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文超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广东 广州 510510)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要“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标志着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逐步向企业社会参与迈进。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并不高,破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困境仍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当前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研究依旧会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话题。
在中国知网上,以“企业”和“职业教育”作为共同检索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到963篇文献。以“校企”作为检索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到30294篇文献。从图1和图2可知,论文发表篇数在2001—2020年间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2013年之后,探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题的论文发表篇数显著增加,这也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视密切相关。
图1 以“企业”和“职业教育”作为共同检索词的检索结果
图2 以“校企”作为检索词的检索结果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企业要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同年,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这充分表明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尤其是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价值,因此,2017年以来,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论文发表篇数一直稳定在较高水平。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分析,发现学术界对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现状分析、途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国际研究等方面。
徐铭杰和刘大欣研究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现状,指出校企合作模式单一、企业规模限制深度校企合作、学校对企业服务能力不足等三个方面原因导致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1]。白刚的研究指出政府角色的缺失、企业对于“办社会”和高职院校技术服务能力不足等因素导致了企业不愿意参与职业教育[2]。孙洋和王玉洁则从企业自身角度分析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情况,研究表明企业改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环境能够促进企业更好参与职业教育[3]。李玉梅提出了合作方式松散、政策法规不健全、创新动力不足等因素制约着产教融合联盟发展[4]。吴一鸣认为职教集团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式,但是也面临着定位虚化、整合功能弱化、目标指向泛化等困境[5]。
上述文献分别从学校、政府和企业视角阐述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但是除了上述原因之外,笔者认为还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保障不完善、企业与学校追求的目标不一致等因素有关。具体如下:
虽然目前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很多地方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和现代学徒制后却没有享受相应的补助或奖励。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时,常常面临着额外增加的成本,如果不能得到补助或奖励,那么企业就无法积极投入到职业教育中去。
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学校追求的是以立德树人为目标、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如何协调企业和学校追求的目标差异,是企业能否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关键。因此,政府可以优先选择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进行校企合作,并提供相应补助,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徐晔提出为了提升产教融合的程度和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需要设置遴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条件,遴选企业的标准为是否具有育人主体的理念、完善的企业组织结构和健全的体制机制[6]。陶然和王守龙提出了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校企合作探索,认为从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配套政策和互利共赢机制等多个方面开展校企合作[7]。佛朝晖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方面研究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途径,提出除了建立正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之外,还需要建立非正式制度以配合正式制度实施,非正式制度包括了加强宣传、主办专门的活动和建立教育型企业等方面[8]。吴金铃提出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能够有效降低校企合作的风险,并且需要选择合适对口的职业院校作为合作院校[9]。李书舟和容慧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校企人才交流机制、人才扶持政策,以及为高职学生提供晋升机会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10]。汪良平认为企业可以通过打造稳定创新创业型导师团队参与创业教育[11]。马海珍提出通过校企共建高水平专业群、人才培养合作等方式能够拓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途径[12]。
上述文献分别从遴选标准、制度设计、对口院校选择和共建专业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途径。但是涉及到如何提升企业在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地位的文献研究较少,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研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文献也较少,并且从1+X证书制度试点视角研究参与途径等文献也鲜见,这些领域可能成为未来的研究方向。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的需要重点培育的企业,这也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式。学术界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了深入研究。
李强论证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内涵、本质和价值体现,指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经权威认定,由政府、行业、学校、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企业,并进一步提出了细化建设标准、构建评价新机制、完善激励政策等方面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3]。刘卉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重要内涵与特征是产业归属高端化、出资方式多样化、收益渠道多元化[14]。顾志祥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存在符合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企业社会责任和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需求[15]。
单文周认为要把企业培育为产教融合型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学校必须坚持深层次的校企合作;第二,政府必须正确引导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第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属性是兼备经济与教育双主体,产教融合型企业需要在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这两个目标之间取得平衡[16]。崔巍和潘奇认为除了体现企业主体地位之外,还需要坚持政府的分类指导,发挥企业的监督作用和体现企业的需求等[17]。汤妮南和王薛元提出政府应该加大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支持[18]。
董树功和艾頔对比了职教集团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区别,提出可以从组织转化、结构转化、模式转化与资源转化等方面把职教集团转化为产教融合型企业[19]。曹靖则认为需要从企业、制度和环境三个层面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例如加强对企业家才能的塑造和培育,完善相关制度和优化企业的外部环境等[20]。马丹、李强和曹靖还重点研究了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重要作用[21]。顾志祥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成功培育需要多方面因素共同促进,尤其强调了遴选认定标准对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十分重要[15]。张芬芬则着重研究了产教融合企业需要具备产业技术优势,做到技术引领,强化具体应用为主[22]。甄佳君以浙江嘉兴市为例,分析了嘉兴市通过建立企业进入退出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财政支持等措施建设了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23]。
上述文献分析从内涵和建设路径等方面研究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并且还涉及到政策措施的制定等,笔者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还需要发挥好学校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这是因为人才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学校在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培育人才方面有着天然优势,因此学校因素不可忽略。
孙长远对比了国内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程,认为需要从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24]。Li等比较了中国和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情况,发现中德企业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特别是在国家培训体系、国家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环境之间有着众多的联系[25]。佛朝晖的研究指出,德国、瑞士等国家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互配合使用,尤其是尊重技术和乐于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文化作为非正式制度,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支持[8]。冯帆研究了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提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需要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营造具有企业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26]。
上述文献为我国企业如何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时,应当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切勿把国际经验直接生搬硬套到具体实践之中,
在产教融合背景下,笔者从现状分析、途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国际研究等多个视角分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现有文献。整体而言,学术界对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研究成果较多,许多学者对于企业如何提升职业教育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都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众多有价值的建议或意见。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因此,“十四五”期间,产教融合是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在产教融合背景下,企业如何在高职院校“双高”建设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如何与学校共同协作以立德树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标培育人才,以及如何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等,此后将有可能成为“十四五”期间研究的热点问题。
关于产教融合背景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有以下启示:
第一,政府应该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确保其落实到位。目前,虽然出台有国家层面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指导,但是具体资金补助和扶持措施的实施细则,需要各地方政府制定和执行,且需保证较长时期内企业可以得到相应资金补助和扶持。
第二,建立严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遴选机制,选择合适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由于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不是短期行为,而是长期举措,如果要打造符合标准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就必须对该企业准入门槛进行严格制定,并且在校企合作中,为了提升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有条件选择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意愿参与的国企和民企作为优先参与职业教育的对象进行补助或扶持,这样能较大程度上保证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关系行稳致远。
第三,选择合适的职业院校作为产教融合的切入口。例如,某些职业院校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这些院校可以选择与同属该行业的知名企业进行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抵触性就会减少;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没有深厚行业背景的院校而言,这些学校可以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选取某些产业的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可以先以重点或品牌专业作为试点,然后检验是否符合预期和评价效果,以确定今后试点是否进一步辐射和推广,最终实现产教真正融合。
第四,政府和学校做好政策宣传。政府和学校通过新媒体和上门走访企业等形式,做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宣传,对企业提出的疑问进行及时解答,帮助企业加速融入产教融合之中,让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