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璐
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积极盘活社有资产,是筑牢供销合作社发展根基的重中之重。
供销合作社历史悠久,覆盖城乡,横跨“三产”,业态多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有资产既是为农服务的载体和经济基础,又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依托和条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积极盘活社有资产,是筑牢供销合作社发展根基的重中之重。
按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供销财字〔2020〕38号)规定,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依法拥有或实际占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供销合作社本级社属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其他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资产和权益。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所有权。
纵观供销合作社70余年发展史,社有资产的积累经历了几大过程。供销合作社最初是由政府部门、工人、农民、行
会、小商小贩以及各种小微经济体等组建而成,后又通过政府投入、行政整合、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内外调等方式,逐步形成相对固定的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资产也相应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历史看,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来源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陕西棉花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供销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改造原有棉花仓库,打造了陕西供销物流产业园。
一是社员股金。上世纪50年代,在供销合作社创办初期,农民社员以房屋、生产资料、商品、现金等形式入股,后逐步以原始股金形式体现,是供销合作社的最主要资产。农民会员入社的股金不是特别多,但是涉及的面非常广,因此在供销合作社资产中,股金所占的份额比重比较高。1952年,社员股金占全国供销合作社流动资金的一半以上,到1986年下降到6%左右。随着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个人入社资产在供销合作社资产中的比重逐步下降。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原始社员股金进行了一次较为彻底的清退,供销合作社资产中的个人资产几乎完全退出。
二是国家政策的支持。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点大部分在计划经济年代建成,且大部分建在各个乡镇、街道的人口集聚区。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社队要地建房成本轻、手续简便,因此,在基层镇村积累了大量的土地、房屋、企业等社有资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少地区进行了老城区拆建,拆迁后的返回用地很多建在新城区,新城区由于国家政策的倾斜,发展速度比较快,土地、店面和企业的价值有了进一步的升值空间。因此,从固定资产升值的角度来看,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含金量比较高,同时也为供销合作社后续的发展提供了最坚实的物质保证和发展载体。
三是经营积累。供销合作社最初就实行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了供销合作社的群体优势,办成许多单个合作社难以创办的事业,建设了许多区域性生产生活设施,开拓了许多供销合作社经营业务,形成了巨大的社有资产。这些积累中,既是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利润,更是几代供销合作社职工数十年的艰苦奋斗成果,同时也饱含了党和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支持与让利。
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随之而来的人民公社解体,让农村成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主战场之一,供销合作社逐渐失去了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垄断经营局面。在市场化的推动下,中国农村的市场流通主体大量涌现,供销合作社面临着与大多中小国营商业机构一样窘迫的处境。但尽管如此,供销合作社仍然保留住了自己在棉花等领域垄断经营的阵地。在这一阶段,国家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因其贴近农村,能够填补短缺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原因而迅速做大,供销合作社逐步被边缘化。1992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原本由国家计划配给的物资逐步地交给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国家力量逐渐从商业流通领域撤出,供销合作社也逐渐丧失在沟通城乡物资流通中的独大地位,尤其是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末和20世纪初将棉花和农资的资源配置权力交给市场,供销合作社在市场化的浪潮中业务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传统分散的经营方式没有改变,整体实力不强,在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冲击下,供销合作社系统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弊端更加突出,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连续大幅度下滑。上世纪90年代的供销合作社没能在市场中确立起有优势的竞争地位,一度到了生死存亡的边缘。为摆脱困境而采用的承包责任制、租赁、股份制等办法,打碎了供销合作社的网络力量,冲击了供销合作社系统网络完备的优势。
江苏省昆山市锦溪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工作新方式,盘活老旧资产,打造园林式高档民宿。
然而,与其他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不同,供销合作社系统未能享受国有商业那样的由政府帮助消化改革成本,补偿分流人员的待遇,改革全部由自身来完成。缺少国家力量的支持,供销合作社市场化经营举步维艰,在改制过程中,大量供销合作社不得不选择将一些闲置资产交给职工经营,作为安置的一种手段,社属企业和基层社把大量的土地或房产变相低价量化给职工个人或者是社会上其他愿意出资的人员,从而造成了大量社有资产的流失、贬值及闲置,也使得供销合作社系统网点迅速减少。
为扭转局面,上世纪90年代供销合作社创新制度,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展开将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决定》在明确供销合作社“集体经济”性质的同时,将供销合作社的命运与“三农”紧密捆绑起来,淡化其单纯的“商业组织色彩”。为此,国家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并在供销合作社系统组建理事会、监事会,总社在国家层面负责指导协调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形成了从中央总社—省社—省辖市社—县社—基层社—村服务点的六级体系。可以说,这一制度创新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利益、农民利益、供销合作社利益共同考虑后的结果。
1.上海市宝山区供销合作社通过新建商业和改造老厂房,打造了翼生活—轧花记忆园,是一处集文化创意、艺术产业的新型社区商业。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大部分分布在农村,这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物质载体,也是供销合作社能够真正服务“三农”的核心竞争力。供销合作社要紧紧依靠现有的社有资产,将分散的农业小生产者组织起来,加强与农民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市场化程度。而大量社有资产的闲置,则严重影响着供销合作社效益。因此,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是供销合作社走出困境的重要措施,也是为农服务的基础根基。
社有资产存在的问题虽然有历史和市场原因,但更多的是粗放管理、决策失误、短期行为所造成。大量社有资产的闲置,归结原因有以下几点:
经营萎缩,设施闲置。随着市场经济与多种经济成分和事业的发展,供销合作社的生活资料业务和中药材、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业务不断萎缩,使得原来的经营设施闲置浪费。很多边远、陈旧的网点和设施无力改造维修,有的甚至长期无人过问,造成资产闲置。
人员老化,业务停摆。社有资产萎缩后,供销合作社员工流失的较多。不少基层社包袱沉重,仅余几名管理人员看守基层社资产,但管理人员大多年迈,无力掌管运营,青黄不接的断层局面导致资产有效利用率极低。
盲目投资,闲置浪费。有些供销合作社企业不考虑市场和自身实力状况,负债进行固定资产购建,因销售不足以支付利息而转为其他用途,有的甚至造成闲置。
2.福建省永安市供销合作社将旧仓库改造成体育产业园,为当地市民提供新了的运动场所。
3.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美好生活供销社”开业不仅盘活了社有资产,还成为当地展示特色文化、风物以及供销合作社精神的窗口。
城市化进程推进,闲置加剧。供销合作社过去在选址的时候因其工作性质等因素,不少资产分布在各个区、镇的边缘,为了方便运输货物,有的供销合作社直接依河而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土地规划、河道红线等相关部门规划的束缚。这些束缚对供销合作社传统主营业务的资产转型形成了阻碍,降低了供销合作社的资产使用效率。
产权不清晰。供销合作社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债务问题、资产问题、产权纠葛都对资产的使用造成了阻碍。如曾经下放乡镇且债务负担沉重,不少基层社的资产不能使用,或因乡镇规划问题,或因资产证件抵押问题,或因群众问题,资产只能闲置。另外,资产使用权让渡因安置分流职工需要,无偿或低价给转制职工使用,供销合作社对这些社有资产的使用权年限缺乏明确的规定,制约了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流转,一定程度上造成资产的闲置或者低效运营。
只有做好存量资产的盘活和深度开发,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才能进一步发挥好社有资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物质支撑作用,激发供销合作社内生动力,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