前,后置情形很少,后置的状语往往起强调的作用。原文的时间状语“when I was four years old”在主句“I lost my sight”之后,对应的译文是将“4岁那年”置于主句之前。当英语的状语为介词短语、名词短语、不定式短语、从句时,通常位于句末,译入汉语时一般要前置。
在一句话中,很多时候多个状语会同时出现。这种情况下,英语和汉语的状语排列顺序会有所差别。英语通常是范围较小的在前、较大的在后,具体的在前、笼统的在后。因为汉语是分析型语言,英语是分析型和综合型语言,所以汉语的时序相反。英语原文中,较小的地点状语“a box car”在较大的地点状语“in a freight yard”之前,汉语则相反,较大的地点状语“货场”在较小的地点状语“一辆火车”之前。
英语动词有时的范畴,时态可以分为现在时、过去时和将来时。如英语原文是“I lost my sight”,与时间状语“when I was four years old”对应,谓语动词用了“lose”的过去时“lost”。而汉语译文是“我双目失明”,谓语动词没有体现出时的变化,而是通过词汇手段,即位于句首“4岁那年”体现时间。这是因为汉语跟英文不一样,汉语不是屈折型语言,动词没有词性的变化,在一个意群中,一般利用词汇和语法来表达说话人的时间概念。同时,译文“我双目失明”体现了汉语对四字格的偏爱,这大概与我们最早的诗歌(诗经)有关。从古至今,我们的汉语注重形美,比如采用工整的对句、四字格,这种特点在古诗词中尤为显著。
四字格言简意赅,富有节奏,概括性强,是汉语独有的语言瑰宝。在翻译中,只要使用得当,可以为译文增色不少。译文恰到好处地运用主谓式的复合词 “双目失明”使译文增色,把原文主句“I lost my sight”最主要的含义都包容了进去。
在英语和汉语中,句法的主干部分通常都是“主——谓——宾”,但并不完全相同。汉语是表意文字,英语是拼音文字。英语的句子像一棵有主干和枝丫的树,介词、分词、副词、不定式、定语从句、状语从句等组句成分,它们可以附着在主干的后面。汉语像一条珠链,句内成分的排列顺序与我们观察,感知世界的顺序相同。英语原文是一个主从复合句,主句“I lost my sight”后面连接了时间状语从句“when I was four years old”,和方式状语从句“by falling оff a box car in a freight yard in Atlantic City and landing on my head”。英译汉时,找出句子的主干和枝丫,根据汉语规范,变为汉语的以逗号断开的并列结构,最终译为了4个短句“4岁那年在大西洋城,我从货场一辆火车上摔下来,头先着地,于是双目失明”。
在表达“陈述——事态”关系的英语复合句中,先表达个人感受、态度、观点和结论,后陈述理由和事实;汉语则先叙事,后表态。英文原文的结论句“I lost my sight”置于句首,而汉语译文” 于是双目失明“则位于句末,这复合英文是分析性语言,而汉语是综合性语言的特点。
例2 原文:I might not have come to love life as I do if I hadn' t been blind. I believe in life now. I am not so sure that I would have believed in it so deeply, otherwise.I don' t mean that I would prefer to go without my eyes.
译文:有一天我突然想到,倘若我不是盲人,我或许不会变得像现在这样热爱生活。现在我相信生活,但我不能肯定如果自己是明眼人,会不会像现在这样深深地相信生活。这并不意味着我宁愿成为盲人。
英语是形合语言,即在表达句子的逻辑关系时,常常借用连词或者关系代词。而汉语是意合语言,逻辑关系依靠语义和常识来体现(延宏,2015)。英译汉时,是否将逻辑关系显化与隐化,取决于没有逻辑连接词,语义是清晰还是模糊。英语原文的条件句“I might not have come to love life as I do if I hadn' t been blind“,汉语译文是“倘若我不是盲人,我或许不会变得像现在这样热爱生活”,用“倘若”保留了英文的显性逻辑连接词“if”,因为译文如果不用对应的连接词,句间的语义逻辑关系就不够明确,需要将这种逻辑关系表达出来。
代词通常可以回指前面提到的名词性成分,还可以后指下文要提到的概念成分。代词还可以代替短语、句子、或一大段话的意思,即可以指代人物、时间、地点和事件等。英语原文中用 “it” 充当指示代词,回指“life”, “them”回指“my eyes”,符合英语行文不善重复的特点,同时指示代词与前文的照应,用语法衔接体现了语篇的连贯性。译文汉语则通过重现名词性成分“生活”“视力”来避免指称混乱。从而说明了英语中代词的使用频率比汉语高。
英文原文的另一处语法衔接手段是省略,在“otherwise”后面省略了“I hadn' t been blind”。遇到英文原文中并列结构中的省略时,汉语译文根据行文习惯将省略的成分“如果自己是明眼人”补充出来,使译文结构完整,衔接自然。同时,将英文的反说转换成了汉语的正说。在叙述或表达同一思想时,有时英语习惯从反面说,汉语习惯从正面说。这时,一般将反说译为正说,即将英语的否定句译成汉语的肯定句。
例3 原文:Life, I believe, asks a continuous series of adjustments to reality.
译文:我认为,生活要求人不断地自我调整以适应现实。
汉语是动态的语言,句子中有大量的动词;而英语是静态的语言,动词使用较少,更多使用抽象名词、介词等。汉语动词多,英语每句中往往只有一个动词。所以英汉互译,英语名词、介词、副词与汉语动词之间的转换是非常普遍的。英文原文中的介词“to”转换成了汉语译文中的动词“适应”,显得自然流畅。
例4 原文:The hardest lesson I had to learn was to believe in myself. That was basic.
译文:我必须学会的最艰难的一课就是相信自己,这是基本条件。
汉语在表达上注意主体意识 ,而英语倾向于强调客体(方梦之,2013)。这主要是中西方的思维差异导致的。中国文化五千年中,无论是“天人合一”,还是儒家“仁”的思想,都强调“人”这一主体,把人放在首位。所以在思考问题,往往离不开感性的一面,然而西方文化中强调事物的客观存在。这样,我们在翻译时常需转换主语。英文原文用“The hardest lesson”作主语,汉语译文用“我”作主语。以汉语为母语的说话者有隐匿主语的倾向,汉语句子不一定要主语,无主句和省略主语很常见。英文原文用处所词“somewhere”作主语,汉语译文用了无主句。
从句法位置上看,英语的句法规范是定语从句可以前置或后置,两种位置都是无标记性的;而在汉语中定语通常前置,放在中心语后面的情况很少。当英语里有多个修饰成分时,一部分修饰词前置,一部分修饰词后置。英语原文的单个词“hardest”放在被修饰词“lesson”前面,而省略了作宾语的关系代词的定语从句“I had to learn”放在后面。译成汉语为“我必须学会的最艰难的一课”,定语全部前置了,虽然语序有所改变,但是都符合各自的语言规范,以无标记对无标记,是一种等值的转换。
英语词汇的使用要达到简洁的原则,所以要采用同义词替换或代词来前指或后指,比如“this”“that”“the”的使用很频繁。“that”“the”都可以指代前面已经讲过的话,这样可以避免重复,但是在翻译成汉语的过程中,通常采用词汇重复的方法。但是也可以采用代词对应代词的方式,比如“这”对应“this”或者“that”。英文原文是“That was basic”,中文译文是“这是基本条件”;“If I hadn’t been able to do that”译为“如做不到这一点”。两句都将英文远指的“That”译成汉语的近指“这”。另外,汉语中零代词的使用频率很高,汉译时,需要考虑汉语代词较英语少用的特点,根据上下文衔接的需要,省略代词。如英文原文“the rest of my life”,对应的汉语译文是“余生”。
英文好抽象,汉语好具体(何其莘,2020)。在汉语的文学作品中,“赋、比、兴”是一种名人大家普遍采用的写作手法,利用自然中的事物托物言志来表达自己的感情,形象而具体,便于理解产生共鸣。然而这种具体的意象在英文中的使用频率大大降低。比如原文的形容词 “basic”,对应的汉语译文是“基本条件”,增加了的范畴词“条件”能抽象意义具体化。
本文通过对罗伯特·G·奥尔曼的散文作品A Ball to Roll Around by Robert G Allman与张培基的译文《滚球》进行语际间的对比研究,为英语散文的汉译提供了一种解读思路,了解不同语言各自的规范,学习如何跨越不同语言之间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