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政协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

2022-09-09 20:50詹扬扬
党政干部学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社会矛盾人民政协

詹扬扬

[摘  要]人民政协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缓冲器”,具有界别的结构优势、民主协商的功能优势、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双向贯通的渠道优势。然而,面对当前国内外复杂局势的变化,人民政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也面临了传统思维方式、组织过度支配的“命令—服从”方式、常规履职模式、刚性不足及操作性不强的制度困境等现实挑战。要破解这一难题,真正发挥人民政协的主渠道作用,应树立积极正确的矛盾冲突观,坚持问题导向和强化风险意识,改变传统封闭的单向度利益表达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整合各方利益,降低矛盾冲突概率,严格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减少社会矛盾激化,聚焦社会矛盾关键问题提出提案,围绕舆情热点发声,减少矛盾的积累和演化。人民政协要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效能,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进一步思考人民政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空间单元选择问题、资源供给问题、考核和激励机制问题。

[关键词]人民政协;社会矛盾;独特优势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2)07-0019-07

新时代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不断涌现,使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化,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人民政协不仅是社会民意的“显示器”,而且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缓冲器”,可以协助党委和政府及时发现社会突出问题,将社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发现风险所在,有效防止社会矛盾演变为重大风险,保障国家的安全稳定。

一、人民政协化解社会矛盾的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作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发挥政协委员在各行各业的“智囊”作用,通过民主协商帮助基层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发挥政协委员在各行各业的触角以及人民政协社情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及时将社会矛盾的真实情况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民意、掌握舆情,为政府部门作出科学判断和决策提供帮助。

(一)结构优势

人民政协从组织结构上看,其成员由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各界别等代表人士组成,社会基础深厚,各族各界和各行各业在政协组织都有政协委员作为其代言人,并通过他们反映各种利益诉求、对党委和政府的期望、对各項政策的反馈及执行的情况等。人民政协能及时充分地了解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诉求、可能出现的问题或潜在的矛盾,更好更快地化解各种社会隔阂,有效协调各种关系,防止矛盾的激化。

1.人民政协各界别委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能更好地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专业的支持。人民政协各界别委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对本行业具有较强的认知能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能够提供较为专业的智力支持,有效帮助党委和政府化解社会矛盾。

2.人民政协各界别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中容易获得民众的认可。人民政协各界别委员代表各行各业的利益,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包容性,能真实反映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在帮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更容易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有利于社会矛盾的缓和化解。

(二)功能优势

现代社会所发生的矛盾冲突,大多数表现为利益关系的不协调,而协调整合利益关系的过程,就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人民政协在协商合作方面具有社会信任基础,是协商对话和求同存异的平台,通过平等对话机制,协商解决利益冲突,从而缓和及化解社会矛盾。

1.民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功能优势,人民政协委员可以通过履职平台,积极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党委和政府也可以充分利用政协平台,就群众的利益关系开展协商,以民主协商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2.基层政协委员本身可能就是利益调整的对象,他们可利用政协平台充分表达自身或其代表的群体的利益诉求,党委和政府也可以利用政协平台通过做好委员工作再去影响其所代表的群体。通过如此反复沟通和协调,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共识、解决分歧、化解矛盾。

此外,人民政协通过参政议政职能,代表各族各界积极出谋划策,缓和利益分化产生的内部矛盾。通过民主监督职能,督促党委和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从源头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三)渠道优势

在中国政治制度架构中,人民政协的工作职能涵盖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及社会各界的内部关系,政协委员遍布社会各行各业。人民政协具有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渠道优势,形成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双向贯通,这为人民政协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提供了渠道的优势。民众通过人民政协表达利益诉求,是体制内的诉求表达,能有效降低风险因素。

1.自下而上的渠道。一方面人民政协可以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有利于群众将心里话、真实想法通过政协渠道反映给党委和政府,从而获取“原生态”的民情民意,使群众的利益诉求能够真正抵达决策层,对于舒缓情绪、缓解社会紧张关系起到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协委员联系面广,可以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使党委和政府的各项决策建立在广泛和真实的民意基础上,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并减少或避免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的积累和爆发。

2.自上而下的渠道。基层政协委员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为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一方面可以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高效地传递给群众,如果群众对政策不清楚或不理解,基层政协委员可以做解释的工作,使各项方针政策有效落地。另一方面基层政协委员能敏锐感知党委和政府的施政效果,更准确地把握党委和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直接地了解群众对各项政策的态度和情绪,把握舆情动态,将可能出现的各种态度和情绪及时反馈给党委和政府,达到疏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此外,政协委员作为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参与主体,为维护和实现所代表的团体或群体的利益,通过各类协商民主活动,实现协商主体的意愿。而人民政协不管是定期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还是不定期开展座谈、视察、调研和考察等活动,发挥人民政协社情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及时将社会矛盾的真实情况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人民政协的协商地位和渠道优势,能使社会利益矛盾通过制度化的表达和协调,得以缓和、消除,充当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缓冲器”。

二、人民政协化解社会矛盾面临的现实挑战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内外的复杂局势,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这必然给人民政协化解社会矛盾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果人民政协不能与时俱进,仍然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善于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那么各种潜在的矛盾隐患不仅难以及时被发现,而且即便被发现了也不能及时被化解;如果人民政协不善于运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与综合施策等方法,那么原有的社会矛盾不仅不能得到解决,而且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如果人民政协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服务人民的能力欠缺,没有真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缺乏民主协商意识,不能与群众协商解决问题并达成共识,就会导致群众怨气累积,以致发生矛盾冲突甚至进一步激化。社会群体及其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导致利益诉求多样化,不同利益诉求产生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可能会衍生为群体性事件。

(一)思想认识层面

1.有些人民政协委员的思想理论水平有待提高。有些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协委员在思想认识上仍未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没能很好地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缺乏用科学理论指导政协实践的能力,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未能与时俱进,而是按部就班依传统的工作内容与方式行事,认识不到人民政协化解社会矛盾的突出地位和作用。

2.有些人民政协委员协商意识弱化。有些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协委员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凸显“上重下轻”的特点,往往是高层重视,基层忽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个别领导干部没有认识到基层民主协商的功能和价值,缺乏群众观念和民主意识,较多地受到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存在以组织力量支配个体的行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协商过程中,党委和政府的各职能部门随时掌控协商的话语权、协商议程和议题,导致民主协商一定程度上成为“命令—服从”式的情况通报会。针对协商结果的督办落实,人民政协也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基层群众只是被动式地参与民主协商,群众的协商主体地位不能充分体现,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表达。

(二)履职能力层面

1.人民政协委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足。表现在对社会突出矛盾缺乏敏感性,未能抓住重点问题和主要矛盾加以协调和化解,不善于运用民主协商的方法处理社会利益矛盾,面对社会矛盾时,不善于引导矛盾双方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在解決社会矛盾的方法上缺乏探索和创新。

2.政协组织发现重大社会问题和统筹协调能力不足。有些政协组织过于关注全会、常委会的传统工作形式,没有关注并发现社会矛盾问题的发生和演化,也未能将人民政协委员有效组织起来,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委员作为行业精英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在组织人民政协委员就重大社会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政协组织应该思考政协的舞台如何延伸和扩大,如何选好专题,如何与企业和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如何提升基层政协委员的协调能力等。

(三)制度建设层面

1.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不健全。从现有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来看,决策原则明显缺乏刚性,由于缺乏具体刚性的约束措施,“政府工作条例”或“党委议事规则”等规章,未能匹配和对接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有些涉及民主协商的制度性规定弹性有余,而操作性、执行性和程序化不够。

2.人民政协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规则和运作程序欠缺。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和议政平台,在协调关系、反映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作用,但就目前来说,其制度规则和运作程序尚欠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协,在组织机构、专委会设置和人员配置各方面没有完全统一也不完善,作为党政领导应如何支持政协民主协商还缺少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政协界别的设置和作用的发挥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在前”(指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的决策规则,还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人民政协化解社会矛盾的现实路径

社会矛盾的化解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既要分析社会矛盾形成的内在原因,从源头上遏制其发生发展,又要构建动态的调节和化解机制,防止量变转化为质变,尽可能减少矛盾的累积和蔓延,尽最大努力不激化矛盾,并促使矛盾尽可能转化,达到社会的平衡稳定。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有其特殊的路径选择。

(一)树立正确的社会矛盾冲突观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个体的矛盾冲突观会影响其具体的解决矛盾冲突的方式和方法,进而影响社会的政治稳定。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由于社会结构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冲突在所难免,不能把社会矛盾冲突看成社会病态,社会矛盾冲突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常态。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1]213我们不仅要认识到社会总是充满着矛盾冲突,而且要辩证地看待矛盾冲突,即便乱子也有二重性,它能促使我们反思教训,达到教育效果,使坏事变成好事[1]238。邓小平告诫各级干部,要勇于面对矛盾问题,而不是害怕矛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掌握辩证的思维方法,“积极面对矛盾、解决矛盾”,“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首先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对待矛盾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直面矛盾,并运用矛盾相辅相成的特性,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事物发展”[2]。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对立统一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人民政协必须树立正确的社会矛盾冲突观,既不害怕、畏惧矛盾冲突,也不回避、压制现实矛盾冲突,而是敢于正视和面对矛盾冲突,增强处理和化解矛盾冲突的能力和本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在风险研判机制中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提高发现社会矛盾的能力,科学预见形势发展方向和隐藏于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人民政协应聚焦社会热点问题,选好专题,组织多样化的专题调研,深入基层及时发现社会矛盾萌芽,研判社会矛盾发展趋势和潜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人民政协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正视改革发展出现的各种问题,分析其背后的原因,鼓励群众通过民主、讨论和协商的方法来解决矛盾,达成共识。同时,要发挥人民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介入功能,适时提出预案,将矛盾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凝聚合力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通过有效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

人民政协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民主协商协调各方利益,兼顾不同阶层特别是新兴阶层的利益诉求,消除利益分歧,达成社会共识,从而化解社会矛盾。

1.通过人民政协平台,健全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社会矛盾绝大多数都是由利益冲突引起的。在利益实现的复杂过程中,利益的表达、利益的协调和利益的整合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利益实现的起点是利益的表达,先有利益的表达,才会有利益的保障。利益表达机制就是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应发挥协商民主重要平台作用,完善民众利益表达的体制机制,一方面改变传统封闭的单向维度利益表达机制,采用现代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向维度利益表达机制;另一方面,在互联网时代,可以构建一个不同阶层公民都能参与的民主协商机制,为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方便,疏通民意上达渠道,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体察群众利益诉求,防止社会矛盾激化。

2.通过民主协商整合各方利益,降低矛盾冲突的发生概率。社会矛盾来源于利益关系的不协调,协调整合利益关系实际上就是利益的博弈。面对改革发展出现的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矛盾复杂化的现实挑战,党委和政府应通过民主协商的方法来整合社会各方利益,寻求民众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使民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一方面,通过公共利益的对话、沟通和协调,在民主协商中尽可能弱化强势群体操纵社会政策的可能,尽最大努力保障弱势群体的现实利益,降低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冲突的发生概率,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均衡,协助基层建立日常社区治理沟通机制,实现利益协调整合制度化。另一方面,为各利益群体和不同阶层提供平等协商的权利资源,保护弱者的权利,通过协商对话,实现有分歧来协商,有对立求妥协,有差异达共识,最终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利益的整合,消解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3.严格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减少社会矛盾的激化。重大决策尤其是重大民生决策,它直接作用于人民群众,涉及人民群众的核心利益,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深层次的政策性社会矛盾。很多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激化,本质上源于决策的失误,公共决策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利益主体的各方是否满意,决策缺乏科学民主,是引发矛盾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决策的科学化要求在必须决策的每一个环节充分地协商沟通,并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方面,通过协商沟通征求多方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必须在决策前先进行政协协商,并由政协委员进行调研论证,再面对面地协商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和意愿,从而增进决策的科学化和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增进集体决策的共识,降低决策所带来的风险。通过协商互动,民众在表达个人意愿的同时,会悉心听取别人的观点,进而理解他人或支持或反对的理由,有利于民众对公共决策的全面理解,减少社会矛盾的激化。

(三)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效能

人民政协一方面应从党和国家的战略布局出发,充分发挥其地位和优势,另一方面也应结合新时代的要求,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灵活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1.聚焦社会矛盾关键问题,增强提案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当前社会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人民政协提案应针对当前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引导人民政协委员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当前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普遍关心或者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可能激发社会矛盾或引發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提案,以便党委和政府及时准确地掌握社情民意,全面地了解社会矛盾动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消除隐患。

2.通过专题议政解决群众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人民政协应聚焦社会关切问题,选定最突出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作为议政专题进行充分协调。一方面,可以建立人民政协各界别之间的协商平台,通过政协常委会议、政协专门委员会会议、政协全体会议以及协商座谈会议等,对各方利益诉求进行广泛深入协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专题议政会,选取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或人民群众期望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题议政,让政协委员与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领导面对面进行交流,这样不仅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同时可以助力党委和政府决策科学化,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

3.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效能。人民政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人民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民主监督职能,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效能。一方面,可以通过视察或开展调研,深入群众,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了解社会弱势群体的迫切利益需求,在社会保障方面多建言献策,更好地实现利益关系的和谐并缓解利益的分化。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可以通过强化民主监督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各种媒体,尤其是网络新媒体,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使监督更加公开化和社会化,以强大的舆论压力来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促进群众关切的现实利益问题得到尽快解决,从而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4.发挥好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助推社会矛盾的化解。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与本界别群众的利益相近,更能体察本界别群众的需求和感受,在认同感上更能相互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能通过政协委员的行动和示范,带动传递到各界别的群众,形成社会共识,有利于抑制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演化。政协委员可以将政策制定的总体考虑、具体背景和内在逻辑,向所联系的界别群众进行宣传,及时将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意图传递到群众中去,以避免群众对相关政策产生误解,从源头上避免社会矛盾的产生。人民政协委员还可以借协商的机会,让群众对拟出台政策各抒己见,以便于党委和政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政策。经过各方的深入沟通和反复协商,党委和政府可以及时掌握群众对政策的实际态度、潜在的疑惑疑虑等,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解释和内容解读,减少政策出台的阻力以及社会矛盾的产生。一方面,人民政协委员通过多种形式做群众工作,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因条件和能力不同而导致的利益分配存在差异的客观性,尽可能使群众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心理状态和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与时俱进,保持与时代前进的步伐相协调和相一致,助推党委和政府化解群众的各种不良情绪,帮助群众克服心理上的各种失衡,防止矛盾的积累和激化,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委员还要善于耐心地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答疑释惑,引导群众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要注意符合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要求,在增进共识的基础上减少社会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5.围绕舆情热点积极发声,减少矛盾的积累和演化。社会舆情是“社会温度计”,是研判社会矛盾发生、演化趋势的重要判断依据。一方面,要发挥人民政协智库和舆情汇集作用,聚焦具苗头性、倾向性和警示性的突出问题,通过人民政协渠道将问题及时反映出来,将对策建议及时研究出来,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使矛盾问题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减少矛盾的积累和演化。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协组织人才荟萃的优势,瞄准特定领域的舆情热点,邀请相关的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借助专业优势和客观立场,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对待改革发展所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引导群众平复情绪、回归常理。同时,对于经过司法机制或行政机制化解的重大矛盾问题,政协组织还可以进行效果评估和后续追踪,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委员深入研究问题实质,调查研究、刨根问底,提出根本性、系统性的解决措施、意见建议等,切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四、人民政协化解社会矛盾的深度思考

人民政协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界别的结构优势、民主协商的功能优势、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双向贯通的渠道优势。然而,面对新时代新形势,人民政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要真正发挥主体作用,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样才有可能真正提升人民政协化解社会矛盾的效能。如何破解这一难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进一步思考人民政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空间单元选择问题。人民政协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选择的实践场域必然是矛盾最突出的场所,基层是社情民意和利益诉求的发源地,也是矛盾冲突的聚集地,能否有效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冲突,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矛盾的源头在基层,矛盾的化解也在基层,因此人民政协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必然要重心下移,向基层社区延伸,正向引导基层群众有序进行政治参与,同时为基层群众的逆向参与提供平台和载体,有效缩短民意获取、利益表达和整合的时空距离,实现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途径。

二是进一步思考人民政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供给问题。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演化,也是社会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人民政协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组成要素,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形成内外联动机制和合力。“任一系统的可持续运行,既要赖于自组织的能动力,又离不开来自环境的、自觉与不自觉的他组织动力,没有与外部的信息沟通,没有外部环境在能量上的输入,没有外部环境新质、异质成分的给养和刺激,没有外部环境对系统的压力和监控,系统会日趋封閉,从而失去能量递补,并因之最终走向自我毁灭。”[3]34人民政协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光靠政协本身显然是不够的,政协作为平台和渠道,可以上通下达,向下了解基层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向上汇总民意,并参与到利益矛盾的协商调解之中。但是,社会矛盾的化解主要还要靠政府的相关部门及基层的组织。因此,人民政协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衔接配合现有制度,形成整体合力。一方面是同级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另一方面还可以依靠上级党政机关,无论是政策、财政,还是人事各方面的资源给予支持。通过资源的整合,建立纵向衔接、横向联动的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体系结构,纵向上给予各民主协商主体足够的参与渠道和空间,形成纵向多分支多层衔接体系;横向上打通各民主协商形式,形成联动机制,建立横向联动协同网络,实现上下互联互通,各方位协同发展的资源共享格局。

三是进一步思考人民政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保障问题。人民政协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关键在于政协组织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及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意识。如果选人用人机制不完善,委员选用标准不明确,缺乏科学的选用程序和考察机制,考核和激励机制缺失,那么人民政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将失去动力。人民政协委员的选用如果被作为一种“待遇”来分配,只考虑代表性而不考量履职能力,而政协委员履职的好坏,如果没有一定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机制,那么人民政协委员的履职实效将无法激发,人民政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也必然成为空话。要激发政协委员的履职热情,应从考核机制上下功夫,倒逼人民政协委员从被动的“要我当”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当”。通过各种平台和途径加强管理,实现人民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公开透明,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完善考评制度。建立人民政协委员述职制度,定期向本界别群众述职,并借助媒体或网络,公开政协委员的履职情况。同时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组织考察,健全反馈校正机制。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J].求是,2019(1):4-8.

[3]刘京希.政治生态论:政治发展的生态学考察[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  宋桂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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