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9月2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已经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原《办法》不分章,共28条。修订后的《办法》分总则、生产与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6条。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保障安全、规范秩序的立法目的和宗旨,重点对影响安全和秩序的相关方面进行规范:
1.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道路通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2.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
3.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为消费者购买车辆提供查询和参考。
4.增加变更登记、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规定。
5.增加车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设置、建设要求。
6.增加佩戴安全头盔和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规定。
7.增加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的规定。
8.明确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管理制度。
1.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在本自治区道路上临时通行。
2.在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时,所需手续和证明材料没有变化,办事群众只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即可。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还需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持身份证明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4.办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车辆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代办。代理人代办登记时,应当提交代理人和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书。
目前,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但是,鼓励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备注: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行驶证。
申请办理机动轮椅车转移登记的,受让人应当是下肢残疾人并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转移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确认车辆,当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
受让人要求变更号牌的,收回原号牌,核发新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是指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办法》规定,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建议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收等方式提前置换或者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办法》修订实施后,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突出管控重点,常态化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道通行等重点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使用伪造、变造、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超员等违法行为,将适时开展集中整治。深入劝导查处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增强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有效保护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
1.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给予批评教育,处五十元罚款;
2.悬挂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时,未开启照明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4.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车把悬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吸烟、饮食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佩戴耳机,牵引动物、顶推其他车辆或者牵引其他载人载物机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5.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规在人行道上通行,酒后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
2022年1月9日,广西首个电动自行车安全体验馆正式开馆。该馆位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A区,设置了七大板块的体验区。开馆当天,现场小小志愿者们在交警叔叔的带领下,分别参观体验了多项体验区,如交通标识及危险行为认知区,反光标识体验区,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体验区,安全头盔体验区,汽车周围不逗留—汽车盲区体验区,酒驾体验区,每体验一项,小朋友们就直呼“长知识了”“酒驾真是太危险了!”“汽车周围有盲区,遇到大车,尤其是货车,我们一定不能躲在盲区位置”。
小小志愿者们在体验中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做到知危险、会避险,全面提高了自己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斑马线红绿灯体验区,红灯正好亮起,体验者刚想迈步往前,旁边的智能语音马上提醒,“红灯,请注意!”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常识深入人心,体验区模仿真实场景,沉浸式体验教育,让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孩子们受益匪浅,在体验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交通安全知识。
“我们鼓励市民来这里,把所有体验区都体验一番,体验完毕后我们也会给他们送出一份精美礼品。”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介绍道。
自重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实施以来,电动两轮车被细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不同类型的车辆对应不同的号牌,并且都有着严格的标准。然而仍然有不少群众不了解自己的电动两轮车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需不需要驾驶证和佩戴安全头盔。
为全面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防城大队专门设计了小贴纸,为各类车辆配上了简单明了的“说明书”。
防城大队依托大队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电动两轮车办理注册登记时,为每辆车贴上了相应颜色的小贴纸。
不同颜色的贴纸,对应着车辆的号牌颜色,贴纸上提示了该车辆属于哪种类型的车辆,并标明了相应的注意事项,小贴纸贴在车辆的醒目处,时刻提醒车主及驾驶人要按照规定守法出行。同时,大队通过日常劝导活动,积极向过往电动两轮车张贴提示小贴纸。
防城大队将持续为各类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粘贴简单明了的“说明书”,方便广大驾驶人分清各类号牌的含义,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好习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电动两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你这个车加装了电池,电机和刹车也进行了改装,这是违法的,很不安全”
2022年5月16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中华朝阳路口查获了一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50元,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当天,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结构、重量、速度,更改原厂控制器或换大容量电池等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按照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同时还要具备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
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为满足用户快速通行的需求,有的商家会将限速器拆除,或对限度器进行调整,还有对电动车的电机进行改装升级的,这些都是为了提速而做出的非法改装。
改装后车辆的速度极度增大,速度可从20km/h飙升到90km/h甚至100km/h以上,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南宁交警一直以来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执法”。2022年以来,结合道路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截止2022年5月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838起。
今后,广西交警会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责令车主或驾驶人恢复原状,对无法恢复原状或涉嫌拼装的车辆,进行暂扣处理。
同时,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登记上牌、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治理、严查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销售门店(上牌点),已经查实,取消门店(上牌点)带牌销售资格,已发严厉处罚,并向社会曝光,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上路行驶。
2022年5月11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执勤警力在厢竹长湖路口(长湖立交桥低)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开展综合治理行动
整治行动中,短短30分钟内就有25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前排后排未佩戴头盔、无牌、套牌、超载、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面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随心所欲,不守法律法规的驾驶人,南宁交警可是要“动真格”进行处罚。
上午10时,驾驶人文某骑着一辆车牌号为南宁77***的电动自行车从在厢竹长湖路口(长湖立交桥底)驶过,被正在执勤民警拦下。民警问文某为什么不佩戴头盔,文某却不以为意,挠了下头说:“忘记了。”
然而,民警下一句话“这车是你的吗?”却让文某言语闪烁,不敢拿出身份证,也无法提供车辆的合法手续。针对文某的违法行为,南宁交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号牌和车辆是对应的,车辆套牌不仅害人也害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应该成为习惯。这真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表示。
随后,文某意识到错误,表示将到正规的商家购买符合规定的车辆,并及时进行注册登记,不再贪图方便或心存侥幸,借用或套用他人的车辆号牌违法上路。
上午10时04分,一名驾驶着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被民警拦下。“车辆为什么不登记上牌?”民警向其进行询问。驾驶人生气地说:“刚买没多久,昨天刚罚过50元,今天还罚?”
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原来驾驶人口中的“刚买”指的是“购买已达两年时间”。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然而该驾驶人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两年内,多次因未登记上牌被罚款,却屡教不改,针对该驾驶人行为,民警对其进行50元处罚并教育劝导、引导驾驶人进行登记或备案,并表示:“未上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上午10时08分,王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下。在停车时,因路面湿滑,王某车轮打滑,差点摔倒。交警迅速把住车头,扶稳王某。王某吓得直拍胸脯说:“好险好险。”
驾驶人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下。
“你有头盔为什么不戴?”,王某车身上明明挂着一个安全头盔,却不佩戴上路。对此,王某表示:“我之前摔过一次,只伤到手脚,没有伤到头,感觉不戴也没事。”
不戴头盔上路,真的没事吗?王某的“侥幸”可不是真“幸运”。
近年来,南宁交警多次开展“佩戴安全头盔”的公益宣传活动,教育市民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不仅是安全常识,也是驾驶人和乘客应当养成的良好习惯。据统计,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因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人员伤亡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最大限度降低伤害程度,安全头盔可让骑乘人士头部受伤和颅脑损伤的几率分别减少63%、88%。
“头盔挂在车身、放在车厢那叫‘带’头盔,而不是‘戴’头盔。”在现场,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执勤交警们为不少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而被警告的市民群众上了一堂精彩的“交通安全课”。
每逢天气变化,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较高,近期,南宁市持续“泼水”模式,多地出现强降雨。因此,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雨衣套在车身,过大过长的雨衣随风飘扬,不断地摩擦地面,还时不时卷入车轮中;驾驶人搭载超出标准的物品,雨天急刹车,重心非常不稳;还有的驾驶人开启“功夫模式”,一只手抓油门把车头,一只手撑伞,车影如蛇影,摇摇晃晃,十分不安全!行动不便、视线受阻以及路面湿滑积水、风力过大等自然情况也极易影响驾驶人发生侧滑、摔倒等交通事故。
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群众:“阴雨天气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随时观察路面情况,转弯时减速、慢行。如果出现大暴雨等恶劣天气,应避免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