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书生
“中国自有师范教育以来,已造成一种惯例,就是外县的学生到省会参观,省会的则到北京南京上海杭州等处参观。”[1]但教育参观旅行作为教育实习课程内容很长时间没有明文规定,只是惯例而已,直到1932年12月才有了制度安排。《师范学校规程》(后文简称《规程》)规定:“师范学校应随时利用余暇,领导学生参观邻近小学,最后一学期并应为参观旅行,其时间以两周为限,费用由学校负担。”[2]253师范生的教育参观旅行存续于整个民国时期,其经费问题非常突出,但目前未见相关研究公开发表。那么民国时期师范生教育参观经费数额及来源怎样?各级政府是如何进行政策应对的?本文将通过考察这些问题,进而探讨民国师范教育参观这一课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受经济环境的影响,以求从其政策得失中获得启示。
民国时期师范教育的经费从何而来?《师范教育令》规定:“师范学校经费以省经费支给之;高等师范学校经费以国库金支给之。……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免纳学费,并由本学校酌给校内必要费用。”[2]229《师范学校规程》规定:“省市立师范学校之开办经常临时各费,由省市款支给之,县立或联立师范学校经费,由县或联立各县县款支给之;县立师范学校,如确因地方贫瘠及成绩优良,得受省款补助。……各省市应酌情形免收学生膳费之全部或一部。”[2]236另有规章规定,师范学院学生“一律免收学膳费”[2]247;高等师范学校、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公费生“免纳学费,并由本学校给以膳费及杂费”[2]262。从以上的制度规定来看,人们总体的印象是:师范学校几乎没有学费收入(有少量自费生),政府拨付是其经费主要来源(还有部分社会捐款);公费师范生入学以后就是“国家”的人了,学费、膳费(或一部分)甚至是杂费都不用自己掏,像教育参观属于课程学习活动所需的经费,理当找学校和政府要。
然而,从总的情况来看,教育经费(包括师范教育经费)紧缺问题在整个民国时期一直存在,虽然有时只是得以缓解,比如《地方教育经费保障办法》的颁布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教育经费在不同地区也有不平衡性。民初军阀混战,军需浩繁,教育经费经常被挪用,致使许多学校无法维持。1931年国民政府公布实施了县组织纲要之后,各级地方政府误解或有意曲解了其“县之财政均由县政府统收统支”的规定,使得教育经费的被侵占日益加剧[3]。国民政府先后采取的“教育经费独立”、颁布《所得税拨充教育经费酌定分成办法》和《地方国民教育经费整理及增筹办法》、实行贷金和公费制度等措施都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其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对教育的重视言行不一,各级政府的贪污腐化,巨额的军费开支,以及教育事业规模盲目扩大而超过了财力所提供的可能[4]。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的整体不足以及师范教育经费的短缺,从以下两则刊登在同一张报纸同一版面的消息我们可以有一个直观的感受。一则是《皖省各校积极催发教育经费,各校长晋谒教财两厅长,十一月份教费准照常拨付》。王省长对催发教育经费的各校长避而不见,财教两厅的厅长被迫“拟稿会衔,呈请省署备案,并通令各县局遵照”,但“不知此一纸公文,能否发生效力耳”[5]。另一则是《苏省师范校长以去就争积欠》。江苏各省立师范学校呈文省署,备陈师范学校经费之特殊困难(一是不收学生膳宿费,垫不起;二是附小老师薪水微薄,拖不起)。他们要求须先将上年度积欠先行发清,再每学期初预发膳半年,与其他学校向学生征收的经费相当。否则,请要么“明令停办”,要么“另聘贤能接替”[6]。教育经费总体状况是如此困窘,我们可以推测,教育参观经费的争取之路必然不会非常顺利。
民国时期师范生的教育参观经费常需奋力争取,屡被政府部门削减,那么这笔经费到底有多大?通常这一经费的来源构成如何?在此笔者先梳理一些相关公文和规章办法,再呈现几个典型案例,然后结合其他史料试作概括。
民国前期中央政府或教育部的法令、规章等涉及师范生教育参观经费的条款,笔者尚未找到。或许因为教育参观是教育实习的一项内容,而教育实习是师范生必修的一门科目,所以按照师范生公费的政策,自然这笔费用应由政府来出。1932年《师范学校规程》随《师范学校法》一起颁布,明确规定,参观旅行的费用由学校负担。1947年的《修正师范学校规程》仍是如此表述。然而,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中央政府这一政策的出台似乎对省、县、校等各级机关没有多大影响。师范生或师范学校为师范生常“向例”向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讨要这笔经费,政府及其教育部门甚至为此事另出规章。
在《规程》颁布之前,师范生参观经费的来源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省政府按校或学生定额划拨。1913年,江苏省政府“于无可设法之中”勉予支拨给省立第七师范学校讲习科生参观费共六百元,尚有不足数目请学校在经常费内撙节弥补或比照省立第二师范学生东渡参观办法,由各该生自行集资凑数济用[7]。1931年,山西省政府令饬师范毕业生每人折兑参观费五十元[8]。(2)师范学校在经常费(或膳费结余)下开支。1915年,北京政府教育部照准北京师范学校在校经常费内匀拨资斧以津贴四年级生往外参观,不另拨款,同时帮助咨商交通部以获取减价车票[9]。1917年,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第六师范学校于膳费盈余中提出一部分为教生苏沪小学参观之费用[10]。(3)师范生原籍县政府筹拨。1924年,福建教育厅、江苏教育厅照准令饬江苏省武进县次年三月以内筹解大洋四十元作为福建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武进县籍学生许宗汉的修学旅行费,但申明,现在各县财力益形窘迫,能否照数筹给殊难预测[11]。同年,如皋县议会审议通过县署咨请交议的师范生参观费案,决定本邑师范生每人给予二元,省立师范生每人给予五元,在预备费项下动支[12]。1928年,黑龙江省教育厅请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来厅具领转发林甸县解缴给学生刘俊杰的赴京沪参观旅费[13]。1930年,河南省教育厅令饬各县县长按名筹给汇寄师范生参观旅费给省立民众师范院[14]。(4)师范生原籍县政府提供借垫。1929年,辽宁省教育厅就北平大学第二师范学院开原籍四年级学生石砳磊要求补助参观旅行费洋三百元一案,令开原县查照师范生借垫旅行费章程酌核办理[15]。(5)师范学校向学生收取。1919年,北京政府教育部照准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新学年后招收新生每人收缴参观费二十元,以为毕业前出校参观之用,均分四年缴足[16]。在前四种类型中,也有可能需要师范生自筹一部分,最后一种类型也可能会有学校津贴一部分。第四种所谓借垫,最后很多师范生拖欠并不归还。相比较来说,第三种类型较多。
在笔者所搜集到的《规程》颁布之后的相关公文中,与前述《规程》颁布之前的情况大致相似。(1)省政府定额划拨。1934年云南省教育厅援例酌量补助简师第六班二十二名学生赴省参观费每人旧票三十元,共六百六十元,计新币一百三十二院[17]。(2)师范生原籍县政府筹拨。1935年龙溪县政府援例勉予龙溪师范学校简易师范班、龙溪中学高中师范科共十六名学生每名拨给津贴费大洋二十元。(3)师范学校在经常费(或膳费结余)下开支。1943年天津市政府照准市立师范学校请示:本年应届毕业生实习参观车膳津等需款拟由三十一年六月至本年二月膳费结余留支[18]。
在教育部1932年颁布《师范学校规程》之前,就有省份专门就师范生教育参观旅费出台了法规。比如,湖南省于1929年颁布了《省款津贴省立学校师范毕业生参观旅费暂行规程》,其中规定:设在湘西湘南的省立各校师范毕业生赴省垣参观时每人津贴洋五元,赴省外洋十八元;设在省垣的省立各校师范毕业生赴省外参观每人津贴洋十五元[19]。再比如,河南省1928年3月规定凡省立各师范学校学生届毕业时,如举行赴外参观,须由该校声叙理由,呈请教育厅核办,经厅核准后,转令各生原籍县分补助旅费,每名以二十元为限。1929年1月邓萃英主政河南省教育厅时,认为“现以该项学生出外参观,所需费用较前增多,原定每名以廿元为限,似不敷用”,将其中“二十元”改为了“四十元”[20]。
《规程》颁布之后,各省市和学校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师范生教育参观的办法,规定省市、原籍县、学校补贴参观经费。比如,安徽省曾订定省立师范学校师范生参观旅行办法,规定“师范生参观旅行经费,由各校膳食项下动支,每生额定二十元”[21]。陕西省教育厅对国立师范大学各科系毕业生和国立及教育部立案之各大学校院教育系毕业生中之陕籍生津贴,参观费定为每人一百元,以一次为限,由高等教育事业费项下支给[22]。可见陕西省不仅明确了津贴数目,还规定了经费支给项。山东省规定各级师范学生参观旅费由原籍县教育经费项下支给,其标准如下:省外参观者每人三十元至六十元;省内参观者每人十元至二十元;邻县参观者每人三元至五元。同时也规定:“如经费特别困难者得比照最低数减列或免列。”[23]天津市立师范学校对教育参观的经费作如下规定:“市内参观,以步行往返为原则,得乘电车者发往返电车费;市外参观之火车票价、膳费、宿费由学校办理;其余零星费用及教学以外参观所需一切费用,均由学生自备。”[24]
笔者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师范生教育参观实例的史料,整理了一个表格来说明师范生教育参观经费的数额及来源情况(见表1)。
表1 师范生教育参观经费的数额及其来源构成
在表1的内容中,我们关注师范生个人、政府或学校在教育参观活动中的经费负担是多少。不管教育参观的目的地有多少、有多远,也不管时间持续多少天,教育参观作为师范生的必修课,除特殊情况外他们都得参加,因此,可以说这项支出是必需的。而政府或学校付出多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对教育参观的重视程度。对于经费数目的大小,有一个比较直观的参照:1935年,江苏省立徐州女子师范学校的初中生每学期缴纳22 元膳费,期末尚有盈余而退还[25]。几十元的费用,对于来自贫寒家庭的师范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国立第一侨民师范学校所申请的750 斤白米的经费那更是一笔巨款,如果厦门市政府果真拨款到位的话,确实可以表明对师范生教育参观的重视了。
在师范生教育参观的实践中,经费的来源还有其他一些情况。比如,北洋女师范生到上海参观,一行二十六人,“上海女学生联合会,已预备招待一切。闻此次女师范学生南下,由交通部特许,乘车一概免费云”[26]。再有,集美学校、福中学校此类个人或公司所办的学校也会津贴师范生教育参观费用。比如,河南中原煤矿公司办理的福中学校在1931年有高中师范科三年级学生28 名,公司考虑到师范生们“既系寒生”,“每人酌津贴经费洋廿元”,共计560 元。查该校当时除师范生外共有中学生187 人,按平均每月总收学费才166 元;每月给28 名师范生的津贴总共也才145 元[27]。相比较,教育参观津贴是一笔不小的经费。
师范生的教育参观花费甚巨,且参观时常有旅游购物之意,而且教育效果似乎不甚理想,再加上民国时的教育经费一直都处短缺之中,因此,各级政府积极主动按实际需要按时足量拨发经费的情况很少。可是,大多数来自贫寒家庭的师范生是无法自己负担这一大笔费用的。有人曾质问陈鹤琴:“陈先生有没有调查过你那二百十七位高足的家境情况?他们的家长难道都能胜负这许多额外的支出——旅费乎?”[28]公立师范学校在经费方面对政府依赖性特别高,而政府连教育事业费都常常拖欠,所以要想得到参观经费必需一番讨要。这样一来,在整个民国期间,围绕教育参观经费的纷争几乎不断。
在省县各级政府的公文中,师范生毕业前教育参观是“向例”而为之,一方面不提师范学校规程中有明文规定必须参观,另一方面又表示一定程度的认可。而由谁来出这一费用呢?公文中出现的最多的是“向由各该生原籍县政府”酌情津贴。“向”表明此亦惯例,即使在《规程》颁布之后,也很少人提到师范学校规程中“费用由学校”负担的规定。给多少呢?大多是“援例”,也就是之前有例子给了多少,这次也就照例给,没有明文规定多少。因此县政府也就可以斟酌着给,实在没钱或不想给就不给。于是,能否拿到这笔教育参观经费,很大程度上就靠一批一批的师范生奋力争取了。如不能达到预期结果,便纷争迭起。
无锡籍江苏省第三师范本科生薛仲玉等快毕业而参观费没有着落。他们联名向劝学所长致函“讨要”。《四民报》记者称:“省立师范学校,本由省经费开办,前数年决算表中,尚列有参观费一项,近以省库奇绌,业将此费裁汰,然师范生之观摩,端赖四出参观,方克借镜异地,得收成效,断不能因噎废食,致毕业生无观摩之机也。”[29]这也表明了媒体对此事的态度。
前例是关于个别师范学校的,也有关于整个省或地区的。江苏省的师范生参观经费的公费津贴经省议会取消后,江苏省立第六师范学校上书到省议会,要求回复公费津贴,随后第一师范、第二女子师范也加入了上书行列[30]。同样是因为江苏省通令取消师范生参观经费的津贴,淮属的各县除泗阳外都遵令取消了。这些县的师范生历年来不断地争取,希望像泗阳县那样继续发给津贴。而这些县都以省教育厅的通令为由而婉言拒绝,说是经费无从拨出。这一年听说九中停办,该校的学田分给了淮属六县,师范生们于是以为这些学款正好争取来作为参观经费,群起力争。盐城的师范生集合起来到教育局向孟义臣局长据理请求,争取到每年发给五百元。“其余四县闻此消息,现在信函往还,磋商援例发给。涟水、阜宁、淮安三县师范生,决定本届寒假带同行装,往各该教育局坐索不去。淮阴则已开始索讨。”[31]
以下是一个“无奈”的案例。崇明县立初级中学师范班在毕业考试前要旅外参观,学校让每位师范生自筹旅费二十元,再加上保证金十元也充为旅费,一共三十元,也就是说旅费完全由师范生本人承担。如果筹不齐这要交上的二十元,就不准予毕业。可是,这些学生本就是因为家境贫寒而来读这师范的,况且头年遭遇水灾,这个时候又是青黄不接正缺钱的时候,家长们确实拿不出这二十元巨款。不得已,这些师范生的家长们向教育局呈文请求取消教育参观[32]。以上数例,师范生维护教育参观权利向政府争取经费的努力由此可见一斑。
针对师范生讨要参观费的诉求,相关政府在政策和管理上做了一定的应对。比如,无锡县教育局订定了《津贴师范参观暂行条例》,规定“本局每年度酌列津贴参观费若干元,根据各校请求津贴学生总额之多寡,酌量津贴参观费每名大洋五元至十元”[33]。其后,江苏省教育厅强调不得再向学校及原籍教育局要求津贴,规定江苏省立学校师范生“外埠参观费用,除由省给予定额津贴外,不得向学校及原籍教育局要求津贴;不敷之数,应由学生分别负担,并由学校预算费用,向学生预行征收,以作准备,结算后,有余发还,不足补缴”[34]。
相比而言,福建省教育厅的处理似乎对师范生参观一事颇有成见。其公文称:“近年以来,各县对于此项参观费每以地方财力困难为辞无从应付,而师范生向原籍政府往往又要索过巨,引起纠纷,亟应加以规定,以期划一。……至每人给领津贴费额最多数目,不能超过个人参观费全部预算百分之四十,其余不足之额归由各该生自备。”并嘱咐各县教育局,如果参观费以前是县政府地方款项下拨付的,只管照旧,以全年最高额争取津贴费,不要归入教育经费内计划,以免影响地方教费[35]。
前叙崇中师范班关于教育参观经费的纷争,据四天后的报道称已经解决,解决的办法是:学校总共出洋二百元,其余的由教育局从城南简易小学的教费项下支取一百二十元(因为该小学是由师范班的同学义务任教的),总共三百二十元作为师生的全部旅费[36]。从这一纠纷的解决来看,教育局和学校做了让步,并采取了特别的办法筹集了经费,最终使得教育参观得以成行。虽然临时“腾挪”这一大笔经费实在不易,但终究是临时性的。
当然,也有许多地区的应对方式保持临时拨发。要么给打个折扣,已经核减为十五元后再减为十元[37];或是以“县局重编紧缩预算,将参观等费一律删削”为由表示“实难筹拨”[38]。而师范学校作为学生与政府部门的中介,常会参与协调。比如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校长陈奎生致函省教育厅,力陈师范生出省参观的异常重要和学生的家庭贫寒境况,请求“将此项津贴列入二十六年度预算”[39]。
在政策客体上来看,相较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来说,师范毕业生在参观实习方面所获待遇算是较好的。安徽省在规定给予师范生参观旅行经费的同时,对“向有参观旅行之举”的职校毕业生下令“不准援照师范学校学生例作参观旅行”[40]。可以说,从政府到民众,人们在观念上对于师范生教育参观的重要性是有一定认识的,当然,这种认识的深刻性有不同。而这种不同反映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政官员身上,就会直接影响到经费的筹拨。比如曾任河南省教育厅厅长的邓萃英,他在论师范教育时曾批评道:“目下我国师范教育机关之实习,已成告朔之饩羊,教员及学生均以部令如此,不得不敷衍了事,名虽存而实已亡。”[41]他随后提出了一些改革方法。可见他对实习包括参观是非常重视的。
然而,除了主客体因素之外,经济环境也是一个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如前文所述,因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军费开支浩繁、政府贪污腐败等,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长期短缺,师范教育经费同样如此。虽然在一批师范教育者们的倡导之下,师范生教育参观形成了一种惯例,其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政府的承认,但是每到要筹拨经费之时,常有“财政奇绌”之辞。“该款虽列为预算,本省自经兵乱,库储支绌,已非上年度编制预算时所可比拟。省立各校经常用费已觉支绌。”[42]“值此财政奇绌之时,理宜从缓第,念前往学生仅有八人……”[43]
在这种情况之下,南京国民政府依然在制订实习课程政策时规定:“最后一学期并应为参观旅行,其时间以两周为限,费用由学校负担。”[2]253但是由于参观经费问题在中央层面并未做出配套政策应对措施,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师范生与地方政府在此问题上的纷争。而且,在事实上,师范生乃至地方政府未见得有多少人了解或有意识地运用这一条政策,实际上参观经费的处理仍然依赖着原有的路径,师范生与各级政府各持理由,讨价还价。如“查本年度本县教费,并无是项预算,本无从拨付,兹念该生等求知心切……”[44],以勉励为由头、以情感为考量,而非制度之标准,以期临时拨发一定数量的津贴。总之,这项课程政策在出台之前,事实上经过了长期的自发性实践,但实践中的经费问题并未被政策制订者充分考虑,以致政策执行的目标群体间的矛盾纷争。到1944年,行政院公布、教育部转发实行的《全国师范学校学生公费待遇实施办法》中规定:“第三年依照规定,外出之参观用费由学校供给。……得享受公费部分,……由负担经费之各机关斟酌财力一部或全部实施之。”[45]这些具体规定,考虑到了省、县各级地方政府经费上的困难,可以说是政策上的进一步完善。但参观费用之巨与地方财政之困这一矛盾的客观存在,是这项政策的先天缺陷,这一补充规定实际上无助于解决关于参观经费的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教育参观曾被保留下来,但已经没有了教育参观旅行。当前我国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内容以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为主,教育参观也没有专门安排。2016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中提出:“要拓宽教育实践渠道,积极探索遴选师范生到海外开展教育实践等多种形式,开阔师范生的视野。”[46]当前,在以实践为取向的教师教育国际潮流中,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教育投入水平与民国时期不可同日而语的经济环境下,我国的师范生教育是否要重新纳入教育参观,这或许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