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对策研究

2022-08-28 06:58陈利彬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14期
关键词:污染土壤环境

陈利彬

(广东省揭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 揭阳 522000)

进入21世纪,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达到了相对饱和的状态,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发突出。其中,土壤和地下水的染直接危害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环境污染也制约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对此,本文立足于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问题,分析了污染产生的相关原因,探讨了治理的价值,并提出了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以此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相关参考。

1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协调共生联系

(1)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一直密切关注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问题,并在治理的过程中成立了专项机构和体系,并已初具成效。众所周知,自然生态是统一且有机的整体,会涉及各种相互依存的要素,因此,在开发自然资源时,必须要遵循自然生态环境的发展规律,要把视线集中在生态要素的综合治理上。而土壤和地下水就是在同一个生态系统中共存的,所以对于二者的协同治理能有效促进生态文明的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土壤在地表可为万物生长提供足够的养分和支持,而地下水掩藏在岩石缝隙之中,是重要的后备储藏,二者不可分割,相辅相成,共同支撑着物质的循环和转移。

(2)土壤和地下水之间也存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在工业活动中,排放的污水会渗入地下,因此,地下的水环境就会受到干扰或被污染,再加上土壤也会受到大气降水和空气循环的影响渗透到地下,并与地下水汇合,最终导致土壤层面受到污染。而当土壤和地下水任何一方被污染,都会影响到对方的正常良性循环。另外,从治理的角度来看,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是具有联动性和协调性的,如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恢复周期相对较长,所以二者都无法通过自身的净化功能去消除有害物质,对此,其污染治理就要坚持防控和管理相结合的思维,只有打通二者之间的内部联通途径,环境治理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排查内容和现实危害

2.1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调查

在实际工作中,环境调查是以实际调查为核心基础展开的,需要参考勘探和实地调研等多种路径,还要收集涉及的土壤的属性和特性、土壤利用格局、侵蚀程度等相关资料。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操作人员会分析土壤周围的工业建设等级,观测工厂的位置,把握建筑的布局,并筛选出植物的样本和类型,总体上,土壤环境调查主要集中在工农业污染这一板块上。而对于地下水的勘测层面分析,主要包括水位检测、水质分析、流向判断等,同时操作人员也会根据不同地下水的分区作出有针对性地判断和评估。另外,水文环境、地质环境、岩层厚度也是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时实监控

实时监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析土壤和地下水的基本状态,并对其未来的发展作出预估,而且也是为了及时排查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并展开预防和控制,以尽可能地从源头解决污染源。通常,在排查之前,操作人员应选择合理的检测地点,定期采样,并把土壤样品集中到一起,以探究土壤的内部元素和性质,从而分析出污染物的构成。一般情况下,操作人员会使用网格法来布设监测地点,首先,要把土壤所在的区域划分出来;然后,再用大小相同的矩形网格进行切割,各个小网格的中心点就是圆心;最后,操作人员会立足于圆心,选择较小的半径展开采样工作,这样就可以较为精准地观测到土壤的小范围变异。此外,就地下水的监控来看,操作人员会使用传感器采集水体,并通过传感器收集样本信息,同时做出快速的判断。在监测过程中,因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多种多样(详见表1),所以监控工作也需要不断进行动态变化。

表1 土壤和地下水的主要污染源

2.3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危害

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遭到破坏时,最先受到影响的往往是农作物。而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如果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被污染,那么整片农田有可能颗粒无收,最终会影响粮食供应和销售,而且食品加工也会受到影响。其次,一旦产生污染,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也会直接受到影响,而农作物作为直接的食品等,若质量没有得到良好保障,最终会危害人们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土壤和地下水也会涉及整个生态环境的安危,如果原有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动物、微生物的生长就会被迫中止或消亡,而自然系统的自净能力会大幅削弱。另外,一旦土壤中的污染物随着系统循环被转移,就会造成污染的进一步扩散[1]。

3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治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随着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推动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许多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的排污工作还存在许多欠缺。一方面是指部分在产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机制并不成熟,使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变得愈加严峻;而另一方面,国内的绿色石化已经起步,但各种新兴产业的建设却使土壤和地下水的管控变得更加严格,且风险也在不断升级。此外,很多农村地区还尚未有效落实农药减量、化肥减量的任务,也没有树立起高度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同时,也未积极承担起自身的环保责任和义务。而当前,国内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建设也不完善,依旧存在完善空间,且部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也没有及时针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以上这些问题说明了我国的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2]。

3.2 环保问题更加突出

现阶段,环境污染源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其中,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细菌污染、抗生素污染等问题都是环境管理过程中的难题。例如,地下水被有机物污染,人们在饮用后就会出现腹泻、呕吐乃至食物中毒的现象等。但当前,如果日常饮用水被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污染,就会引起人体的慢性中毒,损害内脏的正常运行。目前,城市是遭受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其地下水环境极为严峻。

3.3 监督体系建设存在缺口

在监督体系中,生态环境部对土壤及地下水实施统一监管,并设有专门的管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部门,但在环境监督执行中,往往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配不够明确,导致监管任务的正常执行受到一定影响,最终影响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还有,部分区域在展开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时候,并没有构建起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模式,也尚未结合区域的地理环境和水文环境的实际情况,这很容易造成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另外,还有一些地区的环境监管力度不够,这也会影响防治工作的实际成效[3]。

3.4 技术和人力支撑相对薄弱

当前,线上平台监测已运用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治理中,但不同网络平台的运行机制存在差别,且彼此间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和体系,这会导致在共同运行的时候,很容易出现监测工作交叉的问题,点位布设也可能会重叠。如果平台的监测指标存在差别,数据的可靠性可能就会下降,就会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和可取性。而当下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的装备也不完善,就县区和地市来看,很少有监管部门配备快速检测仪或其他的先进传感设备,这说明部分监管执法队伍并没有提高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战略地位。另外,由于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治理工作有很高的技术含量,需要操作人员快准狠的识别现场,并快速作出精确判断,但当下的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在人才储备上明显存在不足,如缺乏专业素质过硬的技术人员,缺乏先进的精密仪器,导致污染防治工作的精确性有所降低。同时,还有很多操作人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并未严格按照规定,导致违规操作的问题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在于管理机制出现了漏洞。

3.5 防治基础设施欠缺

通常情况下,为能更为准确地探测到土壤和地下水的动态变化情况,生态环境部门都会在现场安置特定的硬件设施,例如:防渗漏装置、水利截取装置等,这些设备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持现场的稳定性,避免周围环境带来不良干扰和影响,但有些地区并没有引进相应的基础设施,导致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进而影响了监测土壤和地下水。

4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的有效路径

4.1 明确职责范围和目标

在实际工作中,多头管理是限制环保工作进程的主要障碍,导致不同部门在土壤和水污染治理过程中互相推诿,或是职责不清,破坏了整个治理体系的和谐与稳定。因此,部门间在应对环保问题方面要并向而行,力争既可以达成协商与合作的关系,又要权责分明。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权责划分的界限和范围,例如,水利部门的水资源管理处要引导整个国内的地下水资源管理,还要编订环境通报,并及时向地区各级水资源管理处发布最新的环境治理消息,实现资源共享。另外,要进一步落实“市一级统筹,县一级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并针对阶段性的治理工作进行目标性考核,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任务能真正落实到基层县区。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成立专项调查小组,专门负责现场的实时观察和监测工作,以判断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程度[4]。

4.2 突出技术层面的综合升级

通常情况下,土地环境污染监测和分析是土壤和地下水状态判断的重要参考,目前,发达国家已在环境污染监测领域逐渐走向集成化,实现了技术和设备的升级。而就国内的发展现状来看,是有很大进步空间的,当土壤和水环境污染扩散范围延伸、防疫工作和修复工作齐头并进的时候,技术的升级也是极为必要的。所以,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可把微生物技术和传感技术结合到一起,进行技术层面的综合升级,并且,还要研制出更加多样化且具有防干扰功能的监控设施,以满足实际需求。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会涉及地质学、生物学、化学、环境学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因此,技术的研发工作也可以实现多个领域的协作,不能只在某一特定的层面进行升级。而在国家层面,需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要针对协同技术的研发设立专项资金和项目,以此为科研机构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此外,相关部门还要带头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区域,将其作为实验对象,并把多种防治和修复的路径结合到一起,综合观察效果,如果取得成功,就可以进一步宣传和推广。同时,政府部门也要不断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5]。

4.3 强化源头把控和监督

要进一步对土壤和水环境做出空间上的限制,无论何种行业、何种企业,必须要按照区域政策来落实自身的布局计划,做到科学选址、环保选址。而当地的政府部门也要针对城镇生活区域,划分出重点监测范围,以管控新建、改建等可能给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的项目。同时,当矿工企业,农田施肥带来了负面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就要及时设计出合理的污染源控制方案,并针对污染源控制的时间、类型、责任单位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进一步把控和监督相关单位。还有,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面对土壤污染的时候要积极联合到一起,互相分享有用的经验,并根据耕地调查现状和耕地质量等级,共同监督粮食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加工。另外,当地政府部门也要针对一些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特别是对于污水排放和偷排污等问题。而且如果某些修复工程给土壤和地下水带来了二次污染,也要对责任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并督促其整顿治理。

4.4 构建完善的法律机制和体系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必须要依靠特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而目前,现行的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的防治标准是较为分散的,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整体,且缺乏目的性和系统性,所以,必须要针对相应的法律和体制作出进一步的优化。一方面,可加速拟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提供有效的参考和依据;而另一方面,还要明确土壤和地下水防治主体的工作权限和范围,可以构建完善的追责问责机制。除此之外,还要加速实现监查制度的建立,并联合个人、团体、企业等主体,积极承担起自身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因此,其环境治理也需要和其他的自然系统结合到一起,例如大气污染治理、废料污染治理等,这样就可以发挥出不同法规的联动作用。而在面对不同的污染源时,也要相应构建起有针对性的评价规范,同时还要设立明确的监督和管控目标,以及统一防范的标准,从而大力提高法律法规的实用性。

4.5 注重修复工程的过程

目前,随着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国内示范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明显增多,已延伸到全国各地。但在实践过程中,不仅要关注修复的过程,还要关注修复的结果。同时,还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及时发布修复的进程,展示出监测数据的相关信息,从而有效发挥出引导和示范作用。并且,还要进一步扩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整治范围,不能只局限在城市的扩建或改建上,也要注重城市其他类型的开发。同时,各地市还要进一步明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的重点任务,增加修复项目,分配专项资金,以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的支持,从而为后续的土壤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4.6 构建技术人员队伍和综合平台

随着监测技术和治理技术的不断升级,土壤和水环境治理对技术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该行业面临着较大的人才缺口,因此,必须要做好相关技术人员队伍的培训和引进工作。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特别要重点吸收复合型人才,同时,还要保障在岗职工能掌握基本的监测技术和方法。而对于合格招聘的人员,在正式上岗之前,要进行前期的培训和引导,使其意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同时,对于地下水的监测工作,主要是由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共同负责,除了要强化人员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还要构建完善的信息平台,可设计专业化的环境监测网站,并针对同等级、同资源、同需求的区域开放统一的监测模块,这样可以方便相关工作人员在平台上进行交流。

5 结语

总的来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任重而道远,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正视问题、直面困难,实现土壤和水污染治理的目标。基于此,本文通过职责的细化,技术的升级,源头把控,法律法规的拓展,修复工程的示范,队伍和网络平台的优化这几个角度,在充分结合土壤和地下水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论述了污染治理的方法和路径,这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在实践中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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