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映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38
2021年4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推进国际执法合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1]。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与便捷的支付体系相结合,为新型网络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可能的土壤。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公安机关打击的诈骗类型有50多种,网络诈骗案件占比达到80%以上,受新冠疫情影响,网络贷款诈骗、兼职刷单诈骗、虚假购物冒充客服诈骗和“杀猪盘”诈骗,是当前最为常见、危害最大、影响最广的诈骗类型[2]。其中,“杀猪盘”诈骗是建立在信任关系基础上,受骗人损失数额大,极大地破坏了人际关系,对受骗人的钱财及身心影响之大不容忽视。
“杀猪盘”是对此类犯罪过程的一种形象表述,一般而言,整个过程分为“寻猪、养猪、杀猪”三个阶段。诈骗分子潜伏在各种婚恋交友等社交平台,一旦明确目标往往穷追不舍,在整个交友过程中,诈骗分子根据对方需要,塑造完美形象,赢得网友信任,建立虚假恋爱关系或者朋友关系,直接诱导、怂恿其到虚假交易平台投资,或者寻找各种借口,让对方登录其账号,代替自己在赌博或者投资平台进行投资操作。受骗人亲自操作几次,见盈利高且快,很容易心动,自愿请求对方指导其如何参与其中迅速赚钱,一旦开始投注,就陷入对方圈套,最终注定要遭受损失。诈骗分子和受骗人,在网络虚拟空间看似美妙的“邂逅”,从“相遇、相识、相知”,到“投钱、盈利、再投钱”,最终“消失、拉黑、痛苦”,整个过程就像是一场喜剧最终却以悲剧结尾。其实,一开始犯罪分子就带着预谋接近受害者,整个故事的上演都是按照剧本进行,诈骗分子把受骗人当作“猪仔”一样“养”,最好的“饲料”就是投其所需,“养”的时间长短以及双方建立关系的深浅,会对结果产生影响,但并非决定性因素。一般而言,时间越长,关系越深,受害人越“肥”,最后“宰杀”的“收获”就越大,故称为“杀猪盘”。
“杀猪盘”式的电信网络诈骗,内外分工明确,犯罪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已形成完整产业链,如图1所示。
图1 “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分工图
第一,从外部分工看。诈骗分子在进行诈骗之前,通过上游黑灰产业获取大量“猪仔”的个人信息,从中分析研判,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对象。一旦目标确定,通过该对象散落在各个社交平台上的个人信息进行深入挖掘,掌握目标对象的工作、生活、交友及兴趣爱好等具体信息,为制定个性化诈骗剧本提供素材。并且,诈骗分子通过与买卖、出租社交账号的行业合作,获得大量非自身真实信息注册的账号,包括微信号、QQ号、陌陌号、抖音号以及真爱网、百合网账号等,并通过与违规技术平台合作,采用PS技术合成虚假照片,利用虚拟定位技术改变其行动轨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改变其声音、外貌,给受骗人塑造一个完全虚假的人物形象。网络诈骗组织,成了这些黑灰产业的主要客户,相互间形成共同利益,积极配合,彼此掩护。不仅如此,他们还与下游洗钱产业合作密切。例如:团伙内部专业的“水房”往往与其他专业的非法洗钱犯罪集团进行合作,或者依靠区块链技术利用比特币等进行资金运转[3]。
第二,从内部分工来看。该类团伙内部一般分为供料组、话术组、技术组和洗钱组,分别负责寻找诈骗目标,制定个性化诈骗方案,建立虚假网页链接及诈骗平台如博彩网站、理财网站等,将骗到的钱迅速洗净。这种严密的分工环环相扣,使侦查人员不易迅速切入、及时止损。但是,随着犯罪规模的扩大,犯罪方式的不断升级,此种较封闭的“单团伙犯罪”越来越走向开放,注重加大与上下游黑灰产业合作,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专业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
针对日益激增的电信网络诈骗,公安部会同其他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成效显著,压缩了诈骗分子国内生存空间,使其被迫向境外转移,逃避打击。随着“长城2号”“云剑—2020”等专项行动的开展,有32.2万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破获,同比上升60.8%,抓获36.1万名嫌疑人,同比上升121.2%。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部署全国开展“断卡”行动,打掉8 683个“两卡”犯罪团伙,抓获16.6万名违法犯罪人员,治理行业网点机构1万余家,缴获13.1万张银行卡和70万张电话卡[2]。随着境内打击力度加大,诈骗窝点加快向东南亚国家转移。菲律宾是网络博彩合法国家,其大部分赌客是中国人,针对这一特征,为更好地扩大客源,菲律宾赌博公司往往招聘中国人做推介。菲律宾网络赌博本质就是“杀猪盘”,员工在多种社交平台上寻找客户,和他们聊天并引诱其进行网络赌博,受骗人一旦在网站上下注,赌博公司通过修改后台数据来操纵输赢,致使受骗人损失巨大。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新的犯罪形式,改变了传统作案手段、作案方式和作案地点,“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从犯罪预备到犯罪实施甚至犯罪既遂,整个作案过程都可以在网络空间完成,无需现实世界的接触,就可使受骗人基于错误认识,将自己的钱通过便捷支付体系,置于诈骗分子账户中。在“杀猪盘”案件中,犯罪分子为骗取对方信任,需要频频向对方传达自己经济殷实、外形良好、生活富足等信息,故而经常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自己工作生活、参加社交活动、娱乐活动的照片,这些照片通过特殊技术处理合成,并不是犯罪分子的真实形象。为增加自身可信度,诈骗分子在与受骗人聊天过程中,还利用人工智能换脸换声等技术伪装自己,使对方根本没办法看到其真实形象,诈骗人与受骗人之间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侦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的对象多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单身女性。据腾讯110收到的举报数据显示,近期女性举报类型主要为兼职诈骗、交友诈骗、返利诈骗、免费送诈骗、仿冒诈骗,其中,兼职诈骗和交友诈骗占比高达51.3%。在2020年腾讯110发布的11月份打击公示中,“杀猪盘”案件的举报数量达4 751起,平均每天发生158余起,其中女性受害者占比高达64%,22~35岁年龄阶段的女性占比高达55%。女性之所以成为此类犯罪的主要侵害目标,除了女性与生俱来的敏感、细腻、在感情方面渴望被关注等方面原因外,还需要考虑社会观念问题,如女性年龄大了不好找对象、女性有过婚姻史不太受欢迎等观念,加之网络时代社会节奏加快,“快餐式”爱情也在不断冲击着传统婚姻观,高离婚率使更多女性承担着工作压力之外的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压力。上述现实情况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较好的经济基础是诈骗的先决条件,渴望得到关爱是诈骗的便利条件,其中,过分追求物质的恋爱观和不劳而获的金钱观也起到一定助推作用。
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反诈意识逐渐提高,“杀猪盘”电信网络犯罪手段也在不断升级。传统“杀猪盘”案件注重“放长线,钓大鱼”,通过前期较长时间情感交流作铺垫,为后续关键一环(投钱)提供关系基础,关系越紧密,信任度越高,则戒备越小,投入越多。但是,随着形势不断变化,犯罪手段也在不断更新,目前此类犯罪已出现一种新的诈骗方式:犯罪分子和受害者几乎不谈感情,双方加上好友之后,始终保持一种浅度交谈。犯罪分子对自己形象的塑造更侧重于成功商业人士或者理财达人,而不再仅仅局限于情感专家,通过帮对方投资理财或者谎称知道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骗取对方信任,等待对方自动“上钩”。这种新型“杀猪盘”,作案周期缩短,行骗迅速,不给受骗人思索回想余地。
“杀猪盘”网络犯罪整个犯罪流程有极强针对性。从寻找作案目标来看,犯罪分子往往选择有一定经济基础或是有快速挣钱需求的人,依据在各个平台得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从中挑选作案目标。从诈骗平台设计来看,犯罪分子在行骗过程中所使用的聊天工具、发送的链接以及和投资操作相关的应用软件,一般都是一对一的,行骗结束后这些平台立即失效,无法正常进入。这些“定制化”的诈骗平台,无疑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难度。从话术剧本编写来看,针对不同被害人,编写不同剧本,根据被害人不同需求,制定相应话术及故事情节,诈骗分子基于对被害人的了解,紧紧抓住被害人的重点需求。从犯罪人员选择来看,根据各人自身特点,分配不同岗位,力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长处”,分工日益细化,犯罪人员也基本互不相识,但又彼此配合。
1.从黑灰产业入手展开侦查
诈骗分子成功行骗的前提是充分掌握“猪仔”个人信息,作为确定目标及制定个性化诈骗方案的依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及出租、出售社交账号的黑产,相当于此类犯罪的入口。犯罪分子一旦得手,需将卡里的钱迅速转入洗钱账号层层变现,这类洗钱产业相当于此类犯罪的出口。从黑灰产业入手,尤其是从个人信息、假冒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及社交平台账户信息买卖产业入手展开侦查,加大对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力度,是切断整个犯罪链条的关键一步。通过分析这些黑灰产业交易记录,明确交易网络,锁定重点客户,通过加强对这些重点客户的分析研判,不断扩大侦查线索。例如,在银行卡买卖案件中,不能就案论案,要查清这些银行卡是怎么来的、销往哪些区域、购买者买进的主要用途是什么,若这些银行卡大部分通过境外犯罪集团安排的接货人员偷运出境,流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地下钱庄、网络赌博等犯罪窝点,应顺此线索追踪上下游。
2.从资金流入手展开侦查
“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涉案金额大,当诈骗分子成功将受骗人的金钱置于自己控制之下,接下来就是利用洗钱团伙将黑钱层层转入转出、提取变现,但无论这些资金怎么流动,不变的是最终都需要靠人在ATM机上取出。侦查机关以受骗人转入钱财的资金账户为切入点,顺着资金流扩大情报线索,同时,根据银行转账、资金流向固定涉案数额、账户等核心证据,对后续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也至关重要。另外,侦查机关也要重视犯罪集团内部资金流动,如充值明细、资金流水、工资发放明细等数据,了解整个团伙的运行状况和盈利水平,据此再对重点人员的关系网进行梳理,有助于发现整个团伙的核心骨干成员。这对认定每个人、整个集团的犯罪数额、明确犯罪人数起到关键作用,确保不漏人、不遗罪。
3.从人员入手展开侦查
首先,从犯罪嫌疑人入手展开侦查。一旦部分犯罪嫌疑人到案,通过讯问获取口供十分必要。这个阶段的讯问,既要让犯罪嫌疑人如实地交代罪行,也要合理运用讯问策略让其交代关系网络,拓展侦查线索,为侦查办案提供更多角度。其次,从被骗人入手展开侦查。一般情况下,通过询问了解被骗人上当受骗的整个过程,利用其提供的一些链接、平台及转账的账户信息、社交平台上的聊天记录展开侦查,这是基本思路。但在有些情况下,如受骗人发现受骗但没有揭穿犯罪分子骗局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可以建议受骗人在指导下继续和犯罪分子保持联系,从中获取一些有针对性的信息。例如,2019年6月,浙江省桐乡市张××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你能不能想办法把他‘忽悠’出来?”听了接待民警的一番话,在之后一段时间里,张××仍然与王××保持密切联系哭诉自己苦楚,并时常往他给的重庆地址邮寄生活用品。在张××苦肉计与“真心相待”下,王××渐渐卸下防备,将自己真实身份全盘托出,最终被捕[4]。
4.加大部门、警企、跨区协作,完善警务跨境合作机制
(1)公安机关内部协作
基于“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跨区域性特点,公安系统内部应建立健全侦查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完善以大数据为先导的数据共享平台。一方面,需促进信息资源实时共享,提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需具备数据管理意识,注重对已收集的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和深度挖掘。如何在海量数据中寻找内在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指导实战以及实现犯罪信息的预测预警,是我们在大数据背景下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此外,公安机关内部应健全多警种合作机制,部门之间要打破壁垒,通过多部门、多警种协作,共享重要线索,及时抓获嫌疑人,共同打击犯罪。
(2)警企协作
“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会产生“信息流”和“资金流”,但犯罪信息往往分散在不同网络平台,因此,公安机关应加强与腾讯、阿里巴巴等企业的合作,为调查取证、及时止付提供便利。在“互联网+”背景下,一些尖端科技公司掌握着海量数据和前沿技术,公安机关不断加强与互联网企业互动,加快网络犯罪基础数据库的建立,以线上培训、互派交流等形式,将一些企业掌握的技术方法用于打击犯罪之中,是大势所趋。同时,公安机关应加强与高校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高校专业师资力量,为侦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建立一个集理论、案例、技术、数据等于一体的“智库”,共同为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助力。
(3)跨境协作
目前,伴随公安机关会同其他部门开展的一系列专项行动,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都将犯罪窝点转移到东南亚地区,服务器和IP地址设在境外,这给侦查工作造成许多障碍。首先,境外办案成本大,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其次,语言不通、法律不同,所有侦查活动都需要当地警方以及司法部门的配合。同时,由于犯罪团伙高层和核心人员位于境外,给抓捕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必须与犯罪分子所在国的司法部门取得沟通,获得允许之后才能在境外实施抓捕,有些国家与我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犯罪分子抓捕之后无法引渡回国,导致整个境外抓捕困难重重[5]。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应加快与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地国家签署刑事司法互助条约以及引渡条约。在实践层面上,我国应增进国际警务线上线下合作交流,建立警务交流培训基地,加大对他国司法体制、法律文化、风土人情的了解,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侦查办案中因地域不同而产生的障碍,构建起更加宽泛的警务合作平台。
5.转变侦查观念,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侦查是不完全信息下的一种寻找性认识活动,根据犯罪活动实施过程中的痕迹、物证、意识、信息来查明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及犯罪嫌疑人。在大数据时代,“侦查工作的思维模式也应随之转变,侦查工作由回溯型转变为前瞻型,一切行为留下的痕迹皆可‘数据化’”[6]。而数据、信息、情报之间关系密切,从数据中提取信息,将不同信息加工整合,获取情报,对侦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侦查活动有效开展离不开侦查人员正确侦查观念的指引,就“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而言,犯罪过程的非接触性决定了单纯依靠传统的物质交换原理已经不足以指导侦查工作的展开,倘若侦查人员的思维仍禁锢其中,那侦查工作就难以有所突破。为与之相适应,侦查人员应改变传统侦查思维模式,注重培养信息化侦查思维,在办案过程中,将所有能反映个人特征和行为特征的信息都纳入到痕迹范围,如物流信息、资金痕迹、网络痕迹、通信信息等,应注重挖掘数字化线索与证据,利用大数据进行碰撞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要注重对数据的收集、整合、分析、应用和管理,不断完善公安系统数据库,根据以往案例建立模型,实现对犯罪行为的早期预警。例如,2016年12月W省公安机关和W省通信管理局合作建立了“全省通信网络拦截系统”,主动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并将研判结果通过电信部门推送到易受骗人员,有效地通过拦截、点对点发送预警信息等方式,打击和防范电信诈骗犯罪[7]。
鉴于网络的无边界性、虚拟性、便捷性,网络犯罪的跨国化趋势明显,已成为世界各国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例,近年来,我国加大打击力度,境内犯罪窝点纷纷向境外转移,犯罪团伙利用虚拟空间的无界和国别之间的差异,实施犯罪、逃避抓捕。而且,此类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一般不同,犯罪分子虽身在境外,但是受害者往往身处国内,这种“跨境分离”更加大了公安机关取证工作的难度。在此种情况下,电子数据取证尤其是跨境取证面临一系列问题,需引起关注。整个办案过程中,核心证据发现难、提取难、固定难,侦查人员需树立正确执法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保持证据原有证明力。
目前,跨境取证主要依靠司法协助、单边远程实施、第三方跨境平台获取等方式,对诈骗犯罪境外证据进行搜集。对公安机关来讲,总体上需要考虑两个问题,怎样获取证据及怎样确保获取的证据是真实、合法的。换言之,不仅要及时获取证据,而且要合法获取,才能保持证据的证明力,经得起法庭质证。就司法协助获取证据而言,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须面临繁琐的取证程序与时间上的紧迫性、证据灭失风险之间的矛盾。就自行单边远程实施而言,虽一定程度上得以摆脱繁琐程序的桎梏,但受制于主权原则,不经法律授权或者仅凭国内法律授权就直接实施取证行为,难免存在侵犯他国主权的嫌疑。就依托第三方跨境服务商提供数据而言,虽能够加速数据获取,减少公安机关直接获取过程中对他国网络主权、公民隐私的侵犯概率,但这种间接获取的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难以保障。由于第三方服务商在获取原始数据过程中,受制于其和用户之间的保密协定,本身需承担一定保密义务来彰显其行为的合法性,所以,向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往往经过技术处理,而非数据原始状态。
综上,公安机关在跨境取证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如何及时高效地获取数据的问题,还面临着怎样合法地获取数据这一难题。对此,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着重提升自身素质,仅是解决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要从法律层面上简化司法协助的过程、明确自行取证的相关规定,以及进一步细化第三方跨境平台的责任与义务。当然,这离不开我国理论界的研究及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实践部门的共同推动,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合作,并将交流成果上升到条约、协议层面,以期为以后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跨国网络犯罪,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1.个人层面
首先,民众应树立敏感的信息保护意识。在网络空间中,要时刻提醒自己所浏览的数据很容易被后台记录,为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在上网时不要轻易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不随意点开不正规的网页链接,不通过不正规方式下载移动应用(以下简称“APP”)等。其次,民众应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牢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绝大多数网络诈骗的受害者都是出于一种贪财心理,想要迅速致富,这种心理被犯罪分子利用,诈骗行为才得以实施、得逞。第三,网民应对网上交友保持谨慎态度。“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提醒广大网民要谨慎社交,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更不可把自己私生活随意在社交网站上发布及向陌生人透露,非必要情况下减少和陌生人的网上交流,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2.企业层面
目前,APP已成为人们在网络空间活动的一种重要渠道。据统计,2018年我国APP下载量将近千亿,其中近20款应用下载量过亿,我国成为目前全球APP下载量最大的国家。2019年第三季度,我国网民人均安装APP总量增加至58款,用户每天平均用在各类APP的时间为4.9 小时,占用户每日上网时长的81.7%[8]。人们在使用APP的同时,不得不让渡自己的个人数据,如果这些APP的运营商不妥善处理,就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所以,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责任。(1)软件运营者在运营过程中,要根据产品功能定位,申请最小权限许可,在软件安装注册时,对重要的隐私政策、授权条款、许可须知,应采用弹窗方式展示在屏幕上,并对其中的重点字词采用标红形式,引起用户充分注意。(2)优先将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存储在用户个人终端内,并采取加密等技术措施确保用户数据不易泄露,即使泄露也难以被破解利用。(3)应用商店等平台应做好审核、监管、评估工作,制定详细的风险评估标准,在应用上架前加强审核,对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不予上架,在产品运行过程中加强监管,对触发风险评估预警标准的应用及时下架,并向相关部门举报。(4)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安全能力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信息系统合规、合资质要求,切实避免用户个人信息泄露[9]。
3.政府层面
第一,政府应加强监管,防范于未然。(1)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监管。首先,要对需要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业或者平台进行审查,对恶意获取个人信息的平台进行处理。其次,对有获取资质的平台进行监管,切实落实其对所掌握信息的保护责任,并通过法律明确处罚机制。(2)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首先,应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保证在接到报案后,能及时冻结犯罪分子在支付平台上的资金。其次,应从法律层面,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和运行要求,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3)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在网络安全监管方面,积极推动公安机关、电信、银行、工信、工商等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合作,形成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大格局。
第二,政府应加强反诈宣传力度,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打击犯罪只是治理犯罪的一种形式,相较于打击犯罪,事前预防更为重要[10]。事前预防的关键在于提高公民反诈意识,从思想层面树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与诈骗分子作斗争、警惕上当受骗的意识,进而反作用到行为层面,自然地采取各种措施来避免上当受骗。提高反诈意识,主要在宣传教育。根据不同情况、不同主体,采取不同宣传手段和策略,是宣传工作的关键一环。除采取传统电话、短信、宣传海报等方式加强反诈宣传教育工作外,各地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应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受众,丰富反诈宣传手段和方式。
例如,针对年轻人,可充分利用碎片化阅读,使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开通官方账号,将目前频发的、采用不同作案手段实施的诈骗活动,以小视频或短漫画的形式揭露出来,通过这种动态或图像化的方式,引起网民兴趣,加深印象,从而起到良好的警示效果。针对老年群体,线下宣传十分必要,可通过社区巡演方式将诈骗分子的犯罪过程以短剧、相声、小品等形式展现出来,既能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又能提高对诈骗活动的防范认知。“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目标对象中女性占大多数,因此,针对女性的防骗宣传工作十分必要。公安机关可以和淘宝合作,利用淘宝网络直播平台、知名主播开展防诈网络直播课堂,针对“情人节”“七夕”等特殊节日,和知名化妆品牌、服饰品牌、演员等公众人物合拍防诈主题公益宣传片,扩大宣传力度,提醒广大女性时刻警惕各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