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秋珍 钱松岭 吉林师范大学
儿童是数字世界的重要参与者——全球三分之一的互联网用户是儿童,但社会却很少采取措施来保护儿童使其免受数字世界的潜在危害,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数字发展机会。目前,对儿童数字风险与机会的相关研究较少,已有的研究在儿童数字风险与机会的关系方面也缺乏实质性证据。为解决这些问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专门研究中心INNOCENTI开展了调查,发布了《调查数字世界中儿童的风险和机会:对儿童使用互联网和结果证据的快速回顾》报告。该报告展示了数字技术对儿童的影响——儿童数字风险和机会。
儿童数字风险是指儿童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受到的各种负面结果,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即在线隐私、在线风险与伤害、在线性活动和风险。
隐私关系到儿童在个人、机构和商业层面上对一系列相关问题的处理,以及他们在处理隐私相关风险方面的能力等。儿童对网络隐私的某些方面的关注程度低于成人,参与隐私管理的程度也较低,隐私保护程度与儿童的隐私保护意识有关。该报告调查了三组群体:13~19岁的青少年、20~30岁和31~50岁的成年人。结果显示,与年龄较大的群体相比,样本中的青少年对隐私的关注程度和参与隐私管理的程度要低得多。
在线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类:①内容风险。儿童浏览到不健康、不适宜的内容,其中可能包括与性、色情和暴力相关的影像,某些类型的广告,含有种族主义、歧视或仇恨言论的内容,以及宣扬自残、自杀、厌食等不健康行为或危险行为的网站。②接触风险。儿童与危险的人进行接触,如与寻求不正当关系或出于性目的与儿童接触的成人保持联系,或与试图煽动儿童参与极端活动,或诱使其参与不健康或危险活动的个人接触。③行为风险。儿童自身也可能进行危险活动,这往往与有风险的网上内容接触有关。
伤害是指儿童在接触危险时所经历的负面后果。网络伤害行为通常包括使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故意以一种有害的方式分享私人信息、照片或视频;通过电子邮件、聊天或文本发送威胁或侮辱信息;传播关于受害者的谣言和虚假信息,或故意将他们排除在在线交流之外。伤害还包含网络旁观者与网络仇恨。网络旁观者是指观察或目睹了网络欺凌,但不是主要作恶者或受害者的人。网络仇恨是指利用数字技术来表达由于他人的宗教、种族、民族、性别、性取向、国籍或其他特征而贬低他人的态度,是一种独特的网络暴力形式。
儿童在线性活动主要是指一系列利用网络进行与性有关的活动。网上的性活动和风险一般与三个因素有关:数字环境(在线活动和技能)、与儿童有关的因素(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离线风险)和社会环境(与家庭、同龄人和社区有关的因素)。
儿童数字机会是指儿童从互联网使用中受益的可能性,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在线活动与机会、数字健康和数字公民。
在线活动与机会主要指儿童在网上参与各种各样的活动。例如,社交媒体主要用于与他人交流,也可以为儿童提供学习机会。儿童如何上网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他们的需求、偏好和能力。有证据表明,使用社交媒体可以培养儿童的情感和认知同理心,这使他们能够分享、理解和识别他人的情绪。根据德国一项对1890名10~16岁儿童的分层样本研究,与没有社交媒体账户的儿童相比,使用社交网站的儿童与线下朋友讨论的话题更多。
在个人层面,数字健康是指利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维持或改善健康和生活方式。使用互联网是儿童获得健康信息和支持的重要来源。儿童非常喜欢互联网提供的资源匿名性以及信息的可靠性,他们使用各种在线渠道访问数字健康内容,并且通常会尝试判断来源的可靠性,但并非所有儿童都可以从中受益,一些儿童也遇到很多困难。研究显示,在线获取健康信息与拥有更高水平的数字技能呈正相关。一项针对527名1~16岁北爱尔兰男孩的研究发现,四分之一在线寻求信息的人不会告诉任何人有关心理健康问题的信息。数字健康信息、资源和支持服务的匿名性对儿童很重要。
数字公民涵义广泛,它涵盖数字技术在发展儿童政治兴趣、公民身份和参与政治中的作用,还包括他们对公民价值观、公民参与和在数字世界中的权利的理解。使用数字设备是儿童学习新事物和公民参与的首选媒介,但它本身在促进儿童积极和持续的公民参与方面作用有限。与偶然看到政治内容的儿童相比,积极在网上寻找政治内容的儿童更有可能对政治产生强烈的兴趣,即他们通过评论或分享参与其中。例如,瑞典一项为期5年的研究,讨论13~14岁儿童(第1波)和18~19岁青少年(第5波)使用网络媒体与政治兴趣之间的关系,发现积极参与网络政治内容的儿童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政治产生更强的兴趣。
儿童数字风险不一定只带来伤害,也会带来机会和发展。良好的数字素养和安全技能不仅与更多的在线机会有关,还与更多的在线冒险活动有关。通过接触风险,儿童可以学习怎么处理面临的各种数字风险,增强他们的数字生活经验和技能,提高应对数字风险的能力。
在大多情况下,数字技能能够积极预测在线风险和在线机会,数字技能越好在线机会越多风险越小(如下图)。但是也有例外,越好的数字技能不能代表越低的在线风险,数字风险还与儿童的风险意识、儿童的生活背景、性别等有关。
已有研究通常都是侧重从成人的角度和经验来定义以及研究儿童数字机会与风险。但是此研究的主体是儿童,所以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儿童的数字参与潜力,以增强他们的数字生活经验和技能。要让儿童拥有自己的话语权,用自己的语言谈论网上的相关经历,同时,培育儿童自己的数字文化。
有效的干预是指既增加机会又减少风险的支持性干预和限制性干预相结合。父母干预对儿童数字风险和机会有很大的影响,而父母大多都是采取限制性干预,这种干预总是以牺牲机会来降低风险。目前,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实施路径进行有效干预,我们需要更多的研究以发现更多有效的干预策略。
我们在为儿童提供保护时要遵循平衡性原则,在保护儿童免受网络不良内容、行为侵害的同时,让儿童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积极效益。在采取保护儿童的措施时可能会与儿童享受其他权利之间产生冲突。例如,家长在家庭计算机上设置拦截信息的软件可能对儿童通过网络获取信息造成一定限制,这时就需要在儿童数字使用权与保护权之间寻求平衡。
已有研究更关注数字技术对儿童的短期影响,很少关注长期影响(儿童幸福、心理健康等)。所以,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数字技术对儿童的影响,需要聚焦长期影响。已有研究更关注儿童数字风险研究,较少关注儿童数字机会研究,但是让儿童使用数字技术的本意就是为了给儿童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以及缩小资源不平衡带来的差距,为了给儿童带来发展机会,需要聚焦儿童数字机会研究。应明晰儿童数字机会制约要素,厘清儿童数字风险与机会之间的关系,找到转化机制,实现数字风险向机会的转化,使得儿童可以最大限度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